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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者(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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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切斯特小鎮,就有一條高速公路。我站在路邊,想搭個便車。就在這時,一輛銀色克萊斯勒lebaron停了下來,上面下來一位男士。過去50個小時左右的時間裡,我和斯泰茜、特里娜還有狗狗歐迪就從貝爾登鎮搭了50英里的順風車,到了一個叫斯托弗營的地方。10分鐘前,我們剛剛分道揚鑣。一對夫婦開著本田思域汽車想載我們,但是隻能坐兩個人。大家相互謙讓,直到在我執意堅持,並且保證我一個人沒事兒之後,她倆才坐上車。歐迪慢吞吞地跟上了車,也總算擠了進去。

那個人開著克萊斯勒向我駛來,把車停在高速公路的礫石路肩上。那一瞬間,我想搞清楚他有什麼意圖。雖然肚子突然有陣翻江倒海的感覺,但我還是自我安慰說,自己一定吉人天相。看他的樣子,慈眉善目,年長我幾歲,不似壞人。後來瞄到他的汽車保險槓,我就認定他是個好人了。因為保險槓上貼著一張綠色貼紙,上面寫著「想象旋轉的豆子」。

你見過哪個連環殺人犯會「想象旋轉的豆子」呢?

「嗨,你好。」我友好地打了聲招呼。說話的時候,我的手不自覺地抓住了綁在「怪獸」尼龍帶子上的哨子。雖然這哨子看著小,但是聲音很大。上次把牛嚇跑之後,我就再沒用過它。但從那以後,我就一直覺得這哨子跟我有了一種聯絡,就好像這哨子不是用帶子綁在包上,而是有一根無形的線將它綁在了我身上一樣。

「早上好啊。」那個男人也搭腔,主動跟我握手。但是他的棕色頭髮遮下來,我看不到他的眼睛。他告訴我他的名字叫吉米·卡特,一個人,車子裡沒地方,所以沒法讓我搭順風車。我看了看,確實如此。車子裡除了駕駛座,其他空間塞滿了報紙、書、衣服、汽水罐兒,還有一團亂糟糟的東西,堆到了車窗的高度。他問我能不能跟我說話,說自己為一本《流浪者時報》雜誌寫文章,所以開著車全國跑,採訪那些流浪者。

「我才不是流浪者呢。我在長途旅行好吧?」我被他逗樂了,放鬆了警惕。正好有貨車經過,我便鬆開哨子,做出攔車的手勢。「我在沿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旅行。」我向他解釋道,瞥了他一眼,希望他能趕快上車走人。要想到達老站,我得走兩條高速公路,搭兩次車,反正他是幫不上什麼忙了。我渾身髒兮兮的,衣服更髒,但我畢竟是個女人,還是獨自一人。所以,吉米·卡特的存在會讓情況複雜化,讓過往的司機胡亂猜想。去塞拉城的時候,就是因為身邊有格雷格,等了好久才搭到順風車。現在這個吉米·卡特在我身邊,就更不會有人停車了。

「那你上路多長時間了呢?」他邊問邊從厚燈芯絨褲子的後口袋裡抽出一支筆和一個窄長的筆記本。他的頭髮亂蓬蓬的,沒有洗過的樣子。風吹過的時候,頭髮會跟著飄動,眼睛就會時不時地露出來。他說自己獲得了在哪個說不清道不明方面的博士學位,貌似是意識的歷史,抑或是語篇和社會的比較研究。

「我跟你說了,我不是在路上游蕩的。」我邊說邊笑。儘管我很想很快搭上順風車,但是我感到吉米·卡特在身邊也有點意思,所以又重複一遍,「我在沿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旅行。」我還做出手勢,指著路邊的森林想讓他有點概念。但是實際上,太平洋屋脊步道在西邊,離我們站的地方還有9英里呢。

他茫然地瞪著我,顯然沒有理解我的話。太陽昇到半空,氣溫已經很高了。估計到中午的時候會像噴火一樣。我暗暗猜想他是否聞得到我身上的氣味。我早就已經分辨不出自己身上的氣味了。我倒退一步,垂下手,暫時不打算攔車了。反正他要是在這兒,我就指定坐不上車。

「這條線路是國家級的風景線。」我主動說道。但是他只是定定地看著我,神情很專注,卻不動手記下來。我就跟他解釋太平洋屋脊步道是什麼,我在幹什麼。我突然發現吉米·卡特長得還挺帥,但是下一刻腦子立即又在盤算他車上有沒有吃的。

