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有機會可以為社會徹底地重新立法,可以頒佈所有你希望實行的法律。不過有一點得注意:你被「無知之幕」所籠罩,也就是說,你無法預知你在新社會中將站在什麼位置上。你不知道你的身體與精神狀況將是如何,不知道你將擁有哪些天賦與缺陷,不知道你將從事怎樣的職業,也不知道你將有多少收入。你甚至不知道你將是什麼性別、關心什麼利益、屬於哪個種族,以及信奉什麼宗教。你雖然可以決定一切遊戲規則,卻不知道你將在哪個位置、哪一陣營參與遊戲。
這個無知之幕是否能保證你將會打造出公平正義的社會?哪些基本法則是你與其他人都能共同接受的?
這個思想實驗來自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rawls,1921年—2002年),他的《正義論》(atheoryofjustice,1971)被視為20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著作。羅爾斯在書中探問,正義的國家應該建立在哪些基本原則之上?什麼是公平正義?這個問題的答案又是由誰來認定?羅爾斯認為,要決定什麼是公平正義,需要公平合理的程式,無知之幕就在這裡發生作用。無知之幕可以保證,在尋找共同生活的基本規範時,其制定不會受到私人利益的操控,這層遮蔽可以防止偏頗與營私。
決定社會基本原則的人,應該要憑藉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心態,只有當他不知道其決定對自己將會有何影響,他的決定才會是最公正的。有錢人在富人稅的議題上,一定無法公正,窮人也是一樣。然而如果一個人不知道他在社會上將是窮還是富,就會制定最能公平對待富人與窮人的法律,換言之,誰要是罩上了無知之幕,就將為所有人制定公正的公共生活基本原則。但那會是怎麼樣的原則呢?窮人、富人、男人、女人、虔誠教徒、無神論論者、聰明人、思考怠惰的人、市儈跟嬉皮,在無知之幕的籠罩下,真的會做出一樣的決定嗎?
根據羅爾斯的理論,如果人人具有理性,將能共同認可下列原則:第一步,他們將會擬定出人人享有相同權利及最大可能自由的基本原則,而人人享有最大可能的自由,就是一切最高的原則;基本權利如遷徙權、財產權、言論自由與選舉自由,或者免於歧視的權利等等,皆應對所有人一體適用。第二步,在前述的基本權利與基本自由的範圍內,我們可以接受有條件的不平等,如果這對所有人(包括對最弱小的人)有利的話;也就是說,唯有在對所有人皆有利的情況下,不平等可以優先於平等,這也被稱為「極大化最小值規則」(diemaximin-regel),因為這種不均等,必須是對最不利處境者來說利益最大的選擇。第三,處境較優者的位置原則上必須對所有人開放,人人都能夠達到那個位置,簡言之就是機會要均等。
羅爾斯認為,在無知之幕的籠罩下,具備理性的人將能夠達成這些基本原則,而且既然無知之幕保證了在決定的過程中,沒有私人利益介入,而是眾人不偏不倚地思考後做了決定,所以,羅爾斯相信,這些原則可以算是符合公平正義的。然而這真的是正確的嗎?請你想象一下,有個賭徒在無知之幕下做了這樣的賭注:他打賭自己將是個富人,於是覺得有錢人不但不應該因財富受到懲罰,還應該被獎賞,雖然他清楚知道自己也有可能會是窮人,這樣的打賭有風險存在。羅爾斯的思想遊戲裡排除了這類喜好投機的賭徒——但是賭徒就不具有理性嗎?
