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承認,我們的實驗結果確實顯得不夠完整,但我認為,我們已經足夠深入地說明了這樣一個問題:家庭中引起孩子啼哭的大量情境是可以被輕易取代的,可以使它們反過來引發孩子笑,而且可以讓孩子笑出聲音。從有機體新陳代謝的一般狀況來說,有節制的取代沒有什麼不適合。另外,通過連續觀察,如果我們對兒童環境中存在的難以解決的問題有充分了解的話,我們就可以為孩子重建環境,從而使那種不利於兒童的結構發展得以被阻止。
3.一定要培養消極反應
當今流行的教育法告訴人們,不應該把消極反應強加到兒童身上。對於這種觀點,我是持反對態度的,我認為恰恰相反,我們應該把某些消極反應科學地植入,這樣才能對有機體形成更好的保護。否則,想要找到更好的出路很難。但是,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在條件性恐懼反應和消極反應之間要劃清界限。根據原始的,即無條件的恐懼刺激而形成的消極條件反應,因其涉及內臟的大量變化,對正常代謝具有破壞性是非常有可能的。條件性的憤怒反應,從其性質上來說,不一定是消極的,比如在打鬥和攻擊時,它就屬於消極的。但是儘管如此,我們依然感受到了它所具有的破壞作用。從一些非常簡單的事實來看,恐懼和憤怒行為會引起食物在胃裡的滯留,並在那裡進行發酵,使得細菌趁機大量繁殖,釋放出對機體有害的物質,也就是說,恐懼和憤怒反應對於機體的消化和吸收是有干擾作用的。對此,坎農已經明白表示過了。因此我們認為,恐懼和憤怒對人的身體是有害的。當然,如果一個種族在失去支援和麵對噪音時,不做出消極反應,或者當他們的活動受阻時不進行掙扎的話,我們可以斷定,這個種族未必能繼續生存下去。而愛的行為恰恰與以上兩種反應不同,根據觀察得到的結果是,它對於機體的新陳代謝是有一定促進作用的,在愛的行為中,消化和吸收明顯地加快。我們通過對一些夫妻的詢問,發現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在夫妻生活之後,胃部會產生飢餓感,或者開始收縮,所以,性愛之後,進食的要求往往更加強烈。
我們現在繼續消極反應的話題,在我看來,消極反應的建立很少涉及內臟,它只是通過外在的刺激行為,引起手、腿、身體等退縮。在此,我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讓大家對其有一個更為清楚的認知。我要說的例子是:我用兩種方法,建立起對一條蛇的消極行為。一種方法是,我在向孩子們展示蛇的同時,發出可怕的聲響,這種做法導致的結果是,孩子們嚇得跌倒在地上,並開始哭叫。之後,只要一看到蛇,孩子們就會非常恐懼。另一種方法是,我一次又一次地將蛇拿給孩子們看,但是,每當孩子想伸手去抓那條蛇的時候,我便用鉛筆輕拍他的手指。就這樣,在沒有震驚的情況下,慢慢地建立起消極反應。不過,出於多方面的考慮,我並沒有真的用蛇來做這個試驗,而是用了一隻蠟燭。孩子們可以通過嚴重燒傷建立條件反射,也可以通過多次利用蠟燭的火焰,也就是讓孩子們每次向火焰處伸出手指,直到手指發熱至縮手的程度。如此,消極條件反射便在沒有嚴重的震驚下建立,只是建立這樣的反應需要一定的時間。
由此,我可不可以下這樣的定論:是那些人為的「不」和許多的清規戒律,成就了我們今天的文明?為了適應這樣的環境,人們不得不遵從這些戒律,比如兒童不能在馬路上玩,成人不可以冒著染上性病的危險去生一個私生子等,社會規定了人們許多不能做的事。當然,在這裡我並不是說,社會要求的一切消極反應在道德標準上都是正確的,我在這裡說的「道德標準」,指的是今天並不存在的新的實驗倫理學。對於今天人們所堅持遵從的許多戒律,我不知道它對機體是否是有益的。但不可否認,社會上的確存在著這些戒律。假如我們所在的社會,其習俗要求我們必須退回去時,我們只能退回去,不然我們的手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誠然,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的手非常固執,他們不管那些戒律,幹了違禁的事,但很快就遭受到了懲罰。如今,這樣的人越來越多,其實這也表明了社會嘗試與錯誤實驗正在成為一種可能。大家有目共睹,現在很多婦女都在吸菸,不論在家庭,還是餐館或者旅館,人們對於婦女吸菸的問題已經能夠容忍,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只要我們的社會通過它的代理者(例如政治制度、教會、家庭)對每項活動進行統治的話,那麼對新的社會反應,人們就不會進行任何學習和任何試驗。在這2年間,大家對婦女社會地位的顯著變化都是看在眼裡的,婚姻對婦女的約束力顯然已變得越來越弱;越來越多受過教育的人,也在逐漸擺脫教會的控制,所以教會的控制力也明顯減弱了等。當然,控制的迅速減弱,必然會帶來危險,而沒有經過充分試驗就接受了新的方法,也會使得行為新形式過於表面化。
4.建立消極反應就是體罰嗎?
