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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川事件」的實質(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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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廣津和郞(廣津和郞(生於一八九一年),日本當代老怍家,著有長篇政論《松川審判》(一九五五年)。——譯者注)先生對“松川事件”的見解,著重於證明被告們無罪,因而所用的資料似乎只限於審判記錄。為了證明被告無罪,他只引用法庭記錄,試圖刪去其中矛盾或不合情理的部分,來揭露事實的真相,這一方法是正確的。為此,廣津先生有意排除法庭記錄之外的和純屬傳聞的資料,這也是合理的態度。

廣津先生說:

“遍查法庭記錄與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並沒有一點資料能證明‘松川事件’是被告們造成的。勿寧說,倒有許多資料證明被告們和這個事件沒有任何關係。人們常常質問我們,那末真兇到底是誰?如果能明確回答這個問題,也就不難讓人們信服;這,我們是知道的,遺憾的是,在現階段還不可能明確答覆。我們並不是沒有掌握足以幫助人們推想誰是真兇的若干資料,但那只是推想而已,卻不能斷言。我在文章裡指出判決書憑想象臆測就認定被告們是真兇這種做法多麼不合理。我自己當然要避免憑想象來推測誰是真兇。”

尤其是如果隨意憑藉“流言”或臆度來進行推斷,反而會給辯護方面造成混亂。

廣津先生說過被告們是無罪的。既然這樣,一切關心“松川事件”的人必定都想知道究竟誰是真兇。事實上,並不是沒有人寫過文章就這些問題進行推測。但是,讀完這些文章,似乎仍找不到這個疑問的明確答案。

我也相信“松川事件”的全體被告是無罪的。(“松川事件”發生於一九四九年,此文寫於一九五九年,當時“松川事件”還在第二審中;一九六三年日本最高裁判所才宣判全體被告無罪。——譯者注)我想在下文中說明這個理由。

至於誰是犯人,我當然也不能具體指明。事件發生後,已經過了十年多。這期間,種種證據都已經有意無意地被消滅了。比起事件剛發生時的情況來,今天殘存的資料恐怕只有幾分之一了;其中又只有幾分之一留下來作為法庭上的所謂有“證據效力”的資料,其餘的就都被揚棄了。可是我認為根據這些剩下來的少量材料或資料作出判斷,並不是不可能大致推測出犯人的影子來的。

我與廣津先生不同,打算從這方面著眼,探討一下“松川事件”的實質。

事件發生時存在過的資料中,相當大的一部分現在已經消滅了。原因之一,是檢察當局認為某些資料與被告沒有直接關係,就把它們刪掉了。被刪掉的資料,我認為有些是由於某種特殊理由而故意淘汰掉的。我所以這樣說,是因為被刪掉的部分多半也包含著一些能夠有助於瞭解本案實際情況的材料。換句話說,我認為有不少寶貴資料都在與現在的被告沒有直接關係的藉口下而有意無意地被刪掉了。

因此,根據今天殘留的少量材料來查明離奇複雜的“松川事件”,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使不能具體說明誰是真兇,或許還可以依稀勾勒出它的影子。

先從昭和二十四年夏天發生的這個事件的經過談起吧。可是即使單把這一點原原本本寫出來,也足夠寫成一部長篇小說了。再者,我所著眼的並不在於直接證明現在的被告無罪,所以只在和我的敘述有關的地方適當地插入一些事件經過,簡單地記述如下。

關於事件的開端,這裡引用的是廣津先生的文章。其實,引用法庭記錄就行了,可是記錄文字既冗長蕪雜,又枯燥無味,所以還是引用廣津先生條理分明的文章吧。

“從福島站準時開出的四一二次客車在八月十七日上午三時九分行駛到金谷川至松川之間的彎道(東京以北二六一公里二五九米附近)時,機車出軌翻車,後邊掛的幾節車皮也都出軌,機車司機石田、正三和另外兩人都遭慘死。據現場調查,鐵軌的魚尾板被人拆下,枕木的道釘也被拔掉,一根長二十五米、重九二五公斤的鐵軌飛落在距線路十三米遠的地方,仍是直直地倒在地上,絲毫沒有破損,宛如被人搬過去似的。在附近的稻田裡發現了通常用來拔除道釘的撬棍一根。偵查當局接著又拿出一支全長不過二十四釐米的活口扳子,說這也是在現場發現的。據偵查當局聲稱,那支活口扳子和撬棍一樣,也是在稻田裡找到的。奇怪的是,當局竟說始終也沒有查明活口扳子是誰發現的。

“由於這是繼‘下山事件’、‘三鷹事件’之後,國營鐵道發生的第三次駭人聽聞的事件,全國人民都感到不安,懷疑這些事件的背後是否隱藏著什麼可怖的陰謀。第二天(十八日),吉田內閣的官房長官增田甲子七對新聞記者發表的談話,更加劇了這種不安。他是這樣講的:

“‘這次事件是前所未聞的兇惡的犯罪。它和“三鷹事件”以及其他各個事件有著同樣的思想潛流。’(暗中誣賴都是共產黨乾的。——譯者注)

“事後一想,十七日剛剛發生事故,連在現場上進行偵查的人都還如在五里霧中,關於兇犯連一點眉目都沒有;除非具有什麼預斷,遠在東京(距現場二六一公里多)的吉田內閣是不可能在第二天(十八日)就瞭解事故的真相的。然而在內閣里居重要地位的官房長官竟發表了這樣的談話,可以想見這是多麼輕率和荒唐的舉動。可是當時,連筆者都迂闊到相信了增田宮房長官的談話,以為這是‘思想性犯罪’。這是由於六月半以來有關妨礙列車行進的新聞報道和政府就相繼發生的‘下山事件’、‘三鷹事件’所進行的宣傳,不知不覺地在我們心裡打下了基礎,以致使我們不分靑紅皂白、盲目接受增田官房長官的談話。當時,像筆者這樣認為國營鐵道工會和共產黨幹了多麼輕率的事情而表示不滿的國民,恐怕不在少數。

“偵查當局在事件發生後不久,就開始清除福島和松川附近的所謂少年流氓,可是,偵查的目標是針對著國營鐵道福島工會的幹部和共產黨員。從福島各報在事件發生後兩三天起開始刊載的報道中,就可以看出這一點。不久,又報道偵查目標擴大到東芝公司松川工廠工會的幹部。

