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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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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還沒出來博斯就起床了,他睡得不好。他昨晚抽的最後一支菸差點成了他人生的最後一支。他竟然夾著那支菸睡過去了,後來是被灼炙的手指痛醒的。他爬起來把手指包紮好,卻再也睡不著了。手指陣陣劇痛,他想到的都是他不知多少次調查過的那些醉漢的死,他們酒醉後昏睡過去,被自己的煙活活燒死。卡門·伊諾霍斯對他受傷一事會說什麼?那不是一個自我毀滅的症狀嗎?

最後,曙光透進房間,他放棄睡眠,爬了起來,咖啡還沒好之時他到浴室重新包紮手指。貼上膠帶時,他看了鏡中的自己一眼,眼睛下面有深陷的紋路。

「媽的,」他說,「怎麼搞的呢?」

他在後面的露臺上喝著黑咖啡,等待整個城市醒來。空氣清冷凜冽,下面的公路旁是一片高聳的尤加利樹,那股特有的氣味漸漸飄上來。海上的霧氣漫過公路,群山在薄霧中只隱約透出神秘的輪廓。他在露臺上坐了一個小時左右,著迷地看著眼前的景色。

他進屋去倒第二杯咖啡的時候才看到電話上閃動的訊號。有兩個留言,可能都是前一天的,他昨晚回來時沒有注意到。他按了播放留言的按鈕。

「博斯,我是龐茲警督,現在是週二,三點三十五分。我要通知你,從你開始強制控壓休假到……嗯,到局裡決定你情況的這段時間,你必須把車交還好萊塢分局。我這裡的記錄是車齡四年的雪佛蘭卡普里斯,車牌是1-a-a-3-4-0-2,請你立刻安排把車送還。這個命令依據的是《標準實施手冊》第三章第十三條,違規會受到停職或開除的處分。再說一次,這是龐茲警督的命令,現在是週二,三點三十六分。如果你對上述留言有任何問題,請跟我聯絡。」

電話上顯示留言的時間事實上是週二下午四點,可能在他回家之前打的。媽的,博斯想,那輛車反正是個破爛,拿走算了。

第二條留言是埃德加的。

「哈里,你在嗎?我是埃德加……喂,你聽著,今天的事就算了,好嗎?我說真的。算我渾蛋,你也渾蛋,我們兩個都渾蛋,就扯平了。不管以後我們還是不是隊友,我都欠你一大筆,老兄。如果我的表現好像忘了這回事,要宰要罵隨你,就像你今天這樣。好,現在是壞訊息:你說的這個約翰尼·福克斯,能找的地方我都找了,影子都沒有,國家犯罪資訊中心、司法院、公訴總長、懲教管理處、國家通緝令查詢中心,到處都找遍了。我在他身上做足了功課,看起來這傢伙沒有前科,如果他還活著。你說他沒有駕照,我猜他的名字是假的,不然就是死了。就是這些了,我不知道你要這些做什麼,不過如果你還要別的,打個電話給我……你好好撐著,兄弟。我下一輪的時間是早上十點到晚上七點,所以你可以打到我家,如果……」

話被切斷了,埃德加用完了留言的時間。博斯把帶子倒回,拿了咖啡,回到露臺上,他開始想約翰尼·福克斯到底可能在什麼地方。他在機動車輛管理局沒找到他的名字時,博斯猜他可能在牢裡,所以不需要駕照。可是埃德加在電腦上找過全國所有的罪犯記錄,也找不到他,現在博斯認為只有兩個可能了,改過自新或者如埃德加說的,死了。如果博斯打賭,他會賭後者,約翰尼·福克斯那種人是不會改過自新的。

剩下的選擇是到洛杉磯市政記錄所去查死亡證書。可是沒有死亡日期,查起來就像海底撈針,可能要花很長時間。他想到一個比較簡單可行的法子,先去查《洛杉磯時報》。

他進屋撥了個電話給一個他認識的記者凱莎·羅素。她在報道警察活動這個領域還是新手,還在摸索方向。幾個月前她有意拉攏博斯,作為她日後訊息的來源。通常記者示好的方式是連寫幾篇其實並不重大的犯罪報道,一些平常不可能受到媒體如此青睞的案子。但是報道中他們必須經常和查案的警探密切聯絡,建立起一種關係,希望日後能得到一些特別的訊息。

羅素一週內寫了五篇博斯當時偵查的一個案子。那是一件家庭暴力案,依法不準涉足分居妻子住所的丈夫跑到她在法蘭克林的公寓去,把她拖上五十樓後推下去,他自己也跟著跳了下去。報道這件案子期間,羅素經常和博斯談話。她的報道非常翔實完善,贏得了博斯的敬意。但是他心裡有數,知道她希望她的報道和對他的注意能在他們之間建立起記者和警探的長期「合作」關係。之後她幾乎每週都會跟他通一兩個電話,瞎扯一通,告訴他一些她從別處得來的關於警局的各種小道訊息,最後一定會問那句對記者最重視的話:「有沒有什麼新動向?」

鈴聲一響她就接了電話,博斯有點詫異她起得這麼早,他原打算留言的。

「凱莎,我是博斯。」

「嘿,博斯,你怎麼樣?」

「還好吧,我覺得,你一定聽說我的事了。」

「一點點,我聽說你是暫時離隊,可是沒人告訴我因為什麼。你就是要跟我說這個嗎?」

「哦,不,我是說現在先不談。我要請你幫個忙,如果成了,這個故事是你的,我以前也跟別的記者做過同樣的交換。」

「我要做什麼?」

「只要到停屍間去一趟。」

她抱怨了一聲。

「我是說報社的停屍間,《時報》那一處。」

「哦,那還差不多,你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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