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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亨利:故事從聖誕節開始(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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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聖誕節,沒有聖誕故事,也許歐·亨利的寫作生涯會是另一種樣子。

要說清楚這件事,我們先得從他的生平講起。歐·亨利1862年生於美國北卡羅來納,原名叫威廉·西德尼·波特(williamsydneyporter)。小威廉的童年過得頗為慘淡,父親是個貪杯的醫師,母親病魔纏身。在他三歲那年,母親就死於當時的流行病肺結核。翻翻他的履歷,我們知道,這位未來的小說家在拿起筆之前,經受了各種各樣的人生考驗:他被父系家族撫養長大,雖然從小就很愛讀《一千零一夜》,卻並沒有機會接受良好而系統的教育,十九歲就領了執照當上一名藥劑師,早早開始混世界。在藥店裡,為了打發時間,他給進進出出的市民畫速寫,算是多少揮灑了一點兒藝術天分。

此後,威廉搬到得克薩斯州的奧斯汀,到牧場放過羊,當過廚師,在菸草店打工,零敲碎打地學過一點德語和西班牙語,還自學了一點古典文學,交到了三教九流的朋友。機智幽默和多才多藝讓威廉在當地小有名氣,當他彈著吉他或者曼陀鈴在聚會中唱小夜曲的時候,喝彩的人群中既有男人,也有女人。

十七歲的富家女阿索爾也在人群中。他們像小說裡那樣熱戀,像小說裡那樣遭到女方家庭的激烈反對。他們反對,不僅僅因為門第懸殊,也因為阿索爾當時身體不好,也染上了肺結核。但是一切障礙在愛情面前不值一提,兩個年輕人很快私奔,家裡只好屈服,參加了他們的婚禮。婚後一度祥和美滿,他們非但有了自己的女兒,而且阿索爾鼓勵威廉在工作的同時給報刊雜誌寫點文章。

真正的轉折點發生在1895年。威廉在銀行工作期間惹上了麻煩,甚至在辭職以後仍然被指控挪用公款。至於這筆有嫌疑的賬目究竟是威廉的疏忽大意,還是真的被他挪去辦了一本很快就倒閉的雜誌,現在已經無從查考。總之,威廉要吃官司了,更麻煩的是,在出庭受審之前的一天,出於一念之差,威廉遠走他鄉,開始了長達三年的流亡生涯。

威廉先是跑到新奧爾良,再是逃往宏都拉斯,在中美洲的陽光下跟飛車大盜稱兄道弟。這樣隱姓埋名的生活本來還可能繼續很長一段時間,但是他聽到家鄉傳來了壞訊息:妻子阿索爾病重,已經到了彌留之際。於是,威廉趕回家,向警方自首,要求讓他與妻子告別之後再服刑。法庭批准了他的要求。

之所以把這些故事講得這麼詳細,是因為我們在他日後的小說裡可以清晰地看到這些經歷給作品打上的烙印。我們看到,那些鮮活的人物和故事後來成為作家非常重要的寫作素材;我們同樣能看到,作家本人的冒險家氣質、善良本性和藝術天分也成為日後構築其作品的世界觀的基石。

截至此時,威廉蛻變成歐·亨利的條件已經具備,只缺少一個契機。他被判五年徒刑,但因為表現好,最後減到了三年。即便在這三年裡,他也因為多方面的才能而免予關進小隔間裡受苦。他有藥劑師執照,所以有資格在監獄裡的醫院幫忙,餘下的時間,他用好幾種假名寫短篇小說,託一個新奧爾良的朋友送到監獄外面的雜誌上發表,讀者並不知道他的真實身份。

1899年聖誕節,美國大大小小的雜誌照例要刊登聖誕故事。其中有一本雜誌上的聖誕故事廣受好評,標題叫作《口哨大王迪克的聖誕襪》,作者欄署著一個陌生的名字:歐·亨利。這是歐·亨利這個名字第一次出現在世人眼前,據說出處是法國一個著名藥劑師的名字的縮寫。這個聖誕故事收到的良好反饋,不僅讓他的筆名就此固定,而且為他即將出獄後的人生指明瞭方向。

與其他聖誕故事一樣,《口哨大王迪克的聖誕襪》當然也是以勸惡揚善為主題的,並沒有跳出前人的套路。歐·亨利此後的小說越寫越成熟,所以這一篇對於歐·亨利個人意義重大的小說,往往被選家忽略,如今我們已經很難在歐·亨利的作品集中文譯本里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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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亨利知名度最廣的小說,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聖誕故事,但大部分中國人,都把這個故事的標題給搞錯了。

這個故事發表在1905年12月,與他的第一個聖誕故事已經相距六年之久。它最初發表在12月份的《紐約星期日世界報》上,此後收入歐·亨利所有的作品集,被改編成各種各樣的形式,流傳至今。這個故事的標題是magi’sgift,譯成中文以後,絕大部分譯本都寫成「麥琪的禮物」。但是大部分中國讀者都沒有意識到,這個耳熟能詳的標題,實際上是出於文化差異的誤解。