“可是,在二十四天後的九月十日,最先被捕的既不是工會會員,也不是共產黨員,而是根據‘定員法’被解僱的當時只有十九歲的少年養路工赤間勝美。頭年,他會和朋友打過架,當局以傷害嫌疑的名義予以逮捕,但那只是名義而已,隨後就針對‘松川事件’對他進行了審訊。

“過了一個星期左右,又以盜竊嫌疑的名義從東芝公司方面逮捕了十八歲的少年菊地武。值得注意的是,他既不是工會會員,也不是共產黨員。所謂盜竊嫌疑,只是指他在工廠裡偷了配給的紙菸這樣一樁小事,並且立即查明事情是揑造的。但是當局並沒有釋放他,而開始就‘松川事件’對他進行了審訊。後來由於他偶然患了盲腸炎,才被釋放。

“考慮一下整個事件,就能夠明白當局有這樣一個陰謀:先逮捕那些既不是工會幹部又不是共產黨員的少年,然後再向工會幹部和共產黨員拉開逮捕的羅網。讀者不久諒必就會了解這種情況。

“過了十天光景,偵查當局就錄下了少年赤間的供詞。這份供詞究竟是他主動做出的,還是在偵查當局的誘導下做出的,尚待研究;但是根據赤間的供詞,嫌疑分子依次被逮捕了。

“九月十日赤間勝美(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福島分會會員)。(罪名:傷害。)

“九月十八日菊地武(東芝松川工廠工會會員)。(罪名盜竊。不久因患盲腸炎獲釋。)

“九月二十一日赤間供認他造成了列車翻車事故。罪名即改為造成列車翻車,據同一供詞開始逮捕其他人。(十月十三日起訴。)

“九月二十二日本田升(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委員、共產黨員),二宮豐(同上,共產黨員),鈐木信(同上,福島分會委員長、共產黨員),阿部市次(同上,福島分會書記、共產黨員),高橋晴雄(同上,福島分會委員、共產黨員),濱崎二雄(東芝公司松川工廠工會會員),佐藤一(東芝工會聯合會組織幹部、共產黨員)。(以上均在十月十三日起訴。)

“十月四日杉浦三郞(東芝松川工廠工會主席、共產黨員),太田省次(東芝松川工廠工會副主席、共產黨員),佐藤代治(東芝松川工廠工會會員、共產黨員),大內昭三(東芝松川工廠工會會員),小林源三郞(同上)。(以上均在十月二十六日起訴。)

“十月八日菊地武再度被捕。(十月二十六日起訴。)

“十月十七日二階堂武夫(東芝松川工廠工會會員),二階堂園子(同上)。(以上均在十一月七日起訴。)

“十月二十一日武田久(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委員長、共產黨員),齋藤千(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委員、共產黨員),岡田十良松(同上,兼福島地區工會會議書記長、共產黨員),本田嘉博(《赤旗報》記者,後釋放),加藤謙三(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福島分會會員、共產黨員)。(十一月十二日,對齋藤、武田、加藤起訴。十二月一日,對岡田起訴。)

“檢察當局說明的內容可以歸納如下:這些嫌疑分子當中,有一些人在八月十三日和十五日在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辦事處集會,共同策劃使列車翻車的陰謀;東芝工廠內也有人進行了幾次策劃。結果,國營鐵道工會分會方面由本田、高橋、赤間三人,東芝方面由佐藤一、濱崎二人出動,破壞了路軌。用以破壞路軌的撬棍和扳子是由東芝方面的小林、菊地、大內等三人從松川車站的養路班倉庫裡偷出來的。

“以上就是‘松川事件’的大致經過。被告們和許多辯護人一致認為上述犯罪行為是偵查當局所揑造的,繼續抗訴,但是在福島地方裁判所進行的第一審和在仙台高等裁判所進行的第二審時,審判官們都不予受理,分別作了判決。

“第一審判決全體被告有罪,第二審判決三人無罪,十七人有罪,而十七名被告馬上就向最高裁判所上訴。”(見廣津先生著《松川審判》)

眾所周知,最高裁判所在昭和三十四年(一九五九年。——譯者注)八月十日對被告的上訴作了七對五的判決(七人主張發回重審,五人主張駁回上訴),結果這一案件又發回仙台高等裁判所重審。在這次審理中,主張駁回上訴的田中最高裁判所首席法官發表了居於少數的反對意見。他說:

“多數意見拘於司法技術,沒有看到事件的全貌和真象。而且司法技術本身在對證據的評價和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四一一條方面也犯了重大的過錯。因此,無論如何也不能使我本人信服。”

在前一節裡,我曾引用廣津先生的文章來敘述事件的開端。下面要略述一下後來發展的過程。

得到翻車事件的通報後,最先到達現場的警官是當時的國家警察福島縣總部偵查科副科長、玉川正警視。據玉川警視的證詞:八月十七日上午五點鐘左右,他正待在自己家裡時就直接從國營鐵道福島管理部得到了關於事件的通報。玉川警視(下略稱玉川)當即打電話緊急召集他的部下,徑直到縣總部去。三四十分鐘後,他的部下已集合了七八名,他們就乘指揮車趕到現場。這時,四周還很黑,出事列車上的乘客,有的在機車旁邊、有的在田塍上徘徊。

玉川本人的證詞這樣敘述以後的情況。“不久,天漸漸亮了。大體上這算是妨礙列車行進事件。頭年在庭坂也曾發生被認為是妨礙列車行進的事件,不知那次是用什麼來達到目的的,未能查出工具。鑑於那次的敎訓,本事件發生後,記得我會從現場各派兩名刑事警察到松川養路班和金谷川養路班去,叫他們調查一下這一類的工具曾否被人偷走。記得派刑事警察分別前往松川和金谷川養路班的時間大約是六點半或七點前後。那時大家還沒有吃早點。不久,派往松川養路班進行調查的刑事警察回來了。他報告說:‘松川養路班說,撬棍被人偷走了。’

