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行為心理學》小說信息

第七章 天賦與本能:家眼中的人體潛能(第2頁,共2頁)

字體:

人腦是地球乃至整個宇宙中最複雜的系統。在人的進化過程中,對自身最有利、對外界變化最有效的神經連線,通過了外界的優勝劣汰,在人類世代遺傳中被基因固定了下來。嬰兒在出生時,他的腦神經網路就已經完善,與成人幾乎沒什麼不同,特別是與其父母的神經結構有相同之處,這也就是有的人繼承了父母某些特殊能力的原因。但同成人比較,除了吮吸反射神經和控制心跳、呼吸等植物神經通道是通暢的以外,嬰兒的神經網路連線的粗細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以嬰兒大腦中的神經訊號傳導一般是全方位的,也是沒有任何效果的。例如,嬰兒的眼睛與成人並沒有不同,但由於神經網路中有關顏色、形狀、運動的相關路徑尚未形成,所以單獨看東西時很難形成有效意識。經過教育,才能在條件反射中強化相關神經連線,使其大腦生長。

因為馮特的影響力,心理學的基調由曾經的靈魂轉而成為意識,並且這種影響力仍然在今天的行為心理學之外的心理學領域持續著。類似這樣使用意識作為基調的心理學,發明了一個又一個既無法證明又無法取得公正性的假設,正如之前的靈魂概念一般。在行為心理學家眼中,如果從形而上的角度去看待,意識、靈魂本質無二。

或許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意識」代表著什麼。當我們有了某種知覺或思想時,或者我們有想做某件事的意圖時,或者當我們打算、希望做某件事時,我們是有意識的。是的,其他內省心理學論者對意識的理解亦如我們對意識做出的種種假設一般,同樣不合邏輯。實際上,他們在諸多的文獻、論述中並沒有準確地告訴我們何為意識,而是在論述的過程中通過假定將一些事物賦予了意識,所以當他們分析意識的時候,發現之前被賦予了意識的事物時就不會覺得這是不自然的。既然意識被發現了,那麼,我們該如何對待意識呢?既然意識不是類似一種化合物性質的物質,那唯有通過「內省」的方法才能對其加以分析捕捉——它是存在於我們內部的。基於這樣的假定,我發現在一些典型代表的心理學家所做出的諸多分析中,並沒有提供哪怕一條能夠真正從實際意義上突破和解決心理問題且能夠使研究方法得以標準化的途徑。

6.「智力測驗」真有那麼神奇嗎?

智力測試在中世紀以後如雨後春筍般興起,尤其在美國,心理學家都成了測試狂。但這些所謂的測試熱度往往不過幾日就會被下一個測試所取代並修正。這麼多年下來,一些測試正在逐步標準化、國際化。我們現在通常見到的有:

第一級智力測試;

幼兒園測試;

個人意志發展測試;

智力測試:法語、拉丁語、視唱、算術和分類測試;

智慧的自我管理測試;

機械能力測試;

智慧的團隊測試;

僱傭測試;

職業指導測試;

拼圖和閱讀測試;

打字和速記測試。

其中,每一套測試題在編制的時候,都動用了幾十萬的兒童和成人,對此,我們不得不向測試的創始人的耐心和勤奮表示欽佩。作為一項測試工具,測試題起初被編制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大量的個體表現水平差異中,找出一個能將眾人能力表現進行分類的測量標準。然而,在測試的發展過程中,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已經成型,且廣為人們所接受。那是對於一般智力層次和特殊智力層次的劃分,還有對於那些從後天習得的能力中區分出所謂「先天」能力的測試。從行為心理學家的角度出發,這些測試僅僅只能對錶現水平進行分類,而對於智力層次的劃分,還有先天、後天能力的劃分,則顯得荒誕。

