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是:「你是打哪兒得到這些構想的?」但問的次多的問題應該是:「你只寫恐怖小說嗎?」等到我否認的時候,實在很難看出問問題的人究竟是失望,還是大大鬆了一口氣。
在我出版第一本小說《魔女嘉莉》之前不久,我的編輯比爾·湯普森寫了一封信給我,建議我開始思考下一本書該寫什麼。(也許你會覺得有點奇怪,連第一本小說都還未問世,怎麼就開始想下一本了?不過由於一本小說出版前花費的時間,幾乎與電影的後期製作過程一樣漫長,當時我們已經跟《魔女嘉莉》糾纏了很久——幾乎有一年的時間。)收到信後,我立刻寄出兩本小說的手稿給比爾,一本為《布萊澤》(iblaze/i),另一本是《二次降臨》(isecondcoming/i);前一本是在《魔女嘉莉》完成後立刻動筆寫的,花了我六個月的時間,那時候,《魔女嘉莉》的手稿還躺在編輯的抽屜裡呢!後一本是在《魔女嘉莉》如牛步般緩慢的出版過程中寫的。
《布萊澤》是一本通俗小說,內容是關於一個近乎低能的大塊頭罪犯綁架了一個小嬰兒,準備向孩子富有的父母勒贖……結果卻愛上這孩子的故事。《二次降臨》講的是吸血鬼肆虐緬因州小鎮的故事,兩本小說都有幾分文學模仿的成分;《二次降臨》模仿《吸血鬼》(idracula/i),《布萊澤》則模仿史坦貝克(johnsteinbeck,1902—1968)的《人鼠之間》(iofmiceandmen/i)。
我想比爾看到我寄去的一大箱手稿之後,一定大吃一驚——就好比有個女人原本只想要一束花,卻發現丈夫出去買了整個花房給她一樣。(其中《布萊澤》的有些部分還列印在牛奶賬單的背面,《二次降臨》的手稿上聞得到酒味,因為三個月前在除夕宴會上,有位仁兄把啤酒打翻了,潑灑在稿紙上。)兩份手稿加起來,密密麻麻大概有五百五十頁左右。
兩星期之後,他把兩本稿子都讀完了(簡直是編輯中的聖人),我也從緬因州赴紐約慶祝《魔女嘉莉》出版(一九七四年四月時,我的朋友兼鄰居約翰·藍儂還活著,尼克松仍然坐在總統寶座上,而我的鬍子裡也還找不到一根白毛),同時討論接下來應該先出版哪一部小說……還是兩部都不適合出版。
我在紐約待了兩三天,我們繞著這個主題談了三四次,最後的結果是在公園大道與第46街的交叉口決定的。比爾跟我正站在那裡等著紅燈轉綠燈,注視著計程車駛進隧道中,然後比爾說道:「我想先出《二次降臨》好了。」
正好,我自己也比較喜歡這本——可是他的口氣有點奇怪,好像不太情願,於是我抬起頭來問他是怎麼一回事。「沒什麼,不過如果前一本書是寫一個能以心靈力量移動物體的女孩,接著又出這本關於吸血鬼的書,你可能會被定型。」他說道。
「定型?」我問道,真的是一頭霧水,我實在看不出吸血鬼與能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之間有什麼相同的地方。「什麼型呀?」
「專寫恐怖小說的作家。」他說道,口氣更勉強了。
「喔!」我說道,大大鬆了一口氣,「就這樣啊!」
「再過幾年看看,」他說道,「到時候,看你還說不說‘就這樣啊!’」
「比爾,」我說,心中頗覺有趣,「在美國,沒有人能專靠寫恐怖小說謀生。洛夫克萊夫特[42]長期餓肚子,布洛奇[43]後來根本放棄而改寫懸疑小說和不知算什麼型別的戲謔之作。你看吧,電影《大法師》掀起的熱潮只是曇花一現。」
轉綠燈了,比爾輕拍我的肩膀說道:「你會非常成功,但我覺得你還是不明白。」
他比我更清楚真實狀況,後來事實證明,在美國還真能靠寫恐怖小說賺錢。《二次降臨》後來改成《撒冷地》這個書名,出版後銷售奇佳。當時我跟家人已遷往科羅拉多州,著手寫一本新的小說,內容是關於一間鬧鬼的旅館。有一次在赴紐約時,我和比爾在一家名為「嘉士伯」的酒吧裡聊到半夜(一頭淡灰色的大雄貓顯然把點唱機據為己有,你得把它抱起來,才能看見有哪些歌可點),並將小說的情節說給他聽,聽到最後,他把手肘撐在桌上,頭埋在手中,活像他得了嚴重的偏頭痛。
「你不喜歡這個故事?」我問。
「我很喜歡。」他言不由衷地說道。
「那麼有什麼不對嗎?」
「先是一個有超能力的女孩,再來是吸血鬼,現在又是鬧鬼的旅館跟能通靈的小男孩,你會被定型的。」
這一回我比較認真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到許多恐怖小說作家,例如洛夫克萊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蘭克·貝爾克納普·朗恩、弗里茲·雷伯、羅伯·布洛奇、理查德·麥西森、秀蘭·傑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歸為恐怖小說作家)等,多年來他們都讓我得到不少樂趣。於是在嘉士伯酒吧裡,看著貓睡在自動點唱機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編輯把頭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況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為像約瑟夫·海勒那樣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說;或變成像約翰·加德納這類作家,作品較艱澀,不那麼大眾化,讀者全是些優秀學者,他們吃健康食品、開著舊紳寶汽車(車子後面的保險桿還貼著「支援金恩·麥卡錫擔任總統」的褪色貼紙)。
「沒有關係,比爾,」我說,「如果讀者喜歡,我就繼續寫恐怖小說好了,這樣也不錯。」
我們再也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比爾仍然做他的編輯,我則繼續寫我的恐怖小說,我們兩人都不需要看心理醫生。這是一筆好交易。