“後來對在現場附近的田裡發現的活口扳子和撬棍作了鑑定,認為這大概就是從松川養路班偷去的工具。召開偵查會議的結果,決定沿著這一點尋找線索,進行追蹤偵查。大約就在第二天,為了核對從松川養路班偷去上述撬棍和扳子是否屬實,我帶領兩三個偵查員前往松川鎮的原警察派出所,然後又從那裡到松川養路班去。

“當時在場的有福島養路區區長,還有松川養路分割槽長和兩三個養路區幹部,以及養路工和臨時工等十來人。我把在現場發現的撬棍和扳子帶了去,就給他們看了,問是不是從這裡偷去的東西。分割槽長說這不是我們這裡的工具。但是記得倉庫管理員卻說,也許是我們這裡的。我就問你們到底有沒有這類工具的帳。對方回答說,沒有帳,可是這裡的黑板就代替了賬本——養路班所有的工具都寫在黑板上。我問,黑板上究竟是隻把現有的工具登記下來,以代替賬目呢,還是不論現有的工具收齊沒有,凡是原有的工具全都寫在上面。記得他們的答覆是,只寫這裡現有的工具,送去修理的、眼前不在這裡的,一概不寫在黑板上。

“於是我指著上述撬棍和扳子,問他們可會在這裡見過這樣的工具。這時,正在門外探頭看的一個十六七歲的少年臨時工就說,是這裡的東西,昨天我在那邊幹修理活時還用過這支撬棍呢。不知是分割槽長還是別的什麼人,反正有個上司立刻斥責少年臨時工說:‘不要多嘴!’於是我說,事實總是事實,不搞清楚就難辦啦,請告訴我們真實的情況。那個人就也說,這些工具也許是這裡的。於是,我就把倉庫管理員和另外一個人叫到原派出所去。倉庫管理員說,實際上是本班的撬棍和扳子,不過,要是自己承認丟了,我們就得負責,那就麻煩了,所以沒有這麼說。於是,我就確信上述撬棍和扳子是從松川養路班偷出來的。”

這段證詞與本文後一部分有關係的幾點是:一、當時和玉川警視一起去現場的七八名部下的名字,他一個也記不得。二、他不是從警察那裡得到發生事件的通知,而是由國營鐵道管理部直接打電話到他家裡通知他的。三、他們到達現場後立即調查“物證”。撬棍和扳子出現後,又倒轉過來追查其來歷。這些也是辯護人方面所指出的事實,由於與我在下面所說的事情有關係,所以請讀者記住這三點。

警察當局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十四天(即九月十日)探聽到十九歲少年赤間勝美曾對人說過“要發生火車翻車事件了”的話,也就是所謂“作了預言”,先以傷害嫌疑為名,把他拘留。列車翻車的頭一天晚上,即八月十六日晚上,正趕上虛空藏菩薩的廟會。警察方面以赤間曾在寺院內對兩個朋友說過“也許今天晚上就要有列車翻車”為理由,逼他招認。赤間這個人小學畢業後在福島養路區永井川養路班當過養路工,昭和二十四年第一次裁員時被解僱,隨後就在福島的麵包店裡當工人。他是鎮上的一個小流氓。

警察當局為了脅迫赤間招認,終於製造出一份指控他曾強xx某某女子的調查書,撂在他面前,威脅他說:不坦白就得當場表演給大家看。然後說,強xx的事可以不加追究,但逼他供述松川的事情。負責偵查的是會及早趕到現場的玉川警視,以後警察方面偵查這個案件的主要角色也就是這個玉川。

連夜的審訊終於迫使赤間屈服了。根據他的供詞寫下來的記錄,就作為以後逮捕國營鐵道有關方面的被告的張本。

據赤間所供,情況是這樣的:赤間、本田升和高橋晴雄等國鐵方面的三個人為了使列車出軌翻車,在十六日晚上十二點左右集合後走過永井川養路班南面的道口,沿鐵路走到破壞線路的現場。

那天晚上是虛空藏菩薩的廟會,有四個養路工在道口旁邊支起了帳篷擔任警戒。可是在赤間的供詞裡,最初根本沒有提到這個帳篷,後來檢察官才注意到帳篷的事,慌忙叫赤間在供詞中補上這一點。辯護人方面認為:檢察官和赤間之所以都不知道有負責警戒的帳篷這件事,是因為赤間的供詞只是憑空編出來的。而擔任警戒任務的工人們作證說,他們沒有看見赤間等人從旁邊走過。根據赤間的供詞,應該有五個人為了破壞線路而從那裡走過。所以這個證詞和供詞的內容不相符合。這一點現在也成了法庭上屢次爭論的中心。

還有,在據說赤間等人走過的鐵路旁邊,當時還支有巡線(檢查鐵軌之間接縫的伸縮度)帳篷,供詞中也沒有提到這一點。當晚巡線工們誰也沒有聽見赤間等人走過的腳步聲。可是同一晚,在相距二十米的地方有一對情侶,工人們曾聽見了他們說話的聲音。所以只要有人走過,工人們必定會注意到。

這樣,根據赤間的供詞,國鐵方面的赤間、高橋和本田三人以出動破壞線路的嫌疑被捕了,東芝公司方面的佐藤一、濱崎二雄二人也以同國鐵方面共謀、參與破壞線路的嫌疑被捕。當局又以從松川車站的養路班倉庫裡偷出破壞線路用的撬棍和扳子為理由,逮捕了東芝公司方面的小林源三郞、菊地武和大內昭三。此外,檢察當局又提出國鐵一方面的共同策劃、東芝一方面的共同策劃,以及國鐵和東芝聯合的共同策劃這三個策劃陰謀的線索,據以逮捕了“共同策劃的主席”武田久以下諸人。

說得簡單一些,當局根據赤間的供詞,瞭解到線路是由國鐵方面的三個人和東芝方面的兩個人破壞的。警察方面認為,國鐵和東芝為此必然分別單獨商議過,雙方還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策劃過。當時,國營鐵道工會為反對大批解僱,東芝公司工會方面為反對根據“獨佔禁止法”(即“禁止壟斷法”,美軍總司令部在一九四七年七月公佈的一項法令。表面上具有禁止卡特爾和托拉斯的性質,實際上只起了扼殺日本小企業的作用,對龐大的壟斷資本毫無影響。——譯者注)裁員,常常開碰頭會,所以檢察當局把其中的一次說成是為了“共同策劃”使列車翻車的陰謀而開的。

