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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節(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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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什麼?」

「手槍。也許你們會在那裡發現手槍。」

「你是說殺死弗蘭哥的手槍放在那裡?」

「芮娜絲對警官開槍是意外……」

「等一下。那不是意外,席皮特是瞄準射擊的。她是故意開槍的,她想逃離現場。」

「不,我不是那個意思,她應該是刻意開那一槍。我的意思是,她人在現場是個意外。而且,如果她不是兇手,她也許湊巧在那裡發現一把手槍。」

「你說湊巧發現?」

「因為那不是年輕女孩子平常會帶的東西。」

「嗯……然後呢?」

「如果芮娜絲沒有出現,你們就會發現手槍,也會發現義手。而且這隻義手的指尖上,沾了開槍時的菸灰。這和義手曾經握過那支手槍的想法並不衝突。」

「嗯,這麼一來就更確立了芮娜絲.席皮特的嫌疑,我們就會去逮捕她。」

「逮到她之後,萬一她有不在場證明的話怎麼辦?」

「不在場證明?」

「對,不在場證明。」

「那是因為她已經被逮捕了。」潔說。

拉摩斯沉默。

「何況她是因為對警察開槍,讓警官重傷之後才被逮捕。這麼一來,誰都深信她是兇手。檢察官和法官,就算覺得又有點不可能,也會認定她是兇手,判她重刑。這是誰都預想得到的,所以沒有人敢挺身作證。如果有人挺身說案發事看過她,這個人會怎麼樣?當然會被當作兇手的同夥。就算無法馬上肯定,可以想象那個人也會被懷疑,惹上一堆麻煩。」

「對,有常識的人都不會這麼做。當時的菲律賓,吸大麻、吃迷幻藥的大有人在,一旦和某案件扯上關係,便有可能被冠上其他罪名。」

「你的意思是,席皮特其實有不在場證明?」

「如果她不是兇手的話,那是當然的。這麼一來,可能有人能夠為她的不在場作證,但是那個人不敢挺身而出。因為她開槍攻擊了警官,,替她作證就等於親口承認自己是兇手。」

「但是,芮娜絲.席皮特沒有對還處於被懷疑階段的話,能證明她不在場的人還是有可能會出面。也許是不熟的人、也許是親戚,總是可能會出來作證。如果這樣,警方會怎麼做?她是女的,而且只有一隻手,要砍斷死者的頭,搬運一個一百八十多公分的大男人,這種費力氣的活對她而言簡直是天方夜譚。何況她沒有大型螺絲、切段加工的工具,也沒有地方可以加工屍體。」

「嗯嗯。」

「還有,兇手會讓自己的義手有硝煙反應後,在和行兇槍支一起丟在現場附近嗎?再怎麼樣都會帶走。這樣的話,警方可以合理懷疑這個證明是假的。在這種情況下,就算逮捕了她,也很難起訴。檢察官再怎麼努力,也很難判她有罪。這樣的話,便很難有一個決定性的關鍵逮捕她;而在這種情形下,法院也不容易下達逮捕令。」

「嗯。」

「相較之下,也許菲律賓的法院可能會比較容易發出逮捕令,但是這種情況呢?應該也很難吧。要是現場有她染血的指紋、或有誰目擊她從現場出來、或在她家地板找到弗蘭哥的血跡——當然是沒有加抗凝劑的血跡,如果真的發現了這些證據也罷;但事實卻不然。在這樣的情況下發出逮捕令的話,就表示法院認定,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一個獨臂且未成年的女孩子,單獨做了這麼大的案子。就算你是法官,也會很不以為然吧。」

「你是說,如果那個女孩子沒開槍的話,就很難逮捕她?」

「是的,拉摩斯先生。就算她開槍,但物件不是刑警的話,就會變成另一個故事。也許會以和弗蘭哥無關的名義起訴,罪名也會更輕。不過就因為她開槍,而且是對刑警開槍,才會變成那樣。」

