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下山消滅掉而把罪名栽在共產黨身上的陰謀取得了雙重效果。由於當局宣傳這件事是共產黨分子乾的,國營鐵道的反對解僱鬥爭登時就煙消雲散了。用當時的副總裁加賀山的話來說,由於這件事,國營鐵道的整頓方案得以圓滿進行,所以從結果上看,下山的死可以說是並非沒有意義的。(參照《下山國鐵總裁是被謀殺的》)
說起來,當時美國系統的部門曾頻頻對福島地方出面干涉。
共同社電訊還報道了下述情況。福島市外有一座敎育會館,當時美軍軍政部就設在那裡。七月四日發表第一批載員名單時,郡山機務段的工會會員們表示堅決不接受解僱令,佈置了糾察隊。於是,軍政部司令克拉克中校就來到郡山,讓指揮隊持手槍和步槍對準站在糾察隊前列的工會主席。主席一看見堵在胸前的手槍槍口,當場暈到,解僱強制執行了。從這個例子可以推想,軍政部對當地的警察、縣廳,掌握著絕對的權力。縣的勞政科每天還得向他們提出報告。一發生事件,警官得先向軍政部和福島“反間諜隊”報告情況。
和軍政部分頭在縣內進行秘密活動的還有福島“反間諜隊”。當時,這個地區的“反間諜隊”對舊軍人的調查剛告一段落,從昭和二十三年前後起,他們就熱中於對付共產黨的策略。“松川事件”發生時,“反間諜隊”隊長安不德魯少校對前往報告的警官反覆強調這是共產黨所犯下的罪行。據共同社報道,只要是與“松川事件”有關的事,東北軍管區“反間諜隊”和東京“反間諜隊”總部確實表示異常的關心。
可是,如果說“松川事件”與美軍有關,那就不只是“反間諜隊”了。按道理,非涉及美國中央情報局不可。因為該局設有破壞活動班,而該局到日本建立地盤是一九四九年的事。一九五四年十月六日的《斯通週刊》上刊載了斯通所寫的有關美國中央情報局的下述報道:
“從傾向看,中央情報局正在主動地變成‘隱蔽的國務院’,該局本身所誇耀的事情更可以完全證明這一點。《星期六晚郵報》曾分三次連載題為《中央情報局的奇特行動》一文,這是在中央情報局默許之下,正式對該局所作的側面觀察。該文指出瓜地馬拉的阿本斯政權、埃及的法魯克政權、伊朗的摩薩臺政權被顛覆,都是中央情報局的功績。並且都不是利用海軍陸戰隊,而是利用秘密機關和破壞手段等來顛覆這些政府的。該局所採用的另外一種活動方法是破壞活動——既非外交手段也非軍事諜報活動。除了間諜網和該局公開的調查機構之外,該局還指揮絕密的第三縱隊。或者在另外一些國家——那裡的不滿分子可以從事非法活動,也就是說,那裡的抵抗運動規模雖小,但進行得很勇敢——中央情報局就派破壞活動班的一個小隊到鐵道補給線的鐵撟上去,爆破鐵橋。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生命損失,裝置遭到破壞。這就是美平時對於有著友好關係、並且保持著正常外交關係的家暗地進行的戰爭。”
如果把斯通這篇報道的內容拍合到“松川事件”去,似乎恰好相吻合。
十
現在把話題再具體地轉到“松川事件”上吧。
為了進行這項列車翻車作業,必要的條件是讓下行一五九次貨車停止執行。四一二次客車是在十七日上午三點九分在現場翻車的。據赤間供稱,赤間等人為了進行這個造成翻車事故的作業就步行到現場,據推斷,開始動手的時間是上午兩點十分前後,作業共享了二十三分鐘到二十七分鐘。因此,作業完畢時,是兩點三十三分到兩點三十七分之間。
然而,如果該次列車沒有停止執行而照常行駛,按照行車時間表,通過現場的時間大約在上午兩點十二分——據赤間供詞,那正是他們從事破壞作業的時候。那樣,這次貨車的通過就會妨礙作業,說不定來不及使三點九分駛過現場的四一二次客車翻車。
那末,放過這趟列車,讓下一次列車翻車如何呢?
四一二次列車後面,三點十六分左右有四一一次列車駛過現場。隨後一七三次列車又在三點五十分左右通過。其間只有三十四分鐘,看來作業時間是不夠充裕的。
而且這兩次列車通過的時間實在都嫌太晚了。以八月十七日來說,天亮的早(這一天,日出時間是五點五十四分)。如果以後一趟列車為目標來進行作業,就快天亮了,撤離時就有在曙光中被人看見的危險。實際上,連三點九分的四一二次列車翻車後迅速趕到現場的玉川警視也作證說:過一會兒天就亮了。所以,要使列車翻車,四一二次列車正合適。
總之,如果在兩點十二分左右有趟貨車通過現場,那確實會妨礙作業。
一五九次貨車停業執行是對作業班有利的。可是不僅在十七日那天,這次列車從一個月以前就常常停止執行。在事件發生之前,已經有三天沒行駛了。
也許有人說,如果只在當天停止執行,是值得懷疑的;既然在那以前也常常停止執行,這就沒什麼奇怪了。可是,正如這個疑問所指出的,如果該次貨車停止執行是特工班安排的,單單在那一天停止執行,就未免做得太露骨了。如果為了進行當天的破壞活動有必要使列車停駛,就得自行製造早就有停駛的慣例這一條件。
要藏起一片樹葉,最好把它放在樹林裡。要是沒有樹林,就去造林(傑·斯·切斯特頓的話)。這一天停止執行的一五九次貨車在一個月以前就屢屢停止執行,這一措施會不會是為了掩蓋真正的意圖而“造”的“林”呢?