首先,這個標題裡的magi,與我們熟悉的英語人名maggi,發音相同,拼法卻不一樣,後者要比前者多一個字母g,完全不是一回事。其次,標題裡的magi,對應的中文意思是「賢人」。這並不指世俗意義上的品德高尚之人,而是專指《聖經》裡頭由東方來朝見新生的耶穌的三個賢人,又稱為「東方三博士」。所以,這個詞與基督教大有淵源,無論如何也不能望文生義地理解成小說中女主人公的名字,翻譯成「麥琪」只能說是以訛傳訛。

其實,如果我們翻到這個故事的結尾,就能看到直接點題的句子:「那些賢人是智者,了不起的智者。他們給馬槽裡的嬰兒帶來了禮物,開創了贈送聖誕禮物的藝術。」這一段顯然就是套上了聖誕故事的常見格式,跟宗教典故掛上了鉤,特別適合一家人圍爐夜話時,給孩子們灌輸點做人的道理。由此可見,這個故事的標題,譯成中文應該是「賢人的禮物」。當然,如果把這個題目乾脆譯成「聖誕禮物」,也是大致貼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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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和德拉是一對年輕夫妻,情投意合,但是日子過得緊巴巴,買不起自己心儀的聖誕禮物。聖誕夜,妻子德拉只能賣掉自己的一頭長髮,湊足錢給吉姆的金錶配了一條白金錶鏈。事情辦完以後,德拉不由得暗自得意,一路小跑回家燒排骨,準備他們倆的聖誕大餐。

七點鐘,吉姆回到家,一眼看到德拉,居然大吃一驚,整個人都呆住了。兩人一番誤會之後,終於雙雙恍然大悟:原來,讓吉姆震驚的並不是剪了頭髮的德拉沒有原來漂亮,而是因為,他給德拉準備的禮物是一套精美的梳子,為了籌這筆錢,他賣掉了自己的表。

夫妻倆都為了給對方最珍愛的物件配一份禮物,而賣掉了自己最珍愛的東西。所以現在這兩份禮物都沒有了實際的用處。但他們因此感受到了彼此的情意,因此這個聖誕節過得很滿足。最後,正如前面所說,作者把這對夫妻的這種自我犧牲昇華到《聖經》裡的「賢人」的高度。

不過,這個故事之所以膾炙人口,跟基督教的教義,並沒有多大關係。貧寒生活裡閃現的人性光芒,情景喜劇中折射的樸素愛情,早就超越了一個聖誕故事的範疇,在任何時代讀,在任何季節讀,都不會過時。事實上,正因為這個感人的小故事常常被人拿來頌揚愛情,所以我們反而忘記它的情節跟聖誕節密切相關,忘記它最初是一個合乎規範的聖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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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這個故事,我跟著歐·亨利的思路,算了一筆上個世紀初的經濟賬。

一開場,勤儉持家的主婦德拉一連數了三遍,還是隻有一塊八毛七分錢,其中有六毛還是分幣。這是她死乞白賴地從雜貨商、菜販子那裡連哄帶求地摳出來的,積攢了整整一年。緊接著,我們知道,對於這個家來說,這其實已經不算是一筆小錢,因為德拉坐著的沙發是破舊的,而他們住的這套帶傢俱的公寓房,一週的房租八塊錢,而她的丈夫吉姆每週的薪水,也只有二十塊錢。

然而,買一件體面的、能配上她丈夫的聖誕禮物,需要二十一塊錢。如此反覆權衡之下,德拉才終於在鏡子前面站定,讓她那一頭長髮如瀑布般墜落下來,估算它能換來多少錢。賣掉頭髮以後,我們注意一個細節:德拉覺得自己的顏值直線下降,但她並沒有去理髮店裡做一個髮型,而是回到家,拿出燙髮鉗,點上煤氣,開始「修補慷慨和愛情造成的損失」。顯然,德拉為了省下一點錢,寧可自己diy一個髮型。最後她把一頭短髮燙成了細密的小發卷,「活像一個逃學的男孩」。

對於作者而言,在如此短小的篇幅裡展示那麼多細節,尤其是,將賬目算得那麼清清楚楚,主要是為了揭示人物選擇之艱難。但相隔一百多年之後再讀,我們從中得到了更多的訊息:當時的普通人,大致是怎樣的經濟狀況;當時,過一個體面的聖誕節,大致是怎樣的標準;當時流行的禮物,又反映了怎樣的時尚潮流。這些問題都能在這個小小的故事裡找到線索。聖誕節在西方成為第一大節日,是直到19世紀中葉之後才逐步確立的。到了《賢人的禮物》發表的20世紀初,「聖誕經濟」已經滲透到所有人的日常生活,聖誕禮物成為一年到頭的期盼和人們情感的寄託——這些發展和變化,我們也都能在這個小故事裡尋到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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