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如果你做得到,現在假設你自己是第三者,來仔細審視一下自己的行為。這樣做明智嗎,冒失地跑到那種地方去?」
「我已經想過了,當然不夠明智,我做得不對,他可能會警告康克林。他們兩個都會知道有人盯上他們了,他們會聯合起來對付這個人。」
「你看,你證明了我不是瞎擔心,我要你答應我再也不會做這樣的傻事了。」
「我不能。」
「那我只好告訴你,如果醫生相信病人會傷害到自己或別人,醫生可以終止和病人之間的關係。我說過我快沒辦法阻止你了,雖然還沒有徹底沒辦法。」
「你要找歐文?」
「如果我確信你的行為太越軌,我會去找他。」
博斯聽到他最終的控制權還是掌握在她手裡時,相當氣憤。他把他的怒氣吞下去,舉起雙手,做了個投降的姿勢。
「好吧,我不會再到宴會上找麻煩了。」
「不行,這不夠,我要你不去找這些你認為可能與那個案子有關聯的人。」
「我只能答應你,我在沒有拿到全部證據之時,不會去找他們。」
「我不是開玩笑的。」
「我也不是。」
「我希望你說話算話。」
接下來有大概一分鐘的沉默,讓彼此平靜下來。她在椅子上動了一下,並沒有看他,也許在想下面該說什麼。
「那我們繼續吧。」她最後說,「這些事,你自己去調查的事,佔掉我們很多時間,我們原先要解決的問題被耽誤了。」
「我知道。」
「所以我們的評鑑過程拖長了。」
「那對我已經不是問題了,我需要時間來做我現在做的事。」
「好,只要你高興就行,」她嘲諷地說,「現在我要回頭去談送你來這裡的那件事了。上次你談起的時候,只是泛泛地說了一點,也很簡短。我懂為什麼,因為我們還在摸索彼此。現在我們已經有點了解彼此了,我得要知道全部過程,那天你說是龐茲警督引發的?」
「對。」
「怎麼發生的?」
「首先,他是警探的上司,不過他自己從來沒當過警探。哦,他可能在什麼地方坐過辦公室,掛過幾個月警探的頭銜,所以他履歷上有警探的從業經歷,但是基本上他是幹行政的。我們叫這種人機械警,一個拿警徽的官僚。他連最基本的查案要領和技巧都不懂,只會在辦公室的一張表上畫畫線,他連詢問和審訊之間的差別也不清楚。這不是問題,局裡這種人多的是。我想說他們只要幹他們的事,我幹我的事就行了。但問題是龐茲不知道他自己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這就引發了你說的事件。」
「他做了什麼?」
「他碰了我的嫌疑人。」
「你解釋一下什麼意思。」
「辦案的時候,如果你押了人進來,那人就只歸你管,別人不會靠近。只要說錯一個字、問錯一個問題,整件事就有可能泡湯,這是一個基本原則,絕不碰別人的嫌疑人。不管你的官階是警督還是局長,你得迴避,要做什麼得先跟辦案的人打招呼。」
「結果呢?」
「我上次說了,我的隊友埃德加和我帶了一個嫌疑人到案,一個女人被殺了,她是那種在小報上登廣告的妓女。她接到一個電話,到日落大道一個便宜的汽車旅館去見客人,結果被殺了,簡單地說就是這樣,刀傷在右胸上方。這個嫌疑人玩的把戲是自己打電話給警察,說刀是妓女的,她想威脅他。他只是順勢把她的手扭回去讓她刺到了自己,自我防衛。好,我和埃德加去了,我們馬上發現他的話有問題。」
「例如什麼?」
「她個子比他小得多,我覺得她不可能用刀威脅他;第二,那把刀本身是一把八寸長的、切牛排的那種刀,她只有一個很小的皮包,沒有帶子那種。」
「帶按鈕的手包。」
「對,不管怎樣,那把刀放不進皮包,她怎麼帶去呢?還有,用她們街頭的行話,她的衣服在身上裹得那麼緊,所以刀也不可能藏在身上。還有呢,如果她的目的是騙錢,幹嗎還先上床做了交易?幹嗎不先拿出刀來,拿到錢就走?他說他們先做完交易,她才動手的。這可以解釋她為什麼光著身子,這當然又引起一個問題:為什麼要光著身子威脅對方?你怎麼逃走呢?」
