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會選最好的天氣出工。」我說。
「閉嘴!」
我就閉嘴保持靜默。
我們一路往猶馬直達法院。副地方檢察官對我說:「王先生,你給好多人增加了太多麻煩。你自己有什麼好處呢?」
「他們本來不必自找這些麻煩的。」我說:「假如你以為這些是麻煩了。你看冤情大白之後他們有多麻煩。」
「他們會有什麼麻煩?」
「我要控告他們惡意起訴。不單拘捕及汙辱人格。」
他打著哈欠說:「不要說笑話,我都快笑死了。本來小事一件,車子不是全新的,本是示範車,你多開了幾哩路,只要還給他們,他們也許不為已甚,但你弄到必須引渡等等,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他們為什麼不把我付的支票去兌現?」我問。
他笑著說:「因為你先一步去銀行把錢取走了。」
「瞎說。」我說:「那是另外一家銀行。」
「什麼叫另外一家銀行?」
「你知道我什麼意思。」
「我當然太懂你什麼意思了。那是用之有年的金光黨方法。你存兩千元在銀行裡,你把支票留在車行裡知道他們會查你存款夠不夠,你知道他們在手續辦全,你開走車前不可能拿去兌現。你在銀行關門前趕去把錢提剩兩百元。你想任何人發現支票不夠,存款前你有18個小時,只是你自己算錯辦得早了一點點。車行在你離開銀行後5分鐘去銀行,他們每天結束營業要把現鈔支票都存進銀行。」
我瞪著他,讓自己的眼睛睜大,下頜垂下。「老天!」我說:「你說他們把我的支票拿到第一國家銀行去兌現!」
「為什麼不?那本來是第一國家銀行的支票。」
「不,不是的。」我說:「我給他們的支票是商業銀行的支票。」
「不,不是。」我說:「那麼我的1800元是從商業銀行提出的。」
「你老提商業銀行,跟這件事有什麼關係?」他問。
「因為我在那邊也有一個戶頭。」
「也有個戶頭。」
「是的。」
「有什麼可證明的?」
「我準備開車趕夜路。」我說:「我不想把支票本帶在身上,我把它放在信封裡寄到總局留交自取,你可以派人去拿來看,就足可以證明我不在騙你了。」
那大個子警官和副地方檢察官交換著眼神。
「你的意思你不是金光黨?」副檢察官問。
「當然不是。」我說:「我承認我開了一張假的匯票給一位不存在的傅樂聲先生。我就是要開車去洛杉磯以博先生名義把匯票拿到。但我沒欺騙任何人。我給銀行增加點業務而已。」
「那目的是什麼呢?」
「建立一點銀行信譽而已。」我說:「我要銀行覺得我業務繁忙,信譽良好,可沒有法律禁止我如此做呀。」
「但是你給車行這張支票,隨後又自存戶中將存款提剩兩百元。」
「沒有,我提款提的是另外一家銀行。至少我確信是從另外一家銀行提的。」
助理檢察官用電話問商業銀行,「你們有沒有一位王有德的客戶?」他問。
他握著電話等候了一下,對方在電話中回了一些話。他深思了一下說:「謝了,有事再聯絡。」
他說:「給我寫張便條給郵局,授權我可以去拿你在郵局交你自己的信。」
我照他意思寫妥交給他。
「在這裡等。」他說。
我就在他辦公室等了一個小時,當他回來時,那賣給我汽車的人和他一起進來。他說:「哈羅,王先生。」
「哈羅。」
「你給我增加了一大堆困難。」
「你給你自己增加了一大堆困難。」我說。「老天,也許你已經知道了這是一場誤會,你為什麼不直接和我聯絡,假如我要騙你錢,為什麼我不把銀行錢領光,還要留200元在戶頭裡?」
「但是——你看——換了你,在當時情況,你會怎樣想。」
「我怎麼知道你會怎樣想?」
「這樣。」他說:「你看中那輛車,價錢也沒算你貴,我們只要車款。」
「你會得到一記耳光。」我說:「另外有人會告訴你誣告,非法拘捕,誣衊人格及其他罪狀。」
「胡說。」副地方檢察官說:「不要來這一套。就算你有錯誤,但這是你的錯誤,不是他們的錯誤。」
「好呀!」我說:「你跟你地方人士一鼻孔出氣,我要自外地聘個律師來,我從洛杉磯請個好的律師來。」
他笑著。
「那就從鳳凰城請一個來。」
他們交換眼神。
「王先生,」車行人說:「這完全是誤會,但是是你的錯誤。你從錯誤的銀行中提了款。也可以說是給我們錯誤銀行的支票。我也不知你怎麼錯的。」
