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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千萬元「撈夫」南柯一夢(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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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瑪聽後立即點頭同意了。但是,在記者招待會的現場,卓瑪見參加會議的30多人中卻很少有什麼「大報記者」,有些根本不是什麼記者,卓瑪感到這次活動組織得實在不盡如人意,最後只給了每個記者300至500元的車馬費。當然,這次記者招待會根本沒有起到什麼作用。卓瑪雖然有些惱火,但為了丈夫,她也只好把所有的委屈嚥進自己的肚子裡。

為了繼續矇騙卓瑪,王富橋通過那位報社記者認識了一個研究所的曲主任,王富橋立即帶著卓瑪找到曲主任,並告訴卓瑪說:「曲主任的愛人是一位政治局首長夫人的私人經濟顧問,絕對手眼通天,你丈夫的材料可以請他轉交給首長。」

於是,卓瑪帶著給中央領導的一封信、某報社的內參和幾名律師聯名寫的對該案的看法,交給了曲主任。接著,王富橋告訴卓瑪說:「曲主任說,要辦成這件事情需要1000萬元。」

即使擁有億萬家產,卓瑪也對這種獅子大開口感到驚訝,她隨即對王富橋說:「那我們再找找別人吧,我為丈夫的事情,已經給你拿了800多萬元,現在一下子也拿不出那麼多錢來了。」

事已至此,卓瑪依然對這位「中辦機要局王局長」深信不疑,更被「王局長」的平易近人和火熱心腸所感動。從剛剛認識王富橋幾天之後,卓瑪就帶著司機和助理一起去王富橋住在通州的家,滿懷希望地交給王富橋150萬元港幣,而王富橋拿到錢後就讓卓瑪回去等訊息。3月11日卓瑪又和司機在王富橋家交給王富橋人民幣150萬元,3月20日又交給王富橋人民幣60萬元,3月21日再次交給他人民幣60萬元。至此,給錢給王富橋更是家常便飯,直到2004年8月11日在福慧堂內交給王富橋人民幣50萬元為止,卓瑪總共給了王富橋人民幣795萬元,港幣150萬元。

但是,王富橋為卓瑪所做的,除了找到那位大學的副校長之外,能夠找到的其他人,很多經過公安機關核實都是「查無此人」。而卓瑪每次要見什麼人,王富橋都開口跟她要錢,都說是對方要的,卓瑪每次都把錢交給王富橋本人。但卓瑪向王富橋問起辦事人的情況時,王富橋都以這些人身份保密為由,不讓卓瑪見面,王富橋的理由很充分:「我是搞機要的,這種撈人的事情,密則成,瀉則敗。」

卓瑪也許忽視了一個常識,如果王富橋真的是國辦、中辦領導,怎麼可能天天陪著她,為她出謀劃策,甚至陪她數次去遼寧呢?也許作為大學教師的卓瑪應該很清楚,也許只是她當時救人心切,需要熟悉社會規則的人幫她。

在認識卓瑪之前,王富橋因為還貸的事情著急上火,但認識卓瑪後,不但汽車貸款和住房貸款都還上了,還買來一大批假古董。王富橋平時出手也比原來更大方,甚至幫他的乾兒子王小橋和自己的女友石曉萍在朝陽區和通州區開辦了兩家名叫福慧堂的足療城,還幫王小橋買了車。王富橋不但明目張膽地要錢,還暗地裡騙卓瑪的錢,甚至連小錢也不放過。

噩夢醒來,「撈夫」騙局人財兩空

王富橋的乾兒子王小橋也加入到這個騙局之中,王富橋介紹王小橋認識卓瑪之後,王小橋自稱他的哥哥是中央警衛局的領導。在王富橋和王小橋的密謀下,從2004年4月起,王富橋突然開始對手機「警惕」起來,每次卓瑪給王富橋打電話,王富橋都經常不接電話,而是不辭辛苦地單獨約見卓瑪談給中央領導反映情況的事情,讓卓瑪像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在卓瑪的詢問下,王富橋神秘兮兮地對卓瑪說:「你丈夫的事很複雜,如果我的手機號碼被監控了,肯定也被連累了,我的身份很重要,你最好換個電話號碼。我們談的事要保密,但現在的普通手機電話都不保密,容易被別人監聽到,你丈夫這麼大的案子,你肯定被別人上了‘手段’,所以我不敢輕易接你的電話。我有軍隊的關係,可以幫你弄到一批軍方的保密電話,如果有急事,你可以在電話裡和我說。」卓瑪確實聽說過中央警衛局的電話是不顯示號碼的那種保密電話,當時就同意了。