也就是說,當局把赤間逮捕起來,根據他的供詞陸續逮捕了其他被告。而且,其他被告的罪行也都是根據赤間供述的情節而確定的。

總而言之,全體被告都是根據赤間供詞定下罪狀,予以起訴的,因而檢察當局和辯護人方面就環繞著赤間供詞展開了激烈的爭論。自第一審以來,被告赤間一直堅持他的供詞是在警察當局強迫之下編造出來的。

共同策劃這一點也成為爭論的中心。例如,由於後來出現了《諏訪備忘錄》(東芝公同松川工廠工作人員諏訪新一郞所寫的筆記。——譯者注),才搞清楚佐藤一事實上並沒有出席東芝工會向公司進行的集體談判。

然而我所進行的推論並非以證明被告們無罪為重點,注意的中心是在別處,所以決定不在這方面作詳細的敘述。

不過,有個情況必須在這裡交代一下。當時有一個十九歲的少年加藤謙三,他住在國營鐵道工會辦事處,協助做地區工會的工作。當局認定他曾在八月十六日晚上代表國鐵方面與東芝方面取得聯絡,說在上行四一二次客車(出軌翻車的客車)之前行駛的下行一五九次貨車已決定停止執行,所以必須在這個時間裡破壞線路。這樣,他在第二審被判處十年徒刑。

這趟貨車停止執行,原是破壞線路的重要條件。因為到達現場、破壞線路的作業是從上午兩點四分左右開始的,需要的時間約為二十三分鐘到二十七分鐘(根據赤間供詞和第一審以來驗證結果以及有關列車時刻的關係證據)。即使這樣,從線路上拔掉八九個道釘、二十九個楔子、九個螺栓帽的作業能否完成得了還成問題呢!這當兒,如果貨車按照行車時刻表所預定的那樣在兩點十二分左右通過,破壞作業就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如果要進行這一作業,貨車停止執行是必要的條件。

破壞作業班必須預先知道貨車將停止執行。由於這個緣故,當局重視加藤少年所擔負的任務。據說,加藤在十六日上午十一點五十八分走進松川工廠的大門,正值工會在開大會。他就在大會結束後,在宿舍的工會室裡與杉浦、太田等東芝方面的幹部聯絡,告訴他們貨車停止執行的訊息。

可是辯護人方面反駁說,決定這次列車停止執行是十六日下午一點左右的事,同有關機關聯絡完畢時已經是下午五點十分左右了。這樣,乘上午十一點二十八分開出的列車從福島站出發、十一點五十八分走松川工廠的加藤,根本就不可能知道這件事。

而且,據廣津先生的論證,以少年加藤的地位來看,人家是不會向他聯絡這樣的事的,他也不是將這樣的訊息通知東芝方面的重要人物。這次下行貨車從十四日起連續停止執行,據說在這以前也常常停止執行。本文後面還要談到這一點,這裡特地先提一下。

此外,這方面還有種種問題。例如,如果以赤間為首的五個人組成的破壞班在現場工作的話,就不能反證當夜那個時刻他們不在現場。可是,在這一點上,檢察當局認為沒有他們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據。辯護人方面則認為,這是檢察當局捏造的。舉一個例子說,被告赤間每晚都睡在他祖母身旁,但是武田巡查部長進行調查後,在調查書上寫道:祖母說“勝美在兩點左右沒有回來,四點左右還沒回來”。祖母后來說不記得說過這樣的話,然而調查書上卻有她捺的拇指印。但是祖母是文盲。辯護人方面說,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警察方面故意製造了否定赤間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據。

此外,以本田升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明來說:他那天晚上喝醉了酒,沒有回家,在國鐵工會支部值班室睡的覺,而且有人作證。但是判決時對這一點卻置之不理。

再拿被控參加使列車出軌作業的被告高橋來說;他是個殘廢,以他那樣的身子,是不可能在黑夜走上將近八里(一日里合我國七。八里。——譯者注)路再幹破壞工作的。高橋一走遠道兒,他的腰部關節就痠痛難忍。說他平均四十一、二分鐘就走了一里路也有矛盾。每一次進行實地驗證,這一點都引起疑問,檢察當局卻硬說這是可能的。

但是寫起這類問題來就沒完了。拙稿的目的既然不是單要證明被告無罪,就接著敘述與這個論斷有關的可疑部分吧。

本案唯一的物證就是被認為在列車出軌翻車作業中使用過的、在現場發現的撬棍和扳子。前面已經說過,這是玉川警視在到達的同時立即命令搜尋,在田裡發現的。可是,其中扳子是誰發現的,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原來說這支撬棍和扳子是從松川養路班的倉庫裡偷來的,但是逐步調查下去,這一點就站不住了。究竟是不是松川養路班的東西,頗值得懷疑。判決書上作的是這樣的模稜兩可的結論:“不能說不是松川養路班的東西。”

但是姑且不提這一點。如前所述,撬棍和扳子是本案唯一的兇器。現場證人說:“物證撬棍是用軌距系杆(用來固定軌距的鐵棍)製造的。”據說國營鐵道的事故報告書中也記下了大意相同的話。而且兩個證人都說:“松川養路班也有與物證撬棍相似的、想必是用軌距系杆製成的撬棍。但是,無法斷定物證撬棍是松川養路班的東西。”證人之一就軌距系杆的粗度述稱:“記得鐵軌上使用的軌距系杆,比當作本案物證的撬棍要細,而比三十七公斤鐵軌使用的要更粗一些。”

也就是說,國營鐵道公司的鐵軌有三十公斤和三十七公斤的兩種規格,在現場發現的撬棍不屬於其中任何一種。這樣看來,物證撬棍不是用國鐵使用的軌距系杆製造的。

被當作物證的撬棍的尖端還刻有英文字母y。彎頭的前端刻有字母x,沒有y那麼深。還有這樣一種說法:x這個字母斜線的一邊伸得長了一些,形成不規則狀,也許是劃痕。先不說x,y這個字母是刻得十分清晰的。

