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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暴力的壟斷(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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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暴力的壟斷不僅表現為抵禦外部攻擊和壓制內部衝突,也體現在對對外攻擊行動的約束上,因為攻擊會招致報復,而報復行動常無差別地落在整個群體頭上,這既抬高了保護成本,也會破壞國家與鄰近社會的和睦關係,從而危及其領地控制,或者喪失盟友;所以只有符合國家戰略的對外攻擊才會被允許,假如沒有這樣的約束力,外交策略便無法展開。以往那個人人都是戰士,誰都可以自由組隊、自主選擇物件發起攻擊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至此為止,政治學家用於識別一個國家的那些元素,已逐一就緒了:一個職業化的統治團隊、一塊邊界明確的領地、對暴力的壟斷、常規化的財政來源、向社會成員施加一套行為規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司法系統;從霍布斯自然狀態中,巨人利維坦正森然浮現。

在此過程中,並沒有自由人自願向利維坦讓渡權利這樣的事情,只有威脅和恐懼之下基於利益考慮所達成的均衡,一些社會契約論所宣稱的讓渡契約,只是基於後來才出現的政治倫理,為將國家起源過程合理化而作出的理論虛構,這些倫理原則顯然不存在於前國家社會,因而不可能被用來規範最初的讓渡和締約過程;相反,它們是國家所建立的和平秩序長期持續的結果,有些甚至只是近代化過程的新近產物。

國家的誕生改變了社會結構的發展方向和節奏,將大型社會的組織從社會協調問題轉變成了組織、控制和經營問題,統治團隊無須與被統治的各群體保持熟人關係,只需通過定期徵收賦稅、裁決糾紛和懲罰叛逆來反覆宣示統治權;在科層化官僚系統建立起來之後,核心權力集團甚至無須與下層官僚保持熟人關係,只需確保他們既可履行職責又不掌握足以危及國家的武力即可。

只要能組建起一個緊密合作且擁有壓倒性武力的統治團隊,便可通過征服既有的,已經略具規模的定居社會而迅速建立大型國家;在15世紀以前,秘魯高原從未有過比酋邦更大的政治實體,每個酋邦約幾萬人,然而印加帝國的建立者只用了數十年時間,便逐個征服了這些酋邦,建立了一個擁有上百萬平方公里領土、上千萬臣民的帝國,這還是在沒有車馬和文字的條件下做到的。

在有了更強大的武器(特別是進攻性武器)、更好的交通和通訊工具、基於文字的更高效管理與控制手段之後,征服將更迅速、統治也更有效;所以,伴隨著每一次重大技術和組織創新,就會有一輪大型國家建立運動。秦滅六國從長平之戰算起也只用了40年,最後決戰只花了10年,成吉思汗家族在三代之內就征服了大半個文明世界,如此快速而大跨度的征服,說明徵服者根本不需要和被征服者具有文化同質性,而後者是以往維繫社會的必要紐帶。

大型國家在其廣闊領地中所建立的和平秩序,將眾多小社會聯結成了大社會,儘管占人口多數(常有90%左右)的農民仍生活在村鎮莊園等小型熟人社會;但和平條件下變得更繁榮的分工和貿易,也孕育了許多更具流動性的專業階層,武士、文官、行商、工匠、藝人,其活動範圍和社會關係都突破了舊有的社群邊界與家族結構,他們不僅在各社群之間建立了交流網路和聯絡紐帶,也創造了一種全國範圍的共同文化和通用語。

春秋戰國時期「士」階層的興起演示了這一效果,士最初源自那些在宗法制下難有出頭機會的諸侯幼子們,因為長子繼承製,幼支小宗的地位隨世代更替而不斷跌落;特別是當土地充分開發、領地擴張也達到極限之後,次級分封無法繼續,小宗子弟為維持其社會地位,必須發展某種專業技能,以求服務於某位領主。

早期計程車大多是武士,因為武人是最早分化出的專業階層,但逐漸的,他們發現還有眾多專業技能可以發展,於是有了文士、謀士、策士、術士、方士……最終形成所謂諸子百家;得益於貴族之間廣泛的姻親關係,他們都能在各國找到接待和庇護者,有能力周遊列國尋找效力機會,因而這一階層變得極具流動性,到戰國時,他們已在各國取代世襲公卿的地位,也正是在此期間,該階層創造並代表了華夏共同文化和民族認同。

這樣,至少對於精英階層,他們所面對並且感知到的,儼然已是一個六合四海、布履星羅、輪運輻集、熙熙攘攘的大社會了。

註解:

這些與現代專業的對應是極為粗略和示意性的,比如「x(y)」可理解為「從y那裡可隱約看到一些現代x的影子」,而且並不暗示其他門派裡沒有x成分。

這裡的「私人」包括任何獨立於國家權力的組織實體,包括教會、行會、公司、慈善組織、學術團體等,我知道這一用法不太妥當,只是沒有簡潔的替代,姑且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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