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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刀口起舞刀背歇(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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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我問隗哥,您真會找人砸歌廳啊?隗哥笑,反問我說:你覺得我有這本事嗎?我憨笑。又跟他學了一招。真的,你面對這些社會人你不能沒底氣,你面對什麼都得hold住場面,甭管真假,牛逼該吹出去就得吹出去。很多時候,警察辦事,靠的就是底氣。而歸根結底,這個底氣打哪兒來的呢?我很多年後才想明白,是正義必勝。雖然失敗過無數次,但我仍舊堅信正義必勝。

最後,這經理跟我們撂了,說那天夜裡九點鐘,死者和一幫年輕人,其中有一個叫沈福的,從他們這兒走的,當時他們喝完酒了,要去下一家歌廳繼續喝。繼續去哪兒不知道,但他聽了賊話兒,似乎是朝陽那邊一個歌廳。

這就對上了。那家歌廳,肯定就是太陽宮的那家人魚宮,也就是死者最後出現的地方。人魚宮那邊查不出動靜也很正常,因為它就不是這幫孩子的根據地!沒人認識他們是理所當然的。那麼問題來了,他們是偶然去到人魚宮然後金笛攤上事兒了,還是說他們蓄意去了個陌生的地兒讓金笛出事呢?

那沈福又是個什麼人呢?混混兒。無業青年。二十啷噹歲。好喝酒,身邊有一幫兄弟。可能在他那個年紀算號兒人物,有點兒號召力,但其實正經論,也不算個屁。

歌廳經理雖然知道這個沈福,但談不上認識。我們是要找這個沈福的,因為按照現在已知的線索,死者金笛最後就是跟沈福和他那幫朋友在一起的。金笛出了事兒,他們應該知道點兒什麼。

或者兇手就是他們。隗哥說。

這並非憑空猜測,近40處刀傷,一個人連扎別人40刀真得有極好的體力,若是一群人,就不奇怪了。可這是為啥呢?這年紀的人,最能撐得起肝膽相照,出來一起混一起尋樂子,弄個小團體,團結得不得了。這我有發言權啊,他們跟我年紀差不多。我們都在那個能為朋友兩肋插刀的年紀。怎麼就翻臉了呢?怎麼頭一分鐘還稱兄道弟一起喝酒,出門扭臉就把人殺了?殺了就殺了吧,把小雞雞割了算怎麼檔子事兒?搶大哥女人了?

我問隗哥,那為什麼小團體的兄弟要殺自己人,隗哥也說不出為什麼。他說,沒那麼多為什麼,有時候人殺人就是一瞬間的殺意。

之後,我們圍繞這個沈福開展工作,奇怪的是這個沈福已經找不到了。再一摸排,他們這一幫小團體的人,全都不在了,一個都不在了。常常出沒的地方,已再沒有他們的身影。那就更不對了,這個案件,也沒有證據指向他們就是兇手,但就是找不著這幫人了。

這個沈福有個女朋友,我們走訪到她,她表示沈福一直沒跟她聯絡過。我們也側面調查了她,真沒有啥情感糾紛。隗哥囑咐她,如果沈福跟她聯絡,一定要通知我們,隗哥是這麼跟她說的,沈福犯了事兒,大事兒,他現在人間蒸發了,顯然就是跑路不帶你,所以你對他來說,明顯就不重要。

姑娘聽到這兒就不愛聽了,嘴一撇,臉一別,擺明了告訴隗哥——你放屁,誰信你的鬼話。但隗哥一臉隨和,不急不躁:我說的話你不愛聽,我知道,擱誰誰也不愛聽。可你不愛聽,我也得說,因為這可能關係到你的人身安全。你對他不重要,他跑路不帶你,再聯絡你,只有一個可能性,那就是缺錢了。人一旦缺錢,那就很不妙了。隗哥是讓姑娘給轟出來的。

我們把這個案子的進展也向有關領導彙報了,有關領導對這個案子也是猶豫不決,說找不到證據,就不能證明是他們殺人,要把他定為嫌疑人的話,無疑就要投入大量警力,如果僅憑直覺找錯了方向,就會產生大量工作,浪費大量警力。每天都有案件發生,你們太執著於這起案件,其他受害人你們就放棄了嗎?