當時日本人對鐵道執行是作不了主的。美軍運輸司令部掌握著這方面的實權,不得其許可,日本人連運一件貨物的自由也沒有。何況主管運輸司令部的頭子又是民用運輸局的鐵道負責官員——事實上有“運輸大臣”之稱的沙格農。他握有全權,甚至把日本的鐵道稱作“我的鐵道”,把它看成私產。對遲遲不肯裁員的下山總裁施加如此強大壓力的沙格農,只要他高興,就能夠隨心所欲地命令下屬使一次貨車停止執行。
所以應該追究是誰下令叫一五九次貨車停止執行的。可是,事到如今,這個線索的真相諒必無從追查了。檢察當局一定會硬說是日本當局自作主張,這樣,更深一層的美國人方面的關係就絕不會被端到法庭上來了吧。然而,我認為追究這方面的真相是解決本案的關鍵之一。
十一
“松川事件”發生前,會發生過“福島管理部事件”,即所謂“福管事件”(國營鐵道工會福島支部的幹部在與管理部長進行集體談判時,管理部長片面中斷了談判。工會會員們在激怒之下,擁到管理部。警察隊立即出動,命令工會會員們解散。當時警察隊聲稱“是奉沙格農的命令”。——作者原注)。那時,警察隊就抬出沙格農的名字來恐嚇日本人。
再者,“松川事件”第一審的時候,曾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有個顯然是美軍裡的二世坐在審判長席後邊監視著。辯護人方面對此提出抗議,連審判長也只好叫他退席。由此可見,美國當局多麼重視“松川事件”的審判。可是居然有人說出這樣莫名其妙的話:審判席上坐著個美國軍人有什麼要緊!
這是在三十四年十一月號《法律時報》上所載《對“松川事件”的看法》座談會上的發言中提出來的。在這次座談會上,討論的中心問題是前文中提到的靑柳就廣津評論發表的論文。廣津先生在座談會上提到了這個問題。他說:
“還有這樣的事實呢:第一審開庭時,美軍的二世高階軍官坐在審判官背後的椅子上。我想,這裡就引起了一個疑問:真正施加壓力的是什麼人?總之,如果在日本的裁判所裡發生了美國高階軍官坐在審判官身後這樣的事情,那是異乎尋常的,想必會遭到被告們和辯護團的反對。”
關於這事,出席座談會的東京大學敎授平野龍一說:
“如果佔領軍真要對審判施加壓力,恐怕不會採取這種方式吧。我不大瞭解其中的情況。不過,我們到美國的法院參觀的時候,就被讓到審判官旁邊坐下。這是對待貴賓的禮節。拿這一次來說,我認為那個軍人原來也是個貴賓,是來參觀審判的。單憑這一點就說是對審判施加壓力,是不是扯得太遠了呢?”
東京大學敎授平野的發言是莫名其妙的。日本人到美國去參觀,和“松川事件”審判完全是兩碼事。在日本,沒有外國人坐在審判官席上的慣例,尤其是在佔領時期有人身穿美國軍服坐在審判官席上,那就自然會被認為是來監視審判、施加壓力的。何況當時人們正在懷疑美軍與“松川事件”有關係呢!說這是外國式的禮節等等,那簡直是沒有常識。
再者,第二審開庭時,美國憲兵實際上曾遠遠地把裁判所包圍住,在各個重要地點都放了哨。
“松川事件”始終籠罩著美國佔領軍的陰影。
十二
赤間等人曾否看見永井川訊號所的帳篷這一點,也是法庭爭辯的一個方面。赤間供稱他會看見了帳篷;檢察當局根據這一點,就說赤間等人曾走過帳篷前面,但是帳篷的守衛人員一直堅持沒有看見赤間走過。
對這一點,判決書說:“在有人沿著鐵道走過的情形下,如果從東邊走,可以認為帳篷裡的人必然會聽到腳步聲;但是如果從西邊走過,考慮到該處路面並不特別堅硬,因而難以認定在帳篷裡的人必然會注意到。”判決書所作的解釋是,即便擔任警戒工作的技術員加藤等沒有注意到赤間等三人走過,也不能斷定赤間等三人沒有從那裡經過。
由於檢察官的起訴和判決都是以赤間供詞為本案的唯一基礎,因此,當局無論如何也得咬定赤間會從帳篷前面走過。可是,如果接受守衛人員所堅持的、沒有看見赤間走過的說法,赤間供詞的基礎就要垮掉,於是才形成了“赤間等人是從那裡走過的,只是守衛人員沒有注意到罷”這樣一種牽強附會的論斷。然而赤間已經翻案,否認他犯了供詞上所說的罪行,如果相信這一點,那末他們就沒有從帳篷前經過。既然沒有經過,警戒人員當然也就無從看見,這樣就能夠老老實實地全盤接受守衛人員的證詞。可是,這樣一來,檢察官啦,判決啦,就都陷入尷尬境地了。
在帳篷裡的技術員加藤等三個守衛人員說沒有看見有人從面前經過。從他們一貫堅持時供述來看,這個證詞想必是完全正確的。他們“沒有看見”,是因為沒有人從面前經過,這是實情。但是當夜在現場搞翻車的破壞工作又是千真萬確的事實,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引起矛盾的原因實際上是,檢察官方面以赤間等人的供詞為基礎,認定或是想認定破壞工作班往返走的是沿鐵道的小路。然而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性:真正的破壞工作班說不定選擇了與赤問供詞所說的完全不同的途徑。所謂不同的途徑,指的是赤間等往返的沿鐵道的小路以東的陸羽公路。也就是說,我推測真正的破壞工作班是取道陸羽公路到現場去的。我推斷他們是從福島通過陸羽公路,大搖大擺地往南向松川走的。