7.行為心理學的字典裡沒有「記憶」

關於「記憶」,行為心理學家是如何看待的呢?在行為心理學家看來,客觀的心理學中是沒有記憶的位置的。對此,我們當然也是用事實來回答。還是先從小白鼠實驗開始,關於小白鼠學習走迷宮的一份實驗記錄,現在就擺在我們面前。當一隻小白鼠第一次嘗試走出迷宮時,也就是學習走迷宮時,為了獲得食物,它在迷宮中用去了40分鐘的時間。在那期間,它犯了幾乎所有的錯誤,它一次又一次地跑進死衚衕,又一次一次地折回。它在進行第七次嘗試時,僅僅花了4分鐘的時間就獲取到食物,而且在這一過程中,也只犯了8次錯誤。我們可以看到,小白鼠犯錯的機率已經在減小。它在第二十次的嘗試中,獲取食物的時間為2分鐘,犯了6次錯誤。我們再看一下它在第三十次的嘗試中,為了獲取食物所花費的時間。這一次更少,僅僅用了10秒鐘而已,並且在這一過程中沒有犯錯。在第三十五次嘗試中,以及之後的每次嘗試,直到第一百五十次,獲取食物的時間均為6秒鐘,且沒有犯錯。而它從第三十五次之後,每一次跑迷宮時,都宛如一架功能極其良好的機器,並且也沒有再提高它的速度的記錄。也就是說,自第三十五次起,它的速度達到了極限,這就標誌著它的學習已經完成了。

那麼,我們的問題是,在相隔一段時間後,它對迷宮還有「記憶」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想妄加揣測,還是希望用事實來說話。6個月後,我們再次展開實驗,這一次,我們在它跑迷宮時安排了一些東西。實驗開始後,也就是小白鼠在跑迷宮時,只用了2分鐘的時間就獲取到食物,而且犯錯的次數也不高,僅有6次。從這個結果不難看出,跑迷宮的習慣大部分被保留了下來。雖然一部分習慣消失了,但是,在間隔6個月沒有跑迷宮的情況下,它重新學習的記錄,竟然與之前第二十次嘗試的記錄一樣。

再給大家展示一下關於羅猴學習開啟複雜的問題箱的記錄。記錄顯示,第一次開啟問題箱,羅猴花費的時間為20分鐘。20天之後,讓它做了第二十次嘗試,這一次它開啟箱子所花費的時間為2分鐘。自此,我們沒有再給它學習的機會,6個月後,才再次對其進行實驗。結果顯示,雖然它在開啟問題箱時動作不夠靈敏,但所花費時間只有4分鐘。

我們對動物進行過諸多實驗,發現了它們在習慣保留上的特性。那麼人類呢?人類兒童是否也和它們一樣?對此,我們做了這樣一個實驗:一個1歲的孩子爬到他父親那裡,發出咯咯聲,而且還抓著父親的腿。在一個有一群人的房間裡,孩子爬到父親身邊。現在我們對他做的是,將他送出去2個月,也就是讓他在這期間不和父親見面接觸,而是與其他人在一起。2個月後,我們讓他的父親出現,這時,他並沒有再爬向他的父親,而是更想靠近在2個月內餵養他的那些人。從這個結果看,孩子對父親積極反應的習慣喪失了。

一個3歲大的男孩兒,我們讓他學習三輪腳踏車和踏板車,直到他能夠熟練駕馭它們為止。同樣,也是在相隔6個月之後,再對他進行測試。結果,他的熟練程度大打折扣,雖然還能駕馭,但顯得十分笨拙,很明顯他退步了。

再說一個20歲的青年,讓他學習打高爾夫球。在對他的實驗中,我們的要求是他在掌握這項活動的過程中,要緩慢提高進球的技術,費力地進步。在這兩年期間,每週給他兩次的練習機會,他在18洞的球場中,所得的分數降到了80,偶爾還會有降到78分的時候。2年後,我們停止了他學習高爾夫球的機會。然後,在他停止練習高爾夫球之後的第三年,再一次對他進行測試。在第一輪中,他原本可以獲得95分,但2個星期之後,他的分數下降了,重新回到了80分。

從我們所提供的這些事實中可以看出,當一項動作習得之後,如果沒有繼續用,或者相隔一段時間沒有練習的話,習慣產生的效率就會有一部分喪失掉。假如有很長時間一段沒有再用,那麼有些習慣可能就會全部喪失。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個體在特定習慣的總量喪失方面是一樣的,不同的個體其實有著不一樣的結果。而對於同一個個體來說,在不同型別的習慣中,其喪失率也會不同。

不過,有一點還是很令人感到驚奇的,那就是在相對較長的時間裡,雖然一些動作習慣沒有被用,但大多數卻很少喪失,例如游泳、滑冰、跳舞、射擊、打高爾夫等。所以,如果一個射擊水平很差的人和一個對高爾夫球不精通的人跟你說,他在5年前是一個非常出色的運動員,只是因為疏於練習,自己的水平才會下降,你不要相信他說的話,他從來都不是優秀的!事實上,個體在沒有練習期間所喪失的量是可以被測量的。也就是說,我們有一個個體學習的成績,可以用這個成績和個體重新學習的成績進行比較,這樣就將個體在沒有練習期間所喪失的量準確地測量出來。