「對席皮特而言,這是能想到的最壞的結果。」

「沒錯。所以她被當作殺害弗蘭哥的兇手。如果缺少這些發展的其中任何一項,她應該不至於被懷疑殺害了弗蘭哥。」

「這我懂。那她為什麼要開槍?如果不是兇手的話,到底有什麼理由要開槍?何況是對警官。」

「這之後再研究。」

「等一下,醫生。身為退休的菲律賓警官,我不能同意。不是兇手的人,居然有理由開槍襲警,這一點無論如何我都無法想象。」

「什麼理由?」

潔好像不想講,但被問得沒辦法。只好說了:「她最重要的人身受重傷,快要死了,不立即趕過去的話,那個人可能沒命。如果她被當作重要關係人帶走,可能暫時無法自由行動;這麼一來,那個人肯定會死。這就是她當時的處境。」

「哦哦!」前刑警似乎很吃驚,說:「說的好像你身臨其境一樣,對這個案子好像知道得被我們還多。」

「旁觀者清。」

「所以你說,當時她很重要的人剛好身受重傷?有這麼湊巧的事麼?」老人好像故意要挖苦似的,發出一些笑聲。

「拉摩斯先生,請別忘了地震,當時八打雁發生了前所未見的大地震。」

「啊,對了,地震!你是說她重要的人在地震中受傷,快要死了?那會是誰呢?當時她祖父還在,但是他平安無事。」

「她祖父叫荷西嗎?」

「喔,你好清楚哦。你怎麼知道?」

「這也晚點再說。他在日本統治時代,曾被日軍割掉鼻子嗎?」

「對,你真的很清楚耶~」

「他現在人呢?」

「早就死了。不過他生前好像都會到監獄探望孫女。」

「嗯。」

「等一下,醫生,你說因地震而重傷瀕死;但是當時皮拉爾大道附近,是有房子倒塌,但沒有任何人受重傷或死亡,傑生大樓這棟住商混合的大樓,有人受傷,但不是重傷。反而是八打雁警察局受災更嚴重,因為建築物已經很老舊了。」

「那麼,他重要的人受重傷的地方大概不是在皮拉爾大道附近。」

「她住的公寓和住家附近都沒事。」

「可能也不是那一帶。」

「那是哪裡?不,話說回來,這樣的看法我們當初的確沒料想過。但如果真是如此,席皮特為什麼要去傑生大樓弗蘭哥的辦公室?不是應該直接去醫院嗎?如果她搬不動傷者,應該火速趕到醫院,向醫院說自己朋友受了重傷才對。」

「她當然也這麼想,但是在那之前,她還有無論如何必須先做的事。那件事很快就能完成,而且是救那個人必需要做的事。只是,當她到現場的十號,湊巧和你們碰個正著,還被要求跟你們一起走,她當時分秒必爭,你們卻不肯放她走,她因此驚慌失措,終於用手上的槍襲擊刑警。」

沉默了一陣子之後,拉摩斯說:「很有趣的故事,醫生,實在很有趣。事隔三十年,再聽你說當年的事,真的很有意思,你有證據嗎?」

「有。」

「那就奇怪了。」

「奇怪?」

「當然奇怪。首先,為什麼當時席皮特受傷會拿著三八口徑、顯示是殺死弗蘭哥兇器的s&w手槍呢?照你剛剛說的,席皮特並沒有機會從兇手手中那倒這把殺死弗蘭哥的兇槍,不是嗎?」

「嗯,所以我認為那把槍實在弗蘭哥的辦公室撿到的。」

「撿到的?你說槍是撿到的?」拉摩斯叫了出來,然後大笑。

潔也笑了。

「十九歲的女孩子一般不會撿那種東西吧。」

「大概是吧,但是,一般的女孩子也沒裝義手啊。」

「裝義手,說得也是。義手……為什麼提到義手?」

「那應該正是她急著要做的事。她急著到辦公室拿回自己的義手,也找到義手了。但是義手的指尖沾了灰塵,旁邊還掉了一把槍。她感到不安,才會把義手和那把槍都撿起來。不管是不是十九歲,是不是女孩子,這是人之常情。」