以下是我的推測。我想,特工班從福島出發後,是乘著美軍卡車或吉普車,藏在車篷裡,沿著陸羽公路馳去的。這條陸羽公路是本案的空白點,辯護人和檢察官兩方面都沒有提到它。
關於這一點,如果進行更具體的推論,在採取措施讓一五九次貨車停駛之後,執行破壞工作的這個班想必是從福島“反間諜隊”總部秘密出發的,他們取道與赤間供詞的途徑或沿鐵道的小路完全不同的陸羽公路,經過信夫橋、濁川橋,在淺川道口跨過東北幹線,徑直到松川町的某處進行最後一次商議,當夜被部署在現場附近的。
破壞活動班當然不會冒風險單獨到現場去幹。所以,松川站自不待言,大概在川俁線和公路交錯地點的東側,即東芝公司松川工廠工會辦事處和東芝公司松川工廠工會八坂宿舍附近,暗中都佈置了崗啃。在石合道口附近也同樣佈置了崗哨,尤其是現場附近,除了作業班之外,在東北幹線兩側還佈置了若干崗哨。據推想,為了防備萬一,在淺川道口和奧羽幹線併入東北幹線的地點以及西北一帶,大概也都佈置了崗哨。算上放哨的車子,出動的車輛總在四輛以上。還動員了幾輛普通的吉普車,以備在緊急狀態下使用。估計特工班就是在這種全面警戒下行事的。
這些工作班都備有超短波,還有無線電話。聯絡工具既完備,又能行使權力指揮列車停駛,所以在現場工作時沒有絲毫顧慮。
當然,那時使用的撬棍和扳子想來早就預備好了——都是正規作業用的。也許是仙台“反間諜隊”之類的機構把這批工具交給幹破壞作業的人員的。
不用說,實際使用的工具當然不會是在現場遺留下的那類蹩腳貨。
十三
裁判所把故意在現場上遺留下的一根撬棍和一把活口扳子當作唯一的物證,因此,辯護人方面認定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這樣規模的作業。可是要完成這樣規模的作業,怎麼會只帶一根撬棍和一支扳子去儍幹呢?多帶幾根撬棍和扳子,現場的破壞作業就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由於硬要使實際情況與赤間供詞相吻合,才出現了種種矛盾和破綻。
前面已經說過,由於頭天晚上大槻綢緞莊的倉庫被劫,警察署當夜佈置了緊急警戒線。那末,上述破壞活動班的放哨與日本警察方面的緊急警戒之間曾否達成某種諒解呢?如果“諒解”這兩個字用得太重,也可以理解為雙方的警戒是偶然的巧合。這樣推想,是由於出動警戒的不是偵查股,而是動員了太多的警備股人員。
在這裡,請大家想一想玉川警視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趕到的時間過早這一事實。而且,玉川警視不是從警察方面得到發生事故的報告的,而是國營鐵道管理部直接打電話到他家裡的。無論是這種聯絡方式還是玉川警視到達現場之迅速,以及他到達現場後,在還不知道倉庫裡遺失了撬棍和扳子的情形下就馬上下令尋找起“東西”來,所有他這些行動都是引起辯護人方面和廣津先生等提出種種質疑的原因。恐怕只有照我在上面所推斷出的情況,才能夠勉強說明事實。
尚時在福島地區警察署擔任警備股長的佐藤警部補在第一審的法庭上作證說,當晚他在松川的派出所一直待到十一點左右。地區警察署的警備股長為什麼在松川派出所待到那麼晚呢?這裡也使人聯想到玉川警視的行動。這裡還使人想起,他曾說他記不得自己在現場指揮過的七八個刑事警察的姓名了。
為了進一步說明這件事,我想引述《諏訪備忘錄》的記事。眾所周知,檢察當局把這份《諏訪備忘錄》一直藏到最高裁判所開審的時候才拿出來。備忘錄裡提到東芝工會向公司進行集體談判的事。檢察當局運用司法技術,急於證明佐藤一齣席了集體談判,也就是說,能否證明佐藤一是不是出席了集體談判,是決定佐藤一等人曾否舉行共同策劃的關鍵。
可是這份《諏訪備忘錄》上另外還記載著一些奇怪的事情。
《諏訪備忘錄》第八頁上有一段記事表明:當時東芝公司松川工廠曾與國家警察、地方警察、美國佔領軍民政部、“反間諜隊”、勞政科等都有聯絡。
《諏訪備忘錄》第八頁上有當時東芝公司松川工廠事務科科長助理諷訪新一郞的親筆記事如下:
“十三對外關係(緊急時)主要由姓西的來出面。
“國警總部——警備科長(副科長)
“六點半對付‘赤旗事件’,自十一日起大約十人。
“地方警察——警備股長——支援者
“根據地——原
“民政部——勞務科(譯員野地)
“‘反間諜隊’——電話1360——譯員加藤——‘是松川,拜託’聯絡人二十分鐘
“勞政科——野地科長或高原
“或地方警察派來的最高限度為三十名。”
備忘錄上的這些句子經解釋如下:
