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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東方既白(四)(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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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廌抱著檔案目不轉睛越過馬天競,坐到了辯護律師席。

因為我國刑法中並沒有將教唆自殺罪單獨立為一項罪名,所以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了文楚。

老董覺得這個案子是鐵板釘釘的事情,所以顯得躊躇滿志。「被告因自己戀屍食屍的怪癖,在一年間共教唆慫恿十二位女性自殺,併為她們提供便利。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組織、策劃、煽動、教唆、幫助邪教人員自殺、自殘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這個司法解釋雖然是針對邪教組織而言,但是它反映出最高司法機關對於教唆他人自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是基本認可的。故我謹代表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起訴被告文楚,建議死刑。」

「戀屍食屍雖然不是常見之事,但它從某種程度而言也只是一種極其特殊的癖好。我當事人並沒有為了這些癖好去實施犯罪,他的所有行為都是發生在受害者死後。所以從主客觀兩個方面都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我手中有一份醫生開具的精神報告,我的當事人患有晝夜人格交替症。他的行為是一種病理現象,並非出自本人意志。」

東方廌提交了方初給她的病歷為證據,想要從精神病這一點來打脫罪。

董檢察官反駁道。「由司法機構授權出具精神報告的醫生那裡,我們僅僅可知文楚不滿足人格分裂症狀。而辯護律師提供的病歷裡所提到的晝夜人格交替症並未在現今醫學界得到認可,檢方認為不可作為證據。」

「法庭認可檢方的觀點,未在醫學上獲得認可的病症不可作判刑考量依據。」

對此結果,東方廌無所謂的聳聳肩,似乎並不放在心上。

第一庭休庭,馬天競在女洗手間門口堵住東方廌。「東方律師的牙齒什麼時候被磨的這樣平了?你的手段就止步於此?」

「馬律師什麼時候這麼關心起別人的案子了?既然這麼關心,您自己接啊。我隨時可以讓賢。」東方廌撞著馬天競的肩頭走過去,突然聽到身後一個熟悉的聲音在呻吟。「唔……」

她腳步一頓,猛地回頭。只看到馬天競拿著手機,胸有成竹的看著她。唐既白的聲音正是從那裡傳出來的。「東方律師,想要救人就要拿出點誠意來啊。」

東方廌往回走幾步,靠近馬天競壓低聲音。「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那麼看重一張唱片。但你記得,如果我哥有什麼事,你要的東西永遠也不可能拿到!」

第二庭時,東方廌的狀態就變得完全不一樣。不等老董開口,她就頻頻主動出擊。「教唆殺人成立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並且主客觀一致才能成立。第一,必須實施了客觀幫助行為,例如給自殺者遞刀。顯然,檢方目前的證據只能說明受害人自殺時我當事人在場,但證據無法證明他為受害者提供了幫助,無論是方式還是工具。」

「第二,主觀意圖上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必須證明受害者的自殺意圖來源於我的當事人。但現在的證據表明,文楚是在受害者已有自殺念頭並在論壇上發帖後才接觸到她們。受害者都是年滿18歲,神志正常有自主意識的成年人。她們的自殺意圖源於本身生活的不幸,而非文楚灌輸。」

「第三,必須滿足客觀因果聯絡。例如說,我的當事人提供了一把刀給被害人自殺,但被害人卻選擇了跳樓。那麼兩者之間就不存在因果聯絡。我的當事人則不該為此負責。十二名受害者死亡方式各有不同,從文楚提供的遺書來看,十二名受害者都是遵循她們自己想要的方式自殺,並且處理身後事。我的當事人在這裡充當的更多是個臨終關懷的角色,為選擇自殺的人收屍並處理屍體。這並不構成違法行為。」

老董針對第二點迅速做出回擊。「辯護律師剛剛聲稱被告文楚並沒有給受害者提供任何指導。但請審判長看檢方提供的12號證據,文楚的賬號天蠍在這個著名的自殺論壇上曾發表過5篇文章詳細描述不同的自殺方式,工具,藥物會帶來的不同的後果。這加起來上萬字的文章足以編撰成一部自殺教導手冊,而且事實上12名受害者均死於文中所述的自殺方法。我們有理由相信,文楚的文章與女孩們的自殺有直接因果關係。」

東方廌翻出12號證據,隨口讀了一段其中的選段。這一段大致描寫了服用百草枯自殺的死亡時間,痛感和整個過程。「文楚的精神狀態讓他經常萌生自殺的念頭,所以他蒐集這方面的資料是給自己使用而不是教唆他人。文章裡從來沒有出現特定的物件,這種不特定物件的文章我們平時在各種網路平臺上都很常見。如果有人因為看過一篇文章而採取自殺措施,作者就需要負責。那犯罪片犯罪小說都不用寫了,那都算傳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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