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可能發生而沒有發生的是科幻;不可能發生的是奇幻。
一般來說,這條定律大體準確。作為有理性的人,我們知道魔法不可能存在,迷信毫無意義。所以如果你的小說裡有魔法,如果祈禱成真,如果出現了異種生物,比如噴火的龍或者會飛的馬,如果魔瓶中跳出了精靈,無聲的詛咒令人病倒,那麼你寫的就是奇幻小說。
你得在故事的開始儘快讓讀者瞭解這是本奇幻還是科幻(誰說的,安伯編年史就讓我很鬱悶——angeleye)。如果你給了讀者「這是科幻」的訊號,你就省了自己很多筆墨。讀者會假定你的世界中,除了你所指出的例外,所有物理規律都正常地起著作用。
而奇幻小說中什麼都可能發生。在一切都有可能的時候,誰還關心真正發生了什麼?我是說,如果你的主角被捲進麻煩後,動動念頭就能脫困,那誰會擔心他?誰還在意他?
實際上,好的奇幻小說都小心地限定可能的魔法。在故事中,魔法應當被設定(或至少在作者的頭腦中設定)好一整套規則,使它代替物理定律,令你的世界運作,在你的作品中不應打破這些規則。也就是說,如果在你故事的開頭你設定好你的主角只能許三個願望,你最好別在結局處給他第四個,以免他腦袋落地。這是作弊,你的讀者篤定會把你的書扔到房間的另一頭,從此不再看你寫的任何東西。
所有的冒險小說都必須建立一個奇異的世界,並向讀者介紹這個世界。但好的奇幻小說還得設定所有的自然定律,在作品的開頭說明,並在餘下的部分如實遵守它們。
不過我得指出有無數的例外。比如說,按照這種說法,如果主角時空旅行,回去看過去的自己,或者一艘飛船超過了光速,那就得算是奇幻了,因為這違反了已知的物理定律。而事實上這是不折不扣的科幻小說。
為什麼呢?一種說法是以前作家們寫作這類科幻的時候,那些相關的科學定律還不為人所知。因此按這種古老的分類法,超光速和時光旅行的小說也該算作科幻。另一種說法是直到六十年代才有了奇幻這個出版類別,因此許多奇幻是在科幻的帳篷中呱呱墜地。當奇幻類別出現時,它們就懶得挪過去了。這成了個傳統。
不過兩種說法都是胡扯。時光旅行和超光速飛船代表了科幻和奇幻間真正的邊界:裡面有鋼鐵和塑膠,使用了笨重的機械,因此它們是科幻而不是奇幻。如果你的小說裡有人摸了一下護身符,或者對著棵樹祈禱,從而做到了某些不可思議的事,那麼這是奇幻;如果是通過按了個按鈕或爬進一臺機器裡做到了同樣的事,那麼就是科幻。因此,即使科幻也得和奇幻一樣,在作品中規定這個世界的「魔法的規則」。如果超光速飛行在你的小說中是可能的,你就得在作品的開始說明白。如果你要時空穿梭,你要麼讓你的故事就圍繞時光旅行展開,要麼立即宣告在你的世界裡時光旅行是司空見慣的。
區別還是有的:如果一部小說被認為是奇幻,作者應該儘快告訴讀者這個奇幻世界裡的「自然規律」。反之,讀者則會預設現有的物理規律都起作用,直到你給出例外。注意這隻在故事的開頭起作用。如果所有看起來樹魔法的東西都能用自然現象解釋,你的「奇幻故事」就結束了。反之如果出現了巫師或者吸血鬼,你的「科幻故事」就結束了。實際上,這正是雪利·泰泊(sheritepper)在她長達九卷的《真正的遊戲》(truegame)中所做的。故事講述一群人生活在一個精心製作的棋類遊戲中,他們在其中找尋並使用自己天生的魔法能力,比如變形。可是到了第三卷,你發現這些人都是地球在這個星球的殖民者的後代。書的結尾雖然把所有看來是魔法的能力都用科學術語解釋,但它看起來像是奇幻小說,因此泰泊不得不在第一卷的開頭便解釋這個世界的執行規律,就像奇幻作家必須做的那樣。
而大衛·津德爾(davidzindell)的絕妙科幻小說《絕不》(nevertheless)則正好相反。它的結尾有著幾乎跟《伊利亞特》和《奧德賽》加起來一樣多的眾神,但它的開篇給人以科幻的感覺,於是讀者一直認為除了少數例外,物理定律都起著作用,這本書被當作科幻來銷售,也被當作科幻閱讀。
以上就是冒險小說,以及其中科幻和奇幻小說的分界。這裡處處有著高牆,帶電的鐵絲網和裡面遊著鱷魚的護城河,但總有路能夠繞過障礙。你必須知道邊界;在靠近邊界時你得小心處理;但你絕不是它們的奴隸。
實際上,你最好別把這些邊界看作是障礙,而是把它們當作護衛科幻/奇幻大海的堤防。它們矗立之處,便讓你能耕種新的土地,當你需要新的空間來培植你的作品,那就在你需要的地方新立一道堤壩吧。如果有足夠多的人喜歡你的作品,這條新的堤壩就會被承認,會有別人到你開闢的空間來栽種出新的果實。這是我們所能給予彼此的最好禮物。我們都是在前輩們——威爾斯,凡爾納,梅里特,海格,勒弗凱夫特(lovecraft),雪利,托爾金,等等等等——開墾的田地中耕作者,但我們並未被他們發現的領土所限制。這只是個開始。
如果呆在一成不變的地方,我們怎麼能在小說裡創造出所有那些奇異的世界?
(第一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