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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節(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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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剛剛自己不是說,兩把槍不僅口徑相同,也有可能是同型、同公司製造的嗎?你還說當時那種槍非常普遍。」

老人啞口無言。

「由於兇手一直想把手槍帶走,他驚魂未定,所以就帶走了意外出現的弗蘭哥的手槍。如果冷靜思考,其實把槍留在現場就可以了。如果放在弗蘭哥的外套口袋不好,放在地上就好了,只是他可能太害怕了。」

「……是嘛?也對。因為槍完全一模一樣,兇手不小心就會弄錯。他弄錯了,把槍放回弗蘭哥的辦公室。撿到那把槍的席皮特,想離開現場,想早一點回到受傷的重要朋友身邊。但是我們不知道她的苦衷,強迫她留下來。她變得歇斯底里,就開槍射擊的洛貝特。」

「沒錯。」

「席皮特為什麼不把她的苦衷告訴我們呢?只要她說出來,我們也會設法幫她。」

「也許她不這麼認為吧。總是,我想有人告訴她這種事回警署再說。」

「嗯,也許是這樣。但是為什麼被逮捕後,她還是沒說呢?」

「人在昏睡狀態時無法說話吧。」

「恢復意識後也可以說啊。」

「也許她有不能說的苦衷。」

「不能說的苦衷?」

「也許她無法判斷可不可以把心中的不安說出來,因為沒有時間問本人。」

「所謂的本人是指?」

「那個受傷的人啊。」

「哦……」

拉摩斯很驚訝,又沉默了一下才說:「真是驚人。你好像親眼目擊似的。可是你憑什麼這麼認為?編出這種像小說情節一樣的內容,應該有所根據吧?」

「芮娜絲.席皮特在醫院的時候不是要求看報紙嗎?她要求看二十四日、隔天、再隔天那段時間的報紙,而且看得很認真。她想看的是有沒有那個人死亡的報道,但是沒有看到,她因此就放心了,大概是這樣。」

「沒有那樣的報道……嗯,也許是這樣吧。但這樣就表示他過久了嗎?也許他死了,只是沒上報而已。」

「不,他獲救了。雖然資料不夠,但我很確定。也許那位重傷的朋友所在的位置,要是死了人一定會見報。既然沒上報,就表示獲救了。」

老人又驚訝的沉默了一會兒,說:「有那種地方嗎?」

「應該有吧。如果在倒塌的屋頂下也許不會報道。但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就會被報道出來。」

「啊,也對。」

「她認為那裡很醒目,所以應該獲救。」

「你覺得那個人獲救了。」

「對。」

「根據呢?」

「如果那個人死了的話,芮娜絲可能早就把事情和盤托出了,她在警察醫院復原之後,之所以什麼都沒說,很有可能是在包庇那個人。」

「這是你的想象吧?」老人又焦躁的說。

「不,這另外有根據。總之,拉摩斯先生,討論到這裡可以嗎?我麼已經花了很多時間。總之這件棘手的案子看起來迅速暫時解決,都是因為芮娜絲開了槍、被逮捕的緣故。而她之所以開槍,可能有萬不得已的理由。」

「嗯,既然你說這件事另有根據,而且以後才要告訴我根據何在的話,那麼到這裡,我大致瞭解。」

「所謂瞭解,是指你同意芮娜絲.席皮特有可能不是兇手嗎?」

「嗯。」

潔問了殘酷的事,前刑警沉吟了一下。身為退休警官,而且又是親手把芮娜絲送進監獄的當事人,面對這個問題,確實很難表示同意。

「我不同意,但我承認這種想法是成立的。」

潔不再苦苦相逼,「我再回到剛剛的話題。假設芮娜絲.席皮特的行動,不像七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實際發生的那樣。也就是說,她沒有出現在弗蘭哥的辦公室,或者她沒有拿槍、沒有射擊洛貝特,而是乖乖的把槍交給你,乖乖找你們的要求跟你們一起走。那麼,你和檢察官,可能就不能把她以殺死弗蘭哥.塞拉諾的兇手身份起訴她,不是嗎?」

