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黎塞留將此案件再次提交國務議會。他向國王解釋說,魔鬼正在反擊,只有採取最有力的行動,才能抑制並將其趕回去。一如往常,路易十三欣然接受了黎塞留的說法。國務大臣於是起草了必需的檔案,在皇家簽名與蓋章後檔案生效,上面規定「無需關心眼下提交至最高法院的上訴,因國王陛下已經廢除這上訴,所以,勞巴特蒙閣下務必繼續採取行動,處理格蘭第事件。……為完成目標,國王重新任命特使的任職期限,儘可能長久,以防止最高法院或其他法官審理此案件。另外,國王禁止當事人向最高法院或其他法官控訴,違者罰五百里弗」。
如此一來,紅衣主教的代理人便凌駕於法律之上,且被賦予了無限的權力。因此,他便在四月初返回了盧丹,立刻為他表演的這出陰森恐怖的喜劇佈置下一幕的舞臺。他發現,盧丹市沒有一處足夠堅固、足夠令人難受的牢獄可以關押一個巫師。於是,特使將屬於米尼翁教士的一所房子的閣樓挪為公用,為使這臨時的牢獄能抵禦魔鬼,勞巴特蒙把窗戶全部用磚頭砌上,大門則換了新鎖和一個沉重的門閂,而煙囪(這可是魔鬼的暗道)則以一塊結實的鐵箅子堵死。在武裝護持下,格蘭第被帶回盧丹,關在這個黑暗憋悶的牢房內。牢房裡沒有床,格蘭第只好像動物那樣蜷縮在一捆稻草上。監獄長是某個叫邦當的人物(他曾在1630年做偽證陷害過格蘭第),以及他那潑婦一般的老婆。在整個漫長的審判過程中,二人始終對格蘭第極盡狠毒之能事。
在確保犯人被關好之後,勞巴特蒙現在將所有注意力都轉到本案主要的——其實是僅有的證人,即女院長讓娜和其他十六名附魔者身上。米尼翁教士和他的同工們不顧主教的命令,拼命工作,以期能將六個月來安靜的、有益人心的局面打破。進行過幾次公開的驅魔儀式後,修女們再一次像過去一樣瘋瘋癲癲起來。勞巴特蒙不讓她們多喘一口氣,日復一日,從早到晚,這些可憐的婦人被成批帶到城中不同的教堂裡表演她們的把戲。這些把戲每次都差不多。像現代的靈媒一樣(此輩仍然照搬一百多年前「狐狸姐妹」sup(11)/sup的伎倆),這些老早的附魔者和驅魔人玩不出什麼新花樣。一次又一次,只有人們早已熟知的抽搐、老一套的淫猥言語、常見的瀆神言語、自負的籲求,雖不停重複,卻從未能證實她們身上有超自然的力量。但這些表演仍然足夠巧妙、下流,吸引了大眾的注意。通過修女們的嘴巴,通過小冊子和大幅傳單,通過成百上千次的佈道,終於,有人附魔的新聞一時間也可以沸沸揚揚。在法蘭西的每一個省,甚至在國外,都有觀光者湧到盧丹觀看驅魔錶演。上次在加爾默羅修會會士的神蹟表演(真是一齣《聖母院復甦》的大戲)如日食般隱去之後,盧丹幾乎失去了所有的觀光生意;現在,多虧了魔鬼的復甦,一切恢復原狀,而且客人比以前更多。小旅店、寄宿處真是人滿為患,而壟斷了世俗附魔者生意的加爾默羅修會(因為歇斯底里症已經傳佈至女修道院圍牆之外)也再一次興旺起來,其繁華程度絕不亞於當年朝聖者絡繹不絕前來拜謁的黃金時代。與此同時,烏爾蘇拉修會當然也就富得流油了。現在,不僅皇家國庫會支付給他們一筆固定的津貼,而且那些以觀賞到特別表演為樂的高等觀光客的施贈也頗為慷慨大方。
在1634年的春夏,驅魔儀式的主要目的不是拯救修女,而是控訴格蘭第。其目的是通過撒但之口證實,教區長為巫師,並蠱惑了眾修女。但是如果按照定義來講,撒但是謊言之祖,它的證言不就毫無價值了嗎?對此質疑,勞巴特蒙、驅魔人以及普瓦捷主教的回答是,一旦被羅馬教會的神父適時控制,魔鬼將被迫吐露實情。換句話說,在驅魔人的慫恿下,一個歇斯底里的修女發出的誓言則可被認定為事實上的天啟。對於檢察官來說,這一說法倒是實用,不過,它卻有一個致命的缺陷——很明顯這是異端邪說。