「那你要是在荒野徒步旅行,到這兒來幹啥?」他追問道。

我就跟他講,是因為拉森火山國家公園那邊積雪很深,只能繞道。

「那你上路多久了?」

「大概一個月了。」我說的時候看到他把這一點記了下來。我突然想到我可能多少也算流浪者了,畢竟這一路上一直在搭便車,更改線路。但是我覺得把這事兒說出來就非明智之舉了。

「這一個月你有幾晚是睡在室內呢?」

「三次。」我腦子飛速地轉著——一晚在弗蘭克和安妮特家睡的,其他兩晚上分別是在裡奇克雷斯特市和塞拉城的汽車旅館裡睡的。

「這就是全部家當?」他朝我的背包和滑雪杖點點頭。

「是的。我的意思是,我還存了一些東西,但是暫時這就是全部家當了。」我把手放在「怪獸」上。我感覺它一直像一個朋友,特別是吉米·卡特在我身邊的時候,這種感覺尤為強烈。

「你看,我就說嘛,你就是個流浪者。」他高興地作出結論,然後問我的姓名怎麼寫。

我跟他講了,然後又立刻後悔了。

「真的假的?」名字寫完後,他大聲喊出來,「這真是你的名字?」

「嗯。」我轉過臉,假裝看有沒有車過來,不想讓他看到我臉上的遲疑。氣氛突然安靜得有些可怕。這時一輛滿載伐木的貨車轉彎,完全忽略了我的攔車手勢,從我們身邊呼嘯而過。

「那麼,」吉米·卡特等貨車過去後又開腔,「我們可以這麼說,你應該算是個迷途的羔羊。」

「我不這麼認為,」我有些結巴,「流浪者和徒步旅行者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把滑雪杖上的粉色帶子繞到手腕上,然後用端部胡亂地刮手上的土。「我不是你想象中的徒步旅行者。」我辯解道,「我更像是個專業的徒步旅行者,每天走15到20英里。日復一日,爬山又下山,走的都是荒無人煙的地段,經常連續好多天都見不到人影。可能你應該以這個為素材。」

他抬起頭,看著我。他的頭髮被吹得很凌亂,蓋住了他蒼白的臉。他長得很像我認識的許多人,而我也在想他看到我是不是也覺得我長得似曾相識。

「我還沒見過女流浪者呢,」他自言自語道,「這太酷了。」

「我不是流浪者!」這次我更加大聲地強調。

「女流浪者很難找的。」他不管我,自顧自地說。

我有些憤憤不平,爭論著這是因為女性被壓迫得連流浪都不行。通常想去流浪的女性都被拴在家裡,照看一堆孩子。而這些孩子的爸爸都是遊走在各處的流浪漢!

「哦,我明白了,看來你是個女權分子。」

「對了。」我應道。終於有件事情意見一致了,感覺很棒。

「我最喜歡的。」他嘟囔道,但是沒有說清楚到底最喜歡什麼,又埋頭開始寫。

「但這些都不重要!」我喊出聲來,「因為我不是個流浪者。而且,你知道,我做的事又不犯法。很多人都在沿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旅行呢,我又不是唯一的一個。你聽說過阿巴拉契亞步道嗎?這個就跟那個一樣,就是地理位置在西邊而已。」我站在他對面,看他唰唰寫個不停,貌似寫的比我說的要多很多。

「我想拍張你的相片。」吉米·卡特說完就鑽進車裡,找出一部相機,「順便說一句,你的t恤很酷,我也很喜歡鮑勃·馬利。我也很喜歡你的手鍊。你知道的,很多流浪者都是越戰老兵。」

我低頭看著手鍊上刻的字——威廉·j.克羅基特。

「笑一下。」他邊說邊拍了一張。他說讓我到時候去找秋季版的《流浪者時報》,上面會刊發他的文章,說得好像我經常讀這本雜誌一樣。末了,他又補充,「我們的文章曾經被《哈珀斯》(iharper's/i)摘錄過。」