王富橋說:「王小橋的哥哥是中央警衛局的,可以讓王小橋找他哥哥辦中央警衛局內部的電話號碼,這些電話是保密、安全的。我們應該給身邊的工作人員統一配發保密手機。」

卓瑪心想王富橋這麼大的領導,肯這麼為自己幫忙,自己也不能給他帶來麻煩啊。於是王富橋向卓瑪要來身份證,還讓卓瑪把身邊的司機、秘書等所有人的手機都換了。

2004年5月一天晚上,王富橋讓卓瑪到崇文區的寶鼎大廈,說王小橋把保密手機送過來了。卓瑪趕到寶鼎大廈後,王小橋和幾個人搬著裝手機的箱子進來,王富橋讓王小橋把箱子開啟拿出手機說:「這回安全沒問題了,咱們統一時間把手機都換了。」

王小橋一共拿來了8部手機,王小橋說:「買手機錢、卡錢和兩個月的手機費已經交了,大概是4萬元。」卓瑪就按照王小橋說的數目給了王富橋4萬多元。王富橋轉手遞給了王小橋。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沒過多長時間,卓瑪用的手機就停機了,她讓身邊的工作人員去聯通公司一問,才知道這種cdma手機是普通的,沒有保密的說法,只是298元打800元包月,兩年之內不能登出。這種手機是聯通搞的贈送活動,只要有本人身份證就可以辦,王小橋只不過為他們交了100元的開機費。

當時卓瑪對王富橋已經相當信任,不論王富橋說什麼都同意。對於這件事情,因為損失不大,卓瑪也沒怎麼放在心上,很快就給忘掉了。

在卓瑪和王富橋外出辦事時,每次王富橋的車總是閃著警報器衝進大門,一路暢通無阻,而卓瑪的車沒有警報裝置進不去。於是,王富橋提出讓卓瑪辦警備證,為了進出重要部門方便。卓瑪想都沒想,又同意了。

2004年5月,王富橋對卓瑪的司機說:「我和你們老闆都說好了辦警備證、安全證、國a證、警燈、警報使用證,具體你找我乾兒子王小橋。」

卓瑪的司機問要準備什麼證件手續。王富橋說把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影印件給王小橋就行了,留底檔用。卓瑪的司機心裡有些疑惑,問王富橋:「卓瑪的車是私車,能當公車用嗎?」

王富橋不耐煩地說:「這些都有正式手續,存備案,全是合法的。卓瑪都同意了,你就別問那麼多了。」於是,卓瑪的司機按照王富橋的要求找到王小橋,王小橋說:「王主任已經和我交待過了,我去辦,但要找人請客,你先拿10條中華煙和6瓶茅臺酒吧。」

司機向卓瑪彙報之後,卓瑪給了他1萬元買了煙和酒。第二天卓瑪的司機將影印件和菸酒給了王小橋。一個月后王小橋就把警燈、警報使用證和警備證及安全證拿來了,說不算請客的錢,他自己墊付2萬多元。王小橋還說是看在王主任的面子上,要是別人辦得要10萬元。後來,卓瑪給了王小橋2.4萬元。

而經過北京市公安局鑑定證明,王小橋辦的標有「安全」字樣的政府汽車出入證是假冒的。中共中央辦公廳機要局辦公室也證明王小橋給卓瑪的警燈警報使用證(背面鑑「中共中央辦公廳機要局」章)為偽造品。

在委託王富橋「撈人」的過程中,卓瑪可謂傾盡全力,不遺餘力地向王富橋奉送著家產。除了奉送給王富橋的港幣150萬元和人民幣790萬元外,2004年7月,卓瑪為表達對王富橋的感謝,甚至將一枚她結婚時的鑽戒贈送給王富橋,僅僅這枚鑽戒就價值46萬元。在與王富橋交往的2004年4月至10月期間,得知王富橋身患糖尿病和心臟病等多種疾病,卓瑪先後給王富橋送過十幾次貴重的中草藥,每副中藥的價值都在萬元以上。

