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波士頓,他丟掉在雷諾克斯偷的那輛車,換成一輛道奇126型汽車,他到多徹斯特時發現它停在宜人街邊。他開到南波士頓的k街,來到他從小長大的那棟房子前,坐在車上思考自己有什麼選項。結果並不多,等到天黑之後,大概連一個選項都沒有了。
下午版的報紙上都登了:
三名皮茨菲爾德警察殉職
《波士頓環球報》
三名麻州警察被殘忍殺害
《標準晚報》
西麻州警察遇害
《美國人報》
喬在池塘裡發現的那兩名警察是唐納德·別林斯基和維吉爾·歐騰。兩人都已婚,歐騰還有兩個孩子。研究過他們的照片後,喬判斷出歐騰是開車的,別林斯基則是在水裡往上指著他的那個。
他知道他們死的真正原因,是他們的一個警察同僚太蠢了,竟然在一輛行駛於凹凸不平路面的警車上拿出湯普森衝鋒槍開火。他知道是這樣沒錯。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希基的白蟻,要不是他和巴託羅兄弟跑到那個小城搶一家小銀行,唐納德和維吉爾就絕對不會葬身在那片田野。
第三個死掉的警察雅各布·佐伯是麻州州警,在十月山脈州立森林的邊緣攔下一輛汽車。他肚子被射中第一槍,打得他彎下腰,接著,第二槍從他腦殼頂端穿入,讓他送了命。兇手加速離開時,車子碾過他的腳踝,把他的腿骨碾斷了。
這個開槍的手法很像迪昂。他打架就是這樣——先朝肚子來一拳,讓對方彎腰,然後打腦袋,打到對方倒地不起。據喬所知,迪昂從沒殺過人,不過有幾次就差一點兒,而且他恨警察。
調查人員還沒查出任何嫌疑犯的身份,至少沒有公開。其中兩名嫌犯被證人描述為「壯碩」和「有外國血統和臭味」,但第三個——可能也是外國人——則臉部中槍。喬看著後視鏡裡的自己。嚴格來說,這個說法沒錯。耳垂就連在臉旁邊,或者以他的例子來說,曾經連在一起。
儘管還沒有人查出他們的名字,但皮茨菲爾德警察局已經找了人畫素描專家,畫出了他們的模樣。所以大部分報紙都在頭版的下半版登了三名警察的照片,上半版則登了迪昂、保羅和喬的素描畫像。迪昂和保羅看起來下巴太寬了,另外喬得問問艾瑪,他的臉看起來是不是真的那麼瘦、那麼像狼,除此之外,的確畫得非常像。
警方已經針對麻州等四個州展開搜尋。聯邦調查局也正在聯絡中,據說會加入追捕行列。
到現在,他父親應該看到報紙了。他父親,托馬斯·考克林,波士頓警察局的副總警監。
他的兒子,參與了一樁殺警案。
自從兩年前喬的母親過世後,他父親就一星期工作六天,總是忙到筋疲力盡。現在警方對他兒子佈下了搜尋網,他就會把行軍床搬進辦公室,在結案之前,大概都不會回家了。
他們家是一棟四層樓的連棟房屋。屋子的結構優美,各層樓中央房間的弧形窗面對街道,構成了整棟建築外凸的紅磚正面。屋裡有桃花心木樓梯、拉門、拼花地板、六間臥室,兩間浴室都有抽水馬桶,餐廳豪華到可以匹配英格蘭城堡的大廳。
有個女人曾問喬,像他這樣出身高貴家庭、家世良好的人,怎麼還會變成黑幫分子?喬的答案有兩個:(a)他不是黑幫分子,而是法外之徒;(b)他是出身於高貴的住宅,而不是高貴的家庭。
喬進入父親的房子,用廚房的電話打到顧爾德家,但沒人接。他隨身帶著的那個皮革背包,裡面裝著六萬兩千塊錢。就算只有三分之一,只要省著點兒用,也可以過個十年,或許十五年。喬不是節儉的人,在正常狀況下,他猜這些錢夠自己過個四年。但如果是跑路的話,頂多只能撐十八個月。到時候他應該可以想出一些辦法。反正他很擅長隨機應變。
毫無疑問,他腦海裡冒出一個聲音,很像他大哥。到目前為止,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
他打電話到博博大叔開的那家地下酒館,也一樣沒人接。他想起艾瑪今天晚上6點要去參加史泰勒飯店的開幕酒會,於是從背心裡掏出懷錶看:差十分鐘就4點了。
眼前,這個城市正在追殺他,而他還有兩個小時要消耗。
兩個小時足夠了。足以讓警方查出他的名字、地址,列出他已知熟人和最常出沒地點的清單。他們會鎖定所有火車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區的,而且會在每條道路設下路障。
路障有雙向,警方應該以為他還在城外,所以只會針對入城的方向設路障。沒有人會想到他人在這裡,正打算再溜出去。因為只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會在犯下這個地區五六年來最大的罪案之後,還冒險回到自己家裡。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聰明的。因為現在警方唯一不會搜尋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們眼前。
至少他是這麼告訴自己的。