“與國家警察福島縣總部的聯絡要找該部的警備科長(或副科長)。十一日起那方面有十人前來支援。與福島地區警察聯絡要找警備股長(按指上述佐藤森義警部補;如前所述,此人曾在松川的原派出所待到夜深)。‘根據地——原’這一點引起我們的注意。如果聯想到佐藤森義警部補會守候在那裡,佐藤倍雄警察也會通宵達旦地坐在那裡,就會弄清其中的含義了吧。既然稱作根據地,難道不是說,以這裡為中心已經做好了警備部署,只要和這裡聯絡,就能夠立即出動警察來鎮壓東芝工會嗎?更驚人的是,還建立了與美軍民政部勞政科和‘反間諜隊’等保持密切聯絡的體制。單憑‘是松川,拜託’這兩句通知,就能夠使對方瞭解一切而採取行動。”(見《中央公論》,《“松川事件”特輯號》——熊谷達雄先生撰稿)
從上述情況可以瞭解到美國機關方面同日本警察方面平時就保持多麼密切的聯絡。
一想到玉川警視,我就不禁聯想到“白鳥事件”中的白鳥一雄警部的事情。白鳥警部是札幌地方警察署的警備股長,當時他一方面負責對付日共,一方面還經常與美國“反間諜隊”聯絡。據說他並不把他所蒐集的情報提供給他所屬的市警察署,而提供給與美軍情報部有聯絡的國家警察。那末,令人聯想到這個玉川警視的情況和白鳥警部一樣,也是與“反間諜隊”和國家警察有特別聯絡的。
姑且不談這一點。假使我所推斷的上述活動是在當夜進行的話,那末自然會引起疑問:不論多麼夜深,不論地方多麼偏僻,總會有目擊者的吧。可是直到今天,也還沒有出現目擊者。然而,雖然沒有目擊者作證,也不能遽然斷定沒有這樣的事實。
尤其是,由於警察異常熱心,與案件有關的人當時正在一個挨一個地遭到逮捕,人人都非常害怕牽連在內。直到今天,如果有人前往進行實地對證,向附近居民詢問的時候,人們還是守口如瓶,說什麼也不知道。
尤其是,如果有誰目擊到那樣戒備森嚴、異乎尋常的情形,先就嚇得絕不敢告訴別人了。不能不說,特工班是看透了人們的這種心理的。
在本案中還有個可悲的插曲:據說當天晚上有個人曾親眼見到一些行跡可疑的男子,後來這個人死得不明不白。那份奇怪的列印的英文檔案上也曾提到過這事,如今已經是盡人皆知的了。不過,這裡還是扼要地敘述一下。
目擊者是澁川村的一個叫作佐藤金作的人。他偶然從列車出軌的現場附近走過,依稀看見兩個“彪形大漢”正在把鐵軌從枕木上卸下來。看到這種情況,他有點納悶,心想:他們究竟在幹什麼呢?接著就對自己解釋說,大概是檢查或修理鐵軌吧,也就沒怎麼感到驚訝。這一夥人中間的一個日本人尾隨著他。當他正在開自己家門的時候,那人就從背後用日語喊住他,對他說,不許把今晚看見的事情對別人講,並警告他說,如果對別人講了,就要受美國的軍事審判。他本來完全不知道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就回答說,不對別人講。
到了第二天,他才知道其中的原因。他正為這一翻車事件感到不安的時候,五天以後,一個陌生人來找他,給他看一張畫有福島市“反間諜隊”辦事處位置的地圖,通知他明天到該處去一趟,有話要對他講。他更加害怕,就逃離自己的家,去投靠在橫濱當三輪汽車司機的弟弟,自己也當上了三輪汽車司機。
然而,他當了兩個月的三輪汽車司機後,在昭和二十五年一月十二日就下落不明瞭。他失蹤後四十多天,家屬才聽說有人發現他的屍體漂在港灣裡。金作的弟弟和家屬前去認屍,可是已經火葬了。
聽說,驗屍的結果是:“沒有受傷。大約是酒醉失足跌入港灣,因心臟麻痺致命。”經調查,用英文寫下的這件事確實發生過。
死了的金作似乎生前曾害怕過什麼人,並作過這樣的川柳(由十七字組成的短詩,用俗語諷刺世態人情;系柄井川柳(一七一八——一七九〇)所創始,故名。——譯者注):“烏黑黑,懂得了自殺的心情”,“絲棉絞脖頸,差點兒頭沒斷”,“大卸八塊驚夢醒”,“闖禍人默默入墳墓”,“報上的訊息,吸引注意力”。
據謠傳說,長期住在翻車現場附近的一個乞丐,事件發生後不知什麼時候也不見了。
且不談這些事情是否與翻車事件直接有關,至少可以說明即使有目擊者,他們也輕易不會把這件事說出口。那末,破壞活動班當然就是在自己同夥的警戒下,間接在日本警察的緊急警戒下,在沒有目擊者的環境中,從容不迫地進行破壞作業的。
十四
本案的兇器是留在現場的撬棍和活口扳子。這兩樣東西是唯一留下來的物證,上面都沒留下指紋。
關於用留在現場上的活口扳子能否把鐵軌上的螺栓帽鬆下來,在所有的鑑定中都提出了懷疑;環繞著鑑定而展開的爭論,目前仍在繼續進行著。但是依我看來,用活口扳子來操作是絕對不可能的,因而我認為進行作業時並沒有使用活口扳子。這裡先撇開活口扳子不談,我倒想把研究的重點放在令人摹想到犯人身影的撬棍上。
這根撬棍上刻著像是英文字母x·y這樣的記號。前面已經提過,在事件發生之前,國營鐵道備用的工具上從來沒有刻過這樣的標記。撬棍上沾著少量的草綠色油漆。法庭記錄上也把草綠色油漆當作一個問題提出來了。
