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八人在許棟的率領下先面西北,遙參九五,跟著又面西南,祭了媽祖。最後王直引眾人歃血盟誓,約共生死,同富貴!自此,大明東海商會正式成立!
東‘門’慶到達之前,諸大老已議定商會章程,定為《大明東海商會規章》。此時王直又在眾人的推舉下,起草《大明東海商會規章&序》,王直揮筆擬就之後,又命東‘門’慶以正楷謄抄。阿菩於李贄留下的殘碑拓文中錄得此序大略,見下。
其序文曰:
蓋聞我中華行會,公議章程,由來已久。迨後五方雜處,各行師友俱有成規。即我等海商一業,於永樂年間,業已訂立規矩,迄今百餘載,莫不遵守。近以禁海之餘,盜賊紛起,眾心不一,誠恐無知之徒、僥倖之輩,藉隙為‘亂’,吾人海上行商,若無團結集議之規矩,則無以整頓秩序,明斷是非,且意見各殊,必生紛爭。故我等特約同人,復行公議,使各遵守勿違,是為序。
序文之後為十二章程:
一議,忠義。吾等雖覓利商海,賣貨浙福,身居海上,而不可忘天地神人,華夏祖宗。
一議,會員。凡同業之入會,舶主先繳入會費足‘色’白銀一千兩,散商先繳入會費足‘色’白銀一百兩。
一議,推舉。商會擬公舉理事十八名,以專責成;理事長一名,是為商會之長。
一議,會費。凡入會之舶主、商客,每年貿易,每千兩‘抽’釐五兩,以作商會之常費,收取適照其賬簿。凡有欺瞞,罰以十倍。
一議,立舶。凡立舶遠洋,五桅以上‘交’紋銀八百兩,四桅五百兩,三桅二百兩。
一議,度量衡。中華海外,度量不一,即大明各地方,升斗尺寸,亦有參差,今定規矩,凡會中商販買賣,所用尺、鬥、秤,均須以商會所定為準,以昭劃一,不得‘私’自設用。(下度量衡詳述,略)
一議,貨幣。銀錢成‘色’,以下述為準。(下銀錢鑑定詳述,略)
一議,商習慣。海上習慣,須當遵守。(下海上習慣詳述,略)
一議,訴訟。凡商會會員,不得於海上、陸上‘私’自鬥毆,遇有爭競,須聽理事、尊長依規矩調停。理事、尊長調停爭競,須遵以下規矩。(下調停規矩,略)
一議,制裁。凡同業入會之後,或有破壞會規,即開會議罰。(下禁止之事,略)
一議,善舉。海外遇華人為奴,力所能及,須行贖買;海上行走,遇溺必救;會員於海外破產者,商會須為籌措回家盤纏…(下略)
一議,祭祀。媽祖娘娘為護海之神,不可褻瀆,逢年節祭祀,由商會依情理措辦。(下措辦細則,略)
——以上章程,系海上同業公議;如有不遵者,公同處罰,不得徇情,以‘私’廢公。
規則訂立之後,又論三大事。第一件是如何促請朝廷開禁通商,第二件是如何打擊海盜,保護商路,第三件是推舉理事、首腦。
第一、第二件事情是長期工作,所以先討論第三件事。
海商素以豪富力量為尚,並參考其德望、資歷與功勞。綜合種種,乃先選出十八席理事,哪十八席?
第一席,龍頭許棟(徽人),第二席,五峰船主王直(徽人),第三席,小尾老林國顯(‘潮’人),第四席,無法無天李光頭(閩人)——是為東海四元魁。
四元魁以下,是許棟的六弟許桂,跟著是背海鯨林碧川,黃岩澳主徐惟學,翻‘浪’蛟葉宗滿,海上鍾離方廷助,千里風謝和,石鰲‘毛’海峰,雙頭錦鯉王慶,海東青徐元亮,鬧海儒生王清溪,龍宮彌勒洪迪珍,馱山鱷沈南山,左角鯊陳東,右角鯊麻葉——連同四元魁,共一十八人,即不久後被稱為東海十八寇者是也。
這十八個大商人、大海盜之間,關係頗為複雜。
許棟一系是整個商會的中堅,其下王直、李光頭的勢力若分割出來均足以自成一家。徐惟學、葉宗滿、方廷助、謝和都是跟著許棟、王直打天下的老功臣,人稱四大天王,‘毛’海峰、徐元亮、王清溪則是這個體系內的新秀。
林國顯是‘潮’州人,於東海、南洋之間,在兩大海域都有勢力,在東海這邊他必須與許棟合作,但在南洋那邊他卻是霸主,許棟兄弟幾次南下滿剌加都有得過他的幫助,所以林國顯來日本發財,許棟當然也要照拂。
林碧川是南直隸商人,沈南山是其附屬,不過這個集團的勢力要比許棟、林國顯小得多。
至於洪迪珍、陳東和麻葉,這時還算不上勢力很大的集團,但洪迪珍頗為豪富,是閩南的地頭蛇,陳東、麻葉為海上新崛起的勢力,他們既願歸附,許棟、王直也樂於接受。
在十八大盜裡,以雙頭錦鯉王慶最為年輕,資歷最淺,但他的地位卻極為特殊,這不僅因為東‘門’家族在東南公‘門’勢力頗大,也因為他本人也是東海十八寇裡唯一有功名在身的人,王直、徐惟學、王清溪等人修養不錯,在日本也受到相當的尊敬,被目為儒生,但在大明卻不為士林所容。許棟王直等人希望朝廷能開海禁,通商路,對王慶的身份自是十分看重。尤其是王慶的政治保護人——他的外公林希元,更是一株上可通達九天、下可脈絡東南計程車林大樹,許棟、王直等人都希望王慶的加入有助於朝廷開放海禁,讓東海商路逐漸走上合法化。
十八個理事又按照行會規矩,群推許棟為理事長,許棟以下,王直總理軍事武裝,‘毛’海峰副之,徐惟學總理訴訟調停,王清溪副之,許桂負責財務監督,王慶副之,其餘種種事務,各有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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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應該就回到廣州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