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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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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弗洛倫斯初次邂逅在聖吉爾斯,結婚則在半英里之外的聖馬利亞,在兩者相隔的短短一年間,愛德華常常到班布里路附近的那幢維多利亞時代的大別墅裡過夜。維奧萊特·龐丁把他安頓在他們家所謂的「小房間」裡,房間在頂層,頗為堅貞地離弗洛倫斯那間好遠,透過窗戶看得見一個四面圍牆、有一百碼長的花園,再往遠處,還能瞧見一片地盤,或是一所學院,或是一位老者的家——他從來就沒費神去弄清楚到底是什麼。那個「小房間」位元維爾荒原農舍裡的任何一個臥室都要大,說不定比那裡的起居室還大。房間裡的一面牆上覆滿樸素的白漆書架,架上全是拉丁文和希臘文的《洛布古典叢書》sup[1]/sup。愛德華喜歡與如此一絲不苟的學問扯上關係,不過他也知道,即便在床頭桌上擱幾本埃皮克提圖sup[2]/sup或者斯特雷波sup[3]/sup的書,也騙不了什麼人。與房子裡的別處一樣,他那個房間的四面牆都給漆成了白色,頗具異國情調——在龐丁家的領地上看不到一小片牆紙,不管是印花的還是條紋的都沒有——而且地板也是光光的、沒打過蠟的那種。這棟房子的頂層歸他獨用,樓梯平臺上有一間寬敞的浴室,鑲著維多利亞時代的彩色玻璃窗和上光軟木磚——又是一個新玩意。

他的床很寬,且硬得非同尋常。房間的一角,在房頂的斜坡下面,有一張擦得鋥亮的松木桌,一盞可以調節臂杆的萬向燈,一張漆成藍色的廚房椅。沒有畫,沒有小地毯和小飾品,沒有撕碎的雜誌,也沒有什麼投入某種嗜好或者從事某項事業所留下的痕跡。平生第一次,他稍稍費了點勁保持整潔,因為這裡跟他以前見過的房間不一樣,在這裡,讓思緒平靜、條理清晰,是有可能的。就是在這裡,愛

德華給喬弗裡·龐丁和維奧萊特·龐丁寫了一封正兒八經的信,宣告了他迎娶他們女兒的雄心,與其說是請求他們的恩准,不如說是躊躇滿志地等候他們預料之中的首肯。

他沒想錯。他們看起來很開心,然後在某個週日,在倫道夫飯店的家庭午宴上宣告訂婚。愛德華不太懂人情世故,以至於受到了龐丁家族的歡迎,也並不吃驚。作為弗洛倫斯穩定的男朋友——後來又成了未婚夫,他客客氣氣地把一切看作理所應當:他每次搭便車或者乘火車從漢雷抵達牛津時,他那個房間總是虛位以待,飯菜總是準備停當,飯桌上也總是有人向他徵詢對政府機構及世界局勢的看法,他還能自由出入藏書室和那個劃分出槌球區和羽毛球場的花園。當他的髒衣服被納入全家換洗流程時,當一堆乾乾淨淨、熨燙平整的衣服出現在床尾的毯子上時(這是那位每個工作日都會來幫傭的清潔女工的好意),他心存感激,但一點兒都不吃驚。

喬弗裡·龐丁居然想跟他到夏日鎮的草地球場上打網球,這事兒看起來也只能說無可厚非。愛德華的技術稀鬆平常——他能仗著個子高發個漂亮的球,偶爾也能從底線抽到一個結結實實的好球。可是,一到網前,他就捉襟見肘、笨手笨腳,而且他的反手球打得亂七八糟,他自己都信不過,寧可追著球往左邊跑。對於女友的父親,他有點害怕,擔心喬弗裡·龐丁把他看成一個侵略者,一個騙子,一個小偷,打算先進攻他女兒的貞操,得手以後就逃之夭夭——這種想法裡只有一部分是真的。他們駕車駛往網球場的路上,愛德華也對這場球憂心忡忡——取勝不合禮數,但如果愛德華打不出什麼像樣的反擊,那豈不是在純粹浪費東道主的時間?其實這兩點他都多慮了。龐丁屬於另一種型別,擊球出手快、落點準,年過半百能有如此旺盛活躍的精力,著實驚人。他以首盤六比一、次盤六比零、末盤六比一取勝,不過,最要命的是,但凡愛德華得了一分,他就火冒三丈。這位年長的網球手一邊走回自己的位置,一邊嘰裡咕嚕地對自己發表演說,愛德華從他那頭依稀聽到,演說裡有幾句是針對他自己的暴力恫嚇。事實上,時不時地,龐丁確實揮起拍子照著自己右側的臀部揍過幾下。他不僅僅是非贏不可,或者贏得不費吹灰之力;每一分他都需要。他分別在第一盤和第三盤裡輸掉的那兩局,還有他屈指可數的幾次無謂失誤都把他惹得幾乎尖叫起來——哦,看在上帝的分上,老兄!拉倒吧!開車回家的路上,他寡言少語,至少,愛德華能感覺到,雖說三盤球裡他統共只得了十二分,卻已經構成某種程度上的勝利了。但凡他按照正常的路數把比賽給贏下來,那興許這輩子就沒法獲准再見到弗洛倫斯了。

