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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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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於一百年前的上世紀(十三),即頒佈《大憲章》,保障人權,非經過法院審訊,對人民不得逮捕監禁,而中國卻出現詔獄和廷杖。

六絕對專制制度的建立

明政府建立之初,仿效韓宋帝國,中央政府設立下表所列的三個機構,作為中樞。由中書省首長,擔任宰相,作為皇帝的助理。中書省內設立六部,負責全國行政。

本世紀(十四)八十年代,朱元璋誣陷宰相胡惟庸謀反後,即下令撤銷中書省編制和宰相職位。擺升六部為一級中樞機構,各部首長(尚書)直接向皇帝負責,皇帝不再設立助手,而直接向各部發號施令,已經夠專制的政府,此後進入更絕對的專制。朱元璋另外成立一個秘書機構,稱為「內閣」,所委派的秘書,稱為「大學士」。大學士冠有某殿某閣字樣,以資分別(殿閣都是宮廷中的建築物)。大學士的職位很低,只正五品,比各部首長(尚書·正二品)要低三級,等於各部最低的助理科員。

中國有史以來在政治上佔重要位置的宰相制度,從此消失。皇帝遂在沒有助手幫手的情形下,單獨處理帝國事務。朱元璋對此一措施沾沾自喜,認為是他最高智慧的結晶,可以永遠保持明政權於不墜。所以他下令說:「後世子孫永不許恢復宰相制度,如果有人如此請求,即以叛逆論罪,凌遲處死。」

然而,問題就發生在皇帝身上,朱元璋來自民間,政權又由他創立,對繁瑣的政務,還可以勉強應付。但他的後裔卻是一群花花大少——而且是一群惡少,生長在深宮之中和女人、宦官之手,面對著千萬種變化莫測的帝國事務,必然手足失措。本世紀(十四)末年,朱元璋平均每日要親自批閱一百五十件奏章,裁決四百種案件。從前有宰相可以幫助皇帝,如今沒有人能為他分擔,他也不準別人分擔。花花大少皇帝只有依靠內閣,命那些大學士在每一個奏章或案件上,簽註意見,寫出對該事的分析和應如何反應的建議,甚至皇帝頒發命令的草稿,都一併擬好呈上。——當時術語稱為「票擬」和「條旨」。皇帝即根據這些簽註,加以批示。於是,不久之後,大權遂漸漸滑入大學士之手。大學士成為沒有宰相名義的宰相,內閣也成為沒有中書省名義的中書省。

內閣大學士有數人之多,並不是每一位大學士都可簽註意見,必須資格最高,深得皇帝信任的人(往往是華蓋殿大學士,華蓋殿後來改為中極殿),此人即世人所稱的「首相」——首席宰相。但大學士畢竟不同於正式宰相,正式宰相可以單獨推行政令,大學士便無此權。他只能依靠「票擬」一一簽注意見,來竊弄皇帝的權力,只有黑市地位,沒有法定地位。

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學士跟皇帝之間,還有一段距離。對皇帝如何裁決,是不是依照他簽註的意見裁決,甚至會不會作相反的裁決,大學士都不知道,他們也很少有向皇帝當面陳述解釋的機會。事實上,到了後來,皇帝深居宮中,不出來露面,大學士遂數月數年,或數十年,都看不到皇帝的影子。他只有依靠這種脆弱的「票擬」,維持權力。而此票擬,卻要仰仗宦官轉達,並仰仗宦官在皇帝面前作補充說明。皇帝所頒發的命令,也由宦官傳遞,有時用批示,有時用口頭,宦官的權力遂日形膨脹。而皇帝和大學士之間,往往互不認識。皇帝對大學士的印象,全來自宦官的報告。於是,政府大權又從大學士手中滑出,滑到宦官之手。我們可用下表顯示明政府在下世紀(十五)中葉後所呈現的組織形態。必須對此形態瞭解,才能對明王朝瞭解。

宦官,在蒙古帝國時,改稱「太監」。太監本是宦官中的一種官職,後來演變為凡宦官都稱太監。明政府的宦官組織,共有四十個機構(十二監、四司、八局、十六雜房)。司禮太監僅只是四十個機構中十二監之一的「司禮監」的首長,但卻是一個最高職位,可稱之為宦官之王。原因很簡單,他負責伺候皇帝,並擔任皇帝和內閣間的跑腿工作,最接近權力魔杖。大學士簽註的意見,必須司禮太監先看過,才能到達皇帝面前。皇帝批示時,司禮大監有機會隨時參加意見。舉一個例子,可以說明司禮太監的關鍵。置。第十一任皇帝朱厚照十五歲即位,正是貪玩的年齡,司禮太監劉瑾,每乘他專心遊戲時,請他批閱奏章,朱厚照就大怒說:「你不會代我批嗎,我用你幹什麼?」劉瑾正是要小傢伙說這句話,然後他的批示即獲得法律根據。於是司禮太監成為皇帝助手,大學士反而降為司禮太監的秘書,司禮太監命他如何簽註意見,他只有照辦。到了以後,連大學士都由宦官推薦,絕對專制的弊端,全部出現。