家庭和學校中的兒童,受到體罰是常有的事情,人們也經常會聽到或參與到關於兒童遭受體罰的議論。我認為我們的實驗算是解決了體罰問題,而且,在我看來,我們的語言中就不應該有懲罰這個詞語。
可以說,對肉體的懲罰由來已久。而現代社會中,之所以存在著對罪犯和犯錯的兒童施以懲罰的觀點,主要源於教堂中古老的受虐狂實踐。我們不能不承認,我們的生活中充斥著聖經意義上的懲罰,也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觀點。
我堅決不同意對兒童進行懲罰的行為,我認為這絕不是一種好的方法。無論是老師、法官還是父母,在他們看來,只有建立符合團體行為的個人行為才是值得提倡的,才是他們感興趣或者必須感興趣的。我們知道,行為心理學家是嚴格的決定論者,他們的思想是,不管成人還是孩子,都必須做他應該做的事。想要讓一個人做出不同的舉止,那麼唯一的方法就是先讓他缺乏教養,然後再讓他變得有教養。我們知道,很多兒童和成人的行為,和家庭與團體建立的行為準則是背道而馳的,或者是不相符的,而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在他們的成長時期,家庭和團體對他們沒有進行充分的訓練。而人的成長是伴隨一生的,所以社會訓練也應該一直持續下去。由此我們說,一個正常人誤入「歧途」,其行為背離了社會行為準則,那就是家庭、老師和團體中每個成員的過錯。
現在我們重新回到鞭打和毆鬥這一話題,在我看來,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原諒的!
首先,我認為父母之所以對孩子進行體罰,是因為孩子的行為偏離了社會常規。也就是說,是孩子的行為在前,父母的體罰在後,條件反應無法通過這種不科學的過程建立起來。有些父母通常認為,孩子在白天犯了錯,就應該在晚間狠狠地揍他一頓,這樣才會讓孩子記住教訓,在今後不要做不該做的事。說起來這種想法真是讓人難以理解,在我看來也是非常愚蠢可笑的。同樣可笑的事情,還有我們的司法和一些法律的懲罰方式,那就是為了預防犯罪,允許在一年中犯罪,然後在一年或兩年之後,再對其進行懲罰。
其次,對孩子進行鞭打,實際上多半是父母和老師的一種發洩情緒的方法。
再次,當孩子的行為偏離社會的常規後,父母便以毆打的方式對孩子進行懲罰,想要通過這樣的行為讓孩子得到教育。然而,其中的體罰分寸是很難掌握的。或者它比較溫和,難以達到建立條件化的消極反應的刺激程度;或者它很厲害,對孩子的內臟系統造成嚴重的干擾;或者,為了建立一種消極反應所需的科學條件,並不是就要對每次偏離社會常規的行為都進行懲罰;又或者,經常對孩子進行毆打,結果體罰的效用完全喪失,使孩子形成習慣,導致個體對不愉快刺激形成積極反應中的一種病態反應,即「受虐狂」心理狀態。
既然這樣,我們如何建立消極反應呢?大家可能會跟我一樣相信這樣的事實,那就是如果家長髮現孩子正把手指放在嘴裡,或者他正在擰開煤氣開關,抑或正在開啟自來水的龍頭,那麼,作為孩子的父母,他們會走上前去進行阻止,並以一種非常客觀的方式敲擊孩子的手指頭,就像行為心理學家對任何特定的物體,建立一種消極的或退縮的反應時,所實施的電擊一樣客觀。在我們的社會,包括群體和雙親,一般情況下,對比較大一些的孩子就很少再進行體罰,而更多時候會口頭告訴他「這樣做不可以」。我也知道有必要對孩子說「不」,但我還是希望將來有一天,我們會有另外的一種環境安排,以減少孩子和成人不得不建立的消極反應。