他還可以銷聲匿跡,之前在皮茨菲爾德他就該這麼做的。不能再等兩小時,而是立刻。他不該留在這裡等一個女人——以目前的狀況,那個女人很可能選擇不跟他走。他應該拿著手裡的錢,趕緊離開。所有的道路都被監視了,沒錯。火車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辦法跑到城市南邊或西邊的農場偷一匹馬也沒有用,因為他不會騎馬。
於是只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遊艇,也不是運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漁船,繫纜楔生鏽、纜索磨損的那種,甲板上高高堆著破爛的龍蝦簍,停泊在赫爾、綠港或格洛斯特。如果他7點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3點或4點,漁民才會發現船不見了。
所以他還要偷漁民的東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資料,他會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牌照上有地址,他會寄一筆錢給船東,讓他足以買兩艘船,或者他媽的這輩子都不用再捕龍蝦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這種思考方式可以解釋為什麼以前幹了那麼多票,口袋裡卻老是沒什麼餘錢。有時他從這邊偷了錢,好像只是為了把錢白送給那邊。但他偷錢也是因為好玩,而且他擅長這個,何況偷錢讓他得以接觸其他擅長的事情,比如製造和運送私酒,這也是他會熟悉船隻的緣由。去年6月,他從加拿大安大略的一個小漁村駕駛一艘船,橫越休倫湖到密歇根州的貝城;10月又從傑克遜維爾駕船北上到巴爾的摩。剛過去的這個冬天,他還曾駕船從佛羅里達州的薩拉索塔出發,把一桶桶剛蒸餾出來的朗姆酒經由墨西哥灣運到新奧爾良,一個週末就把剛賺到的錢在新奧爾良的法國區花得精光,至於怎麼花的,他到現在也只記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辦法駕馭,這表示他幾乎什麼船都能偷。走出眼前這扇門,他三十分鐘內就可以到達南海岸。北海岸比較遠,不過在這個季節,那裡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從格洛斯特或巖港出發,三到四天就可以抵達新斯科舍。兩個月後,再把艾瑪接過去。
兩個月好像有點長。
但她會等他。她愛他。沒錯,她從來沒這麼說,但他感覺得到她想說。她愛他。他也愛她。
她會等的。
或許他可以經過飯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們兩個都消失了,警方就沒法追蹤了。如果只有他消失,又想辦法把艾瑪接過去,到時候警方或聯邦調查局已經查出了她的身份,知道她對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舍,警方早就跟在後面了。他開門迎接她時,兩人就會雙雙慘死在槍林彈雨下。
她不會等的。
如果現在不帶她走,就永遠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親的瓷器櫃前,看著玻璃門板上映出自己的影子,想起自己一開始為什麼來這裡——無論他決定去哪裡,如果不換衣服,就走不了太遠。他大衣的左肩處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褲腳上都沾了泥巴,襯衫在樹林裡鉤破了,上面還有點點血痕。
在廚房裡,他開啟面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朗姆酒。他脫了鞋,帶著那瓶酒走送貨樓梯上樓,到他父親的臥室。在浴室裡,他儘可能洗掉耳朵上幹掉的血,動作很小心,以免動到結痂的傷口。等他確定不會再流血了,便後退幾步,看著鏡中自己的臉。儘管耳垂不見了,但只要沒有血痂,就不會引起任何人注意。現在,他耳朵的下緣大部分仍然結著黑色的痂,雖然會引人注意,但不像打傷的黑眼圈或斷掉的鼻子那麼顯眼。
他喝了幾口芬克牌朗姆酒,從他父親的衣櫃裡挑西裝。裡面總共有十五套,一般警察的薪水頂多只買得起兩套。鞋子、襯衫、領帶、帽子也一樣。喬挑了一套浩獅邁的糖褐色單排扣條紋西裝,配上白色箭牌襯衫。絲領帶是黑底,每隔約四英寸有一道紅色斜紋。黑色的內特爾頓皮鞋,帽子則挑了一頂滑順如鴿胸的黑色納普-費爾特氈帽。他把手槍和鞋子放在衣櫥頂上,換上他父親的衣物,然後把手槍插回後腰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