通常,喬弗裡·龐丁會用他那種神經兮兮、精力充沛的方式關懷他。如果愛德華在那棟房子裡,那麼,約莫七點他下班回來之後,會從酒櫃裡拿出金酒sup[4]/sup和湯力水,給他們倆各自調上一杯——金酒與湯力水對半,放許多冰塊。在愛德華看來,在酒里加冰可是件新鮮事。他們會坐在花園裡談談政治——多半,是愛德華聆聽他未來的岳父侃侃而談,什麼英國商業之衰落啦,工會之分工爭端sup[5]/sup啦,允許眾多非洲殖民地獨立是多麼愚不可及啦。龐丁即便是坐下來,狀態也不鬆弛——他整個人就抵在座椅邊沿保持平衡,隨時準備跳起來,而且,他一邊說話,膝蓋一邊上下晃,要不就是和著他腦瓜裡打的拍子扭動他穿在涼鞋裡的腳趾頭。他的個子比愛德華矮得多,但頗為強壯,為了顯擺肌肉發達、鋪著一層金色汗毛的胳膊,他喜歡穿上短袖襯衫,哪怕上班也穿。他已經謝了頂,與其說是年齡的寫照,不如說那更像是某種昭示權力的宣言——碩大的頭顱上,曬成棕褐色的皮膚伸展得既光滑又緊緻。那張臉盤也很大,小小的、肥嘟嘟的嘴唇處於靜止狀態時總會毅然決然地噘著,一隻又扁又圓的小鼻子,眼睛分得很開,以至於在某些光線底下他活像是個巨大的胎兒。

弗洛倫斯似乎從來就不想摻和他們在花園的閒聊,也可能龐丁不想讓她在場。凡愛德華目之所及,父女倆幾乎不怎麼說話——除非眼前有客人,而且,就算說話也有一搭沒一搭。儘管如此,他還是覺得父女倆很在意對方,他有個印象,別人說話時他們倆會用目光交流,彷彿偷偷地合起夥來對別人評頭論足。龐丁總會伸開胳膊攬住露絲的肩膀,可他從來——就愛德華所見——沒擁抱過露絲的姐姐。儘管如此,言談間,龐丁多次善解人意地提到「你和弗洛倫斯」,或者「你們兩個年輕人」。是他,而不是維奧萊特,被訂婚的訊息鼓舞得興奮不已,也是他,在蘭道夫飯店張羅了那場午宴,當場祝酒多達六次。當時愛德華的腦海裡閃過一個半真不假的念頭:他是巴不得要把女兒嫁出去啊。

差不多就是在那段時間裡,弗洛倫斯向父親提議,愛德華也許可以到公司裡幫把手。某個週六上午,龐丁用他那輛漢堡車載著他開到位於惠特尼邊緣的自家工廠,那裡設計組裝插滿了電晶體的科學儀器。當他們倆從亂糟糟的工作臺之間走過時,周圍盡是焊錫熔化後那股子乏善可陳的味道,愛德華整個人都被科學技術給震懵了,連一個有意思的問題都提不出來,對此,龐丁好像一點兒都不在乎。直到在一個沒有窗戶的僻靜房間裡碰上那位二十九歲的禿頂銷售經理,愛德華才緩過一點勁來,那人在杜倫大學拿到過歷史學位,博士論文是關於英格蘭東北部的中世紀修道院生活。當晚,就著「金湯尼」雞尾酒,龐丁給了愛德華一份工作,替公司出差,贏取新商機。他得研讀產品知識,稍稍懂點兒電子學,再知道些合同法的皮毛。彼時愛德華尚未對職業作過什麼規劃,輕易便能想象自己大可以在開會間歇的火車上、飯店房間裡寫寫歷史書,於是就答應下來,也談不上真有什麼興趣,更多的還是出於禮貌。

