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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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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斯這輩子倒也沒少和警察打交道。從小時候母親池蓮詐死,到後來一位中學同學打架把人打成重傷後潛逃,再到父親的死,詹瑩的死……似乎總能有被詢問的理由。

但那些都僅僅是被詢問,他的身份是證人,預設身份是清白的。但現在不同,他當著警察的面打了人,卻不能證明打人的理由,看來至少治安拘留是免不了的了。

他垂頭喪氣地坐在派出所的問訊室裡,一時拿不定主意,一會兒面對警察叔叔的時候,是繼續一口咬定對方栽贓陷害呢,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低頭認錯求個寬大處理呢?

那個小子也就是捱了自己幾拳,身上也沒有什麼傷——雖然他裝得很痛苦。馮斯因為總與打架這種事結緣,也研究過相關法律法規以警醒自己不要越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他毫無疑問屬於「情節較輕」的範疇,可能也就是拘留三天,罰點錢,學校記個過。運氣好的話,甚至都可能不用拘留。

雖然很憋屈,但只要事情不鬧大,怎麼都好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馮斯這樣自我安慰著,能被拘留一次也算是人生體驗嘛……

他坐在把屁股硌得生疼的椅子上等啊等啊,也不知過了多久,訊問他的人終於來了。一看到這個人,馮斯就愣住了,隨即覺得全身冰涼,並且立刻明白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剛才那點自我安慰的幻想,也被打得粉碎。他知道,自己這次真的攤上事兒了,因為這個對手,太可怕了。

「又見面了啊,馮同學。」一身警服的曾煒依然笑容可掬。

「也就是說,整個這起事件,其實完全是你安排的,對嗎?」馮斯問。

「我不能承認,」曾煒微笑著,「但我也不會否認。你可以自己做出你自己的判斷。」

「這還有什麼好判斷的,禿子頭上的蝨子……」馮斯搖搖頭,「你到底想要怎麼樣?」

「還是上次我和你講過的,你最好是把你的秘密都講出來,我會幫助你的,」曾煒說,「不然的話,恐怕你會有些麻煩。」

「什麼樣的麻煩呢?」馮斯瞥他一眼。

「打架鬥毆這種事,可大可小,但大部分要取決於對方受傷的狀況。」曾煒說,「如果是輕微傷,甚至都不必拘留,罰點錢,教育一下就能出去;但如果傷情足夠重,就有可能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範疇,那樣的話,你就得去吃牢飯了。而即便不考慮牢飯這個因素,要讓你被學校開除也是十分容易的——我調查過,你有一個關係很好的朋友,似乎就是因為打傷人而被學校開除的。」

馮斯猛地一拍桌子:「曾警官,你要怎麼炮製我都行,請不要拉上我的朋友!」

「好吧,不提他,不提他。」曾煒寬容地一笑,「還是說說你吧。我剛才的話,你都聽明白了吧?」

「你怎麼證明你有能力左右這次對我的處理?」馮斯強迫自己冷靜下來,慢慢地發問。

「我怎麼能左右對你的處理呢?一切都要靠事實來說話、以法律為準繩嘛。」曾煒依然滴水不漏,「不過有一點我可以告訴你,這個派出所的所長,當年是我在警校的老同學,我在實習任務裡救過他的命。」

「難怪不得在川東你不動手,非要等到了這裡……我明白了,也就是說,我現在就是你手心裡的螞蚱。能不能容我考慮一晚上?」馮斯說,「我希望你能讓我的朋友來見我一面。也許那樣能幫助我下定決心。」

「可以讓你考慮一晚上,但你不能見你的朋友,」曾煒說,「她是美國公民,比較麻煩,我不想多生變故。打電話也不行。」

「那好吧。」馮斯勉強說。他知道,這已經算是曾煒最大的讓步了。

於是這一天晚上,馮斯被迫留在派出所過夜,法律詞彙叫做「留置」,最長時限是24小時。至於留置之後是釋放還是轉到拘留所正式拘留,就看他這一夜的抉擇了。

曾煒倒是挺照顧他,給了他一個單間把他鎖在裡面,還發給他一張床單和一張毯子。裡面除了幾張墊著棕墊的空床什麼都沒有,上廁所也得求值班警察開門。馮斯知道夜間值班的警察火氣比較大,為了不自討沒趣,進房間後索性連水都不喝。

他把警察發給他的床單鋪在棕墊上,然後裹上毯子躺在床上。曾煒把錢包還給了他,但為防他和姜米聯絡,手機被暫時收繳,他也沒有東西可以打發時間,只好躺著發呆了。

四川盆地氣候潮溼,這個房間只有一扇很小的帶鐵欄杆的窗戶,還鎖得死死的,所以房間裡充滿了嗆人的黴味。床單和毯子看得出來洗過,但洗得並不乾淨,上面還殘留著一些可疑的汙漬。但馮斯也顧不得這些了。他睜著眼睛,看著天花板上那道看起來有點像皮卡丘的裂紋,腦子裡思考著應對之策。

該怎麼辦?真的把一切都告訴曾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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