這話像一塊石頭砸在了我心上,燃起來的熱情被一桶水兜頭澆了下來。我們既不是福爾摩斯,也不是超人,有太多平凡瑣碎的事兒等著我們處理。幹不過來,這叫人莫名悲傷,我們再怎麼努力,也不可能制止案件發生,案件總是要發生,而我們總像無頭蒼蠅跟在後面兒跑,終究還是跑不過來。

但隗哥很堅決地認為,就是他們乾的。上面兒覺得這個案子目前就只能查到這兒了,要放放,隗哥不同意,他帶著我也參與別的案件,但私下我們並沒有停止調查。然而,不順利,太不順利,找不見沈福這個案子就又有點兒石沉大海的感覺。

事情的轉機還是通過呼機的線索。我們雖然找不到這幫孩子了,但是讓尋呼臺配合我們的工作,監控了幾個呼機號,也算是死馬當成活馬醫。搞到這些呼機號還真是費了些周折,也是多方打探,其實主要是打探人的下落,但最後能得到的也就是呼機號,這幫人原本也是行蹤不定,四處玩樂。好些號兒還都作廢了。其實挺不靠譜,沒想到,真叫我們撞上了。

呼機資訊並不是回哪個電話,而是條漢顯:你們要小心注意,警察已經找到我們了。

這麼一條資訊,足以確定沈福這夥人跟金笛被殺案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隗哥說,你看,咱們推斷的沒錯吧,一定是他們乾的,要不在怕什麼?但這也並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只能說它是個線索。但就是這麼一條資訊,更加堅定了隗哥和我繼續跟進的決心。這裡面有事兒,必須的。

由於找不到沈福一夥人,我們的工作就特別難以開展。但貓聞到了耗子味兒,不逮絕對不可能。想抓這個人,但一直就沒這個人的蹤影,他總不可能人間蒸發啊。難,真難。首先,沒證據就不能確定他是嫌疑人,不確定就不能發通報調動警隊資源,沒有資源,抓捕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三個多月過去了,這案子就像漂在海上,浮浮沉沉。

忽然,機會來了。

沈福的女朋友,打電話到隊上找隗哥。

隗哥果然料事如神!我對隗哥佩服得五體投地。

沈福找她要錢,這已經是第四次了。她說,沈福頭一次聯絡她是在我們找過她之後大概兩個星期,給她打的傳呼,她把電話回過去,發現是沈福。這人說話雲淡風輕,她問他一直不出現是怎麼回事,他說沒什麼啊去外地了,剛回來,約她出來吃飯。她說警察到處找你,沈福說可能是因為前陣子我們砸了家歌廳,說寶貝你別說我找你,跟誰都別說,我躲躲事兒就過去了。

面兒一見上,沈福張嘴就是要錢。姑娘給了。沒過一禮拜,傳呼又來了,說讓她往一個地兒送水。送水乾什麼?實際是騙她過去,還是要錢。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第三回馬上也跟著來了。事不過三,姑娘還一直心裡擱著隗哥跟她說過的話,越想越害怕。至此,她不相信沈福了,她覺出不對了,打砸個歌廳事兒說大是大,可說小也小,怎麼就一直躲著不出來還一直要錢呢?

隗哥拿死者金笛的照片給沈福的女友辨認,她說見過幾次,有印象,因為小夥子不僅長得帥,還特別熱情大方,幾次大家一起出去玩兒,都是他埋單,你攔都攔不住,特實在那種。愛喝酒,跟所有朝鮮族人一樣,能喝、愛喝。但說起矛盾嘛,姑娘左思右想連連搖頭——沒有呀,大家本來認識也沒多久,哪兒來的矛盾呢?

