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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是故事的主角?(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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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電影《警探哈利》(《dirtyharry》)。這部電影要表達何種價值觀念暫且不論,但作者對真正的警察生活確實有所瞭解,知道他們不是每個星期都會在執勤時打破別人的腦袋。但現在的電影和電視劇中的警察卻都是這副樣子——從紐約、洛杉磯的瀝青小路到道奇城的泥濘街道,警察們實際上都是些手疾眼快的槍戰能手。於是作者和這條公式開了個玩笑:他創造的主角由於表現得象個西部郡長,總是和其上司發生摩擦。

而且,就像電視劇裡的典型警察一樣,他的搭檔總是被槍殺——但在《警探哈利》裡他的同事們意識到了這一點,把跟哈利搭檔看作是被判死刑。他們都指責哈利,哈利必須因他的行為承擔後果。劇本作者們也許有別的失誤,但他們對警察部門如何工作了解透徹,在塑造主角時考慮周到——至少比當時其它描寫警察的故事要周到。

你的故事是關於誰的?一個有強烈願望要讓情況改變的人——而且是有權力與自由去嘗試作改變的人。

theprotagonist主人公

我們希望誰獲勝?一般你會讓你的讀者同情你的主角,因為成功描寫反角對作者來說難度要大得多。但有時你也不能逃避現實,故意改變故事走向。如果所有重要的、有趣的選擇都由反角作出,特別是如果反角的作為決定故事的高潮,那麼也許他才是你故事的主角,無論你願意與否。

看看星球大戰的第三部《傑迪歸來》。前兩部電影的焦點是天行者盧克、莉亞公主和漢,但很清楚,整部電影是關於天行者盧克的。電影大獲成功,滲入了美國的文化。但一件很古怪的事發生了。很多孩子看來更崇拜那個恐怖的壞蛋,達斯·維達。為什麼他們會對這個冷血殺人犯產生代入感呢?

我猜這是因為,無論好人們怎樣忙忙碌碌,他們只是跟在達斯·維達後面轉。達斯·維達才是一切的操縱者。他才有權力與自由去行動——而且,他也得到了人們的同情,因為他的身體早已毀壞,要靠一部呼吸機器生存。

達斯·維達也是最神秘的角色——他怎麼會變成現在這樣?他為什麼轉投到原力的黑暗面?他怎麼會變得如此強大?你在決定故事的主角時,一定要考慮這種神秘感和敬畏感。讀者會被陌生,強大,無法瞭解的事物吸引。

在第三部中,也許作者也未曾意識到,雖然盧克、莉亞和漢仍是主人公,但達斯·維達已經成為主角。盧克他們仍然經歷了冒險,也更瞭解彼此(莉亞和盧克姐弟相認),但所有這些都只是讓他們最後能面對達斯·維達的橋段。是達斯·維達的選擇造就了這一切。他是影片的中心。這個故事是關於他的。可是我們永遠不會期望他獲勝。

theviewpointcharacter主視點角色

通常——也許我應該說大部分時候——你的主角也是主視點角色。我已經寫了一本關於主視點角色的書了(《角色與視點》characterandviewpoint),因此在這裡不再贅述,只寫出定義:主視點角色是指我們借之觀察情節發展的人物。如果是第一人稱小說,那麼「我」就是主視點角色。如果是第三人稱小說,那麼主視點角色是我們最接近地觀察的角色,我們不但可以看到他所看的,還能知道他所想的。下面是個例子,取自奧克塔維亞·巴特勒的小說《野種》(wildseed)(warner/popularlibrary/questar,1980/1988,pp.138-39)。

「安延舞會說你現在有張美洲豹的臉。」艾薩克評論道。

多羅聳了聳肩。他知道安延舞會說什麼,也知道她把他和各種動物相提並論時的涵義。她曾經因為害怕或憤怒說過這樣的話,但現在她會帶著冷酷的怒意。她幾乎是他的敵人。她會順從,會有禮貌,但她內心的仇恨多羅從未在其它人身上見到過。

這裡的主視點人物是多羅,所以我們不僅看到他們說了什麼,還知道了多羅想些什麼。引文描述了艾薩克和多羅的一段對話,但主要是關於一個不在場的角色安延舞。顯然,她對主視點角色多羅非常重要。實際上,她是整篇小說的主人公,是我們同情,支援,並希望其獲得勝利的角色。而多羅則是類似阿士朗和達斯·維達的角色,他的選擇決定故事的走向——而他的選擇經常是負面的,可怕的,因此我們希望正面角色們能勝過他。他是主角,一個反英雄角色,我們只是逐漸地認識到這一點的。

《野種》描述了主角多羅和主人公安延舞間的鬥爭。巴特勒在兩人間適當地切換主視點角色。有些章節是以安延舞為視點,讓我們瞭解她對事物的理解,她的需要,她的理由;也有些是從多羅的視角,這樣我們也可以知道他眼中世界的樣子,對他的目的有些概念。小說也可以只從一人的視角展開,但我們要了解和同情另外一人就會困難得多。

主視點角色對讀者總是很重要的,因為相對而言,讀者對他(她)瞭解最深。通常來說,這意味著你應當把主角作為主視點角色,就像你通常讓你的主人公作主角一樣。但有時你卻不能這麼做。比如在解迷小說裡,當故事的焦點集中在誰是兇手時,一般都把主視點角色設為偵探的助手。為什麼呢?因為偵探一般在故事結束前很久就已經知道兇手是誰。如果他是主視點角色——如果我們是他肚子裡的蛔蟲——那謎底揭開得就太早了。所以尼錄·烏爾夫的故事要由阿奇·古得溫來講,而福爾摩斯的故事要由華生來講。

不過還有另一種方法,就是讓偵探做為主視點角色,但不是主角。這是羅斯·麥當勞(rossmacdonald)和其它「硬派偵探小說」作家的手法。我們從偵探的眼中看到一切,但書中重點卻是和謀殺案相關的人們,那些生活遭遇變故,經受痛苦的人們。

偵探雖然經常在感情上牽扯進案子,但他並不需要從此改變一生。全書的懸念於是(至少部分地)從案件的真兇轉移到這些人將如何重建自己的生活。雖然我們會比較早地知道兇手的身份,但還是會急切地繼續閱讀,去了解整件事的結果。

即使主視點角色不是小說的主角,他也至少是個重要人物,因為讀者對他更為了解。因此需著力塑造此人物,小說結尾應當也交待他個人的結局,否則讀者會覺得受到了欺騙。

你應該選誰作主視點角色?如果不是主角或主人公,你的主視點角色也應該是能夠旁觀——通常也參與——小說中主要事件的人物。如果你的主視點角色總是在重大事件結束後才由旁人轉告一切,那你肯定是選錯了人。

以下是不選主角作主視點角色時需要注意的規則:

1。重大事件發生時主視點角色一定要在場。

2。他也應當積極參與情節的發展,而不總是恰巧目睹。

3。結局雖然取決於主角的選擇,但主視點角色也應當有一份努力。

(當然,跟所有的規則一樣,你也可以違反它們。你可以寫一個從未參與主要事件的主視點人物——如果你的小說主題便是寫他總是錯過大事,因此非常失敗。這會讓你的小說變成喜劇,希望那正是你的目的。讀者的注意力將集中在主視點人物的缺席,而非發生的事件本身。違反規則並沒有問題,但你得確信你瞭解後果,並知道如何反而將其轉化為你小說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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