「你說什麼?所以她當時是為了……?」

「去拿她的義手,結果湊巧和你們碰個正著。我想當時弗蘭哥把她的義手給搶走了。」

「弗蘭哥?把義手搶走?為什麼他要這麼做?」

「如果義手的指尖沾了菸灰的話,那是為了讓它看起來像開過槍。也就是想要嫁禍給芮娜絲,不是嗎?」

「誰要嫁禍?」前刑警的聲音彷彿是從牙縫裡擠出來的。

潔笑了,然後說:「除了弗蘭哥之外還有誰?」

「等一下,醫生,你是不是快要瘋了?」老人說。

我也有同感。

「你說弗蘭哥想要把殺人罪嫁禍給席皮特?是這樣嗎?」

「是的。」

「醫生,請別忘了,被殺的人是弗蘭哥,你是說弗蘭哥要把殺自己的罪,嫁禍給席皮特?」

「拉摩斯先生,我才要請你別忘了,殺弗蘭哥的是別的兇手,不是弗蘭哥本人。想殺弗蘭哥的是別人,他想把殺人罪嫁禍給芮娜絲?席皮特。」

「證據呢?這種想法的根據在哪裡,醫生?」

「牆壁上的子彈,把小提琴射得裂成兩半又飛進牆壁裡的子彈,這顆子彈的彈道不一樣吧?」

「啊,那個啊……這樣啊,是那個喔……」拉摩斯一時語塞,似乎在深思。

「那一槍不是兇手,而是弗蘭哥擊發的。怎麼樣?事情就清楚了吧?」

「完全不清楚!」前刑警說。

我也有同感。

「弗蘭哥想殺兇手,所以到勞洛的辦公室去。但是在勞洛辦公室的兇手,也想殺弗蘭哥。而且兇手早一秒開槍涉及弗蘭哥,弗蘭個幾乎同時擊發的子彈,沒有打中兇手,卻打中牆上的小提琴。」

「怎麼會,有這麼難以想象的事……」

前刑警終於說話了。

「這才開始而已,拉摩斯先生。」潔說。

「哦,不,因為我也有這種預感才會這麼說的。那麼那把槍,弗蘭哥想射擊兇手的那把槍,倒地現在到哪去了?」

「沒在現場的話,就是兇手拿走了。」

「拿走了?丟掉了嗎?」

「是的。」

「丟到哪裡?菲律賓的海溝?」

「這點就很妙了……」潔有點過意不去的說。

「啊,我不會再嚇到了。怎麼個妙法?」

「我想可能是在弗蘭哥的辦公室裡吧。」

「喔喔…………」老人發出絕望的聲音說:「我不能理解你說的話,怎麼會這樣!」

「這沒什麼深奧的道理,因為那就是弗蘭哥的槍。」

「但是沒有槍啊,辦公室裡根本找不到。」老人焦躁地說。

「怎麼會沒有,芮娜絲撿到的。」

「什麼,你說席皮特撿到的?」

「是的。」

「你是說那把席皮特用來射擊洛貝特的槍?」

「對。」

「喂,你忘了嗎?那把槍,千真萬確,是射擊弗蘭哥的槍,我敢保證。」

潔輕輕點點頭。

「所以兇手搞錯了。他把弗蘭哥射擊自己的槍,和自己射擊弗蘭哥的槍弄錯了。」

「弄錯了?這麼重要的東西也會搞錯?」

「他弄錯了,把自己的槍放回去了。這時候的兇手,因為事情一發不可收拾,她的心情大概十分震驚,也非常慌張。只有弄錯這件事,也算是奇蹟了。」

老人又沉默了一下。然後說:「你的腦袋到底怎麼了?你說什麼事情一發不可收拾?為什麼這麼重要的東西會弄錯?你為什麼這麼想?根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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