早在1610年,一群博學的神學家就組成了一個委員會,曾討論能否接納魔鬼的證言,隨後釋出瞭如下的權威論斷:「凡此處簽名者,乃巴黎學院的眾博士,就提交給我們的諸問題,有一致意見如下,任何人絕不可承認魔鬼的控告,更加不可為了發現他人的過錯或判斷此人是否為巫師而使用驅魔儀式;我們亦一致同意如下意見,即當聖餐之時,行上述的驅魔儀式逼迫魔鬼發誓(這種儀式我們根本就不贊同),不管這誓言如何,任何人都不得相信其中哪怕一個詞,需知魔鬼永遠說謊,其乃謊言之祖。」此外,魔鬼是人類不共戴天的仇敵,因此它時時刻刻都願意承擔驅魔帶來的所有折磨,只為給某個靈魂帶去傷害。
如果魔鬼的證詞得到承認,最正直的人將處於最可怕的危險之中,因為撒但最猛烈的仇恨正是為了對付這些人。我們必須要遵循基督的模範,在惡魔口吐真相稱呼基督為「神子」時,基督強迫它們安靜sup(12)/sup。「當沒有其他的證據時,任何人都絕不可起訴那些被魔鬼指控的人。我們注意到,在法蘭西,這一原則受到了很好的遵守,所有的法官都不採納這樣的口供。」
在這份權威論斷髮布二十四年後,勞巴特蒙和他的同夥們因未發現其他證據,便用一種異端邪說(這異端邪說極其荒唐愚蠢、危險害人,卻得到紅衣主教代理人的熱切承認)替代了正統觀念中的人性和常識。伊斯梅爾·布利奧,這位天文學家兼神父,曾在格蘭第手下做過馬爾什省聖皮埃爾教區的神父。他指稱勞巴特蒙的新理念是「不敬的、錯誤的、該咒的、可惡的,這新理念將基督徒變成了偶像崇拜者,暗中破壞了基督教的根基,開啟了誹謗之門,並使魔鬼有可能宰殺人類的犧牲者,卻不是以摩洛神的名義,而是以一條殘忍的、可憎的教理的名義」。這條殘忍的、可憎的教理肯定深得黎塞留認可。這是由勞巴特蒙本人以及紅衣主教的私人醫生、《盧丹附魔記》的作者皮耶·德·拉梅那爾蒂埃爾記錄下來的事實。
殘忍的證詞深得官方許可,有時甚至就是官方慫恿的結果,卻始終能被認真對待和傾聽。如此一來,這樣的證詞便源源不絕,勞巴特蒙想要多少就有多少。於是,他便甚為滿意地坐實了格蘭第的身份,格蘭第不僅僅是一個巫師,還是異端宗教中的一個大祭司。
證詞不斷,終於,一位世俗的附魔者在強制之下(通過一個被加爾默羅修會的驅魔人適時控制的魔鬼之口),承認了她曾向教區長行娼妓之事,同時教區長還表達過對她的欣賞,並主動帶她到「安息日」會場,在惡魔的宮廷裡,她做了一回公主。對此,格蘭第則堅稱,他此生從未見過這位姑娘。
正如當時大眾所認為的那樣,一些女巫有多個乳頭,這多出來的乳頭,據說是被魔鬼的手指觸控後長出來的,是一個或數個沒有觸感的凸起物,針刺後無痛感且無血流出來。可惜格蘭第身上並沒有額外的乳頭,那麼他一定是在身體某個地方有無痛感的點,那就是惡魔所做的記號。這無痛感的點究竟在哪裡呢?早在4月26日,女院長就給出了答案。格蘭第身上一共有五處魔鬼的記號,一處在肩膀——就在罪犯們被烙印的部位,兩處在臀部非常靠近肛門的地方,兩個睪丸上還各有一處。(莫非這是修女們夢中所見?)為了求證,外科醫生曼諾利得到命令,要做一次小小的活體實驗。在兩名藥劑師和數名醫生的見證下,格蘭第被拔光頭髮、剃光體毛、矇住眼睛,曼諾利則用一根長而鋒利的針有條不紊地刺他的骨頭。