此外,對這支撬棍還需要注意一點,那就是,靠近撬棍彎頭的前端沾著一點草綠色和硃紅色的油漆。

這種油漆的沾法令人覺得是為了作記號,或者是在塗其他物件時一不留心沾上去的。可是國鐵方面的現場證人說,他們作記號從來不使用色漆,而且關於草綠色的油漆有下述證詞:

“訊號機等有時塗天藍色的油漆,可是很少使用草綠色的油漆。”(證人高橋二介)

判決書在“很少”這兩個字上耍了點花招:“據在這一審中出庭作證的高橋二介說,養路區很少使用草綠色油漆。儘管如此,卻不能據此就認為絕對不使用,並且也不足以據此斷定這支撬棍不是國鐵備用的工具。”

可是,高橋證詞所說“很少使用”是有否定的意思的。證人說“很少”,並不是有什麼根據才說的,而只是無意中說出口的——只要看過法庭記錄,就會了解這一點。也就是說,這個“很少”的含意近乎“絕不”。用英語來說,審判官是把little(幾乎沒有)解釋為alittle(有一點兒)了。

審判官又對這種解釋做了進一步的補充:“不足以據此斷定這支撬棍不是國鐵備用的工具”——他是在強調撬棍是“國鐵備用的工具”。

可是,簡單說來,沾在這支撬棍上的草綠色還有明暗深淺上的問題:有鮮草綠色、深草綠色和淺草綠色等等差別。

聽說這種草綠色和硃紅色油漆如今已經差不多從物證撬棍上消失了。我沒有見過物證,除了向親眼見過的人打聽之外,別無辦法。據辯護人岡林說,那種草綠色是“暗草綠色”。

正如證人高橋所說的:“總之,養路班不使用色料,所以記不起來。”假定這個成問題的撬棍是松川養路班的東西,可是那裡的倉庫卻又沒有這種帶顏色的油漆。判決書上則如上所述,從“很少使用”一詞引伸為“不能據此認為絕不使用”,來強調其可能性。其實,這只是在措詞上的牽強附會。根據證詞,我們都知道撬棍上不應該沾有草綠色油漆。雖說訊號機等也使用天藍色,可是誰一看到都能分辯出天藍色和草綠色的區別。

這個顏色問題是我要在後面談到的一個要點。

再者,這支撬棍上刻有像是英文字母x·y的印記,國鐵的工具上是不刻這樣字母的。本案發生以後,這個問題引起了糾紛。鐵路方面事後規定了刻上“フクホ”這樣的日本式記號。而且這支撬棍上有一道縱紋。在現場上作證的人還供述,用撬棍幹活兒的時候,一般多劃上橫紋,很少劃縱紋。不明白為什麼只有這支撬棍劃上了縱紋。

其次是扳子的問題。在現場發現的物證扳子是所謂活口扳子,國鐵在鐵軌作業中使用的是更大的長柄單口扳子。鑑定人拔山、武藏、小山和仙波說過大意是這樣的話:用長僅二十四釐米這樣小小的活口扳子來卸除魚尾板的螺栓帽幾乎是不可能的,至少是值得懷疑的。曾用與物證同樣硬度的活口扳子做過試驗,那把扳子馬上就發生龜裂,不能使用了,它就是這樣不夠堅硬。可是判決書所下的結論卻是:“在犯本案時曾使用物證活口扳子和撬棍的看法並非不合情理。”不過,很遺憾,關於活口扳子的問題只能談這麼多,下面要談別的問題了。

再來談談魚尾板的問題吧。

據赤間供稱,他們“卸下一處魚尾板,進行了造成翻車事件的作業”,所以檢察當局從一開頭就斷言只拆下了一處魚尾板。可是,光拆掉一處魚尾板,列車是翻不了的。檢察官的這個說法改變了好幾次,在事件發生將近一年半後,又變成“遂認定,本案中系拆掉兩處”。

“讓我們來追究一下關於魚尾板的說法先後改變過三次的原因吧。我們辯護人指出了本案的翻車現場有兩處魚尾板被拆掉的事實。檢察官面對這個單純、明確的事實,表現出如此之搖擺不定、挖空心思,究竟原因何在?無非是因為這一單純的事實表明本案的真兇並不是這二十名被告,而完全是另外的一類人。”(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可是到第二審的時候,撿察官重新拿出兩塊魚尾板。他們懂得了光拆下一處魚尾板列車是不可能翻車的,就改為拆下兩處的說法。他們不知從什麼地方拿出以前沒有拿出過的那兩塊作為證據。於是,辯護人方面就說檢察官方面曾隱藏這兩塊魚尾板。這樣,赤間供詞中關於只拆下一處的說法就站不住了。他們拿出拆下兩處的證據。由於事實上拆下一處不可能翻車,檢察當局只好出面替另外那一處(一處裝兩塊魚尾板)作證。檢察官們就說,新的物證在這以前一直收藏在倉庫裡,由於大意,沒有看到。

但是這個新的物證魚尾板究竟是不是現場的東西,卻弄不清楚;因為後來拿出來的兩塊魚尾板不是筆直的,而是彎的。從現場的狀況來看,魚尾板必須是直的,如果是彎的,就不對頭。

如果就這一事實來考慮,情況似乎是這樣的:案件中另外兩塊魚尾板不知丟到什麼地方了,實際上現在已經不存在了。可是,那樣一來檢察當局就無法證實被告的罪行,所以就從旁處找來兩塊魚尾板,企圖搪塞過去。總之,另一處的兩塊魚尾板已經下落不明瞭。

那末,另外兩塊魚尾板為什麼下落不明瞭呢?它們到哪兒去了呢?而覓,為什麼找不到了呢?我在後面也要對這個疑問加以推測。

前面已經說過,當晚在永井川訊號所的區域內,靠南面的道口旁邊舉行了虛空藏菩薩的廟會,為此支起了執行警戒任務的帳篷。我還提到帳篷裡的守衛人員曾作證說,當晚並沒有看見赤間從那裡走過。

當時這個帳篷裡除了點著兩盞訊號燈之外,外面還開著六十燭的露天燈,照亮了平時漆黑的道口。所以只要赤間等人從那裡經過,三個守衛人員都會注意到。尤其赤間以前又在國鐵工作過,是個面熟的人。