但是,卓瑪所有的付出都沒有得到任何有價值的回報,王富橋曾經多次哄騙卓瑪說已經拿到中央領導的批示,但是,卓瑪卻沒有見到一個字。直到2005年1月12日,四處奔波心力交瘁的卓瑪等來了丈夫的訊息,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袁寶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得到這個訊息,卓瑪如同五雷轟頂,淚如雨下,這是她無論如何都沒有想到的結果啊。

卓瑪連忙讓司機開車拉著她去找王富橋,問是怎麼回事。此時,王富橋也從媒體的報道中看到了袁寶璟被判死刑的訊息。兩人見面後,王富橋不僅沒有惻隱之心,而且還編造了一個更大的謊言:「有人花了上億元的錢要你丈夫的命,你花的這點錢根本算不上數。如果你願意出更高的價錢,事情也許有轉機的!」

此時的卓瑪再也不敢輕信王富橋的話了,心煩意亂的她一想到丈夫被判死刑的訊息,眼淚就嘩嘩地往下流。她忍不住對著王富橋大喊:「這究竟是怎麼回事?」王富橋本來想先穩住她,但卓瑪根本不理,她決定把王富橋騙去的錢要回來。但是,好不容易精心下套騙來的錢,王富橋怎麼會輕易拿還錢呢?這次見面不歡而散。在經過多次協商之後,2005年6月6日,王富橋和卓瑪最後在福慧堂洗腳城進行面談。

卓瑪疲憊地說:「你從我這裡拿走150萬元港幣,和800萬元人民幣,我也不想為難你,我只要回我的800萬里的一半,你還給我400萬就行了。」

但是王富橋還依然耍賴說:「我現在還400萬有困難,我需要時間,但是一個月絕對沒有問題。」

此時,王富橋身邊的人說:「讓王主任給你寫個東西,一個月之內把400萬還給你就行了。」

到了這個時候,錢對於卓瑪而言已經不重要了,她和王富橋最終簽訂了還款協議:「王富橋曾幾次向卓瑪借款,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在伍拾天左右還現金肆佰萬元整,至此雙方債權債務全部結清。雙方協議簽字生效。」但是,在這份雙方都按下手印的還錢協議簽訂的3個月之後,2005年9月15日,王富橋只給卓瑪的賬戶打過來90萬元,之後就再沒還錢。

卓瑪再找王富橋時,王富橋終於露出了他的醜惡嘴臉,百般抵賴,甚至提出要用那些假古董抵債,被卓瑪嚴詞拒絕。至此,卓瑪才恍然大悟,回想起自己和王富橋從一開始交往,對方就隱隱有一種神秘感,其實許多時候王富橋的所作所為已經讓卓瑪感覺不妙,但救夫心切的她寧願不去想這些,寧願相信這一切都是真的。她感覺自己像是做了一場很可怕的夢,夢終於醒了。

在卓瑪在多次找王富橋協商無果的情況下,2005年10月,卓瑪一紙訴狀,將王富橋告上法庭。2006年1月4日,王富橋因涉嫌犯詐騙罪被羈押,同年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犯招搖撞騙罪將王富橋批准逮捕。

2006年3月17日,轟動全國的億萬富翁袁寶璟僱兇殺人案塵埃落定,袁寶璟被押赴刑場採取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當日10時15分,執行完死刑的袁寶璟的屍體被送到遼陽市殯儀館火化。在殯儀館院內,卓瑪用一條白色的哈達將丈夫的骨灰盒包好,痛哭失聲。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王富橋一案。面對來自原告卓瑪方的大量有力的證言、證據和證詞,王富橋竟然信口雌黃地解釋說,一開始確實只是單純運作袁寶璟的事情,但後來就對卓瑪產生了感情,他已經愛上卓瑪了。袁寶璟被判死刑後,卓瑪情緒相當糟糕,怕她出事情,尋短見,為了安慰她,才寫下了還款協議。

法庭當庭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富橋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我們誰都無法猜想,當天並未出現在庭審現場的卓瑪在聽聞了王富橋如此辯解之後,她的情緒和反應,包含著怎樣複雜、懊悔的人生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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