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徒步行走太平洋屋脊步道感覺就像爬一座高山。旅途終端的哥倫比亞河是這條線路的最高點,而不是最低點。這條線路的海拔一直大起大落。碰到上坡的時候,感覺實在爬不動了。有時,每爬一步都會感覺肌肉和肺部在灼燒,難受得眼淚在眼眶裡打轉。但當我覺得自己爬不動的時候,這條線路卻又突然平坦起來,然後開始出現下坡。
最開始往下走的時候感覺真是太爽了。向下,向下,再向下。直到後來連走下坡路也開始變得艱難、痛苦,我又開始希望再有上坡。我突然想到,下坡就像把剛剛費事織好的毛衣拆了,到最後只剩下一堆毛線。在太平洋屋脊步道徒步就像不停地織,再不停地拆,一遍又一遍,就好像忙活了很久,卻一無所獲。
下午2點,我高興地穿上了大一碼的新鞋從城堡巖出發。斯泰茜和雷克斯一個小時前一起出發了,而兩對情侶還要再等幾個小時。「我是‘大腳野人’!」我開著玩笑,和那對情侶告別。太陽最毒的時候,我就已經開始爬坡了。但是我感覺精力充沛,看來宿醉留在身體裡的酒精已經隨著汗水蒸發了。那天下午和第二天,我一直在爬坡。我對新靴子的三分鐘熱度已經消退,取而代之的是赤裸裸的現實:只要跟腳有關的,對我來說都沒什麼差別,因為新靴子更磨腳。一路上的美景我已經習以為常,我的身體最終也被開發到最大潛能,但是因為腳傷,我卻一下子掉進了谷底。我還記得在貝爾登鎮和布倫特一起對著星星許下的願望。但是好像因為當時大聲地說出來,反而給自己帶來了黴運。或許我的腳永遠也好不了了。
離開城堡巖的第二天,我開始胡思亂想。剛開始差點踩到一條盤坐在路上的響尾蛇,走了幾英里,一不留神又差點踩到一條。其實兩條都發出噝噝聲警告過我,但我到最後一刻才注意到。一陣後怕過後,我開始試著讓自己冷靜下來,一邊走,一邊天馬行空地想象——一會兒想象雙腳已經從身體中分離出來,一會兒又想象現在感覺到的不是痛,僅僅是一種感覺而已。
實在熱得受不了,加上對自己又氣又怨,我停下腳步,選了一個樹蔭把防水布鋪開,斜躺在上面。前一晚我和雷克斯還有斯泰茜一起露的營,而且計劃這天晚上會再碰上,另外那兩對兒卻落後一大截。也就是說今天白天都是我一個人。猛禽在遠處的山峰盤旋,天上偶爾慢悠悠地飄過一絲雲。我竟然不知不覺睡著了。半個小時後,我被噩夢驚醒,嚇得大喘氣。重點在於,前一天晚上我做的是同一個夢。夢裡,一個大腳野人把我綁架了。但是他還算比較人道,靠近後只是拉著我的雙手把我拖進叢林深處,拖到整個都是大腳野人的村落。在夢裡,看到這麼多大腳野人,我又吃驚又害怕。「你們怎麼能躲這麼久不被發現呢?」我怯生生地問那個綁架我的大腳野人,但他只咕嚕了幾聲。定睛一看,我才發現他並不是大腳野人,是一個人類,戴著面具,穿著毛茸茸的外套。我甚至能看到面具邊緣露出的蒼白的人的皮膚,這把我嚇個半死。
那天早上被驚醒時我沒放在心上,覺得可能是因為在城堡巖買的那張明信片搞的。但是現在又做了同一個夢,這就有了更深層次的含義,就好像這個夢不是夢而是一個災禍的前兆。但到底是什麼災禍,我也不知道。我站起來,重新背好包,又細細看了一遍周圍和遠處聳立在片片森林中的峭壁、石峰和高聳的灰鏽色懸崖,心裡感到隱隱的不安。當天晚上跟斯泰茜和雷克斯會合後,我終於鬆了一口氣。之前的幾個小時有點過分緊張,樹叢裡的輕微響聲和長久的寂靜無聲都讓我草木皆兵。
「你的腳怎麼樣了啊?」當我在斯泰茜的帳篷邊上紮營的時候,她很關切地問我。我沒有說話,只是坐在地上,脫掉靴子和襪子,把兩隻腳給她看。
「可惡,」她輕輕地說,「看著都疼。」
雷克斯這時突然說:「猜猜我昨天早上在商店打聽到了什麼?」他攪著正在煮著的什麼東西,臉上的紅暈還沒有消退。「蛤蟆湖現在在舉辦一個彩虹集會的活動。」