「我是弄糊塗了一點。」我承認。
「我們兩人都得了一次不幸的經驗。州政府不肯出引渡狀除非我們付所有的費用。我們也損失不少錢。這樣好了,王先生,你給我們一張商業銀行1672元的支票,我們兩人握握手,一切叫停,怎麼樣。」
我說:「我會給你商業銀行的支票。那是因為我從不欠人錢。我承認我有錯誤,但你不該立即自以為然,請警方處理,那要叫你花錢的!」
副檢察官說:「王先生,打官司是沒好處的。事實上你的行為造成技術上的罪行。假如車行存心不良,他們也可以告你。」
「讓他們告呀!」我說:「我在監獄待的每一天,都會叫他們花錢的。」
警長也參與會活,他說:「我看既然這是一場誤會,我們不要意氣用事,我們要想正當方法解決。」
我說:「我要這輛車,我仍要這輛車。這車不錯。我也願意一付1672元。我跑錯銀行提我自己的錢。如此而已。」
「那你不再追究其他一切了?」警長問。
「我可沒這樣講。」
副檢察官對車行人說:「除非他簽署放棄一切訴訟權,否則事情總不能解決。」
「好了,好了。」我作投降狀:「你們寫好,我來簽字,把雪茄拿出來慶祝慶祝吧。」
副檢察官打好一張檔案,我仔細看過,他們對我的一切控訴權都全部放棄。我也不可再因此事控告他們。我對副檢察官說:「我要你和警長共同簽署。」
「為什麼。」
「因為,」我說:「我對這裡的手續不太熟悉,我不希望自己的權利放棄之後又出什麼鬼,證明上只說車行不可再予追訴,但警方如何?法院如何?」
「沒這回事。」他說。
「即沒這回事,你們答覆又何妨?你們不籤我也不籤。」
大家簽了字,我拿到一份.放入口袋,他們給我一張商業銀行空白支票,我簽了車款的錢。大家握手,車行的人先回去。大個字原來是副警長,他說:「從沙漠開車回來真熱死人了。」
我站起,裝出心事狀。開始在他們辦公里走來走去。警長奇怪地看看我說:「王先生,怎麼了?」
「我心裡有個解不開的問題。」
辦公室中很靜,警長,副警長和副地方檢察官都專注地在著我踱我的方步。
「什麼問題。」警長說:「說說看,也許我們能幫點忙。」
「我殺了一個人。」我說。
全室靜到可以聽出繡花針落地。
副地方檢察官打破肅靜。「你做了什麼?王先生。」
「殺了一個人。」我說:「再說,我的名字也不叫王有德。我真正的名字是賴唐諾。」
「喔!」警長說:「你的花樣也太多了。現在又怎麼啦?」
「不是耍花樣。」我說。「我用王有德名義來這裡重新做人。倒不是冒名頂替,而是重新開始。但是不行,良心受責太多,就是對不起死者。」
「你殺了什麼人?」警長問。
「一個叫韓莫根的人,你也許見過報,是我殺的。」
眼神在他們三個人中間飛來飛去有如內野傳球似的,警長突然改用非常和藹關心的語氣說;「也許你把心中一切吐出來後,會好過得多。賴先生,是怎麼發生的?」
「我有一個職位是當私家偵探;替一位柯白莎太太工作。韓莫根有位太太名叫仙蒂。仙蒂有位朋友赫艾瑪與她同住,艾瑪可真全身是女人。」
「我受僱把傳單送達莫根。我知道有人要扼殺艾瑪。我問她,原來有人進入她臥房,她醒來那人扼他,她拼命掙脫。她為此怕得要死。」
「她是好人,我喜歡她。我不放心她單獨留在公寓裡。我說她管她睡覺,我躲在壁櫃裡保護她。她不同意,因為仙蒂與她同室,我們說好仙蒂回來我就離開。
「我們談到很晚,不知仙蒂何時回來,我叫她睡,關上燈坐在壁櫃裡。我帶著槍我儘可能不睡,但終於合了一下眼。醒來時聽到艾瑪在大叫,我開啟手電筒,一個男人在床旁扼她喉嚨。手電筒亮光使他想逃,我也太緊張了,一扣扳機他應聲倒下。我把槍拋在地下逃出了公寓。艾瑪自床上跳起隨我出來。風把門吹上,是彈簧鎖再也回不去。她說她可躲起來等仙蒂回家,我們也不想報警,我們想仙蒂回來可能有什麼辦法把此事掩蓋起來。艾瑪決定為我頂罪,所以我就開溜。」
「我後來知道她把一切頂起。我本來想她可以用自衛脫罪,但是後來事情演變不是那回事。」
警長說:「請坐,請坐,慢慢來,不要急,至少你現在心裡平靜多了,賴先生,那把槍你從什麼地方來的?」
「那完全是另外一段。」我說。
