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廌神色複雜的看著被魏晚摟在懷裡的丁長樂。死不是最悲慘的事情,最慘的是到死都揹著莫須有的汙名。即使他未必清楚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事,但越是這樣越是可憐。
李長安,我發誓,不會讓你帶著一身屈辱離開。東方廌暗暗在心中發誓。
「那些人明顯有預謀,但他們怎麼會知道長安在醫院?」
「這是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啊。」方初無奈的掏出手機,展示給東方廌看一條狀態,是醫院的一個護士發的:「惡魔在這裡……」配上的圖片是在做透析的長安,他在病床上閉著眼睛,那麼寧靜那麼無辜。
下面有一百多條評論,熱評裡有人在糾集同城的人一起去「懲奸除惡」。有幾個人響應,但不知道是不是就是他們。
「把這條狀態截圖發給我,人抓到了嗎?」
「還沒有。保安室在查監控。」
「你能帶我去案發的公廁嗎?」
方初抬手看了一眼手錶。「警察也差不多快到了。在他們封鎖現場之前,我帶你進去看一眼。」
方初和守在廁所門口的保安負責人打了個招呼,東方廌一個人進去了。
帶著惡臭的洗手間地板上,有一條斷續的血點連成的血線。東方廌順著血線走到最裡面的隔間,她推開隔間門,看到了那醒目的兩個血字。
眼前浮現出幾個社會青年在嬉笑怒罵。那些人隨手將晾在窗臺上的髒抹布塞進長安嘴裡,對著他撒尿,口裡說著骯髒不堪的話,大笑著罵他是傻子變態。活著浪費空氣,死了浪費土地。
「去死。」這兩個字隨著他們的笑聲無限迴圈在東方廌的耳邊,越來越大聲。「去死去死去死……」
她從口袋裡掏出手機對著那兩個血字,地上的髒抹布,滴落的血跡一一拍照。
越是憤怒,越要冷靜。
案子演變至今,已不是一家一人之事,儼然已經演變成群體事件。而在這後面推波助瀾的人並不急著讓所謂的「惡魔」受到法律制裁,而是用輿論制裁打壓。人人都以為自己站在正義的一方,其實不過是被人當作槍使的傻子。
對方打的如意算盤是,先激起民憤,將李長安塑造成人人得以誅之的惡魔形象。屆時再打官司,法庭一定會考慮群情洶湧的民意。即使長安僥倖打贏了官司,到時候被罵的還是他和作出裁決的司法機構,就像那個老人一樣。怎麼樣贏得都是對方,而他們只能被動挨打,案子一天不開庭,他們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
但恐怕對方也沒有想到,會有人出來對長安執行私刑。玩手段也有玩脫的時候,妄想控制輿論的人,就該試試隨時可以調轉槍頭的輿論審判。有時候你以為最有力的武器,不過是一群人人可以駕馭的蠢貨。
東方廌去窗邊給謝燮打電話。「我要以‘誹/謗/罪’起訴王蘭蘭,張凡,薛萍萍三家。
這是一招險棋,加害者起訴受害者,恐怕是聞所未聞的事情。
「東方,你想清楚了嗎?誹/謗/罪舉證太難了。如果官司輸了,你們的處境會比現在更糟。」
「不會更糟了。李長安現在還在急救,命懸一線。他時間不多,耗不起了。」
「我剛聽方初說了,你是想要……」
誹/謗/罪是一條「不告不理」的罪名,也就是說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訴訟,法院才予以受理。但是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就會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只要引發群/體/事件,公共秩序混亂的情形就視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今天發生的事情,足夠讓檢察院介入。雖然表面打的是「誹/謗/罪」,實際上在審判過程中,雙方爭執的重點會放在「猥褻兒童」究竟是客觀事實還是捏造謠言?如此一來,只要誹/謗/罪成立,就等於洗刷了李長安「猥褻兒童」的罪名。這是一招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反殺。
東方廌唇邊勾起一抹冷笑。畢竟……檢察院起訴的案件,罪名成立的比例可是99%以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