「蛤蟆湖?」我激動地問。那一刻,我突然記起來在內華達州里諾市汽車站碰到的那個女人,她當時就是要到這兒。
「是啊,」雷克斯一本正經,「離徒步路線只有半英里遠,在這兒以北9英里的地方。我覺得咱們應該去看看。」
我高興地拍手贊同。
「彩虹集會是什麼呀?」斯泰茜仍然迷惑不解。
幾年前的夏天我去過,所以吃晚飯的時候就給他們講了講大體情況。彩虹集會是由一群自稱「自由思考者」組成的「彩虹之家(rainbowfamilyoflivinglight)」組織的,這些人倡導世界和平與愛,每年夏天在國有林地搭建營地,吸引了數以千計的人前去慶祝。整個活動在國慶週會達到頂峰,但是整個夏天斷斷續續都會有活動。
「他們會敲鼓慶祝,升起篝火,舉辦派對。」我眉飛色舞地向他倆解釋,「但最棒的是那兒有一流的戶外廚房。人們可以用那兒的廚具烤麵包、做菜。誰都可以去,隨便吃。」
「誰都行?」雷克斯幹著嗓子問。
「對,」我的興致無比高昂,「帶上自己的杯子和勺子就行。」
說話的時候,我就已經下定決心要在彩虹集會上逗留幾天,管他什麼進度表呢。我需要讓雙腳痊癒,再次生龍活虎地上路,並且趕快忘掉自己可能被神秘的大腳野人綁架的想法。
有可能,很有可能,我還能跟一個帥哥嬉皮士共度春宵呢。
晚些時候,我回到帳篷。把包翻了個遍,終於找到這一路上都帶著的安全套——先前艾伯特本來要從我的包裡拿出來扔掉,但被我偷偷搶回來一隻。它還裝在這個小白袋裡完好如初。現在應該是時候用一下了。上路六週以來,我一直都沒有動過這個念頭。每天晚上除了讀書,累得一動都不想動,只能睡覺。
第二天我的腳步比平常加快了很多,但是每走一步就痛得皺一下眉。這段路起伏很大,海拔在6500英尺到7300英尺,能俯瞰近處的湖泊和遠處的綿延山脈。中午,我們踏上了從太平洋屋脊步道下來後通往蛤蟆湖的支路。
當我們站在350英尺的高度駐足凝望下面的湖泊時,雷克斯忽然若有所思地說:「看起來好像沒那麼遠啊。」
「看上去而已。」我淡淡地回答。湖邊長著一片參差不齊的松樹,沙斯塔山就坐落在東方。在帽溪沿的時候,這座山曾經出現在我北望的視線中,這說明現在我已經繞過那座14000英尺高的雪峰了。
我們走到湖邊,發現連個人影兒都沒有,更別提什麼營地、載歌載舞的人群和芳香四溢的美味佳餚了,當然也就沒有黑麵包和性感嬉皮士了。「可能集會沒設在水邊。」斯泰茜仍不放棄。
彩虹集會泡湯了。
我們三個只能灰心喪氣地在湖邊午餐,但是覺得東西難吃得無法下嚥。之後,雷克斯去游泳了。我和斯泰茜沒有背包,沿著陡峭的小徑,朝旅行手冊上標明的那條越野車道走去。儘管事實明擺在眼前,但我們還是隱隱希望能找到彩虹聚會的蹤影。10分鐘後,我們到了那條崎嶇的土路,什麼都沒有。除了樹就是土、石頭和雜草,就好像它們自地球誕生之初就待在這裡了。
「我猜我們得到的資訊有誤。」斯泰茜環繞四周後得出結論,音調明顯上升。她現在一定和我一樣滿心憤怒和後悔。我感到失望的情緒在慢慢生長、聚集,彷彿下一刻就會讓我像3歲那年一樣大發脾氣。路邊有塊大卵石,我走過去躺了下來。閉上眼,這樣就不用再看到這個愚蠢的世界,也不會因為這件事情而流淚了。自上路以來,我一直忍耐,一次都沒哭過。卵石溫暖又光滑,像桌子那麼寬,躺在上面的感覺真是太好了。
「等一下,」過了一會兒,斯泰茜突然冒出一句,「我似乎聽到了什麼。」
睜開眼,我豎著耳朵聽了一會兒,但是什麼都沒聽到。「是風吧。」剛剛被調動起來的情緒瞬間又冷卻下來。
「可能吧。」她望著我,然後兩個人疲憊地相視一笑。她戴著一頂繫帶兒太陽帽,穿著超短褲,護腿一直伸到膝蓋處。她這身行頭總是讓我有種女童子軍的錯覺。最初見面時,我稍微有點失望,因為感覺她跟我的朋友和我氣質不同。她更加安靜,感情內斂,沒那麼熱衷女權主義和政治,也不文藝,偏向於普通青年那一類。要是我們不是在路上碰到的話,我不知道我倆會不會成為朋友。但是現在,她已經成了我的摯友。