愛德華自告奮勇替龐丁幹過各種各樣的家務活,藉此與他們家的關係愈發親近。一九六一年夏天,他多次給各種草坪除草——園丁病假——替木料間劈過三考得sup[6]/sup木材,還定期開著他們家的第二輛車(奧斯丁35型)從閒置車庫裡把垃圾運到垃圾場去,維奧萊特打算改造那車庫,再擴出一個藏書室來。也是開著這輛車——從來不許他開那輛漢堡——他送弗洛倫斯的妹妹露絲到塞姆、班布里和斯特拉福德去會朋友和表親,然後再把她接回來。他還當過維奧萊特的私人司機,有一次是去溫徹斯特參加一場關於叔本華的研討會,路上她盤問了他對千禧年教派的興趣。這些信徒的產生,與饑荒或者社會變革有何關聯?鑑於他們的反猶立場和對基督教、商人的攻擊,能否將這場運動看成蘇聯模式的早期形式?此外,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是,難道核戰爭不是《啟示錄》中的天啟末世論的現代版本麼?束縛我們的,向來不就是我們的歷史和我們那揹負罪愆的本性——臆測我們終將滅絕嗎?sup[7]/sup

他緊張地回答著,只覺得自己的理性素質正在經受考驗。他們一邊說話,一邊駛過溫徹斯特郊區。透過眼角的餘光,他看見她拿出小粉盒,在她白皙而瘦削的五官上敷粉。他對她蒼白的、竹竿似的胳膊和稜角尖銳的手肘很感興趣,再次惶惑她到底是不是弗洛倫斯的母親。不過,此刻他得一邊開車,一邊集中精力回答問題。他說他相信,此一時,彼一時,差異比相似更顯著。差異表現為,一方是個聳人聽聞、荒誕不經的白日夢,始作俑者是個後黑鐵時代sup[8]/sup的神秘主義者,後來又被中世紀那些輕信的同代人添油加醋;而另一方,則是對於一個可能發生、而我們也有能力防止其發生的駭人事件的理性的恐懼。

她脆生生地申斥起來,告訴他,他並沒有領會她的意思,從而成功地掐斷了對話。關鍵不是那些中世紀的信徒對於《啟示錄》和世界末日的看法有沒有錯。他們當然錯了,可他們狂熱地相信他們是對的,而且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同樣地,他本人也真誠地相信核武器會摧毀整個世界,並依此行事。無足輕重的是:他的觀點並不對,其實那些武器倒是能讓這世界免於戰亂的。說到底,核武器的目的就在於威懾。當然啦,他是學歷史的,知道數百年來,大眾的夢幻都有相同的主題。當愛德華領會到,她是在把他對於核裁軍運動的支援與加入某個千禧年教派相提並論時,他禮貌地退縮了,剩下那半英里路,他們在車上一聲不吭。還有一回,他載著維奧萊特往返切爾頓漢姆,去給女子學院六年級學生開講座,闡述在牛津接受教育有何裨益。

他自己倒是在有條不紊地進步。就在那年夏天,他平生第一次吃到了用一隻檸檬和油汁調變的色拉,還在早餐時喝到了酸奶——這種迷人的玩意他以前只在一部007小說裡才見過。他那位不堪重負的父親廚藝泛泛,而他學生時代裡吃來吃去也不過是餡餅加薯片,從未見識過那些古怪的蔬菜——茄子,辣椒,青椒,小胡瓜和嫩豌豆——如今他已經司空見慣。他第一次上門,維奧萊特端來的頭一道菜是一碗半生不熟的豌豆,他嚇了一跳,簡直有點不知所措。他還得剋制自己對大蒜的厭惡,不喜歡那股子氣味,更受不了它的赫赫聲名。他把棍子麵包叫成羊角麵包,惹得露絲咯咯直笑,一直笑到從房間裡走出去為止。起先,他讓龐丁家略感詫異的是,他宣稱自己從來沒出過國,只到蘇格蘭的諾伊達特半島上爬過那三座門羅山。平生頭一回,他陸續遭遇了牛奶什錦早餐、橄欖、新鮮黑胡椒、不塗黃油的麵包、鳳尾魚、半生的羊羔肉、除了「切達」之外的乳酪、普羅旺斯雜燴、粗紅腸、魚肉濃湯、不含土豆的全餐,還有,最最富有挑戰性的,是一團散發著魚腥味的粉紅色的麵糰——希臘魚子泥色拉。這些玩意,有好多吃起來略感噁心,而且,也說不清是在哪方面,它們顯得頗為相似,不過,他下定決心,不能讓人家覺得他沒見過什麼世面。有時候,一旦他吃得太快,就簡直覺得自己要吐出來。