「那個男的說謊。」
「看起來很明顯,我們還發現了別的。她的皮包裡有一張紙,上面寫了旅館的名字和房間號碼。那是慣用右手寫的字。我說了,刀傷是在被害人的右胸上方,所以這完全不合理。如果是她刺他,她比較可能用右手拿刀。如果他把手反過去回刺她自己,傷口應該在她左邊,不是右邊。」
博斯示範用右手伸向他的右胸是多不自然的姿勢。
「有很多跡象都不對。那個傷口是往下的,這就跟刀在她手裡的說法對不上了。若是在她手裡,刀傷應該是向上的。」
伊諾霍斯點點頭表示她瞭解。
「問題是我們沒有反駁他的實證,什麼都沒有,我們只是覺得他的話有問題,她不可能活過來告訴我們真相,光憑刀傷不夠。另外,那把刀對他有利。刀在床上,我們看的刀上面有指紋。毫無疑問是她的指紋,人死了很容易弄上指紋的。所以我不信,但這沒有用,重要的是檢察官怎麼想,陪審團的人怎麼想。合理的懷疑只是一個大黑洞,常常把這類案子吞掉。我們需要證據。」
「然後呢?」
「我們稱呼這種案子為各說各話,雙方各持己見。這個案子只有一方開口而已,所以更難搞。我們除了他的說辭之外,什麼都沒有。碰上這種案子,解決辦法只有問他,用各種辦法把話套出來。這有許多種方法,但最基本的一點是你在房間時就要抓住他的弱點。我們……」
「房間裡?」
「審問犯人的房間,在局裡,我們把他帶進房間,以證人身份。我們沒有正式逮捕他,我們問他能不能過來,告訴他我們還要問幾個最常規的問題,死者到底做了什麼,等等。他同意了。非常合作,還是一副無辜的樣子。我們讓他在房間裡等,埃德加和我到看守室去拿那裡的好咖啡,那兒有很多很好的咖啡,是因地震而關門的餐館捐贈的,大家都到那裡去拿咖啡。反正我們不急,我們在商量怎麼對付他,以及誰先問哪些事。同時,那個王八蛋——對不起,龐茲——從窗子裡看到那個傢伙,竟然跑進去告訴他,他……」
「什麼意思?告訴他什麼?」
「告訴他他的權利。這是我們的證人,龐茲懂個屁,以為他必須去告訴這傢伙他的權利,他以為我們忘了。」
博斯一臉怒氣地看著她,馬上發現她不懂是怎麼回事。
「難道那不是應該做的嗎?」她問,「法律不是規定你們要告訴他們有關他們的權利嗎?」
博斯努力控制住憤怒,告訴自己伊諾霍斯雖然替局裡做事,可是她的想法和外面的人沒兩樣。她眼中警察的工作可能來自媒體的報道,和實際情況有一大段距離。
「我來告訴你法律是怎麼回事、真實世界是怎麼回事。我們,我指警察,有一大堆法律規定必須遵守。像米蘭達權利和別的一大堆,結果就是我們找了我們知道或者是懷疑有罪的人來,我們基本上要告訴他們:‘我知道是你乾的,可是從最高法院到所有的律師都會告訴你不要跟我們談話,可是,你還是跟我們談吧!’這樣是行不通的,你必須另找出路。你必須又哄又騙,恩威並施,那些法院的規定就像綁在你身上的繩子,你得小心,但你還是有機會帶著繩子走。所以一個什麼都不懂的渾蛋跑來攪局,你這一天都完了,更別提整個案子了。」
他停下來看她的表情,他看她還是有點不信,他知道她就跟多半人一樣,知道大街小巷的真實情況後會嚇得屁滾尿流。
「如果有人告訴他們權利,他們就會識破,事情就完了。」他說,「沒戲唱了!等我和埃德加喝完咖啡回到房間,那個寶貝坐在那裡說他要找他的律師。我說:‘什麼律師,誰說律師了?你是證人,又不是嫌疑人。’他告訴我們龐茲才把他的權利念給他聽了。我不知道當時我比較恨誰,恨他殺了人還是恨龐茲搞砸了破案的機會。」
「如果龐茲沒說,情況會是怎樣的?」