「我又聽到了。」過了一會兒她突然又提了一句,然後順著路,往下張望。
過了一會兒一輛擠滿了人的破破爛爛的小皮卡車從路上轉過彎,我站了起來。車子掛的是俄勒岡州的牌照,不減速地朝我們開過來,在只有幾英尺的地方突然剎住了車,發出刺耳的聲音。司機還沒熄火兒,車上的七個人和兩條狗就跳下了車。這幾個人散漫邋遢,穿著是典型的嬉皮風,一看就知道是彩虹之家的成員。甚至連他們的狗狗都繫著大花帕,戴著珠子,打扮得一副文藝派。我伸出手,想要摸一下它們的背,但它們卻一下子跑開,躥進了雜草中。
「嗨。」斯泰茜和我異口同聲地對站在我們面前的四男三女打招呼。不過他們只是眯眼盯著我們,一副眼睛睜不開的樣子,就好像剛從洞穴裡鑽出來,而不是剛從車上下來。看樣子他們一晚沒睡,或嗑了藥,或者兩種情況都是。
「這是彩虹集會嗎?」先發話的是那個司機,黝黑矮小,頭髮又長又卷,頭上包了一條白色束髮帶。
「我們也在找呢,但是這裡沒別人。」我回答他。
「可惡!」一個皮膚白皙身材瘦小的女人抱怨著。她穿著露臍裝,精瘦的肚子上是一組雜亂的凱爾特式文身。「我們從阿什蘭開了一路車,到了這兒什麼都沒有?」她徑直走到我剛才躺的那塊卵石上,大剌剌地躺了下去。「我要餓死啦!」
「我也餓了。」另一個女的也抱怨起來。她頭髮烏黑,是個小矮子,繫著一根滿是小銀鈴的腰帶。她走到瘦女人旁邊,撫摩了一下她的頭。
「去他媽的的主辦方!」髮帶男突然吼了一聲。
「真可惡!」另一個男人也開始嘟囔。他剃著莫希幹頭,染成了綠色,鼻子上戴著個大銀圈兒,就是偶爾在牛鼻子上掛著的那種。
「你知道我要怎麼辦嗎?」髮帶男氣鼓鼓的,「我他媽的要去火山口湖自己辦一個集會。我也不需要可惡的主辦方跟我說要去哪兒。我在這兒也是有頭有臉的人。」
「火山口湖離這兒多遠啊?」最後一個女人開了腔,有澳大利亞口音。她高挑漂亮,金黃色頭髮,打扮入時——頭髮梳成發綹,耳環看起來像是真的鳥骨,手指頭上全都是閃閃發亮的戒指。
「不太遠,親愛的。」髮帶男趕緊獻殷勤。
「別叫我親愛的。」她有些反感。
「難不成在澳大利亞‘親愛的’是罵人的話?」他又覥著臉問。
她粗聲嘆了口氣,沒有再接茬兒。
「好啦,寶貝兒,那我不叫你親愛的了。」接著仰起頭咯咯笑了一聲,「但是,我想叫你‘寶貝兒’,願意叫就叫。吉米·亨德里克斯還說呢,我叫誰都是‘寶貝兒’。」
我跟斯泰茜對視了一下。
「我們也找過彩虹集會,」我說,「我聽說在這兒。」
「我們在太平洋屋脊步道上徒步旅行呢。」斯泰茜又補充道。
「我——要——吃——飯!」躺在石頭上的瘦女人似乎不通人情,又開始哀叫。
「我們還有些東西你可以吃,」我很友善地轉向她,「但是在湖那邊,得爬坡走回去。」
她只是看著我,面無表情,目光呆滯。我在想她多大年齡了。看上去跟我同歲,但是說她12歲也有人信。
「你們的車裡面還有地兒嗎?」澳大利亞女郎突然用很親密的口氣問我,「要是你們也回阿什蘭的話,我想搭你們的車。」
「我們徒步,」我跟她解釋的時候,她的眼神里全是迷茫,「我們有背包,留在湖邊了。」
「實際上,我們確實要去阿什蘭,」斯泰茜又補充道,「但是到那兒得12天左右。」我們倆會心地笑了起來,但是其他人沒有笑。
幾分鐘後他們又擠進那輛卡車,一溜煙地開走了。我和斯泰茜沿原路返回蛤蟆湖。到達湖邊的時候,那兩對兒正和雷克斯坐著聊天。然後我們一起走回太平洋屋脊步道的既定路線上。當然,上路後不久我就落在後面了,天快黑的時候才一瘸一拐走進營地。都怪我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