前面已經說過,我並不認為真正的破壞作業班光是用留在現場的一支活口扳子和一根撬棍(而且還是冒充的)來進行作業的,我認為此外他們還使用了鐵錘。據說物證魚尾板上的擊打痕跡表明,有人曾用鐵錘般的東西使勁擊打過之後才把它拆下來的。
這根撬棍上還有著一道縱紋。據國鐵方面的證言,撬棍上難得出現縱紋,一般總是出現橫紋。從留在現場上的撬棍的縱紋來看,這根撬棍是不是在國鐵方面的作業以外的其他作業上使用來著呢?“其他”指的是撬棍正常用途以外的用途。換句話說,單憑這一點就令人感到這根撬棍不是國鐵的東西。
這根撬棍是用軌距系杆做成的,比國鐵的規格三十公斤的鐵軌要粗一些,比三十七公斤的鐵軌又細得多,因而使人懷疑它不是用國鐵規格鐵軌的軌距系杆製成的。
撬棍的粗細,國鐵所沒有的x·y這一記號,引起疑竇的油漆的顏色,在在都令人自然聯想到撬棍是屬於什麼人的。
但是,關於撬棍和活口扳子,在前面所提過的《對“松川事件”的看法》的座談會上,還有人作了下面這樣的發言。與會的野村正男說:
“因此,社會上有人問這件事是不是佔領軍的特務機關乾的呢?這些東西是不是他們的呢?那個時期佔領軍不是有個鐵道方面的機關(運輸司令部)來著嗎?我覺得奇怪的是,並沒有聽說那個機關帶了什麼鐵道工具來……”
他又說:“我認為佔領軍士兵既沒有帶機車來,更不用說撬棍和扳子了……”
“沒有聽說”或是“認為”完全是這個發言者的臆度,我並不打算就這一點加以評論;但是我想,社會上也許有一部分人抱著與野村同樣的看法,因而才在這裡引用一部分座談會記錄。
關於機車的話姑且不論,“更不用說撬棍和扳子了”這種說法太像不明事實真相的人說出來的話了。美軍並不是為了遊覽才留駐在日本的。它一直處在隨時都可以戰鬥的體勢之下。哪一個國家都是一樣,軍隊總是在時刻準備戰鬥的基礎上存在的。美軍留駐日本的時期也做好了應付一切戰鬥的準備,一切戰鬥工具都準備好了。因此,工兵用的工具也樣樣齊全。尤其鐵道又是輸送軍隊最大的動脈,想來在這方面他們也準備了比日本鐵道所準備的還要優良的工具。
假若美國一旦與日本的鄰國發生戰爭,難道美軍在作戰上會完全倚靠日本的鐵道員工來負責運輸嗎?美軍一定預想到鐵道工人發動罷工的可能,自己準備好了靠自己的力量也能進行鐵道運輸的專門部隊。只要美軍在佔領地區統治一天,這種體勢和準備就不會不計劃好了的。何況又是撬棍和板子這樣普普通通的一般工具呢!
實際上美國剛佔領日本時,曾按照日本的軌距製造了作戰用的內燃電動機車(與日本的dd50型、df50型等系同一型別),在進駐的同時就運來十幾臺。佔領期間在日本各地都使用過這種機車,修理工作由使用得最頻繁的品川機車庫擔任,大修理由國鐵大宮工廠和濱松工廠擔任。佔領局面結束後,他們把其中一部分(多半是製造年度比較近的)撥給了國鐵,國鐵給它們命名為dd12型,現在大約使用著五臺。這一型別是日本的dd13和dd11型的先驅,從外表上來看,幾乎是一個樣。不過dd13型和dd11型是日本獨有的東西,傳達動力的方式和內燃機車完全一樣,使用的也是液壓式轉矩變流器。
但是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美軍曾運來供修理內燃電動機車用的、在日本是難以想象的大量零件和大批拆卸、裝配用的工具。這些工具中的一部分現在恐怕依然留在哪個機務段裡呢。據說工廠裡的機車技術員初次看到這種機車時,知道了美國方面周密的作戰計劃,曾大吃一驚。
由於有這樣的事實,野村所提出的天真的疑竇:“佔領軍士兵既沒有帶機車來,更不用說撬棍和扳子了”就毫無意義了。
十五
以下要談談成為問題的草綠色油漆。
一考慮到這種顏色,我就不禁想起“下山事件”中的顏色的問題。從下山總裁屍體的上衣裡發現了發靑的綠色粉末,不知究竟是什麼東西。(參照《下山國鐵總裁是被謀殺的》)
從“下山事件”的色粉中我推斷出下山被綁架的地方與使用塗料的工廠有關。我還說過,這種色粉的顏色與美軍塗在武器上的保護色相同。
對於本案撬棍上所沾的草綠色油漆,也可以說同樣的話。那不是鮮草綠色,而是暗草綠色。遺憾的是,物證撬棍上所沾的這種顏色如今已經消失了,但這一事實依然保留在法庭記錄裡。
根據這一點我做出以下的推斷。
我想這麼看待這個問題:這根撬棍曾經在塗有這種顏料的地方放過一個時期,而且由於顏料未乾,撬棍偶然碰在上面沾上了顏色。但是國鐵倉庫裡不可能有塗上草綠色油漆的東西,何況這又和塗在訊號機上的明朗的天藍色完全不同。暗草綠色是美軍塗在武器上的保護色。
我猜想松川破壞作業班的一部分人員也許是從仙台方面來的。仙台有一座小型的美軍野戰工廠,在那裡進行若小型飛機和直升飛機的裝配工作。除了靑森縣三澤機場以外,應該還有個輔助機場。根據推想,如果這個破壞作業班是從該野戰工廠選出來執行這一特殊任務的,那末他們並不缺少破壞鐵道的工具。從現在作為物證留下來的道釘來看,它並不是用什麼扳子費好大事才拔下來的。據在現場的鐵道專家說,從留在道釘上的痕跡看,有人曾用一下子就能拔掉的工具夾過它。這麼說來,作業班也許擁有日本所不具備的精密工具。