可是,這個帳篷不是通宵都有人守衛。據守衛人員作證,停止警戒的時刻是十二點十分或十五分左右。在這以後就熄了外面的燈,撤去帳篷,帳篷裡的警戒燈當然也就熄滅了。在這以後,道口又是一片漆黑。但是被告赤間供稱曾看見過那個帳篷——也就是說,他通過的時間應該是在撤走帳篷以前。據他的供詞,經過的時間是在撤走帳篷以前不久。

檢察當局以及判決書堅持,據赤間供詞,線路破壞班是照圖中所標明的那樣,沿著鐵路往還的,途中通過南面的道口。那末,帳篷的守衛人員勢必看見赤間等人了。既然沒有看見,那就是赤間等被告沒有沿那條鐵路走。換句話說,要末那個供詞打一開頭就是編造的,要末他們走的是另外一條路。

說到走另外一條路,就只有這條沿著鐵路的人行道以東的陸羽公路了。中間雖隔有丘陵,這條公路大體上是與鐵路平行的。翻車現場北面相距二十來米的地方是淺川道口,公路與鐵路在這裡交叉,通到松川町(參照前圖)。然而赤間的供詞根本沒有提到走過陸羽公路的事,檢察當局也沒有把陸羽公路作為問題來考慮。

前面已經寫過,這一事件警察方面的主要負責人是玉川警視。關於這一點,辯護人岡林這樣說:

“玉川警視是偵查的中心人物。可以說就是這個人唆使赤間供認的。也就是說,他在本案中對逮捕犯人有功,受到了表揚,還榮升為警察署長。為了查明本案的真相,洗清被告們的冤屈,就有必要考察一下這個人所擔負的任務。

“1.消滅和揑造證據。

“玉川警視在這方面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本案中最重要的、也是引起的問題最多的物證是活口扳子。這個人親手毀壞了這個活口扳子。對追究本案事實真相來說,最重要的證據竟然就這麼被消滅了,而且還揑造了使用過活口扳子的痕跡。前面已經詳細論述了這事。

“發生事故那天(昭和二十四年八月十七日)的早晨,玉川警視在發現撬棍和扳子以前,像預言家似的迅速地採取了行動——命令身份不明的人預先獲悉松川養路班被偷去了破壞鐵路用的扳子等工具,對此‘確信不疑’;並且在發現撬棍和扳子後變得十分遲鈍,直到第二天才開始行動;而從第二天(八月十八日〕起就強迫松川養路班也對此‘確信不疑’——這一切都是無法解釋的隱謎,是有關這一案件真相的、含有重大疑問的地方。關於這一點,前面已經說過了。

“玉川警視的證詞充滿了可疑之處,下面舉出其中的兩三點來說明它令人難以置信到怎樣地步。

“2.發生事故那天的早晨,玉川警視從幾點鐘起就在現場了呢?據玉川警視的證詞,他到達現場的時間竟然是上午六點左右。可是隻要研究一下證詞的內容,就能夠了解這個時間顯然不對;他至遲在早晨四點左右就已經在現場了。事故是在早晨三點十分左右發生的,他總不至於在那以前就已經到達現場了,然而也沒有否定這一點的資料。這也是尚未得到解答的隱謎之一,它與預言家般的行動同為使人產生重大疑問的根源。”(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辯護人方面不僅在這一點上對檢察官提出質疑。

還有一樁事:當晚現場附近會實行緊急警戒,但正如前面已經談到的,辯護人方面認為此事與被告沒有直接關係,就沒有在法庭上的發言中提到。

金谷川有一家大槻綢鍛莊。事件發生的前夜,該莊的倉庫被打破,遭到盜竊。報紙上報道了這件事,不過當時沒有把它和“松川事件”聯絡起來。及至瞭解到事件發生的夜晚,沿著這條鐵路線附近一帶曾部署許多警察,處於緊急警戒狀態後,才把這兩件事聯絡起來。

第一審第十一次開庭審訊中,佐藤森義警部補(當時任福島地區警察署警備股長)對辯護人大塚的盤問作了如下的答覆:

問:記得去年八月十六日證人的值勤任務嗎?

答:記得當天是在松川派出所。

問:作為證人的警備股長,當時曾否召集若干警察,採取逮捕犯人的適當措施?

答:沒有采取什麼措施。

問:證人當夜在松川嗎?

答:晚上十一點左右返回福島了。

問:當晚回去的時候,松川附近還沒有發生打破倉庫的事件嗎?

答:我想沒有發生這樣的事。

問:當晚沒有在松川町附近佈置緊急警戒線嗎?

這時,檢察官(鈴木檢察官)提出異議,理由是:辯護人上述發言與本案無關,不能容許。

首席辯護人大塚當即宣告撤回這個發言。

大槻綢緞莊倉庫被打破的事件是在八月十六日上午兩點到三點左右發生的,從那天晚上到第二天早晨(八月十六日到十七日)佈置了緊急警戒線,實行警戒。這樣做如果是為了偵查已成甕中鱉的犯人,那又當別論;但在普通情況下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引人注意的是,福島地區警察署的警備股長親自出馬,其他警備股人員擔任警戒。通常偵查盜賊不是警備股的任務,而是偵查股的任務。負責鎮壓:工農運動的警備股出動一事也是不可思議的。在這樣的緊急警戒線包圍之中,竟發生了列車翻車的事件,豈不是怪事!

