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半,經過東方廌的不懈努力,唐既白的案子終於得以上訴重審。退休老檢察官重返法庭,對陣親生女兒。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一場年度大戲。
尤其是上次男大學生性侵案裡,東方廌驚世駭俗的一番結案陳詞。經過「烏蘇第一名記」的妙筆生花,成為爆款文章,朋友圈轉發量過百萬,著實火了一把,現在正是熱度發酵的時候。媒體視她為公敵,庭審來了比往常多一倍的記者,暗自較著勁,聽審席擠得滿滿當當。
檢方的論點是唐既白因仇恨故意殺人,他的行車記錄儀清晰的記錄了兩人的對話。李大龍不僅坦誠當年的罪惡,還挑釁唐既白,侮辱他故去的父親。隨後在李大龍已經離開他的交通工具,解除對他的生命威脅後,唐既白依然選擇駕車撞死了李大龍。
而辯護人則主張無罪辯護,這是一個高難度的辯護方向。這個案子一審的時候做的就是無罪辯護,當時如果選擇輕罪辯護,爭取防衛過當的判決,還是很有希望。滿足無罪的條件和就和判決死刑的條件一樣苛刻。法學界的人都覺得「不敗女神」這次有些自信過了頭,又或者是被個人情感衝昏了頭腦。
雙方第一輪爭辯的論點主要在於,唐既白在此案中究竟具不具備無限正當防衛權?
東方廌要求當庭播放檢方提供的證據,行車記錄儀裡的聲音。
「這裡暫停一下,重播一遍。」
「臭小子,我看你是不想活了。玩花招,信不信我現在一槍崩了你。」
「音訊裡可以聽到明顯撞擊聲。請問被告,當時李大龍對你做了什麼?」
唐既白略微回憶了一下。「他用槍托砸了我的頭。」
東方廌出示了警方當時的驗傷證明來證明他當初頭部確實遭到襲擊。「這麼說,當時被害人是在持槍搶劫?」
「是的。」
「請注意,被害人當時拿的是一把射程50米的改裝手槍。他曾因我當事人一言不合就對他做出死亡警告。我當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就算李大龍離開了他的交通工具,依然有可能隨時改變主意一槍殺了他,就像行車記錄儀裡他說的那樣。他的生命威脅依然沒有解除,也就是說他依然有無限自衛的權利。」
董檢察官陳述期間同樣引用了行車記錄儀裡的影像。
「被告人,李大龍跳下車時的最後一句話說的是,‘他期待再次見到你。’雖然不知道受害人緣何會留下這樣一句話,但至少可以說明他當時已經決定停止侵害你。不然他也不會離開你的車。而且當時他站在你車前點錢數分鐘都沒有做出進一步傷害你的動作,屍體發現時,手槍在他的夾克內兜中,而不是手上或者甩落在身邊。這證明當時李大龍完全沒有可能用手槍傷害被告。被告不存在生命威脅。」
東方廌馬上反駁。「我當事人手無寸鐵,面對的是一個持槍殺害至少五條人命的悍匪。從那起入室搶劫的滅門慘案可以看出,殺人於李大龍而言完全是取樂行為,他甚至不需要一個被激怒的契機,只要他想,他隨時可以傷害我的當事人。手槍沒有掉落在野外有很多種可能,也許他做出了威脅我當事人的肢體動作或表情,只是沒來得及拔槍,又或者他使用了其他威脅我當事人的武器,總之槍的位置不能證明他當時沒有傷害我當事人的意圖和可能性。」
董檢察官在檢控席中小聲和旁邊的東方獲說話。「老科長,虎父無犬女啊。」語氣中帶著一些奉承的笑意。
東方獲卻完全笑不出來。越是鋒芒畢露,越是難逃早夭的下場。她在基層這麼多年都沒有學會藏拙。而且他太明白自己這個女兒,小聰明倒是不少,平時耍個花招對付普通對手倒是可以,但若是遇到真正的高手,是經不起推敲的。
「請辯方律師告訴我,《刑法》第二十條關於正當防衛定義的四個條件中,第二條是什麼?」東方獲拄著柺杖緩緩起身,對她提出一個問題。
「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東方廌見父親嘴唇一動像是要反駁,她馬上搶先一步繼續說道:「但是法律也規定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在財產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為已經構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時挽回損失的,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以本案為例,李大龍奪走他人財物,雖然搶劫罪已經完成,但是防衛人仍然可以當場施以暴力奪回財物,這也被視為正當防衛。」
東方獲笑了笑,她教科書一般一字不差的辯駁似乎在他意料之中。東方廌從這絲笑容中感覺到一種獵物上鉤的興奮。「這裡我們就要重申一下檢方當初做出量刑的第二個依據:被告唐既白是基於仇恨殺人,而不是被搶劫後為了搶回財物的過度防衛行為。審判長,我想對被告提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