再說,由於不小心撬棍沾上了草綠色油漆也是很自然的事。這根撬棍也許是放在倉庫裡的,倉庫裡堆著塗有這種顏色的油漆的工具。要麼就是撬棍在搬運途中碰著車子(吉普車就是這種顏色)油漆未乾的部分了。
總而言之,我是想說,這個案件中唯一的兇器——扳子和撬棍——並非像檢察官方面所堅持的那樣,是被告從倉庫裡偷出來的、鐵道上備用的工具,而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但是假若否定這唯一的物證,整個事件就不能成立了。因此,判決書上就用“不能說不是松川養路班的東西”“不能說不可能用它們來進行破壞工作”這樣模稜兩可的說法,來確定它們是物證。
看到這份判決書,我又不禁想起“帝國銀行事件”來。
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既沒有證明兇犯所使用的毒藥究竟是什麼,也沒有弄清楚被告平澤是通過什麼途徑、從哪兒把毒藥弄到手的。在東京大學等處檢驗的結果,只是說害死十二個人的毒藥是氰化鉀化合物之類的東西,至今也沒有查明它究竟是什麼。但是在判決書上,不知什麼時候它就變成了氰化鉀,進一步變成了“被告所會持有的氰化鉀”,尚未證明的一點——被告怎樣把它弄到手的——竟然被忽視了。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氰化鉀也是唯一的物證,但審判官居然就憑著這樣含混不清的論據下了判決。為了確定兇器,當局不惜採用這種方式,因為不然就不好辦了。(參照《“帝國銀行事件”之謎》〕
野村正男畢竟是多年來專門採訪法庭的新聞記者,關於這一點,他和我抱同樣的想法。
“廣津:少數派的意見當中,有一位寫過‘不用管扳子是從哪兒拿來的’之類的話。大概就是下飯坂先生吧。
“野村:這大概與‘帝國銀行事件’的判決相似。方才已經說過,平澤是從哪兒把氰化鉀弄到手的,它究竟是氰化鉀還是類似氰化鉀的東西,始終也沒有偵查出來。可是對平澤的判決書上卻認為:整個來說,不妨判定被告是有罪的。這種事例……
“廣津:平澤的情形和這個有些不同吧?
“野村:自然有輕重之分嘍。可是平澤一案也很重要。在那個案件中,既然害死了十二個人,人們總想知道毒藥究竟是從哪兒弄來的,性質是怎樣的。可是這始終也沒有確定。”(見《法律時報》,昭和三十四年十一月號:《對”松川事件“的看法》座談會記錄)
“松川事件”中也同樣使用這篇發言中所指出的“整個來說,不妨認為被告是有罪的”這種辦法。檢察官既不能證明撬棍和扳子確實都是松川養路班的東西,也沒有根據鑑定做出結論,肯定被告在現場上進行破壞工作時曾使用過活口扳子。如果只是以“這樣一樁重大案件竟查不出犯人來,那太不便當了”為理由,而來製造關於兇器的可疑的論據,並斷定為“物證”,那可是個嚴重的大問題。
我認為沒有在現場上使用過的痕跡的活口扳子是假物證。刻有x·y記號的撬棍如果不是與美軍作戰部關係很密切的、負責運輸補給工作的部隊所使用的一種野戰工具,就是大兵為了好玩而用軌距系杆手製的工具。國鐵方面最初所寫的事故報告書上認為撬棍上有在工作中使用過的痕跡。這一點如今已經難以證實了。即便承認這一點,也不一定就足以證明是在松川的現場上使用過的。從上面的縱紋聯絡起來想,說不定它曾被派在我們所想象不到的其他用場上也未可知。總之,我的解釋是:撬棍也和活口扳子一樣,沒有在現場上使用過,是真兇為了偽裝而放在現場上的,他們接著就逃之夭夭了。
十六
下面再來談談失蹤了的兩塊魚尾板的問題。
我敢說它們是“失蹤了”。據赤間供稱,魚尾板只“卸掉了一處”,檢察當局也一直堅持這種說法。然而大概是由於檢查現場的結果覺察到僅僅卸掉一處是難以使列車翻車的,同時辯護團方面對這一點也進行了追究,所以到了第二審,檢察官又重新拿出兩塊魚尾板來,說是以前由於疏忽忘記拿出來的。
但是正如前面已經指出的,這兩塊板子是彎的,而魚尾板被拆掉的地方是筆直的,那裡的魚尾板也應該是直的。因此,辯護人方面指出這兩塊大概是假的——即是說,檢察當局恐怕是迫於無奈,才從別處隨便拿了兩塊板子來搪塞的。
我不能斷定究竟是哪一邊對。這裡先就辯護人方面所堅持的魚尾板是假物證的論點來考慮一下。這麼說來,那兩塊真正使用過的魚尾板已經消失、不知給藏到什麼地方了。如果它們確實存在,檢察當局一定一開始就會光明磊落地把這樣足以使辯護團信服的物證拿出來。反過來說,也可以認為由於丟在現場上的魚尾板只有一塊,當局才唆使被告赤間說,在破壞工作中只卸下了一處。
“關於藏匿魚尾板的問題——?