有這樣一個不好的兆頭,那就是在建立消極反應的系統中,家長卷入了這一情境,這使得消極反應系統成了懲罰制度的一部分。很多孩子在長大以後憎恨自己的父母,尤其是父親,那是因為在小的時候,經常被父親打的緣故。所以,我希望將來可以進行這樣一項試驗:在桌子上安上電線,那樣孩子在伸手拿玻璃杯或者玻璃花瓶時,會因為遭遇電擊而將手縮回來,不再去觸碰那些易碎的東西,這樣就不會因毀壞東西而受到大人的懲罰。而孩子拿自己的玩具是不會受到懲罰的,所以也不會遭受電擊。我的意思就是,我希望能夠找到一種方式,讓物體和生活情境建立起自己的消極反應。
5.內在的消極反應與生命的存留
我現在想跟大家討論的問題是,當一個人身處逆境時,諸如持續處於飢餓、寒冷狀態,被遺棄、被虐待、被誤解,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悲傷和痛苦,為什麼還要繼續活著?關於這個問題,社會學是無法回答的,而用積極反應的理由來對此進行合理的說明,顯然也是難以做到的,不管這些積極反應是什麼,有多少。我認為,人們之所以在那樣的環境下依然活著,是因為無條件的和條件的消極反應,不可能讓人們在正常的條件下,採取必要的積極的步驟,來終結我們的生命。
我們可能會將自己偽裝起來,用一些我們喜歡的感傷的語言,談論著生活和愛情的樂趣,讓我們沉溺其中。然而事實是,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大人就告訴我們,自殺是有罪的。我們在很小的時候,就知道要遠離毒品和利器,也就是說,我們早已樹立起了對一切可能傷害到我們身體以及危及我們生命的物體和情境的消極反應。這些是從小就養成的恐懼反應,它與我們討論的溫和的消極反應是不同的。可以說,圍繞死亡建立的條件反應非常多,所以看到或聽到「死亡」這個詞,就會使我們對待死亡的任何一種積極反應都難以運作起來。因此說,任何一個正常人,不論他身處什麼情境之中,都不可能選擇自殺。當個體處於病患狀態,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可能會使機體處於崩潰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自殺的發生是非常有可能的,而且這種機率很高。基於此,我們可以認為,自殺始終是病理性的,是個體組織生活的崩潰。不過也有例外,對於日本人來說,我們的這種觀點就不夠準確了。日本人非常重視自己的榮譽,因此,一旦喪失了榮譽,他們就可能會立刻自殺。雖然人們一直說「自我保護」是出於人的本能,但事實上,使人類產生「自我保護」定律的,並不是情緒、本能或其他非習得反應。雖然人們從出生起就產生了消極反應,但那只是極少數情況,對於人們而言,這些本能的消極反應太少,不會對保護個體方面起太大作用。至於其他一切反應,它們都是通過社會建立起來的。不過,能夠讓我們的生命得以保證的,源於許多無條件反應的存在,形成了消極的條件反應的過程。也就是說,是這些內在的消極反應,讓人類在身處逆境、遭受痛苦時,依然繼續生存下去。
6.面對「詞語」的反應
迄今為止,出現了很多關於詞語反應方法的著述,對這一問題的闡釋,其根本來自這樣的假設:通常我們能夠以迅速流暢的言語反應來對待言語刺激。就像我們做的這樣一個遊戲,規則是我說出一個詞語後,讓你用另一個詞語(可以是任何詞)並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反應。假如我說「貓」,你可能會脫口而出「老鼠」;我說「父親」,你馬上會說「母親」。不過,假如我早就知道你上次去巴爾的摩旅行被情人拒絕這件事,所以我就把「巴爾的摩」這個詞填到了刺激詞的表格中,那麼,當你看到這個詞語時,你的反應可能不一定會那麼迅速和流暢,你的反應可能會有以下幾種:(1)什麼也不說,也就是不做任何反應。(2)延長反應時間。(3)做出反應,可能會聲音很低,但也可能會大聲回應。(4)迅速做出反應。(5)反應的同時,可能還會帶有其他反應,比如臉紅、低下頭、哈哈大笑等。