自此,我又陷入了迷茫。會不會……我們的思路出了錯?會不會是我們太主觀太一廂情願了?但隗哥堅持,他說,子承,不要太糾結原因。等真相浮出水面,因由自會昭然若揭。別動搖,咱們已然走到這兒了,對錯都要查下去,哪怕是排除,哪怕是錯了,錯也有它存在的意義。查不一定對,不查一定會後悔。更何況咱們查到現在,這是唯一合理的推論,多人行兇、手法兇殘,也恰恰是熟人,才會產生愛恨情仇進而導致過度殺戮,沈福一夥十分符合咱們的物理證據。

那就繼續往下查吧,我跟定了隗哥!

隗哥分析,沈福一直躲藏在本地,沒能跑,因為他手裡沒錢,無業青年嘛。別說往出跑了,日子久了吃飯都成問題。那他不敢回家,總得有地兒住。那麼,說送水那回,姑娘去的地下室就很可能是他的藏身之所。

地下室,是這座複雜城市的地下心臟。南來北往的人湧入這座城市,首先選擇的就是這種廉價的居所。也因此,這種環境極為複雜。既有做小買賣的商人,也有大學畢業搬出宿舍的大學生;有飯店的服務員,也有熱愛搖滾樂的小青年;有奶孩子的村婦,也有失業小夫妻。

我們誰也沒見過這個沈福,僅有個他女友的大概描述。調他戶籍吧,一來不是本地人不那麼容易,二來上頭都說不讓跟進了。那怎麼辦?我們派外線跟蹤他那個女朋友,找到了一處地下室。隗哥帶著我開了個房間,我們倆就住進去了。

那個時候害怕嗎?

我當時剛當警察,心裡必須顫顫的。畢竟這是頭一次接觸殺人犯,而且還是近距離的。那種激動,睡不著,又彷徨不知所措,也不知道你要幹什麼,身體顫顫的。有一點點恐懼,但另一方面,我覺得有隗哥在啊。跟著隗哥的這些日子,我總覺得隗哥是萬能的。

我們在地下室住了三天,隗哥費勁巴拉從隊上好不容易調來了一批准備人員,將近十個。結果到第四天的時候,其中一個隊長說,這個案子不靠譜,走了。其他探組屬於配合你,一看沒戲,隊長都走了,那人家可不就也跟著撤退了。最後,就我倆繼續在那兒偵查。隗哥堅持。十分堅持。

就那麼巧,當天下午四點鐘,旁邊房間突然就來了七個人,沒見過的人。我隗哥說,子承,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必須幹了,再不幹沒機會了,他們有可能退房來了。

我說隗哥你別急,我上去問問出租部,給您確定一下。

隗哥說好,別愣頭愣腦打草驚蛇,觀察一下週邊環境。沈福的女友沒再搭理他,我懷疑他們覺出不對勁了,怕暴露,很可能就是要撤。

我一打探,嘿,隗哥果然料事如神,就是來辦退房的。

隗哥問,你聯絡隊上沒有?

我一拍腦門。

豬腦子。隗哥罵。一句話說不到自己就不會想!

很好,我們倆人,就隗哥帶了一把槍。一把槍,倆探員,七個嫌疑人,還大多未成年。事出突然,我慌張極了,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隗哥說,子承,別愣著,抄傢伙!

我抄什麼傢伙?我隨手拿了個墩布,拿起來又覺得不行,墩布能幹什麼呀?隗哥來了一句「廚房抄菜刀去」,人就出去了。我想著去廚房拿菜刀,再回來肯定就來不及了。得了吧,最後我決定赤手空拳往裡衝。

隗哥端槍,我緊緊跟在後頭,這一衝進去,沈福也好,其他幾個孩子也罷,都蒙了。隗哥拿槍的姿勢標準,但他的手在顫抖。

事後我說,隗哥我瞧見你手抖了,您也害怕啊?他說不是,說子承,我在思考一個問題——這槍我開不開。如果我不開這個槍,有可能炸鍋;但是我開了這個槍之後如果不響的話,這幫人就把咱倆都幹了。知道吧?那個房間特別小,萬一要開不響怎麼辦?這槍,咱們這種槍不響的機會特別大。