「這不是我能決定的;但這都是因為聽了你剛才的說明,我才改變了想法。那麼,如果事情變成你說的那樣,又會如何?」

「拉摩斯先生,這才是我想問的問題。如果席皮特不是兇手的情況下,你們會怎麼做?」

「我們會另外找兇手。」

「對,你們會這麼做。那麼,你們會先找哪裡?」

「應該會先從臨時起意的強盜殺人這條線索開始考慮吧,但是這不可能。首先,弗蘭哥的外套口袋裡有皮夾,裡面的錢沒有被偷。當然也許是犯人沒有把錢全部偷走,還留了一些錢在裡面。其次,你們會在弗蘭哥的辦公室裡找到槍;就算和席皮特碰個正著,她也毫不抵抗地把槍給你,還說這把槍是掉在弗蘭哥辦公室裡的。

「相信這種說辭的話,事情就變成兇手射殺弗蘭哥後,拿著槍故意走到死者辦公室,把強丟下後逃亡;不過很難想象會有這樣的強盜,何況辦公室裡的錢和貴重物品都還在,還有屍體斷掉的脖子和螺絲的裝填,沒有一個強盜會下這種功夫,所以這條線索應該很快會被束之高閣。」

「但就算不是強盜,我當了一輩子警察,也沒看過有哪個殺人犯願意在這麼奇怪的事情上費工夫。」

「就是說啊,但你們還是會採取行動。接下來怎麼做?會遇到怎樣的問題?」

「這麼一來……會有問題的,應該是勞洛?李吉爾的不在場證明吧。」

「大概吧,是勞洛?李吉爾的不在場證明。」

「因為沒有其他關係人了。」

「就警方所知道的人看來的確沒有。當初警方之所以不認為勞洛的不在場證明有問題,是因為兇手立即被捕的緣故,所以也沒有必要過濾芮娜絲之外;於是勞洛?李吉爾的不在場證明便不成為問題。這是問題的次序,但是……」

這時候,潔對著空中伸出食指,繼續說:「這個部分非常重要,拉摩斯先生。如果那一天,芮娜絲?席皮特沒有出現在傑生大樓的話,勞洛的不在場證明一定會是個問題。難道不是嗎?」

前刑警在地球的另一邊沉默不語,大概是在思考吧。我可以感覺得到,事到如今還要承認自己的錯誤,對老警官來說面子很掛不住。

沉默良久之後,前刑警嘆了一口氣說:「如果沒有兇手的話,的確會變成你說的那樣。」

「發現屍體,搖晃後頭掉下來,接著發生地震,雖然想要馬上打電話報警,但電話因地震不通。這些都只是勞洛的片面之詞,沒有人可以為她證實。不過後來逮捕了芮娜絲;要是當初沒有抓到兇手,勞洛毫無疑問一定會被懷疑。你們一定會質疑他,是你開槍的吧?是你把頭砍掉的吧?」

又是一陣沉默。老人大概在思考潔所說的話。

「到底怎麼回事?醫生,勞洛他……」

「如果他在案發後還很冷靜的話,案發當時表示他身邊有目擊者。但是意外的,本案的兇手迅速被捕,所以他也不需要目擊者了。」

「你說不需要了?醫生,目擊者可以被這麼輕易的創造出來;沒必要的時候又讓他消失嗎?」老人說。

「對啊,當然是這樣,拉摩斯先生。目擊者之所以消失不見,並不是勞洛用他的意志去讓他不見的,而是因為兇手被捕,所以勞洛不必勉強把他找出來。我是這個意思。」

「嗯,好像有點不太懂……所以醫生,你是說,本案還有其他目擊者?」

「有。」

「喔,你這麼肯定?」

「很肯定,還有目擊者。」

我也大吃一驚,邊聽邊心跳加速。

「我不這麼認為。醫生,話說得這麼滿不太好吧?」

「我可以跟你打賭,賭什麼都可以。我很肯定,否則邏輯就說不通了,這是邏輯推演得結論。」

「這種事真是前所未聞。萬一你錯了的話,怎麼辦?」前刑警有些挑釁地說。

「這個嘛……」潔得眼鏡望向遠方,想了一下,然後說:「我就買下八打雁所有的葡萄酒,送去你家,把酒全倒進浴缸,然後一頭栽進去,一口氣把就喝光給你看。」

我嘆了一口氣。

老人發出沙啞得笑聲說:「這真是了不起得壯舉。萬一我輸了的話呢?」

「那就請你答應我一個請求好嗎?一個小小的請求,我只想請你讓我和某一個人用電話交談。」

「你還滿大方嘛。」

「這條線索,到這裡大概就差不多了,反正之後還會再討論,我們會到原來的調查結果吧,就是點三八口徑的子彈射出兩個貫穿彈孔的事。要探討這個問題,必須以剛剛說的推論作為前提。」