「我們會好好跟他談,要他告訴我們案件發生過程中的一切細節,希望他的話和他當初告訴警察的有出入。那樣我們就可以說:‘你說的話前後不符,現在我們以嫌疑人的罪名起訴你。’那時候我們才會向他宣讀權利,我們希望發現他說話的漏洞和現場的可疑跡象,使他害怕,好乖乖招供。我們做的只是要他們開口說話,跟電視上不同,真實情況難得多,也髒得多。可是就跟你一樣,我們要他們開口說話……至少,這是我的看法。可是,現在因為龐茲,我們大概永遠不會知道案件的真相了。」
「你發現龐茲告訴他以後,怎麼做的呢?」
「我離開房間,直接走到龐茲的辦公室。他也知道出了問題,因為他站起來了,我記得這一點。我問他是不是向我的嫌疑人宣讀了權利,他說是。於是我們就吵起來了,我們兩個都吼叫起來……之後我就不記得是怎麼發生的了,我不是要否認,只是不記得細節了。我大概抓住他,推他,他的臉撞碎了窗上的玻璃。」
「那時你做了什麼呢?」
「有幾個人跑進來把我拖開,局裡的負責人叫我回家,龐茲必須到醫院去處理他的鼻子。人事部聽取了他的證詞,我就被停職了。然後歐文把停職改成了強制控壓休假,所以我現在在這裡。」
「現在那個案子呢?」
「那個傢伙始終沒開口,他找了律師,現在在等時間。上週五埃德加拿了我們有的資料去找檢察官,被檢察官踢了回來。他們說警方沒有證人,只有一些跟供述不合的發現,所以沒法起訴。她的指紋在刀子上,真意外啊,說穿了是她根本不重要,沒有重要到讓檢察官承擔敗訴的風險。」
他們兩人都沉默了一陣,博斯猜她在想這個案子和他母親案子相似的地方。
「所以這就是結局,」他最後說道,「殺人犯逍遙法外,放他一馬的人卻好端端坐在辦公桌後面,破損的玻璃修好了,一切照常執行,這就是我們的體系。我發了火,現在也承擔了後果。強制控壓休假,離隊,可能還要離職。」
她先清了清喉嚨,才開始她的評估。
「你把背景說清楚了,你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你最終的行為是另一回事。你聽過‘憤怒點’這個說法嗎?」
博斯搖搖頭。
「是指好幾種壓力在一個人身上最終爆發,讓他訴諸暴力。那些壓力是慢慢積壓起來的,然後在一瞬間釋放——通常相當暴力,承受暴力的物件的所作所為往往只是其中一部分原因。」
「如果你要我說龐茲沒錯,是受害人,我是不會這樣說的。」
「我不需要你說那些,我只要你審視一下這個狀況,為什麼可能發生。」
「我不知道,渾蛋事總會發生的呀。」
「你用暴力攻擊別人的時候,你不覺得你把自己降低到跟那個逍遙法外的人同一個層次了嗎?」
「醫生,我想不至於,我告訴你,你可以檢查我生活的每一面,你可以扯上地震、火災、水災、暴亂,甚至越戰,可是相比我跟龐茲在他辦公室的事,這些都不重要了,你說憤怒點也好,隨便什麼名詞都行。但有時候只有那一刻的事才重要,而在那一刻我做了正確的事。如果我們的談話結果是要我認清那一刻我做錯了,那算了吧。昨天我碰到歐文,他要我考慮道歉。屁話,我根本沒做錯。」
她點點頭,在椅子上換了個姿勢,看起來比她聽他的冗長敘述還要不舒服。最後她看了看她的手錶,他也看了看他的。他的時間到了。
「我想,」他說,「我把心理治療的成果往後推了一個世紀吧?」
「沒有,你越瞭解一個人,越瞭解一件事,就會越瞭解事情是怎麼發生的,這是我喜歡我工作的原因。」
「我也一樣。」
「之後你跟龐茲警督說過話嗎?」
「我去交還警車鑰匙的時候見到他,他要我把車交回去。我去了他的辦公室,他緊張得有點過分。他是個無足輕重的小人物,我想他心裡知道。」
「他們多半心裡有數。」
博斯起身準備離開,看到桌子邊她推到一旁的信封。
「照片的事怎麼樣?」
「我知道你還會再提一次的。」
她看了一眼信封,皺起眉頭。
「我要想想看,從不同層面想想。你去佛羅里達這兩天,這信封可以留在我這裡嗎?還是你要用?」
「你拿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