對這種方法,我們不必過多探究,因為它有著太多複雜性,在這裡我也不想談及它在精神分析中的用途。我們已經嘗試過將它運用於警察的工作中,主要是為了確定情緒紊亂的嫌疑犯——當時,他正在對那些與罪行有關的詞語做出反應。應該說,這種方法有助於讓罪犯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事實上,嫌疑犯對這種方法是比較忌憚的,而且,他認為這種測試能夠證明他有罪。
這種方法並不是對任何領域都適用,人們對此也越來越深信不疑。而在我看來,是我們對那些言辭的組織,培養了我們對言辭做出反應的習慣。這麼說,大家可能不好理解,那麼我們打一個比方。假如我是一名工人,在工場裡工作,工場裡的許多工具,我都可以拿過來使用,而且能夠迅速上手,不需要進行任何摸索和嘗試。但可能有一件很普通的工具,比如一把彎頭鑿子,我之前沒使用過,那我可能就要琢磨一下該怎樣使用它。不過沒關係,它們都是木製工具,我對它們很熟悉。其實,詞語和工具沒什麼差別,如果在決定使用哪些反應詞方面還需要摸索的話,那隻能說明你並不經常使用刺激詞。
在心理學方面,人們會運用這種方法做一些有趣的事情。比如,現在我把6個人和我的一名助手送出房間,我的助手會隨機給這其中的一位一張卡片,然後讓他到對面的圖書館,向那裡的一位姑娘求婚。之後,我們對他們6人進行測試,並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出那個求婚者。在這之前,助手會告訴拿到卡片的那個人,讓他對自己的求婚行為進行隱瞞。在這一測試中,我想我能猜到剩下的5個人中,會有幾個人表示見到過那張帶有指示性的卡片,有幾個表示沒有見到過。
在這裡其實我想說的是,在刑事案件偵破中,或是對精神病例的研究中,如果依據並不準確可靠的知識進行推理和判斷的話,肯定會遭遇失敗。因為對於罪犯曾經的情緒情境,我們可能沒法做到全面瞭解,所以就很難形成一組關鍵的刺激詞。基於此,我認為這種方法在精神病學和犯罪學方面的實用價值並不大。
另外,關於情緒研究,還有別的一些方法,但由於它們的技術性質和所得到的並不能讓人滿意的結果,我們對它們的作用就不予以考慮了。
我們對人類情緒生活的許多方面,都已經進行了大量研究,也在這裡向大家闡釋了我們的論點,即人類的情緒生活建立在環境對人的折磨之上。直到今天,這一過程仍然充滿著偶然性,人類的各種行為形式沒有經過社會的審視就發展起來了。我想,我和大家都會相信這樣的一種結果,那就是我們的情緒反應,可以用有序的方式來建立,只要社會找到建立的方式,便可以使它們以特定的方式建立起來。換句話說,就算不能全部瞭解其建立起來的過程,至少也可以瞭解其中的一部分。另外我認為,當我說我們正在開始理解它,而且一旦建立起來我們將如何順利地將其消除,相信你們也會同意。事實上,這些方法如何進一步發展,我們大家都很感興趣,也就是說,在我們中間,很多人都希望將我們身上孩子般的愛、怒或恐懼予以廢除。這些方法將使得我們能夠用自然科學的方法來處理情緒疾病,從而替代令人懷疑的和正在消逝的非科學方法——精神分析法。
在這裡我還想說一句話,行為心理學家是否對自己提出的觀點,需要在用詞上謹慎對待呢?行為心理學家是通過很少的案例而得出的結論,他們的實驗資料也的確非常少,但這些可以在將來找尋到各種辦法進行彌補。我想,現在的人們只要還心智健全,就不會再使用那些陳舊的內省方法了。
7.行為與情緒的微妙關係