有些新玩意他倒是一見鍾情:現磨現濾的咖啡,早餐喝的橙汁,燜鴨肉,新鮮無花果。他不可能知道,龐丁家的情形是如何非同尋常,那是牛津名師與商業鉅子的聯姻,維奧萊特一邊在課堂上闡釋「單子」和「絕對命令」sup[9]/sup,一邊操持家業,引領廚房革命風氣之先——她一度與伊麗莎白·大衛sup[10]/sup過從甚密。愛德華浸淫在這樣的家居環境中,卻對他們那頗具異國風情的富庶渾然不覺。他只覺得牛津大學的老師理應如此,因而對這股子富貴氣,他也沒有流露出一點動心的樣子。

說實在的,當時他樂瘋了,他住在一個夢裡。在那個溫暖的夏天,他對弗洛倫斯的渴望與佈景融為一體——那些白色的大房間,一塵不染的地板被陽光曬暖,紛繁蕪雜的花園裡那涼絲絲的、綠意盎然的空氣,透過敞開的窗戶沁進來,北牛津那些香氣四溢的鮮花,還有藏書室桌上那一堆堆剛剛出版的精裝書——愛麗絲·默多克的新作(她是維奧萊特的朋友),納博科夫的新作,安格斯·威爾遜的新作sup[11]/sup——他還頭一回看到了一臺立體聲錄音機。某日上午,弗洛倫斯給他看從一隻優雅的灰匣子裡伸出來的一支擴音器,看它裸露的、閃閃發亮的橙色電子管,外加齊腰高的揚聲器,她給他放莫札特的《哈弗納交響曲》sup[12]/sup,毫不留情地把音量開到最大。開頭的八度音階跳進以其近乎鹵莽的清晰將他牢牢吸引——彷彿突然有一整支管絃樂隊在他眼前排開陣勢——他突然抬起一隻拳頭,也不管會有誰聽見,衝著房間那一頭嚷嚷他愛她。無論是對她還是對任何人,這話他都是第一次說。她無聲地變化口型,也拿這幾個字回應他,看到他終於被一支古典樂曲打動,她笑逐顏開。他穿過房間,想跟她一起跳舞,可那調子愈來愈急,愈來愈躁動不安,於是他們只好草草停下腳步,擁抱在一起,任憑音樂在身邊盤旋。

他怎麼能欺騙自己呢,相比他那點狹小的眼界,這些難道不是非同尋常的經歷嗎?這些事他努力不去想。他生來不喜歡瞻前顧後,何況,彼時他在她的房子裡走來走去,動不動就勃起,這種情形似乎將他的思維磨鈍了,密封了。按照房子裡那些秘而不宣的規矩,白天她練琴時,他獲准懶洋洋地倚在她床上,只要臥室門開著就行。他本應該看書的,可他只能盯著她看,愛她赤裸的胳膊,她的髮圈,她挺直的後背,愛她把小提琴往下頜底下一塞時,下頜美美翹起的樣子,愛她乳房的曲線側映在窗戶上的剪影,愛她拉琴時棉布裙邊在棕褐色的小腿肚上蹭來蹭去,隨著她的變速和搖擺,腿肚上一小塊一小塊肌肉波瀾起伏。時不時地,她會在自以為某個音調或者樂句處理得不夠完美時嘆一口氣,把某個段落拉上一遍又一遍。另一個能看出她情緒的標誌是翻樂譜的樣子,手腕突然猛地一抖,啪嗒一聲將某支曲子翻過去,而有時她又會流連不已,好像終於對自己滿意了似的,要不就是對嶄新的樂趣充滿期待。她總是忘記他的存在,這讓他有點兒惱,簡直無法忘懷——她有全神貫注的天分,而他卻會陷在某種百無聊賴、情慾萌動的含混狀態中,打發掉整整一天。約莫過了一個鐘頭,她才似乎想起他就在身邊,雖然她會回眸一笑,可她從來不會跟他一起躺到床上去——可能是孜孜不倦的職業理想,也可能是另一條家裡的清規戒律,讓她在原地站定。

