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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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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喝下兩杯酒之後,就想喝第三杯。(人的慾望是沒有止境的。我必須控制自己。我現在的收入全靠《前衛文學》的薪水,其實,說是薪水,倒也像施捨。我不能將一個月的生活費用全部變成酒液喝下。)想到這裡,心似火焚。我對《前衛文學》從未寄予任何希望;如今更不想繼續搞下去了。《前衛文學》是沒有稿費這一項預算的:十分之三的稿件將由我自己執筆。為《前衛文學》寫稿,所費推敲時間是無法估計的。有時候,可能在寫字檯前坐一天而寫不成五百字。香港的文人都是聰明的。誰都不願意做這種近似苦役的工作。我又何必這麼傻?別人已經買洋樓坐汽車了;我還在半飢餓狀態中從事嚴肅的文學工作。

現在,連喝酒的錢都快沒有了,繼續這樣下去,終有一天睡街邊,吃西北風。我得馬上想辦法。我的武俠小說雖然寫不過別人;但是黃色文字是不難寫的,只要有膽量將男女性生活寫出,一定可以叫座。這是捷徑,我又何必如此固執?現實是殘酷的,不轉變,就不能繼續生存。在別的國家,一個嚴肅的文藝工作者,只要能夠寫出一部像樣的作品,立刻可以靠版稅而獲得安定的生活。但是,香港的情形就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所謂「文藝創作」,如果高出了《青年園地》的水準,連代理商也必拒絕發行。於是有才氣,有修養,甚至有抱負的作者們,為了生活,無不競寫通俗小說了。縱然如此,稍為具有商業價格的通俗小說,也往往會遭受無恥的盜印商侵奪作者的權益。此間盜印商都與代理商暗中聯成一氣。代理商要求什麼,這裡的盜印商就偷什麼。盜印商也設有「編輯部」。僱一批第八流的無恥文人,專門進行偷竊工作。前一個時期,武俠小說在南洋一帶非常暢銷,作者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必須將寫成的文稿先印成單行本運去南洋;然後開始在香港報紙上連載。

但是有能力自費刊印單行本的作者究竟不多,所以大部分作者仍舊無法保有自己應得的權益。其實,即使是有能力自費出版的作者也未必會獲得什麼好處。如果他的作品銷路不好,虧本的當然是他自己;反之,銷路稍為過得去的,立刻就會出現翻版。作者們自以為已經想出聰明的辦法來了,結果吃虧的還是自己。在香港,在臺灣,在星馬以及其他東南亞地區,中國作家的權益是得不到保障的。惟其如此,作者們都不肯從事艱辛的寫作了。)

越想越煩,咬咬牙,向夥計又要了一杯威士忌。

(現階段的文藝工作者如果想保障自己的權益,有一個辦法,雖然笨拙,倒是值得研究的。我認為一個新制度倘能獲得大部分作者同意,將可置盜印商於死命。作者們聯成一線,傾全力去建一個讀者向作者直接購書的制度。這樣做,不但作者可以不讓盜印商侵奪他的權益;而讀者也不會遭受不必要的損失。通常,出版者將書籍由代理商推銷,總以七折計算。如果讀者肯直接向作者購書,就可以獲得七折優待了。事實上,代理商根本不過是一座橋樑,他的工作只是將出版人的書籍放入市場。

對於整個文化事業的推進而言,他的地位遠不若作者與讀者重要。但是,在目前這種情形之下,作者的權益給他剝削了;而讀者的負擔卻平白無故地增加了一倍。如果讀者肯直接向作者購書的話,用一本書的代價就可以買到兩本書。況且,作者自費出版作品,版權費可以打得較低,原來定價一元的書,由作者自行印行後,定價只需九毫,加上七折優待,讀者付出七毫子就可以購得一本平時定價一元的書籍了。不過,在實行這個制度時,盜印商一樣可以盜印作家的作品的,所以讀者們為了想讀便宜書,必須抵制採購翻版書,然後根據報上所刊廣告的地址,直接寫信給作家購買。這樣一來,盜印商就無所用其計了,作者可藉此保障自己的權益;讀者可以減輕一半以上的經濟負擔,同時還不致購進印刷惡劣而錯字百出的書籍。)

(這是一個對付盜印商,同時可以打倒「中間剝削」的辦法。表面上,好像笨拙一點,實底子,對讀者作者都有利益。)

(如果全港的作家們聯合起來,採取一致行動,那末,這個不合理的「代理商制度」必可打倒!)

(如果讀者肯不厭其煩的話,作家們就可以不必為了謀稻粱而浪費大部分精力去撰寫通俗小說、武俠小說或者黃色文字了。)

(不過,這是一個原則,技術上的困難仍多。)

(讀者們必須幫助作者推翻「中間剝削」的制度,藉以產生催生作用,讓具有思想性的、反映時代的作品能夠早日問世。)

想到這裡,我向夥計要了一杯威士忌。我已喝了三杯酒,這是第四杯。

儘管心緒惡劣,也必須適可而止。我吩咐夥計埋單,想回家去休息一下。回到家裡,意外地發現麥荷門坐在客廳裡。

——來多久了?我問。

——一個鐘頭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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