也有人持反對的觀點,認為無知之幕一點也不能保證決定不會偏頗,因為在羅爾斯認為可達成的正義原則的方法背後,隱含著個人主義的、西方式的社會模式。我們如果換個方向問,就會明白這一點。比如:宗教的基本教義派信徒在無知之幕下會協議出怎樣的正義原則?換成一群種族主義者又會怎麼決定?種族主義者會不會甚至同意,有色人種被差別對待是正義的?所以,關鍵的問題變成:在決定什麼是正義的時候,我們能不能從自身的世界觀與價值觀抽離出來?是否存在絕對中立的正義,與我們對美好生活的想象完全無涉?特定觀點與價值觀深刻地塑造了我們的自我認同,以至於我們根本無法從中抽離,至少這是社群主義(kommunitarismus)者對羅爾斯的批判。
「極大化最小值規則」同樣受到批評。讓我們用另一個例子再陳述一次這個規則:讓我們假設,你能在兩個保險櫃中選一個帶走,第一個保險櫃裡藏了1000歐元或100歐元,第二個保險櫃裡則有500歐元或300歐元。現在「極大化最小值規則」建議你拿第二個,因為你至少能拿到300歐元,如果你拿第一個,萬一運氣不好,你就只有100歐元。也就是說,用最壞的結果比較之後,拿第二個保險櫃會比拿第一個好,所以「極大化最小值規則」建議你拿第二個。然而,難道不能說拿第一個保險櫃更為合理嗎?比如說,如果你為了一項手術急需1000歐元,300歐元反正幫不上忙?我們也可以換個方式問:地球上70億人每天賺10歐元,跟所有人每天賺100歐元,只有一個人賺9歐元——前者真的比後者更公平正義嗎?第二個狀況裡,雖然有一個人賺得比狀況一要少一點,但是其他將近70億人,比起狀況一都賺到10倍之多!
b自由意志的外部效應/b
批評羅爾斯最有力的是美國哲學家諾齊克(robertnozick,1938—2002),作為自由意志論(libertarismus)的捍衛者,他認為國家確實應該保護比如像財產權這樣的基本權利,但是不應該插手分配的問題。諾齊克不只反對「極大化最小值規則」,根據此原則,不平等只在對所有人都有利時才可被允許,而是根本反對一切對市場自由的干預。為了闡明自由意志論的立場,諾齊克也提出了一個思想實驗:
假設不論各家正義理論如何定義,有支籃球隊的收入分配是「公平正義的」,平等主義派要求收入應均分、機會應均等或者應有傷兵補貼:比如因傷停賽但薪資照給,於是球隊有了公平的初始條件。現在球隊老闆向傳奇球星張伯倫,聯賽中最棒的球員,提出合約:如果他願意換到自己這邊來打球的話,那麼球隊每賣出一張門票,就付給他1美元。在每季有100萬名觀眾買票的情況下,這就等於100萬美元——這比隊裡其他球員的收入高多了。張伯倫接受了這份合約,球隊非常高興,在主場比賽時,門票總是銷售一空。簽訂這份合約的雙方都是出於自由意願,觀眾也樂意付門票錢來看張伯倫打球。
但是,在張伯倫轉會後,隊內的收入分配就跟原本的模式不一樣了,但是這仍然是從原本(被認為是公平正義)的分配狀況,經過自由意願,轉變成目前的分配狀況的。現在諾齊克問:如果此變動的發生是自願的,也沒有人因此蒙受損害,那這個分配狀態的結果怎麼可能是不公平不正義的?畢竟其他隊友賺得並沒有比以前少。哪一點可以算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呢?根據諾齊克的觀點,如果人們將自己合法取得的財產自願地支付出去,那麼所產生的財富分配就一定是正義的;公平正義不需要特定的分配結構,唯一條件就是所有人都是出於自願參與交易與交換。
在這個例子上,確實看不出來有誰在交易中受害了,然而現實中的狀況常常並非如此,因為會產生外部效應(externalitäten),對第三者造成損害。拿原物料跨國企業與各國政府間的交易來說:交易雙方確實獲利了,但是在礦物開採的過程中,工人受到剝削,消費也損害了環境,並因此殃及未來的世代。此外,金錢與權力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中,在政治上也是令人憂慮的事。
瑞士信貸銀行的執行長杜德恆(bradydougan,1959年—),每年薪酬據估計約9000萬瑞士法郎,也就是每個月高達750萬瑞士克朗。天知道這是不是利伯維爾場的結果。不過我們還是可以問:他的價值真的比那些坐銀行櫃檯的職員高出那麼多嗎?為什麼醫生總是賺得比護理人員還多?薪資之間的差異應不應該受到規範?暫且撇開這點不論:所有勞動者不是已經有了最低工資,讓他們可以體面地生活?或者我們甚至需要實施無條件的國民基本收入,不論每個人從事什麼職業與做多少工作?這些問題極其複雜,讓我們烤塊蛋糕來幫忙釐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