十年前,在特蘭坎的客廳裡,教區長曾取笑臀部的無知和華而不實,如今他的屁股反過來給了他猛烈的痛擊,疼痛是如此鑽心,即使窗戶被磚頭砌住,樓下大街上越聚越多的看熱鬧的人還是聽見了犯人的慘叫聲。根據後來格蘭第被宣告有罪的官方紀要,我們瞭解到,因為想要確定身體上如此微小的無痛感區域實在太難,女院長所言的五處記號中,真正被證實的只有兩處。
但是對於勞巴特蒙來說,這兩處也足以達到他的目的了。此處要說明的是,曼諾利的手段著實簡便有效,實在令人佩服。經過二十次令人痛苦至極的鑽刺之後,曼諾利便將針頭反過來,用粗的那一頭戳教區長的皮肉。神奇的事情發生了,教區長竟然沒有感到疼痛。如此一來,魔鬼的記號就露出來了。如果得到允許再努力一段時間,毫無疑問曼諾利將發現魔鬼在犯人身上留下的所有記號。不幸的是,其中一名藥劑師(此人是來自圖爾市的一個生人,靠不住)不像勞巴特蒙找來監控整個實驗的其他鄉下郎中一樣彬彬有禮,發現曼諾利有作弊的行為後,他竟然起而抗議。抗議無效。他的少數派報告到最後不過是被人忽略不計了。與此同時,曼諾利和其他人的合作則極其愉快。勞巴特蒙於是可以宣佈,如今科學證實了地獄和魔鬼的存在。
當然,此事也並不需要「科學」來證明,因為根據如上事情做推測,地獄的存在必然屬實。當格蘭第面對那些指控者時,修女們就像一群希臘女祭司一樣衝向他,她們口中冒出來自所有惡魔的鬼哭狼嚎,一致聲稱,正是他蠱惑了她們,正是他在整整四個月裡,每晚都在修道院中徘徊,對她們施以催眠術,在她們耳邊吹噓淫猥下流的甜言蜜語。本諸良心,勞巴特蒙與其文書將所有的話語悉數記錄了下來。時間、簽名都很嚴謹,會籤之後一式兩份,存於檔案室。此案在事實上、神學上原本就是屬實的,現在法律也認可了它的真實性。
為了使教區長的罪孽更確鑿,驅魔人們又製造了許多「契約」,這些「契約」或神秘地現身於牢獄中,或(較為穩妥)是在驅魔儀式中由修女們在一陣發作後嘔吐出來——而且還未經消化呢。根據這些「契約」顯示,修女們一直在被教區長蠱惑。比如,看這份文紙,沾著三滴血,裹著八顆橘子核;還有那份「契約」,是五根稻草;還有那一份,是煤渣、蠕蟲、毛髮、指甲屑裹成的一小包東西。這一次,又是讓娜·德·艾格麗斯走在了最前頭。6月17日,被利維坦sup(13)/sup附身之後,讓娜嘔吐出一份「契約」,包括(根據魔鬼口述)一個小孩的一塊心臟——這小孩是1631年在奧爾良附近一次「安息日」女巫聚會上被殺而獻祭魔鬼的——聖餅燒成的灰,還有一些據稱是格蘭第的血液和精液。
不過在一些時候勞巴特蒙的新理念也造成了尷尬。例如某天早晨,一個魔鬼(在聖餐儀式上,且此魔鬼已被適時地控制)評價說,德·勞巴特蒙閣下被人戴了綠帽子。本諸良心,辦事員將這段話也記錄了下來,而勞巴特蒙當時並不在驅魔儀式現場,後來他看也不看就在這段記錄上籤下了自己的大名,並照例加上一段附言,大意是根據他本人最好的知識水準認定,在這份證詞中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當此事曝光後,人們發出拉伯雷式的鬨笑聲。當然,這事只是令他煩惱,卻並未產生嚴重後果。檔案總是人來處理的,也就總是可以被銷燬;愚蠢的辦事員會被打發走,無禮的魔鬼則被叫過來慘遭痛斥,甚至還被打了一個耳光。畢竟,勞巴特蒙的新理念帶來的裨益遠勝過偶爾的閃失嘛。
勞巴特蒙很快就發現,新理念的好處之一在於如今有可能用一種全新的、超自然的方式(通過在聖餐儀式上被適時控制住的魔鬼之口)拍紅衣主教的馬屁了。1634年5月20日,在驅魔儀式進行之時,勞巴特蒙本人親筆記錄如下:
