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良回答:「我自己的主意。一人作事一人當,我所作的事,我自當之。我豈是任何人所能指使的嗎?」
學良侃侃而談。他問我:「我有一句話,請教審判長,可以嗎?」
我說:「當然可以。」
學良說:「民國二年,審判長在江西起義討伐袁世凱,有這回事嗎?」
我說:「是的。」
學良說:「審判長在江西起義討伐袁世凱,為的是反對袁世凱的專制與稱帝,對嗎?」
我說:「是的。」
學良理直氣壯地說:「我在西安的行動,為的是諫止中央的獨斷專行……」
沒等學良講完,我斥責他:「胡說!那袁世凱怎能與蔣委員長相提並論?你在西安搞事變,是自尋末路,怎能歸罪於誰?」審判官見我越說越火,勸我稍休息一下。
朱、鹿兩審判官陪我同至休息室。休息片刻,復回法庭,繼續審訊。
我勸告張學良:「你在西安做的事,應據實供出,否則對你不利。」鹿鍾麟亦對學良說:「審判長待人誠懇寬厚,漢卿幸勿失此良機。」學良唯唯。我接著對學良說:
「你是否受外黨的播弄?不然何以糊塗至此。望你抓緊時機,從速實告,不然求一生路亦不可能。機不可失,君其毋悔!」學良據實陳述,遂定讞。11
隨後的情況,據鹿鍾麟回憶說:「進行至此,遂宣告結案,書記官將記錄呈李,李閱後對張說:‘今天你所招供的話,都記錄下來了。現在給你看一下,其中若有錯誤之處,可提出更正,如無錯誤,即簽字繳回。’李把記錄遞給張,張看完對李說:‘沒有錯誤的地方,無須更正。’張簽字後繳回。李將記錄簽署並交由全體會審人員傳閱分別簽署後,便送請蔣介石核示。計算時間,恐尚未寓目,蔣即把軍事委員會軍法處根據此授意預為擬好的判決書發下,命令宣佈判決。」12判決書是以顛倒是非的所謂「首謀夥黨,對於上官暴行脅迫」罪,判處張學良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為掩人耳目,蔣介石在宣佈判決書的當天下午,即向國民政府送交了為張學良請求「特赦」的呈文,以所謂「當今國事多艱,扶危定傾,需材孔亟,該員年富力強,久經行陣,經此大錯,宜生徹悟,倘復加以銜勒,猶冀能有補裨,似未可遽令廢棄,不為開善向上之路」為由,請求「將該員應得罪行予以赦免,並責令戴罪圖功,努力自贖,藉瞻後效,而示逾格之寬仁」。13
隨後,國民政府經過一翻密商,釋出瞭如下的命令:「張學良所處十年有期徒刑本刑,特予赦免,仍交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14
這個決定很奇怪,既是罪大判了刑,照理要服一段刑,如確有好的表現時,再考慮減刑或赦免。而對張學良卻不是這樣的,無罪硬要重判,服刑還未開始,又宣佈赦免,既是赦免,就該放人呀,然而人不放,卻又聲稱,對張學良「仍交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人還是不能放,還是得坐牢,而且是沒有止期的。值得注意的是,對待這個所謂案件,他們不用法律術語,而是用管束這類帶有規勸性質、並有很大伸縮性的語言,是有它的特殊用意的。因為蔣氏之所以定要扣張,顯系由於張在西安對他的冒犯,使他耿耿於懷,這,很清楚,是屬於個人恩怨,明知欠妥,要改也難,所以他不能放他走;但更主要的,則還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當時如何處置張學良,對蔣介石來說,可以有三種選擇:一是實踐在西安的允諾,在張抵達南京後待之以禮,讓張返回西安;即或為了挽回面子,將張交付審判,也可宣佈赦免釋放,調張至抗日前線殺敵立功‘贖罪’,這對蔣介石來說,當然是不可取的。他既不願張再自由自在,為所欲為;更害怕張的政治影響和軍事實力,不敢恢復張的自由……二是乾脆對張置之死地,處以極刑,乘此機會,剪除異己,以消除對自己的一個威脅。這樣做簡便易行,稱心如意,但蔣介石懾於張的政治影響和當時的社會輿論,他不敢貿然行事。因此,縱和殺的辦法都是蔣介石所不敢的。那麼只有第三種方案,即不放也不殺,表面上實行‘保護’,對張長期囚禁,實則終身剝奪其自由,這等於在政治上判處了張的死刑。這樣做蔣介石既不用承擔國人對懲張之指責,又可獲寬大為懷的美譽,在政治上又達到了他排除異己的目的。」15而自此以後,張學良不就正是在這個不明不白的所謂「管束」的名義下被長期軟禁,至今已歷五十多個春秋,而仍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嗎?
啊,這是怎樣的世界呢!?有時我常常這樣想。有些朋友對此不大理解,在一起時也常常議論這個問題,總覺得,一向標榜革命,民主、自由的口號也整天掛在嘴上的有關當局,怎麼總是言行不一,怎麼總是說得好聽,做的又完全是另外一套呢?後來,仔細想想,特別是回過頭去,看看它的過去,也就不以為奇了。「國民黨是曾有過它的輝煌年代的,蔣介石也有一段很光榮的歷史,當其追隨總理,從事革命的時候,全國人士都很敬仰他,那時我國的革命,大有成功之望了。乃不幸得很,革命勢力剛一發展,而蔣委員長的意志就很模糊;更以宵小的包圍,政客的慫恿,一個偉大的革命者便為一個反革命了!這不是我們有意破壞蔣委員長的人格,只要開啟總理遺囑一看,與蔣委員長近年來的一切言行對照對照,便可一目瞭然。蔣委員長最大的錯誤,就是忘記了總理的偉大,而迷信了希特勒和墨索里尼的猖狂,忽略了民眾的要求,而崇拜個人的功利。所以近幾年來,我國政府革命的聲浪,微弱而至於無聞了!結果,不絕如縷的內戰,無時無之,無地無之;尤以‘九·一八’的國難之所以發生,及以後之所以喪失幾省地盤,遭盡無窮屈辱。蔣委員長剛愎自用,以致處處失策,不能不負著這個重大的責任!」16這也就是說,自從國民黨喪失了象孫中山、廖仲凱這樣一些優秀的領導人,實際上背離了孫中山的「三大政策」,國民黨就開始走下坡路了,張學良一案,不過是其中一例而已。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儘管由於多行不義,元氣大傷,而不得不一再吞食一些顯然是咎由自取的苦果,可是它並沒有驚醒,並沒有很好地吸取教訓,不僅二十年代後期和三十、四十年代是這樣,以後也未見有多大的好轉,五十年代在臺灣發生的吳國楨(歷任國民黨中宣部副部長、漢口市長、重慶市長、上海市長、臺灣省主席等要職)事件,孫立人(國民黨高階將領,曾任第四綏靖區長官兼長春警備司令、臺灣編練司令等職)兵變,以及雷震(臺灣《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與《自由中國》案,也是一些很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