現在,再讓我們回到心理學上的「記憶」問題。一個人作為行為心理學家,他絕對不會說:「詹姆斯在沒有訓練的幾年裡,對怎樣騎腳踏車還記得嗎?」而是會說:「這幾年當中,詹姆斯都沒有再接觸過腳踏車,也不知道他現在是怎樣準確地騎腳踏車的?」對於這個問題,他會做如下實驗:給詹姆斯一輛腳踏車,並將他騎完六個街區所花費的時間、失敗的次數等記錄下來,然後在實驗結束後對詹姆斯說:「你現在騎腳踏車的水平,相當於你5年前的75%。」其實,我想說的是,行為心理學家為了獲取保持多少和失去多少的數量,他們把個體又放回到原來的情境中,看看經過一段沒有訓練的時期,個體的技能到底發生了什麼?如果詹姆斯的車技沒有他第一天得到腳踏車時那樣好,行為心理學家就會說,他騎腳踏車的習慣已經丟失了。

還有一點我們需要知道,那就是人類需要依靠其機體的每一種形式。通過實驗我們發現,不論人還是動物,在他們身上,簡單反射都能被很好地儲存下來。

因此,在行為心理學家的理論裡,他們把一些被心理學家稱為「記憶」的東西,取代為個體在沒有練習期間,他的技能保持了多少、失去了多少,並以此來談論一個特定習慣的保持力。不過,在此關於記憶的論述並沒有完成,之後我們還會討論。

8.行為心理學家如何解釋「意義」?

反對行為心理學家的人認為,行為心理學家對意義沒有做出適當的解釋。對此,我想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評價理論的依據是這些前提,而行為心理學家的前提不包括對意義的陳述。我認為「意義」沒有科學內涵,它是從哲學和內省心理學那裡借來的詞,所以還是讓它回到心理學和哲學家那裡去。

如果為了維護自己,行為心理學家不得不對某種意義做出解釋的話,我也只能再為大家舉一個例子,是以「火」為物件的例子。

(1)3歲時我被火燒傷過,自那以後我很害怕看見火,對它唯恐避之不及。但後來,通過一個無條件作用的過程,我在家人的幫助下,將這一消極反應克服掉了。於是,新的條件作用產生了。

(2)當我在寒冷的野外待了很久後,我回到家裡,慢慢地靠近火爐。

(3)我在第一次出去打獵時,自己學著用火煮魚和獵物。

(4)我學會了用火融化鉛,我還會將鐵條燒紅,然後把它製成我需要用的東西。

從小到大,我以100種方式對火形成了條件反射。也就是說,在有火的情況下,我能做100種事情中的任何一種,不過,並不是同時去做幾件事情——在一個時刻我只能做一件事情。感覺到餓了,於是,我開始生火,用它來燻豬肉和煎雞蛋。在另一個場合,如野營後,我從小溪中取來水,將火撲滅。又一個場合中,我跑向大街,並大喊:「救火!」同時跑向電話,請消防隊支援。此外,當我被森林中的火包圍時,我立即跳進湖裡。天氣非常寒冷,我走向火爐,靠近它,以緩解被凍得發抖的身子。另外,我想起了一些關於謀殺的小說和影視劇中的片段,受其影響,我在地上撿起一根正在燃燒的木棒,給整個村莊放了一把火。「意義只是一種反應方式,即個體對某個物體進行反應的所有方式中的一種,無論在什麼時刻,個體對物體進行反應時,只能用這些方式中的一種,如果你願意承認這一結論的話,那麼,對於意義,我覺得就沒有什麼可以爭論的了。」

當我在操作領域選擇我的例項時,同樣的過程在言語領域中進行。換句話說,對於個體行為的所有形式的起源,我們在理解了之後,知道了他的組織的不同變化,那麼,有關引起他的各種組織形式的各種情境,我們就好進行安排和操縱了。因此,所謂的「意義」這個術語,我們也就不再需要了,而它就是一種告訴個體他正在做什麼的方式。不錯,行為心理學家沒有給他的批評者作出關於「意義」的任何解釋,但我們通過那樣的例子,可以讓你們瞭解所謂的「意義」是什麼。而這個單詞,其實對於心理學來說是沒用的,也是不需要的。

小說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