英國於一百年前,即建立國會,約束君主權力。中國卻恰恰相反,君權更加肥壯,這是明王朝加給中國人的不幸。

七大黑暗時代

中國悠久而光輝的文化發展,像一條壯觀偉大的河流。紀元前二世紀西漢政府罷黜百家,獨尊儒家時,開始由燦爛而平靜。十二、十三世紀宋王朝理學道學興起時,開始沉澱。本世紀(十四)末期,這河流終於淤塞成為一個醬缸,構成一個最龐大最可哀的時代。

明王朝使中國文化淤塞成為一個醬缸的工具有二:一是文字獄,一是八股文。

文字獄屬於詔獄的一種,它的特徵是:罪狀由當權人物對文字的歪曲解釋而起,證據也由當權人物對文字的歪曲解釋而成。一個單字或一個句子,一旦被認為誹謗元首或諷刺政府,即構成刑責。文字的意義不在客觀的解釋,而在當權人物主觀解釋。文字獄的本身就是當權人物作賊心虛的一種反應,越是心虛,越是神魂不寧,聽到別人說「亮了」,他就肯定是諷刺自己的禿頭,因而惱羞成怒。於是知識分子除了被「誣以謀反」外,又多出一種純屬於文字的災難。——因而我們想到倉頜造字時,神鬼曾經夜哭,不知道是不是這個緣故。

現在舉出例子說明:浙江(杭州)府學教授林元亮,奏章上有「作則垂憲」,處斬;北平(北京)府學教授趙伯彥,奏章上有「儀則天下」,處斬;桂林(廣西桂林)府學教授蔣質,奏章上有「建中作則」,處斬;這些句子裡的「則」,本是「法則」和「標準」之意。但朱元璋不作如此解釋,當時江南方言,「則」與「賊」同音,朱元璋認為顯然是諷刺他作過小偷的往事。尉氏(河南尉氏)縣學教授許元,在奏章上有「體乾法坤,藻飾太平。」這兩句話是千年以前的古文,但朱元璋卻解釋說:「法坤與‘發髡’同音,發髡是剃光了頭,諷刺我當過和尚。藻飾與‘早失’同音,顯然要我早失太平。」於是許無處斬。這一批人都是地方學校教師,只不過代地方官員撰寫奏章,竟招來殺身之禍。當然,文字獄不限於奏章。朱元璋崇信佛教,對印度高僧釋來複最為禮敬。釋來複告辭回國,行前寫了一首謝恩詩,詩中有兩句:「殊域及自慚,無德頌陶唐。」意思很明顯,他生在異國(殊域),自慚不生在中國,覺得自己還沒有資格歌頌大皇帝。但朱元璋的解釋不同,他說:「殊,明明指我‘歹朱’。無德,明明指我沒有品德。」於是釋來複從座上客變為階下囚,處斬。

文字獄是圍堵,八股文是釣鉤。

科舉制度到明王朝,只剩下進士一科,並分為三個階段完成。縣級考試(縣試)錄取,稱為秀才,即初級知識分子。然後才有資格參加省級考試(鄉試),錄取後稱為舉人,即中級知識分子。然後才有資格參加由教育部(禮部)主持的中央級考試(會試),錄取後再參加由皇帝主持(實際上由宰相或宦官主持)的最高考試(殿試),錄取後稱為進士,即高階知識分子。明王朝跟宋王朝一樣,有一項不成文法,非進士出身,不能擔任宰相(大學士)或部長級高階官員。

科舉對知識分子的重要性,至為了然。它是知識分子唯一的出路,漢、唐王朝時還有學校一途,明王朝則學校不過培養參加考試的人才。漢、唐王朝還有立功邊疆一途,明王朝則沒有任何其他機會。朱元璋更規定考試範圍,以《五經》、《四書》為限。《五經》、《四書》,又以理學道學領袖人物朱熹的註解為標準課本。本世紀(十四)八十年代,朱元璋更特別頒佈一種試卷格式,規定應考的知識分子遵守。下世紀(十五)初期,第三任皇帝朱棣,進一步加以約束,規定使用八股文。

「八股文是一種文章的體裁,一篇文章中,不多不少的,恰恰包括八股——一股即兩個或四個完整的句子,這形式是嚴格的,不能改變,改變便不是八股了。但八股主要的特徵卻在精神方面,即內容方面。依照規定,作八股文,不能發揮自己的意見,也不是自己在說話(八股文中沒有「我」字),而是儒家聖人系統在說話,看起來四平八穩,面面俱到,實際上卻什麼都沒有觸及。這種文體,跟代數學上的方程式一樣,用不著獨立思考——事實上是嚴厲的禁止獨立思考,只要能把聖人系統的言語恰當地代人八股的方程式中,便是一篇最好的文章。如果被主考的試官欣賞錄取,便可由秀才、而舉人、而進士,而成為國家的領導人。至於怎麼才能恰當地代入,那就是自此之後直到十九世紀末期,五百年間,中國知識分子所追求的最大奧秘,和最大學問。

知識分子所從事的唯一研究工作,是從《五經》、《四書》中選出全部可作為考試的題目,請老於此道的八股專家,撰寫數百篇八股文,日夜背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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