上述法庭記錄中也記載著,當辯護人大塚問到“當晚沒有在松川町附近佈置緊急警戒線嗎?”時,鈴木檢察官突然提出異議,說辯護人的發言與本案無關,不能容許,要他撤回。正如我在本文開頭處指出的,所謂“與本案無關”的理由,指的大概就是與被告沒有直接關係,因此才加以排除。

可是,藉口與被告沒有直接關係而把與事件有關聯的種種情節也排除掉,那就無法追究清楚本案的真相了。要想了解實際真相,就不能不更廣泛地研究案情資料。可是在目前的審判中,竟說那是“法庭以外”的事,不予考慮。

上智大學敎授靑柳文雄對廣津先生的《松川審判》一書發表了《對廣津評論的研討》的文章。到目前為止,這篇文章是對廣津評論的最有系統的批判,其中有一段說:

“廣津先生在對這個案件的評論中,把證據和被告們的說法混為一談,試圖以被告的申辯書來證明事實真相。在對證人的訊問方面,只採用訊問者的話,想借以說明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他分析了各人的供述,卻沒有加以綜合。現在我的意圖是試以具有證據效力的證據為基礎,對這篇評論加以批判。再者,我只見過記錄,還沒有同被告和證人們接觸過。對記錄以外的資料我不打算加以判斷。此外,我不僅分析了證據,而且對於供述的背景,還儘量從記錄中採取可引證的資料。”(《法律工作者》雜誌三十四年九月號)

靑柳先生所說的證據效力和記錄,指的是法庭上採用過的。可是如果侷限於這樣狹小的範圍內,對於究明有關的其他方面的真相毫無用處,並且事件本身反而難以追究了。不應該只依據司法技術來究明真相。

作為最後的疑問,我想談一談逮捕赤問的意義。如上所述,逮捕赤間的理由是:他曾對兩個朋友預言不久要有列車翻車。然而,赤間是否作了這樣的預言,僅僅是以兩個朋友聽來的話作證據的。這就是所謂傳聞證詞。然後又根據赤間的供詞陸續逮捕了其他被告。可是,玉川警視最初在調查的時候,曾對赤問講了大意是這樣的話:“對別人都調查清楚了,本田說是你乾的。”於是,激怒了赤間,使赤間說出了本田的名字。

然而,這時本田還沒有被捕。沒有被捕的本田怎麼能說“是赤間乾的”呢?辯護人方面指出這一點不合情理。總之,從審判的情況可以判斷,玉川警視逮捕了赤間,然後從他嘴裡套出本田的名字,又陸陸續續逮捕了其他被告。

而且還應當注意到,除了赤間以外,這些被告幾乎都是共產黨員,被捕的人幾乎全都被起訴。給人的印象也就是:警察方面以“據赤間供詞”的形式,事前就過分準確地知道了犯人們的情況。換句話說,並不是不可以想象,警察方面打一開頭就知道該逮捕哪些人,只不過把“赤間供詞”當作形式上的線索,將這些人陸陸續續予以逮捕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警察方面諒必暗地裡進行了相當深入的偵查,才能夠事前就清楚地瞭解到這種程度。這一點以後再談。

那末,當時發生的列車妨礙事故,全國就只有“松川事件”一樁嗎?決不是這樣。在這個事故以前,各地就屢次發生類似的事故,或是陸陸續續發生過未遂事件。從此,各報每天都大事刊登這類訊息。

據國營鐵道記錄,那年六月二十八日,也就是“松川事件”發生之前一個半月光景,國鐵當局曾以緊急鐵道專用電話通令全國,“目下列車妨礙事故,不論大小,必須一律呈報”,通令中沒有說明目的。不過,有關妨礙列車事件的報道開始變得顯著起來,實際上是這個通令的反應。關於這一點,巖波書店發行的《歷史學菥究》一九五八年十月號上刊登的古屋哲夫著《到”松川事件“為止的反共意識的動員》一文中,舉出很多具體例子。這篇文章作了這樣的註解:妨礙列車事件的報道中,還附有當局的解釋,暗示國營鐵道工會和共產黨逐漸採取暴力行動,事故背後有政治方面的意圖等。

為了理解這種狀況,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當時(一九四九年)的局勢。

國內政治方面,共產黨在這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的選舉中一下子獲得三十五個議席,在大城市幾乎佔第一位。第三次吉田內閣於二月十六日成立後,迫不及待地在二十六日決定了“關於整頓行政機構及裁員案”——據推算,由此造成的失業者達一百七十萬人。五月間實行“定員法”,七月裡公佈國營鐵道第一、二次解僱九萬九千人,東芝公司發表的第一次解僱人數為四千五百八十人。距一月選舉前僅一個月,中共軍隊進入了北京,眼看就要統一中國。這種形勢必然導致美蘇對立的劇烈化。吉田內閣在美國授意下,當然露骨地加強了迫害共產黨的政策。

在頭年一月,美國陸軍部長羅雅改變了一直推行的“日本廣泛非軍事化”方針。他發表演說,聲言:“必須培植強有力的日本政府,不僅使日本本身自立,而且必須建成十足強大和穩定的民主主義,以便對今後可能在遠東出現的新的極權主義的威脅起防禦作用。”羅雅的演說是美國高階官員第一次正式表明要把日本“變成遠東的兵工廠”的歷史性的言論。不言而喻,“可能在遠東出現的新的極權主義”指的就是中共革命的成功和蘇聯的進展。這裡應當聯想到一年以後爆發的朝鮮戰爭。

在頭一年,美軍總司令部曾強迫日本政府實行所謂“經濟九原則”(即“穩定經濟九原則”,指一九四八年十二月美帝國主義者為了加緊對日本人民的剝削與奴役而命令日本政府實行的九項經濟措施。內容主要是提高賦稅,凍結工資,由美國佔領當局及日本壟斷資本來控制日本資源,並敞開美貨對日輸出的大門。——譯者注)。道奇曾打個比喻說:“砍掉竹馬的腳”,具體表現就是以“企業合理化”的方式解僱大企業的人員。國營鐵道和全國郵電根據所謂“定員法”裁員;民間企業也以東芝公司裁員四千數百人開始,主要在電機工業方面實行大批解僱。政府派出武裝警察鎮壓抗議解僱的工人,同時修改了“團體等規正令”(一九四九年四月吉田內閣未經國會討論就擅自公佈的一項政令,以便隨時能夠以“暴力主義”為藉口鎮壓日本共產黨及其他民主團體。一九五一年七月代之以“防止破壞活動法”。——譯者注)和“勞動法”。

在這個騷動期間發生了“下山事件”,接著發生了“三鷹事件”和“松川事件”。尤其是“下山事件”,那就像對國營鐵道工會的劇烈鬥爭潑了一盆冷水似的,起了彈壓作用。總之,當時當局宣傳,下山總裁是被共產黨人或工會激進分子暗殺的,所以儘管工會方面抗議這是誣衊,鬥爭卻不得不和緩下來。這事和增田官房長官在“松川事件”發生後馬上在東京宣稱松川列車翻車是共產黨乾的,兩者如出一轍。

