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眨了眨眼睛,才想起他是在用桑伏利語,以平等的禮節和我打招呼。我已經很久沒聽到桑伏利語了,但它聽起來還是比通用語更親切。「神靈賜力,不盲目,看見你榮耀的樣子。」我說。
然後我們相對一笑,互相吻了臉頰。他臉上有汗味。今天天很冷,他可能喝過了酒或者幹過重活。應該是幹過活也喝過酒。
這裡沒有一個生造的詞(當然,那種語言的名稱除外),但讀者馬上會明白這是一種陌生的語言——也是一種陌生的文化。
(順便一提:如果你要用外國語言,花些時間保證你寫的正確無誤。在你的讀者中總會有人精通這種語言的。如果你寫錯了,這些讀者就會對你喪失信心——這是理所當然。能誠實的時候就該誠實。如果你的讀者發現你遵循這句格言,他們就會信任你,你也不會辜負他們。但如果你沒這麼做,而且犯的還是很低階的錯誤,他們就會認為你的小說對你無足輕重。那麼這本書也就對他們無足輕重了。也許他們還是會喜歡這部小說,但你已經磨平了他們閱讀的熱情。)
canthehumanmouthpronounceit?人類能拼讀出來嗎?
另外,也注意讓你發明的語言能讓英語讀者拼讀。用xxyqhhp或者h-psps-t這樣奇怪的字元組合起來的名字傻得要命。第一,它們會轉移讀者的注意力,迫使讀者的思路離開情節,來思考這些字母的意義。第二,即使是奇異的,很難說的語言,音譯成羅馬字母時也是符合拼寫規則的。
如果你懷疑這一點,就去看看中文、那瓦獲語、阿拉伯語、希臘語、蓋丘亞語的羅馬字母拼寫。對不懂這些語言的人來說它毫無意義,如果按照羅馬字母拼讀,聽起來和原本的語言也頗有差別。然而你還是能讀出來的。這樣它們就不會令讀者分心,而會使你故事中的世界更真實完整。
這對外星人或外國人的名字尤為重要。你希望用與眾不同的名字讓人立刻留下深刻印象,但記得這只是視覺上的印象。雖然大部分的人看書時並不讀出聲,但你得考慮到絕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的讀者都有這樣的習慣,他們會在心中大聲朗讀的。如果遇到一個讀不出來的單詞,會令人一下子興致索然。視覺符號——這些字母的組合——在心中被不斷轉化為讀音。對這樣閱讀的人而言,ahxpxqwt這樣的名字永遠都是塊絆腳石。
subsetsofenglish英語的子集
大部分時候,你造出的語言應該就是英語,或者說,英語的一個子集。
許多團體有自己的俚語,在其內部有特定含義,而外人聽不懂或會誤解。《發條橙》是個極端的例子。起初讀者們簡直被街頭混混們奇怪,初看來不可理解的俚語所淹沒,但在安東尼·伯吉斯筆下,未來街道的俚語設計得如此巧妙,你能在許多地方憑直覺領悟其意義,另一些也能從上下文中看出端倪。沒看幾頁,你就覺得自己一生都在用這些俚語了。
但伯吉斯比我們厲害的多——他創造的俚語如此生動,是由於他懂得真正的俚語是如何形成的:拐彎抹角,委婉語,押韻,反話,借用外來語,等等等等。他在小說中用「horrorshow」表示「reallyneat」,幾年後美國黑人青年用「bad」表達相同的意思。引出這兩個詞的幾乎是同一種方法。
你無須像伯吉斯這樣創造真實的俚語,也不應該如此。創造俚語很有趣,但把它遍佈你的小說就沒那麼有意思了。大部分時間裡,你應該只寫幾個詞,暗示人們在說行話或是俚語,就像前面自創語言的情形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