“山本檢察官說,因為不知道有這樣的魚尾板,所以沒有拿到原審的法庭上去。他自己也說,不知道這事是‘可笑’的。自然是‘可笑’的。山本本人不是在昭和二十四年十月間曾接到過關於魚尾板的偵查報告嗎?
“檢察官為了堅持供詞的‘真實性’,在法庭上甚至對證人也蠻不講理地強行誘導訊問,事後還製造了調查書。因此,他們當然不肯拿出與供詞顯然有出入的魚尾板。檢察官把魚尾板藏匿起來,勿寧說是出於一般的人情之常。”(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這麼說來,除了犯人以外,不可能設想有誰會拿走魚尾板。犯人為什麼單把兩塊魚尾板拿走了呢?
犯人既然故意把假裝用過的撬棍和活口扳子留在現場附近的田裡冒充“物證”,那末他們為什麼又把事後自然會引起疑問的兩塊魚尾板運走了呢?
這裡令人聯想起“下山事件”來。從下山總裁的遺體上失落了一些東西,那就是眼鏡、領帶和打火機。當時連附近一帶的草叢裡都搜遍了,終於也沒有找到,如今已經成了一個隱謎。我想把下山身邊丟失了這些東西和這兩塊魚尾板下落不明的意義等同看待。
也就是說,它們都是真兇的“戰利品”。也許這種說法會使聽者感到很奇怪吧。但是在戰場上,士兵經常搶奪戰敗者隨身攜帶的一些東西當作“記念”,悄悄歸為己有這是日本士兵曾經在中國大陸上幹過的事。至於外國兵,這種傾向就更厲害了。下山的打火機、領帶和眼鏡都是絕好的“戰利品”,因此,當然是不可能找得到的了。我很迂闊,寫“下山事件”時竟沒有注意到這事。這一次動手寫“松川事件”,才回轉來想起這一點。
我認為大概是兇犯們沒怎麼考慮到會引起什麼後果,就半開玩笑地把兩塊魚尾板當作“戰利品”帶走了。
然而這次的情況和下山的打火機、領帶、眼鏡也有所不同。從下山身上剝下的東西可以放在口袋裡。魚尾板卻又大又笨重,不易搬動。不過犯人有吉普一類的車子。我想這樣來解釋魚尾板之謎。
這件事引導我們去解決另一個矛盾。現在再回到留在現場上的撬棍,和扳子的問題上來——兩件東西上頭都沒有指紋。廣津先生說過大意是這樣的話:犯人好像唯恐人家看不見似的特意在現場上留下這樣的東西,是很可疑的。這一點大概是誰都會想得到的。
但是這裡又有另外一個矛盾。假若要在現場上留下物證,為什麼偏偏留那種事後會令人懷疑是否使用過的、不足以說服人的物證呢?既然留,為什麼不留下能使人人都信服的證據呢?關於那把活口扳子,至今在鑑定方面還爭論不休。為什麼不留個不需要採取如此煩瑣的手續而一下子就能肯定的兇器呢?那樣做,效果要好得多了。
然而,有一個理由是,所使用的工具顯然不是國鐵方面具備的。進行破壞工作時大概也使用過鐵錘,卻沒留下來。只是魚尾板和螺栓帽上留有用鐵錘擊打過的痕跡。
撬棍和活口扳子這兩樣東西上都沒有留下指紋,想來犯人的用意是周密的,但對工作班來說,這是起碼的常識。平素戴手套做工就遠比不戴手套做工更符合他們的習慣。
但是犯人們幹完破壞工作後撤離現場時,也許注意到必須留下點“破壞工作的證據”。於是,假物證撬棍和活口扳子就起了作用。但是他們卻把應該留下來的魚尾板拿走了。這個矛盾使人感到這一罪行的情節有首尾不相符的地方。
在翻車的現場上,一根鐵軌被移到離線路十三米的地方。原因雖然不明,但岡林的辯論要旨上說,從鐵軌既沒有彎曲,也沒有歪過來這一點來看,令人想到它是十個以上有氣力的彪形大漢半開著玩笑搬的。“半開著玩笑”這個詞兒令人推測到實際進行破壞工作的犯人的性格,更進一步使人推想到犯人的形象和這一破壞陰謀的性質。
十七
這一事件的被告都是根據赤間的供詞,像順著白薯蔓一樣一個個地被逮捕的。首先,根據赤間供詞逮捕了鈴木、高橋、本田、阿部、佐藤——他們大多是國鐵方面的人。
接著又逮捕了濱崎,根據他的供詞逮捕了杉浦、太田、佐藤代治、二階堂、小林、菊地——他們大多是東芝方面的人。
為了把國鐵和東芝聯絡起來,還得揑造他們之間的共同策劃。這就要靠太田省次的供詞了。根據太田的供詞,武田久(共同策劃的主席)、齋藤千、岡田十良松等人被捕,事件的全體被告都被加上了“共同策劃”的罪名。總之,對撿察當局來說,赤間、濱崎和太田的供詞是這一事件的三個關鍵。
但是實際上還有一個人差點沒當上事件的另一個主角。那就是赤間被逮捕了一個星期後,由東芝逮捕來的十八歲的少年菊地武。菊地少年以偷盜嫌疑被逮捕,其實這是捏造的。但是當局並沒放他回去,卻馬上就“松川事件”對他進行起偵查來了。然而他偶然得了盲腸炎,就被釋放了。
如果菊地少年這時沒有患盲腸炎,那會怎樣呢?他一定會和赤間一樣當上了東芝方面陰謀策劃列車翻車的線索。因此,可以說偵查當局在本案中是企圖根據赤間、菊地這兩條線來進行逮捕的。也可以說是由於菊地少年患了盲腸炎,沒辦法,只好盯上濱崎作替身。