他們在波特草地上散步,沿著泰晤士河往上游走,到「棲木」或「鮭魚」裡喝點小酒。談及情感時——愛德華已經開始對這樣的交談厭煩了——他們提到了各自的野心。他侃侃而談,說想寫一系列短短的歷史人物誌,這些人物如今幾乎已被人遺忘,但當年他們或曾在偉人身邊片刻停留過,或曾在太陽底下須臾璀璨過。他跟她描述羅伯特·凱利向北方狂野飛奔的壯舉,講他趕到詹姆斯的宮廷時,如何從馬上跌落,弄得臉上鮮血淋漓,而他的努力最終又是如何一無所獲。自從那回與維奧萊特談過以後,愛德華決定加上諾曼·科恩那本書裡提過的一箇中世紀教主——十四世紀六十年代鞭笞派的救世主,按照他及其追隨者的宣言,他的降臨是應驗了《以賽亞書》中的預言。基督只是他的先驅罷了,因為他非但是最後審判日的君主,還是上帝本身。他那些喜歡拿鞭子抽打自己的信徒對他奴顏婢膝,在他面前做禱告。他的名字叫康拉德·施米德,據說在一三六八年被宗教裁判所綁在火刑柱上燒死,此後對他的大規模追隨便煙消雲散。照愛德華的設想,每本歷史書都不會超過兩百頁,附上插圖,由「企鵝」出版,或許等這個系列出齊以後,還能裝在一個特製的盒子裡整套推出。

順理成章地,弗洛倫斯也說起了她對「伊尼斯莫四重奏」的計劃。上個禮拜他們到先前就讀的學院跑了一趟,在導師跟前將貝多芬的《拉祖莫夫斯基四重奏》從頭拉到尾,他顯得頗為興奮。他馬上告訴他們,他們是有前途的,無論如何,一定要堅持在一起,拼盡全力。他說他們應該打磨一套保留曲目,將重點放在海頓、莫札特、貝多芬和舒伯特上,而後才是舒曼、布拉姆斯以及所有那些二十世紀的作曲家。弗洛倫斯告訴愛德華,她不想要別樣的生活,她無法忍受窩在某個管弦樂團的後排演奏席上浪擲光陰——假使她居然能在那裡謀到個職位的話。而在四重奏組合裡,工作是那麼富有激情,全神貫注顯得那麼必要,每位演奏者都像是在獨奏,那音樂又是如此美麗而豐富,以至於每回一曲終了,他們都覺得發現了某些新的東西。

說這些話的時候,她心裡明白,他對古典音樂全無心得。在他看來,最好是把古典樂放低音量、權當背景,讓這些彼此間並無顯著差別的啜泣聲、刮擦聲和號角聲如溪水般流過,這些聲響通常象徵著嚴肅與成熟,象徵著對往昔的尊重,但它們沒有一丁點趣味性和興奮點。然而,弗洛倫斯相信,他在《哈弗納交響曲》開頭時的那聲興高采烈的歡呼是一個突破,於是她邀請他跟她一起到倫敦去看排練。他欣然接受——當然啦,他想看看她工作時的樣子,不過更要緊的是,他很好奇,那位總掛在她嘴邊的名叫查爾斯的大提琴手,究竟有沒有情敵的嫌疑。如果是,那麼愛德華覺得自己有必要高調亮相。

夏天是預定淡季,因此威格莫爾音樂廳隔壁的鋼琴陳列室借給四重奏組合一間排練房,只象徵性地收點費用。弗洛倫斯和愛德華趕在別人之前抵達,這樣她就能領他先把整個音樂廳參觀一遍。演員休息室也好,小更衣室也好,即便是觀眾席和穹頂,在他看來,也無法解釋她何以對此地敬畏有加。她對威格莫爾音樂廳是那麼引以為傲,就好像那裡是她設計的。她領著他走上舞臺,要他想象一下從臺口走到洞察秋毫的觀眾眼前演奏,該是怎樣的膽戰心驚。他想象不出來,可他沒這麼說。她告訴他,會有這麼一天的,她已經下決心了:「伊尼斯莫四重奏」會在這裡演出,場面美輪美奐,大放異彩。他愛她賭咒發誓時那副莊嚴肅穆的樣子。他吻了她,然後跳到觀眾席,向後數三排,站在正中央,暗暗發誓,到了那一天他一定會在這裡,就在這個座位,9c,演出結束時他要帶頭鼓掌、喝彩。

