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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金蟬脫殼(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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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七月二十三號吧!我是從溫州過來的,和丈夫剛離婚,我看到她在報紙上的廣告之後,就和她聯絡了,我當時住在賓館,所以急於買一套房子安定下來。沒有想到,我們談的很順利,看得出,她也急於將房子出手,房間裡面的傢俱都是她的,她只要了兩萬塊錢。」

李炫燁好大方啊!不過,比起從翁美琴口袋裡面弄到的錢,這些傢俱就不值一提了。

「李炫燁有沒有說——房子賣了以後去哪裡住呢?」

「她只談轉讓的事情。多一句話都不講。」

「你來看過房子嗎?」

「看過,看過以後,我們就簽了一份協議。」

「她有沒有說什麼時候騰出房子?」

「她讓我等她的通知。」

「她是什麼時候通知你的呢?」

「七月三十一號的晚上,她打電話給我,讓我第二天搬進來。」

「那麼,轉讓費是轉賬還是付現金呢?」

「現金,我的錢本來是在賬上的,我本來想將錢轉到她的賬戶上,可她說急等錢用,要不讓,她不會這麼著急轉讓房子。我想也是,就將錢從銀行裡面提了出來。」

「轉讓費是多少?」

「六十五萬。八月一號早晨,我將六十五萬交給了她。她就將鑰匙給了我。離開的時候,只提了一個箱子,肩膀上揹著一個包。」

李炫燁是非常狡猾的,如果將錢轉到賬戶上,就會暴露她的行蹤和去向。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

「是——你們等一下。」文女士走出書房,進了一間臥室。

兩分鐘以後,文女士回來了,手上拿著一個筆跡本——應該是一個電話號碼簿,她開啟號碼薄:「你們看,就是這個人。」

電話號碼簿上清清楚楚地寫著三個字:翁美琴。

李炫燁玩的是空手奪大刀和套白狼的把戲,這筆買賣,她是賺大了。

世界上竟然有這麼貪婪和殘忍的人。聯絡李炫燁的人生軌跡,身體的革命和性的重新塑造沒能是她走向完美,反而使她人格扭曲,行為乖張。無論是個性還是思想上,李炫燁的犯罪行為是有基礎的。

「你見過這個叫翁美琴的人嗎?」

「我來看房子,臨離開的時候,遇見一個女人進門,三十歲左右,長得很漂亮,皮膚非常白。可能就是她。」

「對了,李小姐跟姓翁的說我是她的朋友。路過這裡,順道來看看。我當時就有點納悶,買房子的事情,李小姐好像瞞著姓翁的。」

「還有,進門的時候,我聽見翁美琴喊了一嗓子,她是這麼喊的:‘婷婷,我又買了兩對玉手鐲。你一對,我一對。’姓翁的看到我以後,就打住了。看她當時的情形,對李炫燁好像很親熱的樣子——嗲嗲的。」

原來李炫燁就是婷婷,謎底終於揭開。歐陽平終於用兩個等於號將犯罪嫌疑人和李炫燁、婷婷聯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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