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自己用不了刀具。這不是切肉或魚,如果無法立刻致死,她便有可能逃掉。即便很順利,血也可能濺到我身上,事後兇器也很難處理。況且如果在這種地方買刀,警方在調查時肯定會發現。
如果不用刀具,那用什麼當兇器呢?如果既能不讓她出聲,身上又不會濺到血,就只有絞殺了。我決定找繩子。我戴著領帶,卻不能使用。我覺得領帶的纖維會留在勒痕上成為物證。
繩子哪裡都有賣,但當我走進便利店要買塑膠繩時又猶豫起來。店裡有監視攝像頭,如果警察查到兇器是塑膠繩,肯定會到這家店來,於是我沒去拿繩子。另外,我還在意繩子的長度。用於行兇的繩子頂多也就幾十釐米,剩下的繩子該如何處理呢?
從便利店出來後,我繼續在街上走,尋找可用的繩子。綢緞莊裡有很多種繩子,但像我這樣的人到那種店裡專門買繩子會令人生疑,店員肯定會記住我。我也看了賣領帶和皮帶的店,但始終沒能下定決心。我覺得不管在哪裡買什麼,都會被店員記住。
就在這時,我看到了那個陀螺。我沒看店名,只看到一個玩具店前擺著很多木質玩具,其中就有陀螺。
幸虧周圍沒人,店裡好像也沒人。我迅速將陀螺放進西裝口袋,隨即離開那裡。活了這麼大年紀,我還從未偷過東西,心臟撲通撲通跳個不停。
走到離玩具店很遠的地方,我解下陀螺線,將陀螺放進提包。陀螺線很結實,非常適合絞殺。我把線放進口袋,走進一個電話亭。我不用手機,自然是因為害怕峰子手機的來電記錄裡會留下我的號碼。
峰子很快就接了電話。她見我是用公用電話打的,有點奇怪,我便謊稱我的手機壞了。她當時在外面,但表示已經快到家了。
我說有些事要向她報告,問現在是否可以去她家。她說八點與人有約,如果我們此前能夠說完就沒問題。我說我就在她家附近,應該花不了太長時間。
那時大概剛過七點。我唯恐別人看見,小心翼翼地來到她門前,按響門鈴。當時我已從口袋裡拿出繩子,藏在右手裡。
峰子毫無防備地讓我進了房間。房間裡沒有別人。
在峰子轉身的瞬間,我從後面用繩子套住她的脖子,在後脖頸處交叉勒緊。
峰子大概驚呆了,沒有反抗。十幾秒後,她的四肢才開始劇烈掙扎。她使出渾身力氣搖晃身體,卻沒有發出聲音。我想她恐怕發不出聲音吧。
不久她便癱倒在地,一動不動。我儘量不看她,將繩子從她脖子上取下,然後從門縫裡看了看外面,確認沒人後走了出來,用手絹擦掉了門把手和門鈴上的指紋。
我走到昭和大道上,打車去了我兒子家,大概八點前就到了。本來想商量我妻子三週年忌的事,但我心不在焉,只跟兒媳胡亂聊了些家常。
不料,五歲的孫子看到了我提包裡的陀螺。兒媳問我為什麼有這東西,我一時想不出合適的理由,只得說是熟人送的,但陀螺線忘在事務所了。當時繩子就在我褲兜裡,但我無論如何也不能拿殺過人的繩子給孫子玩。於是我說下次連陀螺線一起帶來,暫時要回了陀螺。我想另配根陀螺線。
離開兒子家後,我去了新橋,在常去的酒吧喝了一點威士忌。其實遺體在這時已被發現,這種不在場證明根本沒作用。但我不知道這一點,只想儘量不一個人待著。我在深夜回到家,燒掉了繩子。
第二天,兇殺案的訊息傳到了我的事務所。那天我實在沒心情去找陀螺線,一整天都戰戰兢兢,覺得警察很快便會拿著逮捕令將我抓走。
第一次跟警察接觸是在十二號。警察打來電話,因為峰子手機的通話記錄上有我事務所的電話號碼。警察說如果方便,希望我能告訴他峰子找我有什麼事。
我謊稱是為了確定申報事宜。峰子離婚後打算成為譯者,靠稿酬生活,今後確定申報應該是必要的。聽了我的回答,打電話的警察沒有懷疑。
取得了警察的信任,我放下心來,傍晚便去找陀螺線,卻完全不知道哪裡有賣的。雖然我只想要一根繩子,但只能重新買一個陀螺,於是又去了人形町。我不知道除了這個地方外,還有哪裡會賣這種傳統陀螺。
但我不敢去偷過陀螺的那家店。我在商店街上走著,很快發現了一家民間藝術品店的門口擺著木質陀螺,有大中小三種。我一個個拿在手裡,在腦中跟偷來的那個陀螺比較大小,買了最小的陀螺。走出商店後,我在去往車站的路上解下陀螺線,用紙將陀螺包起來,扔進了便利店的垃圾箱。我去了兒子家,將前幾天買的陀螺和剛買的陀螺線一起送給了孫子。所有的掩飾就這樣完成了。
但警察還是懷疑我了,而且程度似乎一天深似一天。得知刑警去了我兒子家時,我心中充滿恐慌,覺得警察馬上就要來抓我了。
此後我又聽說一個姓加賀的刑警拿來了我送給孫子的那個陀螺的原裝陀螺線,便意識到自己已無處可逃。
我在深深地懺悔,自己的確對不起峰子。我真不知道當時是怎麼了。我本應承認自己的貪汙行為,補償過失。但為了保全自己的生活,我奪去了一個無辜的人寶貴的生命。我甘願接受任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