不管怎樣,與其說是根據赤間少年的供詞,不如說是把這供詞當作橋頭堡,一個個地瞄準共產黨員,把他們誣陷為被告。當局這種手法誠然可以說是高明的。本田升還沒有被逮捕以前,玉川警視就會對赤間說“本田說是你乾的”,並讓他提出本田的名字。從這件事也可以揣測到這一點。
這段經過的某些地方使人認為警察方面預先就清清楚楚地知道了被告們的動靜。對各個被告的性格、習慣、家族的狀況、嗜好、興趣大概都作了詳盡的調查。說不定玉川警視也派部下了解過情況,但我深深感到為了取得這樣準確的情報,警察當局一定平時就派密探打進東芝方面和國鐵方面去了。
有一段插曲足以使人推想到這一點。有個名叫a的共產黨縣議會議員。他是福島地區的共產黨幹部。這一年日共正好受到共產黨情報局的批判,據說a就責備起代代木的共產黨來了。自從這次批判以來,福島的共產黨也分裂成為兩派,a和分裂出去的那一派一起退黨了。但是過不多久,那派就把他開除了。理由是,a老早就和特審局有密切朕系的事暴露了。也就是說,他原來就與為了對付共產黨而蒐集情報的特審局有聯絡。
我認為這一事實可以作為我推測有密探潛入東芝和國鐵的旁證。
十八
“松川事件”發生前後,還有過形形色色有趣的活動。
從松川車站向西約二百米,沿著縣築的公路有一家叫作“松樂座”的小戲園子。八月十六日晚上,也就是發生事件的晚上,有一個巡迴演出的歌劇團來到這裡,下午十點鐘以後才散戲。幾個鐘頭之後,火車就在離戲園子不遠的石合村落再過去一點的地方翻了車。奇怪的是,歌劇團只在當天晚上演出了一次,第二天就不知到什麼地方去了。事件發生後不久,人們開始懷疑這個劇團。輕歌劇團前前後後只在這個鎮上出現過這麼一次,而特意挑選這樣一個小戲園子也是很奇怪的事。當時來調查的人也會向出租戲園子的“松樂座”的老闆阿部某打聽過幾次輕歌劇團團長的情況,但是他始終閉口不答,以後就死掉了。最近聽到流傳說,這個團長是個怪人,戰前就跑遍了中國大陸,戰後與國鐵、警察和美軍都有關係。
共同社的新聞報道如下:
“事件發生後,福島管理部機車股和養路股對現場進行過調查,在綜合調查報告中曾作出這樣的推斷:‘從妨礙列車使用的手法來看,與戰爭時期日軍在中國大陸和南洋一帶所使用的手法相同,要不是精通技術的人或是對這方面有些知識的人,是辦不到的。’有一種當時就令人深信不疑的情報,說這是舊特務機關以及右翼方面所犯的罪行。這並不單是根據犯罪手法推測出來的。
“當時被稱作‘反共右翼巨頭’的t,在離現場二十公里的安達郡和木澤村為土木工人開了個飯堂。事件發生之前,他就在福島縣到處發表反共演說。所以有人說:‘難道這不是讓特工隊潛入的最好的根據地嗎?’——當然,事後這樣的謠傳一發生,t就矢口否認。
“但是,和木澤村還有個與當時在福島縣內活動的右翼團體有關的‘日章旗同盟’,由於發生事件的晚上有到過現場的嫌疑而被逮捕的原鐵道職員i也住在該村,因此,凡是主張事件是右翼乾的人,一定會提到這個村子。”(見《中國新聞》,昭和三十四年八月二十日)
儘管松川的破壞工作班與美軍有關,卻很難設想他們會直接使用軍人。據推想,實際的工作班僱用的是日本方面的“包工頭”。如果使用了軍人,多半也是二世。
至今誰也沒有就這方面做出肯定的推論。與“松川事件”有關的人唯恐單憑個人想象會給審判帶來不利的影響。由於用意周到,即使提到這事,大家也只是採取小心謹慎的方式,略微暗示一下與美軍方面有關而已。
“真兇是與各位被告毫無關係的人。辯護人無法證明本案中列車翻車事故發生的夜晚是否佈下了緊急警戒線(檢察官在原審第十一次公審庭上提出來的異議〕。但是已經證明當天福島地區警察署的警備股長在松川派出所逗留到夜深(警備股長佐藤森義在原審第十一次公審庭上所作的證言)。由此,並不是不能推斷出真兇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安然採取行動的膽大包天的人。被告中並沒有這樣的人物。”(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但是事件發生後如今已經過了十年以上,如果只在法庭記錄的範圍內展開爭辯的話,看來無論如何也沒有把本事件的真兇追查出來的希望。
附記:本文原載於昭和三十四年的《文藝春秋》上。那以後,此案又經歷了最高裁判所發回重審、仙台高等裁判所再度審判、門田審判長宣佈全體被告無罪以及檢察當局向最高裁判所控訴等過程。但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探討審判過程,因此作者只做了若干修改,無需再加以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