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丁法」推廣開來之後,百姓們把自己瞭解的鄰里情況上報里甲,里甲再把情況向縣衙報告,如此向上一級級地備案,那些「逸夫」就無處遁形了。
知丁法規定,一里之間,百戶之內還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抓,任憑這些「逸夫」遊蕩在公門、市井之中,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話,「逸夫」處死,里甲和四鄰全家流放邊疆!
對於不同職業的百姓,還有更具體的規定:如果你是農民,沒有特別申請的「路引」,每日里不得離開自家方圓一里。早上何時出門耕作,晚上何時回來,都必須讓鄰居知曉。
如果你是工匠,出遠門做工,則必須在路引上標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則要讓鄰居知道你的具體所在。歸來或早或遲,也要說與鄰居知道。
經商者,本錢有多有少,貨物有輕有重,所行有遠有近,走水路還是走陸路,這些都要詳細註明在「路引」當中。歸來的大致期限,鄰里務必知曉。若一年沒有訊息,兩年未曾歸來,鄰里必須去其家中調查原因。如此,一旦對方借經商之名,在外胡作非為,鄰里就不必承擔連帶責任。
甚至如果商人們的路引雖未過期,但身邊卻未帶任何貨物,里甲村店必須將其當作「逸夫」、「遊食者」捉拿送官,重則殺身,輕則流放邊疆。若里甲店主不抓,而被其他人抓住,與「逸夫」同罪!
朱允炆聽到後頓時覺得毛骨悚然,朱元璋對老百姓們日常生活的細節性干涉,幾乎已經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這種做法,曾經在以往的蘇聯盛行過一段時間,而在某個特定的時間段,中華大地上也有過類似的行為,但是距此已經是近七百年之後的事情了。
老朱此舉,可謂眼光超前的很,很顯然,若嚴格執行朱元璋的想法,只可能得到一個互相監視、遍地特務的社會,不過這個社會極其缺乏活力,因為百姓們都被牢牢地捆綁在了各自的職業當中。
經過穿越回大明兩年餘的時間薰陶,朱允炆知道這是儒家治國理念的一貫原則,就是以損害社會活力為代價來換取社會的安定,而對當時的生產力落後,對於治理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農業國家來說,這幾乎是唯一的辦法。
心裡不免感觸良多,稍微感嘆了一會,馬上回內堂看老朱的處理結果,誰知道當聽到朱元璋那蒼老的聲音讓他進去時,內堂之中已經沒有了犯人和通政司人的蹤影。只有老態龍鍾的朱元璋和德陽二人一坐一立。
內堂之上一片寂靜,看到孫兒的疑惑,朱元璋說:「那幾個刁民說話,一會兒一套,實在是太奸詐了,誰也捉摸不透他們心裡的詭計,朕已經命令將其全部梟首示眾!」
早就知道是這樣的結果,朱允炆對於老朱的做事方法已經是見怪不怪了。要是這幾個人能逃得性命,那才是最令人感到奇怪的。
默默地走到朱元璋的面前,跪下行個禮,然後說道:「皇祖父請息怒,孫兒覺得,此事是他們咎由自取,萬千大明子民還是遵紀守法,聽從皇祖父詔令的。」
「不!」朱元璋否定道:「也許是朕錯了,可是朕真的想不透,為什麼朕給這些刁民天大的權利,他們偏偏要用在旁門左道上呢?」
「如果真的是朕錯了,但是朕該怎麼做,才能算是對呢?」朱元璋喃喃自語,朱允炆心裡惻然,以一介農夫,出身草莽,能做到這樣的地步已經是不錯了,關於治國之道,古往今來,不知道有多少飽學之士提出見解,一直到了朱允炆後世中的二十一世紀,依然是一個未知之數,更何況落後了七百年的洪武大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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