排練開始時,愛德華靜靜地坐在空曠的房間裡的某個角落,沉醉在深深的幸福中。他發覺戀愛不是一種穩定的狀態,卻是一種由清新而澎湃的浪潮構成的東西,他現在就身陷其中。那個大提琴手是個矮矮胖胖、呆頭呆腦的傢伙,說話結巴,皮膚問題也很嚴重,他顯然被弗洛倫斯的新朋友弄得驚慌失措,連愛德華都挺同情他,於是慷慨地原諒了他唯唯諾諾地黏在弗洛倫斯身邊的熊樣,畢竟,愛德華自己也只能不錯眼珠地盯著她。她坐定,準備與朋友們一起工作,全然是一副心滿意足、神遊天外的樣子。她頭上戴著髮圈,愛德華一邊等著排練開始,一邊胡思亂想,不單單是想跟弗洛倫斯翻雲覆雨,而且想到了結婚成家,想到他們沒準會生個女兒。毫無疑問,能尋思這些事情,就是他成熟的標誌。或許,這念頭只是一個面貌可敬的變體,其實質是那個古老的夢想,希望能有不止一個女孩愛上他。女兒將繼承母親的美貌和嚴肅,也有可愛的挺直的脊背,肯定也能玩一種樂器——沒準兒是小提琴吧,雖然他一點兒都不排斥電吉他。

就在那天下午,弗洛倫斯從走廊上找到的中提琴手索妮婭跑來合作莫札特五重奏了。他們總算要拉開架勢練了。此時,有那麼一小會兒,四周緊張兮兮,鴉雀無聲,就好像莫札特本人要親自打分似的。他們剛開始演奏,愛德華就被那巨大的音量、雄壯的音響以及幾種樂器仿如天鵝絨般絲絲入扣的互相交織給震住了,一連好幾分鐘,他確實樂在其中——直到他弄丟了線頭,像以前一樣,對它一以貫之的那種古板的躁動和單調,越來越厭倦。然後,弗洛倫斯叫了個暫停,然後安安靜靜地做起了譜注,接著大夥兒又全面探討了一番,才重新開始。這樣連著迴圈了幾次之後,一段甜美的旋律漸漸在愛德華耳邊清晰起來,還有演奏者之間種種轉瞬即逝的糾纏,以及那些他在下一次重複時漸漸留意到的大膽的突降與跳進。後來,在回家的列車上,他終於可以誠心誠意地告訴她,自己被這音樂迷住了,甚至還哼了幾段給她聽。弗洛倫斯深為感動,她又發了一遍誓——再一次,那教人戰慄的莊嚴似乎把她的眼睛擴大了一倍。等到「伊尼斯莫」的好日子來臨,他們到威格莫爾音樂廳首演,就會拉這部四重奏,那是特地獻給他的。

作為回報,他從農舍找出一套唱片,拿到牛津來,想讓她喜歡。她紋絲不動地坐著,閉上雙眼,屏息凝神,耐心聆聽查克·貝瑞sup[13]/sup的歌。他以為她大概不會喜歡《從貝多芬身上碾過去》,沒想到她倒聽得挺開心。他給她放了幾首「披頭士」和「滾石」對查克·貝瑞的歌曲「笨拙然而可敬」的翻唱版本。她努力想對每首歌都說出幾句讚許的評語,可她用的詞兒盡是什麼「有彈性」啦,「歡快」啦,「真心誠意」啦,所以他知道她只不過是在表達善意。他提議,既然她對搖滾樂其實並沒什麼感覺,那就沒必要勉強自己,她便承認,她就是受不了那些鼓點。既然這些曲調都那麼小兒科,多半都是簡單的四四拍,那又何必驚天動地,非要乒乒乓乓、丁零噹啷地打拍子呢?既然已經有了一把節奏吉他,常常還有一臺鋼琴,那麼用鼓點打拍子還有什麼意義?如果那些音樂家需要聽節拍,那他們幹嗎不弄個節拍器呢?如果「伊尼斯莫四重奏」也配上個鼓手,會是什麼情形?他親親她,告訴她,在整個西方文明社會里,她是最最古板的人。

「可是你愛我,」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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