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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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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第五天,兇手被逮捕了。兇手是個二十七歲的男人,幾天前被公司解僱,因為他擅自將公司裝置拿到網上出售的事敗露了。

男人迷戀一個偶像團體,計劃去看她們在案發第二天舉行的演唱會。演唱會會場將出售特別的衍生商品,男人自然打算大量購買,無奈囊中羞澀,必須想辦法籌錢。煩惱到最後,他想到了偷停車場的車裡的財物。他在一家高階健身會所的停車場當過保安,知道停在vip專用車位的車裡很可能有值錢的東西,打算把偷到的財物拿到當鋪賣掉。

但他沒有把握能開啟車鎖。雖然看起來很簡單,但他沒有經驗,而且聽說最近有些車的車鎖如果非正常開啟,會響起警報。

於是他決定打破車窗。他把家裡兩公斤重的啞鈴裝在紙袋裡,出了門。

去停車場的路上,他一路避開監控攝像頭。vip專用車位上已經停了兩輛車,但都不是高階車。就在他猶豫著不知該怎麼辦時,又有一輛車開來,這輛車明顯是高階進口車。

男人站在旁邊的車旁,看著那輛進口車倒車到車位上。開車的是一個女人,從車外也可以看出她的穿著很考究。

突然,他靈光一閃。根本不需要打破車窗,只要趁女人下車時出手襲擊,把她打昏就可以了。她身上應該帶著錢包,如果是這樣,就不需要去當鋪了。

男人拿著啞鈴,從後方靠近那輛車。

駕駛座一側的車門開啟,女人下車了。她把皮包背到肩上,關上了車門。

下一瞬間,男人將啞鈴砸向女人的頭部後側。「砰」的一聲,就像石頭相撞的沉悶聲音。

女人呻吟著倒在地上,露出痛苦的神情,但沒有失去意識,在試著移動手腳。

男人再次砸下啞鈴,這次打破了頭,鮮血直流。但女人還在動,於是他又砸了一次,女人終於不動了。

他搶走女人的包,離開了現場。他不記得把啞鈴丟到哪裡了。他戴著手套,應該不會留下指紋。

男人回到住處,檢查了包裡的東西。錢包裡有超過十萬日元的現金,他覺得可以盡情買衍生商品了。

監控錄影引起了調查員的注意。停車場裡多處裝有監控攝像頭,男人的身影卻幾乎沒有被拍到,這一點反而不自然。調查員認為他掌握了攝像頭的位置,巧妙地利用監控死角行兇。

但有一個攝像頭拍到了男人的身影,那個攝像頭是去年才安裝的。

在這家健身會所工作過,在安裝那個攝像頭前辭職的人很可疑。這一推論很自然地浮出水面。

雖然監控錄影不太清晰,但調查員還是輕鬆地找到了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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