隗哥的那把槍是1964年的,而且長期不保養,開不響的可能遠遠大於開響嘍。

不過,到最後隗哥也沒開槍。

在這場對峙中,隗哥給我的第一感覺就是,不管面對什麼場面,甭管對手是多少人,氣勢一定要足。隗哥個兒也高,拿著那槍一端,氣勢就是足。誰他媽也不許動。目光秒殺。我覺得他在這裡面起到了關鍵作用。就那四個字兒,目光秒殺。

這幫人,真沒一個敢動的。隗哥端槍對著他們,喊我說,子承上手銬。我說行嘞,還故意摸了摸後腰,其實哪兒他媽有槍啊。隗哥戲可足啦,又說,子承槍別走火兒,你槍別走火兒啊。我說成,我把槍別好了,這就去綁他們去。

雖然嘴上這麼說,可實際情況卻是,我不僅沒槍,我也沒銬子,什麼都沒有,要啥啥沒有,都不用翻兜兒,絕對是兜兒比臉還乾淨。

正束手無策的時候,隗哥提醒我說,用鞋帶呀。我說行,蹲下開始解那幾個孩子的鞋帶兒。我還故意掖了掖後腰裡那把根本不存在的槍,實際上什麼都沒有,背後做一個動作而已,是有點兒戲精那意思,演著快上癮了。鞋帶這麼三下五除二給撤下來,我問,隗哥,鞋帶系哪兒啊?

你傻呀,隗哥吼我,系他們兩個大拇哥,大拇哥系在一塊兒,任何力量使不出來。欸,第一次使鞋帶系嫌疑人他們大拇哥,就是隗哥教我的。把鞋帶全解下來了,我去系去,當時的感覺也不知道是害怕、恐懼還是勇敢,第一次綁人居然用的是鞋帶。其實也挺扯的。

我拿鞋帶,把他們全給綁上了。弄利索之後,給單位打電話,讓他們來接人。隗哥端著槍,在屋裡就開始震懾,誰都不許動。他故意說子承你剛來參加工作,我真怕你槍會走火,我拿槍,你別動,不聽話的,你打他們一個是一個,你練摔跤那麼多年,這就派上用場了。這麼一通言語震懾,這幫人就基本上沒什麼動作了。

當時我隗哥確定裡面有一個叫沈福之後,就知道抓得沒錯,心裡的石頭也落地了。不一會兒隊上車就來了,一大片人全都來了。同事都說,抓得漂亮啊!你們倆抓這麼多人!隊長也來了,把人往車上一裝,直接帶去了太陽宮派出所進行審問。

在訊問過程中有個很有意思的地方,我訊問了一天,沒有一個承認的,都發含糊。因為沒有證據,我不能光靠推理破案,又不是偵探小說。這就到了一個案子的瓶頸了。人抓到了,不等於案子就破了。局長也來了,講話這是北京市掛賬的一個案子,必破的一個案子,呵呵,又不是先前說先放放的時候了。為啥啊,人抓了,看到希望了。可是越抱有希望,我們壓力越大。

上升到大案要案的高度,你要是抓錯了人,尤其你還帶槍了,就等著吃不了兜著走吧。但隗哥堅定地說,這個案子不是沈福乾的,我負全責,一定是他!堅定不移,一定是他。就這樣隗哥就把我們的信心又給鼓舞起來了,帶著我們繼續訊問。

到了第三天,其中一個從犯招了。他害怕呀,就這麼關著他們,來回來去一個個提審,威逼利誘逐個擊破。人都怕事兒,能躲則躲,一看躲不過去了,那事兒小的就扛不住了,他事兒小,他犯不上小事兒變大事兒啊!原來他們當時是五個人,仨人輪番拿刀扎的。這仨人扎,另倆從犯幹嗎呢?一個抬腦袋,一個抬腿,給死者扔到西壩河旁邊了。搬屍。