問題:「魔鬼,你對法蘭西的保護者、偉大的紅衣主教有何評價?」
魔鬼以上帝的名義發誓,回答說:「他是鐵鞭,痛打我所有的好友。」
問題:「你所謂的好友都是哪些人?」
回答:「異教徒。」
問題:「紅衣主教大人還有其他英雄事蹟嗎?」
回答:「他致力於救濟人民、為政府謀福——他的能力是上帝所賜,他渴望維護基督教世界的和平,他誠心誠意熱愛著國王。」
這頌詞真是漂亮,而且它還直接來自地獄,所以可以被認定為簡樸的真理。修女們確實在歇斯底里中走得很遠,但即便走得再遠,她們也不會忘記麵包上的黃油是誰給的。
正如裡格博士所言,在附魔的過程中上帝、基督、聖母馬利亞不停地被褻瀆,但是路易十三,尤其是紅衣主教閣下,卻從未受到言語攻擊。修女們很明白,對天國她們可以盡情發洩而不受懲罰;但是倘若敢對紅衣主教不敬……那就看看現在格蘭第先生的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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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拉伯雷(françoisrabelais,約1495年—1553年)文藝復興時期法國人文主義作家之一,著有《巨人傳》
(2) 塞巴斯蒂安·米夏埃利斯(sébastienmichaelis),法國一位異端審判官,生卒年不詳,主要活動於十六世紀末至十七世紀初,他有許多鬼神學的著作,對魔鬼進行細分;在獵巫運動中,他也有臭名昭著的演出。
(3) 呼格為名詞的格表示法,用在對人(動物、物件等)的稱呼,有時也作為名詞的限定詞使用。此處的錯誤在於:hostis的呼格仍為hostis,而上帝的呼格形式為deus,並非deo。
(4) 圖爾,法國中部城市。
(5) 皮埃爾·沙朗(pierrecharron,1541年—1603年),法國天主教神學家和哲學家,他是蒙田的學生。
(6) 弗朗索瓦·勒克萊爾·都特朗布萊(françoisleclercdutremblay,1577年—1638年),通常稱為約瑟夫神父,此人是法國一個方濟會的修士,是紅衣主教黎塞留的知己和代理人,他是最早的「灰衣主教」,對當時的法國政治有重要的影響力。之所以稱灰衣主教,是因為方濟會修士一貫穿灰色衣服。
(7) 灰衣的修士們指方濟會修士。在天主教各派中,穿白衣的教派包括西多會、加爾默羅會、加爾都西會等,另外,教宗也穿白衣。
(8) 昂熱,法國西北部城市。
(9) 米萊是瑪德琳的暱稱。
(10) 此處的拷問臺,是中世紀一種刑具,把人放在臺子上,然後拉長其身體,直至死亡;車輪指的是用車子四面拉扯,使人體分裂,類似中國的五馬分屍。
(11) 「狐狸姐妹」,指的是19世紀來自紐約的福克斯(英文fox,也有狐狸之意)三姐妹,她們自稱有通靈術,到處宣揚,作為靈媒,她們一度取得極大的成功。
(12) 見《聖經·路加福音》第四章:「又有鬼從好些人身上出來,喊著說:‘你是神的兒子!’耶穌斥責他們,不許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知道他是基督。」
(13) 利維坦為《聖經·舊約》中記載的一種怪獸,和合本譯為鱷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