「《哈珀斯》?」我愣了一下。

「對啊,就是那本有名的雜誌……」

「我當然知道《哈珀斯》是什麼,」我突然打斷他,「我不想出現在《哈珀斯》上。或者說,我願意出現在這本雜誌上,但不是以這種身份。」

「我之前並不覺得你是流浪者。」說著,他轉身把汽車後備箱開啟。

「嗯,我當然不是。所以上《哈珀斯》不是什麼好主意。所以,你甚至不應該寫這篇文章,因為……」

「標準版的流浪者愛心包裹。」他打斷我,硬塞給我一罐冰鎮百威啤酒和一塑膠袋挺重的東西。

「可我又不是流浪者。」我又爭辯一次,但是底氣明顯不足,因為我擔心他會收走這個包裹。

「謝謝你接受我的採訪,」他邊說邊扣上後備箱,「在外面的時候要注意安全。」

「嗯,你也是。」

「我想你應該帶著槍吧。至少我希望你帶著。」

我聳聳肩,不願意說是,也不願意說不是。

「因為你從南邊過來,現在要去北邊。那就是說,你很快就要進入大腳城了。」

「大腳城?」

「對啊,就是大腳野人啊,你不知道嗎?不騙你,從這一路向北到州境,進入俄勒岡州,你就到那個地方了。世界上大多數發現野人的報道都來自那裡。」他轉身看著路邊的大樹,就好像擔心上面會突然冒出個什麼東西襲擊我們似的,「很多人都相信這是真的。而很多流浪人士,我的意思是,在外面遊蕩的人,他們都知道。我一直能從他們那裡聽到關於大腳野人的故事。」

「哦,我想我沒事兒的,最起碼到現在還是好好兒的。」我大聲笑了出來,但胃部還是抽搐了一小下。沿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旅行的前幾周,我就在腦海中幻想自己一路上會碰到的熊、蛇、獅子,還有陌生人,所以沒什麼好怕的,但唯獨沒想到會有渾身是毛的野人!

「不過你應該沒事兒的,我不擔心。很有可能他們不會招惹你,尤其當你有槍的時候。」

「對。」我附和地點點頭。

「那就祝你旅行順利。」他邊說邊上了車。

「也祝你順利……找到流浪者。」我揮著手,看車子漸行漸遠。

我在原地站了一會兒,即使有車經過我的時候,我也沒伸手攔車。在這廣袤世界裡,我覺得自己無比孤獨。陽光很毒,像抽打在我身上一樣。我甚至能看到陽光穿過我的帽子。我心裡猜想斯泰茜和特里娜在哪兒。她們倆現在應該在這兒以東12英里的地方,在下一個高速公路的交叉路口,向北然後再向西就到了老站,我們又可以再踏上太平洋屋脊步道了。我們約定好在交叉路口見面。但是現在我隱隱地後悔最開始的時候讓她倆先走。這時一輛車經過,我又豎起大拇指,準備攔車。但是車子沒停,我這才意識到,我手裡拿著一罐啤酒呢。這給人的印象不太好。我覺得自己腦子一陣發熱,便把啤酒按在額前。啤酒很涼,我突然想一飲而盡。為什麼不喝呢?反正放在包裡也會變熱。

我重新背起包,緩慢地穿過雜草叢,沿著斜坡下到排水渠,又沿著斜坡爬上來,走進森林裡。有時候,我覺得森林就像我的家,是個讓我覺得很自在的世界,而原先那個有道路、城鎮、鄉村的世界卻感覺變得陌生起來。我一直走,直到找到一塊絕佳的陰涼地兒。我席地而坐,開啟啤酒。實際上,我不喜歡喝啤酒。這罐百威是我喝完的第一罐啤酒,但是仍然口感很好。我猜想,這啤酒嚐起來應該像喜歡喝的人才會有的感覺:清爽甘洌,味道夠正!

喝完啤酒,我又打起塑膠袋裡面東西的主意。我把裡面的東西都拿出來,擺在面前的空地上:一包口香糖;三條單獨包的溼毛巾;一個紙包,裡面有兩片阿司匹林;六塊牛奶硬糖,包著金色的透明糖紙;一盒火柴,盒上寫著「感謝斯坦貝克製藥公司」;真空塑膠包裝的slimjim牌香腸;仿玻璃圓柱形煙盒,裡面還有一支菸;一個一次性剃鬚刀;一罐烘豆,罐子不高,但很粗。

我就著香腸,把剩下的啤酒喝了個精光,然後又一塊塊地把牛奶硬糖吃了。但是,飢餓感,這種一直揮之不去的感覺促使我打起了烘豆的主意。我用瑞士軍刀一點點地把它撬開,但是懶得伸手去包裡找勺子,就用刀子挑著吃了起來——還真是流浪者的吃法。

重新上路的時候,酒精讓我有點眩暈。我嚼了兩片口香糖,腦子清醒了一點兒。看到有車經過的時候,就又做手勢攔車。幾分鐘之後,一輛顯舊的白色福特翼虎停了下來。司機是個女的,旁邊坐了一個男人,後面坐著另一個男人和一條狗。

「你去哪兒?」她問我。

「老站,或者到36號和44號高速交叉口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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