「哦,我洗耳恭聽。」

「點三八口徑的子彈,只用來奪走弗蘭哥?塞拉諾的命,正確的說是破壞他的心臟,除此之外沒有別的目的,對吧?」

「對。」

「而且不管哪顆子彈,都確實破壞了弗蘭哥的心臟,是嗎?」

「對。」

「那麼,一槍應該就夠了。開一槍,弗蘭哥就已經死了,沒錯吧?」

「嗯,沒錯。」

「那麼,對兇手而言,這一槍就應該把工作做完了,不管多麼騷動的年代,多門嘈雜的地區,兇手應該都不像製造出多次槍響才對。」

「嗯。」

「弗蘭格明明已經死了,但是這個兇手卻又開了兩槍。這樣的話,兇手就有無論如何都有必須再開槍,而且是兩槍的需要。我只能這麼想,拉摩斯先生,你認為呢?」

「你說他必須開槍?而且是兩槍?」

「也就是說,必須再把兩顆點三八口徑的子彈,打進弗蘭哥的身體裡。這樣可以嗎?」

「是嗎……你是這麼想的嗎?」

「我覺得不是。不是這樣,而是兇手有必要在屍體再開兩個洞。」

「再開兩個洞……?但是開在屍體上的洞,總共就是兩個。」

「沒錯。但是留在體內的子彈卻有三顆,這表示兇手開了三槍,但是留下來的洞卻是兩個。這樣的話,兇手三次射擊中的兩次,正確地擊中相同的位置。而且,為了達到如此精密射擊的目的,兇手甘冒危險做了極近距離的射擊。」

「嗯,怎麼回事?我不太瞭解意思。請你再具體一點說明。」

「我來做具體說明。這個說明的前提是,假設先前局的條件全部都成立。」

「嗯。」

「就像我說過的,如果要瞄準被害人胸部,由上往下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射擊的話,這是極近距離的射擊,很危險。萬一被害人抵抗,就無法準確命中心臟,所以兇手應該宅在離死者遠一點的地方開槍。因此,這樣的射擊,不僅能順利穿透心臟,外套上也不會有焦痕和菸灰。而且貫通孔越往下面的襯衫、再下面的內衣,應該也會越來越小。」

「嗯。」

「這時候,弗蘭哥的手也還在西裝的口袋裡,握著槍。他沒料到有人會對他開槍,但是他早已做好開槍的準備,所以立即還擊。只是他沒打中兇手,打到牆上的小提琴了。弗蘭哥右手指的硝煙反應

「沒有,當初沒有檢測。」

「因為現場沒有槍,所以你們沒想到死者也開了槍對吧。」

「對。」

「死者弗蘭哥倒在地上。於是兇手把槍口瞄準自己第一槍開出的洞,再開第二槍。然後再把槍口往旁邊挪一點點,抵住外套,又開了第三槍。再來就是開在死者身上的洞的數量、開在衣服上的貫穿孔的數量,我就接著說明。因為兩個洞都是極近距離的射擊,所以連個都有焦痕、也有菸灰,而且兩個貫穿孔都是越往下越大。洞有兩個,體內的子彈有三顆。」

短暫沉默後,拉摩斯說:「是啊,如果兇手這麼做的話,確實會導致屍體所呈現的情形。但問題是,兇手為什麼要這麼做?你必須說明清楚這一點才行,不能光是誤打誤撞的推測出符合現狀的犯案手法。」

「你說的沒錯,而這也是關鍵。兇手不是因為好玩才這麼做的。他雖然害怕,但是就算有槍聲會引人注意的危險,他還是非這麼做不可,這是為什麼呢?」

「答案只有一個。因為外套的洞,和身體的洞錯開了。」

前刑警和我聽了都嚇得說不出話來,整個場面陷入沉默。很明顯的,潔的這句話直擊事情核心,所以我們想不出任何反駁的話。

「洞錯開了。」

老人好不容易開口說話:「洞錯開了……」他又重複一次。

於是潔繼續說:「對,所以為了讓外套、襯衫、內衣、還有身體,都有一致貫穿的洞,才會再開兩槍。而且後來的兩槍,只能和第一槍一樣,由上往下做四十五度的射擊。」

又是一陣沉默,前刑警似乎一直在思考,然後說:「洞錯開……怎麼會這樣?再說,錯開有什麼不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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