說起這個青少年團體犯案的可怕之處,就在於它有等級制度。

這個就特別……怎麼說呢,有點兒控制人那個意思。我們仨動手殺人了,你們倆地位低,輪不到你們倆,但你倆也別想置身事外。那其中一個孩子,有心計,求表現,扔完了以後,把死者的那話兒就給割了。割了,啪,還給扔了。回去跟為首的這個沈福這麼一說,欸,這個老大就高興了,他就覺得自己倍兒有出息。

這個案子整個過程就是這樣的。兇器後來帶他們指認現場,也從河裡撈出來了。這案子等於我們將被動轉為了主動。先抓人,審訊,然後根據口供,收集了證據鏈。匕首出來了,哪兒來的,誰買的。人抓著了,血衣褲在哪兒,扔哪兒了,找回來比對血液,包括鞋印,等等。隗哥經常和我說,辦案子,不能光憑直覺,但一個好刑警,必須有他的直覺,就是這麼個道理。

結案之後我仔細想了想這起案子的殺人動機。林苗苗是為了五塊錢死的,那麼金笛呢?他的死不是因為錢。

說出來我都不信,因為什麼?很簡單!

酒是導火索,面子是根本問題。

就是喝多酒了。這個藝術小青年兒啊,家庭條件好。肯定好,那個年代,就跟父母出國了,在國外生活好多年,回來到畫院進修油畫。那他那個……說思維也好,習慣也好,或者說層次,跟嫌疑人他們就不一樣。不一樣還是他層次高,層次高不說,還有錢,說個這那的,都是別人不知道的。

那嫌疑人他們就覺得這個孩子愛吹牛,又看不上他們。得,矛盾就來了。尤其這個老大,平時吆五喝六慣了,都以他為中心,冷不丁這孩子加進來,說他們不知道的生活,花他們沒有的錢,你這屬於啥?屬於邀買人心,你是要當老大是怎麼的?最後,這個老大就給他幹了,動機就這麼簡單,一條人命就沒了。就是妒忌心!

你說他殺人動機,為錢也好,為情也好,都不是,就是妒忌心。咱們一塊喝酒,你為什麼那種表現,上我相熟的場子來喝酒,你不給面兒,又摔杯子,又幹嗎的,你裝什麼逼?其實不是,小夥子就是喝多了。他到北京來,沒什麼朋友,平時畫畫又枯燥,就愛上個歌廳娛樂娛樂,認識了老鄉,就特願意往一塊兒湊,大家一起放鬆放鬆,你說小夥子是要出來混社會?真不是。

說起那會兒啊,咱們這兒土,人家國外洋,在人國外這都是正常娛樂。就跟咱現在去酒吧、去ktv一樣,挺冤的其實。話說回來,這點事兒,本來你打他一頓也行,為什麼要殺他呢?是因為沈福是圈裡的大哥,我要鞏固我大哥的地位,你不聽我話,我必須給你搞了,我不搞你,另外五個人該不聽我的了。

沈福的邏輯就是你是我兄弟,我帶你玩,但你不能爬到我頭上來,大家一起出來你敢這麼牛逼,又是喝酒,又是摔杯子,又是耍酒瘋,全都不行,出去給他幹了,出去就弄死了。小孩特別帥,給弄死了。那幫人真狠,真往死了幹。他們對自己人也特別兇狠,自己幹自己人,基本不留活口。

案子破了之後,我審問的那些孩子一招供,我當時一下就從屋裡躥出來了,說我好大喜功也好,就那種感覺。壓抑了四個多月,經手的頭一個殺人案給破了。那個時候我對殺人還沒有概念呢,正是這個案子給了我概念。興奮,這個案子曾經頂著那麼大壓力,曾經那麼不受重視,又一直浮浮沉沉雲裡霧裡,終於拿下來了!