「我也知道與此無關,既然已經說了,你把心裡一切吐出來,你就會很舒服。說一半你仍會心裡難過的。想想看你全部吐露之後今晚睡得平安多了。」
「槍是孔威廉給我的。」我說。
「孔威廉又是什麼人?」
「我在東部時常在一起的人。」
「東部那裡?」
「堪城。」
接下來的無聲中我聽到副檢察官倒抽了口氣。
「你最後在那裡見到孔先生?」他問。
「他在洛杉磯衛樂路有個住處。」
「幾號記得嗎?」
「907號—一可能。他所有手下弟兄都來了。」
「弟兄是些什麼人?」
「喔,弟兄就是弟兄,」我說:「法萊,和其他。」
「是他給你的槍?」
「是的,當我決定坐在壁櫃裡保護文瑪,我知道沒有東西保護自己是不行的。我的拳頭連自己也保護不了,還護什麼花?我請柯太太給我支槍,她取笑我。我只好去見孔先生。我把當時情況告訴他,他說:‘對對對,你是需要一點東西自衛。我有什麼,不要客氣,你拿來用。’」
「孔先生又從哪裡得來這支槍?」副檢察官問。
「他的太太也在那裡。」我說:「他叫她小美人。他告訴她去——喔!我想孔先生和此事無關,我還是不要談他。他的槍哪裡來沒什麼重要。」
「你在堪城認識孔先生?」
「沒錯。」
「你在那裡幹什麼的?」
我整後說:「我告訴過你我們不牽孔先生進來。我只說我自己和韓莫根。我想我已經說完了。你可以向加州警方證實這一切。」
「詳情我們也知道。」副警長說:「報上刊得大大的。那女孩目前是兇嫌。」
我說:「我知道,她是代我受過,我希望我早點自首。」
「我們還是對槍有興趣。’港長說。
「為什麼?」
「你什麼時候拿到的?」
「出事那天下午。」
「什麼地方?」
「我告訴孔先生我要一支槍。他說他會給我一支。他問我什麼地方可以找到我,我告訴他等一下我要去白京旅社用哈唐諾的名義住店。他說他會派人給我送槍。」
「你就去旅社裡拿到槍?」
「是的。」
「什麼人在旅社裡和你在一起?」
「赫艾瑪,她跟我一起登記。我記得是620室。」
「什麼人把槍帶給你。」
「一個叫葛求偉的男人。他據說是旅社的僕役頭。不過我有靈感他是孔先生的人。我想孔先生為其他原因把他放在那裡做眼線的。」
警長說:「這些話你要能證明才有用處。」
「我能證明什麼?」
「有關這支槍,」他說:「這是一支燙手槍,在堪城這支槍謀殺過一個人。」
「在堪城?」
「是的。」
「什麼時候?」
「兩個月以前。」
「老天!」我說。
「你能不能證明這支槍是葛求偉交給你的?」
「當然,孔先生不會否認他給這支槍——不過,這是燙手貨的話,也許他——也許孔先生不知道這是燙手貨。」
「假如是同一支槍,他當然是知道的。」
「不過是葛求偉交給我的呀!」
「我們目前可以信任你。」警長說。
「你不必信任我,我可以告訴你我兩個月之前在哪裡,我連堪城附近都沒去過,我還可以告訴你一些事,那葛求偉給我槍的時候還給了我一盒子彈。我裝滿手槍後把多餘的子彈包起,放置在5屜櫃抽屜後的最裡面,在白京的620室,你可以去查一查,取出來。」
「你在那裡登記為哈唐諾?」
「是的。」
「你沒有把槍交給赫艾瑪?」
「沒有,我自己需要這把槍,她沒有需要。她可以睡她的覺,我在負責保護她。」
警長說:「唐諾,我看你越弄越糟了,我現在只好關你起來通知加州你在這裡。」
「我殺他是自衛呀!’俄說。
「他正在逃走,不是嗎?」
「我想他是在逃走,但當時心很亂,很緊張。我看到他在逃,但是很難說他要做什麼,我以為他要拿槍—一我弄不清楚,我太緊張了。」
警長說:「走吧!唐諾,我只好帶你過去,把你放牢裡.我打電話請加州的人來帶你回加州。我會盡量使你在這裡的時候舒服。」
「是不是我又要到加州去?」
「當然。」
「那麼熱的天氣,我不想再走那條路。」
「我不怪你,也許他們會決定走夜路。」
「我請個律師怎麼樣?」我問。
「律師能幫你什麼忙?」
「我也不知道,我想找個律師談談。」警長說:「我倒有個建議,目前你最好籤字同意自動回到加州去面對現實,可能得到同情或減刑。」
「我什麼也不籤。」我搖著頭。
「好唐諾,你自作自受,我只好關你起來,這不是小案子,你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