於是我被定了型,但我並不是很在意——畢竟大多時候,我寫的確實是恐怖小說。不過我寫的只是恐怖故事嗎?如果你讀了前面的故事,就會知道並非如此……不過每個故事裡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僅僅是《呼—吸—呼—吸》而已——《屍體》中吸血蟲那檔子事就頗嚇人的,《納粹高徒》裡的夢中意象也同樣可怖,天曉得為什麼,我的腦子好像遲早都會轉回那個方向。
這裡的每篇稍長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長篇小說後寫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項浩大的工作後,瓦斯桶中殘留的燃料都剛好足夠我寫一篇中篇小說。最早完成的《屍體》寫於《撒冷地》之後,《納粹高徒》則是《閃靈》完成後,花了兩個星期寫成(《納粹高徒》寫完後,我精疲力竭,停筆了三個月);《肖申克的救贖》寫在《死亡區域》就緒之後,《呼—吸—呼—吸》則是四個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兇火》寫竣之後動筆。
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過,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評估,為什麼呢?因為每個故事都在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之間——雖不是非常精確,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訴你:即使最大膽的作家,碰到二萬五千到三萬五千字這個數目,也會心驚膽跳。我們很難明確劃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說還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數來界定,不過當一個作家寫出近二萬字的東西時,他知道這已經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樣的,如果他寫的故事超過四萬字,就比較接近一篇小說。但是,在二萬字以下與四萬字以上這兩塊較明確的區域之間是個模糊地帶,作家寫到這個地方時,才猛然發覺自己來到小說中可怕的三不管地帶——「中篇小說」。
從藝術的角度而言,中篇小說並沒有什麼不對;當然,馬戲團裡那些畸形怪胎也沒什麼不對,只是在馬戲團以外的世界裡,你就難得看到這類人;我的意思是,偉大的中篇小說很多,可是傳統上總是隻能在型別小說迷的小眾市場上銷售(這還是客氣的說法,比較不客氣、但更正確的說法是:幾乎乏人問津)。你可以把一部很好的中篇推理小說賣給《艾勒裡昆恩推理雜誌》、《麥可仙恩推理雜誌》,或把中篇科幻小說賣給《驚愕》、《類比》等雜誌,甚至《全知》或《科幻小說雜誌》。諷刺的是,好的中篇恐怖小說也有市場:前面提過的《科幻小說雜誌》是其中一個例子,《陰陽魔界》是另外一個例子,其他還有許多原創恐怖小說的選集,例如由雙日書屋出版、葛蘭特編輯的「幽影」系列。
但是對於只能用「主流」二字來形容的中篇小說(這個形容詞和「型別」一樣令人沮喪)……就市場性而言,你的麻煩可大了。你憂愁地看著自己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的手稿,開啟一瓶啤酒,在腦中聽到一個很重的外國腔問道:「先生,您好,歡迎搭乘革命航空公司的飛機,旅途愉快嗎?應該還不錯吧!先生,歡迎加入中篇小說的行列,我猜您會很喜歡這趟旅程!來根便宜雪茄吧!把腳翹起來休息休息,我想您的小說還會放在這裡很久、很久……對不對?哈—哈—哈—哈—哈!」
真令人沮喪。
從前,這類故事真的有市場(他哀嘆)——例如《星期六晚郵報》和《柯立爾》、《美國水星》等雜誌,不管長篇或短篇故事,都是這類刊物的主要內容。如果故事太長而無法在一期內刊登完畢,他們就會採取連載方式,分三期、五期或九期登完。當時還沒有人想到「濃縮」或「摘要」小說的可怕方式(《花花公子》和《柯夢波丹》尤其喜歡這種糟糕的做法,你現在可以在二十分鐘內讀完整本小說),雜誌會提供充分的篇幅來刊登小說。我還記得從前我會花一整天在家裡等郵差送信,因為最新的《星期六晚郵報》即將出刊,而之前曾經預告本期將刊登雷·布萊德伯利的最新小說,或因為凱倫的連載小說將於本期刊出完結篇。
(那種迫不及待的焦慮心情,讓我成為醒目的目標。郵差終於出現了,當他穿著短袖夏季制服、揹著郵包、踏著輕快步伐走來,我會在走道盡頭等他,身體動來動去,好像急著要上廁所的樣子,一顆心簡直快跳到胸口。他臉上冷然一笑,遞給我一張電費單,其他什麼都沒有。我的心陡地下沉。最後他於心不忍,終於把《星期六晚郵報》遞給我,封面是由洛克威爾所繪、滿臉笑容的艾森豪威爾,裡面有一篇關於索菲亞·羅蘭的報道,還有由派特·尼克松執筆的文章《我說他是個很棒的人》,她說的是誰呢,你猜,當然是她的先生尼克松啦。還有很多故事,有長篇、有短篇,還有凱倫連載小說的完結篇。謝天謝地!)
而且這樣的情形還不是偶爾為之,而是每個星期都發生!每當《星期六晚郵報》送來的時候,我猜我簡直是整個東岸最快樂的小孩!
現在還有一些雜誌會刊登長的小說——《大西洋月刊》和《紐約客》特別同情寫出三萬字小說的作者所碰到的出版問題,不過這些雜誌並不特別歡迎我寫的故事,因為我寫的東西比較平淡,文學性不太強,有時又太冗長累贅(雖然要我承認這點是非常痛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