德國的貝努西,哈佛大學的伯特和馬斯頓,伯克利警察學院的拉森,在過去的幾年裡,展開了一項有趣的研究。他們對罪犯在說謊時所呈現的一些特徵做了細緻研究和觀察,結果顯示,當罪犯試圖對自己犯下的罪行加以掩蓋時,也就是當他說謊時,其血液迴圈和呼吸會發生變化。無疑,這項研究成果,對偵辦各類案件的法院和警察工作者有相當大的幫助。儘管這些學者不會將他們的測試結果介紹到法庭,作為認定罪犯是否犯罪的一個重要依據,但這些研究者認為,他們為罪犯坦白認罪鋪平了道路。
我們大多數人都有過在醫院測量血壓的經歷,所以對醫生的操作應該並不陌生。醫生在為我們測量血壓時,先將一條中空的帶子圍在我們的手臂上,然後打氣量血壓。現在不僅有測量血壓的儀器,還有測量心跳形式、心率變化,以及其他情況的儀器。伯克利警察學院的拉森,在近年的研究中就使用了在黑皮紙上記錄血液迴圈變化的儀器。
在測謊研究中,拉森還使用了呼吸描記器,它能夠讓實驗者記錄呼吸變化。呼吸描記器能夠將實驗者的呼吸曲線形狀顯示出來,其中包括呼氣和吸氣的時間,振幅的變化等。
那麼對於一個說謊的人,是否真的可以通過這些儀器測量到的資料來斷定他說謊了呢?為了得到更為準確的答案,我們接下來展開了研究。在對此項研究進行測試前,我們先用儀器對被測試者進行了測量,拿到了一組正常的呼吸記錄和迴圈記錄。稍事休息後,我們對他們展開了詢問,所詢問的問題都非常枯燥,要求被測試者的回答也很簡單——只要求他們回答「是」或「不是」。如果問到一些簡單的問題,而且被測試者的「意識」比較清醒時,他們的血壓和呼吸曲線都沒有大的起伏,也就是說,沒有特殊變化。可是,在另一種情形下的測試會得到怎樣的結果呢?
如果在講課前,我把一袋珠寶放在了講臺上,課後,你們中間有6個人圍攏過來向我提問題,等到他們離開後,講臺上的珠寶袋也不見了。於是,我派人把那6個人找回來,並向他們詢問珠寶袋的事情,6個人都說自己不知道,沒拿過那東西。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決定運用儀器將這6個人的呼吸和迴圈記錄下來。這時,其中有3個人希望儘快進行測試,其目的是通過檢測結果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但另一方面,有3個人不同意這樣做。儘管他們的反應各不相同,但是,我們也不能從表面上加以判斷,認為要求檢測的3個人就一定是清白的,而另外3個人中必然有人拿了珠寶袋。所以,我決定使用儀器來對這幾個人的呼吸和血壓進行測量和記錄。於是,這幾個人被我帶進了測試室,然後他們很舒服地就座。準備就緒之後,我並沒有馬上對他們進行詢問和測量,而是先放了一段時間的唱片,然後才開口。開始時,我並不直入主題,而是問一些無關的事情,偶爾會談到與偷竊相關的話題。例如,我會問如下問題:(1)你反對測試嗎?(2)你吸菸嗎?(3)喜歡看電影嗎?(4)喜歡演講嗎?(5)那個珠寶袋是不是你拿的?(6)你剛才是不是說了謊?(7)你喜歡賭博嗎?(8)是否被警察抓捕過?他們必須對我所提出的每一個問題都要進行回答,而且只能說「是」或「不是」。
毋庸置疑,在上述情形下,說謊的那個人的血壓無疑明顯地增高了,他的呼吸曲線也有了明顯的變化。但通常來說,在這種情況下,相較於呼吸方面的記錄,血壓方面的記錄更能讓人滿意。拉森指出,加利福尼亞警方在偵辦刑事案件中,運用這一測驗方法取得了很大成效。他說:「目前,這種測試的實際運用,使得罪犯在坦白罪行前,從無辜的嫌疑犯的記錄中進行重新篩選,很有可能從其中找出犯罪記錄。而且,這種做法非常有效,可以說,有90%的案例通過運用這一方法取得了成效。剩下的那一部分難以確定,這主要是因為,要麼嫌疑犯失蹤,不願坦白,要麼另有別的原因。」當然,人們在接受這項研究成果之前,我們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