我從一樓蹦到三樓,去跟領導彙報,說案子破了,滿樓地嚷嚷,壓抑不住。後來他們說我,你神經病啊,犯病啦,小聲點兒。可那種興奮,實在是不會表達了,只能通過另外一種方式發洩,嚷嚷,手舞足蹈,用行為把它表現出來,很happy,就是很happy,那會兒如果放上音樂的話,準能跳起來。老實說,其實沒有特別深層次的感受,就覺得新鮮和好奇,滿足你的好奇心了,滿足你的好勝心了,滿足你拯救世界的慾望了。這種壞人必須得抓,惡人必須抓,黑白必須分明。

兜頭一盆涼水澆下來,是這個案子破了之後,老兩口來了,跟我們說了這麼一段話。他們說,破不破這個案子,對我們又能怎麼樣呢?實際上這個案子破了,對我們又是一種傷害,他們都是好朋友,把我們兒子殺了,法律懲罰他們了,其實對我們又是一種傷害。這案子破不破對我們沒有太大的關係,結果無非就是我們的孩子沒了,破不破案是你公安局的事。

我一聽就炸了。咱們刑警隊把這個案子破了,你應該對我感激,最起碼得表揚一下吧。心裡那個憋屈啊,別提了。你兒子死了,死得不明不白,死得那麼慘烈,你們也不配合工作,我們大浪淘沙似的跟進這個案子,抓捕又那麼危險,怎麼到頭來還我又傷害你們一遍呢?不懂,真不懂。

但後來幹刑警日子久了,經手了無數案件,兇殺案尤其多,殺人的手法花樣百出都比不上殺人的理由層出不窮,我看待這個世界也終於明白了,它,一定不是非黑即白的。接觸了那麼多受害人家屬,見過那麼多陌生人流下的眼淚,我也懂得了傷害它是一種什麼東西。

再翻回頭來想這個朝鮮族孩子被殺案,實際上人家家屬說的話特別有道理,這個案子破不破,跟他們沒有關係,說得特別正確。無非是那時自己弱小的心理,想得到一些表揚,你得認可我,實際上不是那麼回事,成年之後才懂,當時不懂。人死不能復生,也不像錄影帶可以倒帶重來,你更沒有機器貓的時光機能回到過去改變未來。

人死了,塵歸塵土歸土,槍斃殺人犯一百回受害人也不會回來。走就讓他好好走吧,當父母的白髮人送黑髮人,親眼瞧著兒子的遠大前途隕落,他們能幹什麼?兒子遭受苦痛的時候他們還在過平常的生活,他們壓根兒不知道兒子是怎樣嚥下最後一口氣的,臨死前是怎樣流連於這個世界。不忍心。對,不忍心。你即便破了這個案子,即便給了他們一個交代,你也不過是再一次掀開他們血淋淋的傷口。那傷口結了淺淺一層痂,你又把它剝開來,以一個勝利者的姿態宣告你的成功,太殘忍了。

我後來給他們寄過一封信,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收到,是許多年後了,我在整理舊卷宗的時候,看到這起案件,把當時他們交給我的兒子的照片、畫院的同學給的照片,還有一張舊學生證一起都寄給了他們。那上面,那個少年被定格在花樣的年華里,以它去替代那個倒在血泊中的人,再合適不過。

案件總會結束,而傷痛不會。這是最殘忍的。

破完案子那天,我心裡不舒服,於是大半夜在城裡溜達。11點多了,這座城市卻仍舊忙碌著,灑水車清洗著地面,私家車一輛跟一輛呼嘯而過,三五成群的男孩女孩相伴同行有說有笑,推著車子賣小吃的攤販一臉疲憊手下卻麻利地準備著下一份再下一份小吃,濃妝豔抹的妙齡女子踩著高跟鞋腳步匆匆,遠處停著的豪車裡大腹便便的金主抱著手機講生意經。

這是一個平凡的夜晚,跟每個夜晚一樣,不夜城的夜晚從來也沒變過模樣,誰來了誰走了,都是悄然無聲,這邊有人在親人的眼淚中離世,那邊有裹著胎膜的孩子在大夫手中嗷嗷落地。生與死,不因為任何人的意志而改變,每時每刻有條不紊地就這麼進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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