那末,發生“松川事件”的福島縣內的工人運動是什麼情況呢?靑柳晨先生的文章對此作了如下的說明:

“首先描繪一下福島縣的工人運動形勢圖吧。山間部的豬苗代湖有距東京最近的大發電站,電氣工會在日本的工會中被稱為最精銳的,而這裡的電氣工會豬苗代湖分會又是共產黨勢力特別強大的工會組織。沿海地區有常磐煤田的煤礦工會,縣的中心有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都是共產黨員佔比重較高的工會。上述三個工會在全縣落後的思想狀態中,構成尖銳的運動據點。

“共產黨縣委會以這些工會為中心,組織起把農民協會和一般市民都捲入的保衛地方工業運動,熱烈展開反對道奇方案、打倒吉田政府的統一戰線。另一方面,縣當局把東北六縣的警察力量全集中在本縣。各縣動員來的警察雲集,說得誇大一點,全市呈現了水洩不通之勢。不用說,由於雙方尖銳的對壘,全縣籠罩著恐怖氣氛。

“就在這樣的緊急狀態下,‘平事件’和‘福島縣議會紅旗事件’在這一年的六月三十日爆發了。‘平事件’原是當局要求拆除共產黨設在平車站前的公報板而引起的,卻導致以矢鄉煤礦工人為主力的示威遊行隊伍四百人擁到平警察署,佔領了該署,在大門口豎起兩面紅旗,救出了被押在拘留所裡的示威隊員,反而把警察關進拘留所,發出了勝利的歡呼。所謂‘縣議會紅旗事件’,就是同一天擁到福島縣議會的示威隊伍,在旁聽席打起紅旗,嚇破了膽的議員們從會場逃之夭夭。這兩個事件在同一天發生,又因附近的湯本、內鄉兩警察署被迫作了不支援平警察署的誓約,這一系列事件被加上了‘日共的革命演習’的罪名,以騷擾罪起訴。”(見《中央公論》,昭和三十四年九月《“松川事件”特輯號》)

“松川事件”發生時的社會情況,簡單說來就是這樣。

那末,前面提到的妨礙列車事件中,難道就沒有類似“松川事件”的事情嗎?不,確實有非常類似的事件,例如前述玉川警視的證詞中就會提到的“庭坂事件”和“予贊線事件”。

先談談“庭坂事件”吧。昭和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零時四分,從靑森開往上野的四〇二次列車駛到奧羽線赤巖站與庭坂站之間的時候,機車和後面掛的郵車出軌,從十米高的鐵道路墓上滾落下去,緊挨著的行李車和客車各一節也出軌傾倒,司機及助手二人當即身死。技工重傷而死。據現場調查,事件發生地點是下坡路,形成半徑三百米的彎道,出軌地點附近的道釘和魚尾扳都被卸掉了。

正如玉川警視所說,這個事件沒有查獲真兇就不了了之。可是,它和“松川事件”所用的手法卻一模一樣。

“予贊線事件”是在“松川事件”發生前大約三個月五月九日上午四點二十三分左右發生的。從四國的予贊線高松碼頭車站駛出的開往宇和島的下行客車,在駛過愛媛縣難波村大浦村落鑿開的山路彎道時翻車,助手三人當場身死,司機和乘客三人負傷。

據現場調查,魚尾板被拆掉三塊,還拔掉了八個螺栓、七個道釘,作為證物驗收的撬棍和扳子都刻有羅馬字,經鑑定不是國營鐵道使用的工具。

這一事件也沒有查明犯人是誰。可是讀者必然會由於這兩個事件與“松川事件”非常相似而感到驚訝。而且,每次事件都發生在鐵軌形成彎道的地方。拿“松川事件”的現場來說,鐵軌就形成半徑五百米的彎道。在另外一次性質不同的案件中,下山總裁被輾軋的地點也是個彎道。以後發生的北海道“蘆別事件”的爆破地點也選擇了鐵軌的彎道。總之,使人注意到鐵軌的彎道似乎是進行這樣的破壞活動的必要條件。

“庭坂事件”和“予贊線事件”的犯人沒有被抓住,反而可以看作是“松川事件”的預演。

我以前寫過“下山事件”。當時判斷下山總裁被火車輾軋,決不是自殺而是被人謀害的。我在文中指出,總裁被輾軋的原因是由於抗拒解僱大批鐵道員工,因此觸怒了美軍總司令部的鐵道負責官員沙格農,這是置他於死命的遠因。

正因為下山是技術部門出身的,他特別愛護普通的員工。因此,他對美軍總司令部硬派下來的大批裁員方案竭力拖延,不予執行。沙格農對此不能容忍了。為什麼沙格農深夜闖入總裁的住所,胸前晃著手槍對他採取脅迫行動呢?這是由於沙格農另有無處退身的隱衷。然而,下山並不知道沙格農的真正意圖。

下山把國營鐵道的整頓方案單純地理解為從經濟方面出發、根據“定員法”實行裁員。但是假借“定員法”的名義而實行的整頓方案,實際上掩蓋著美軍為了將來反對亞洲共產主義國家而擬定的作戰計劃。

前面也說過,中國共產黨已經開始在中國全國範圍內執政,蘇聯也越來越強大。為了對付這種局勢,日本的運輸系統必須經常處於可以隨意調動的狀態。因此,在全國鐵道員工中即使只有少數共產黨分子,也會造成麻煩。在與蘇聯隔海對峙的東北部到北海道整個地區的鐵。道上,尤其不得有一個共產黨員或擁護共產黨的人,否則,一遇到緊急狀況,他們若發動怠工罷工,就會打亂運輸,給作戰造成重大障礙。

其他企業根據所謂“經濟九原則”,在“經營合理化”的藉口下斷然進行整頓,其目標倒並不在把日本完全工業化,而是因為鐵道運輸方面有重大的作戰意圖,因而使沙格農從情報部的威洛比一千人那裡受到相當大的壓力。還有一種說法是:“反間諜隊”偵查到沙格農的醜聞(後來沙格農就是由於他的醜聞而下臺的),以此為把柄向他攻擊,對他施加了強大的壓力。沙格農本人被逼得走投無路,才迫不及待地深夜闖進不聽話的下山總裁家去。幸,下山並不知道這種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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