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民!
法國大革命是一段至關重要的時期,對於女性、女性權利和女性鬥爭史而言都是如此。女性群體充分參與了法國大革命。法國大革命期間,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女性的社會角色以及性別平等等議題被提出和討論。但它也一次次讓婦女群體失望,一步步將她們驅逐出去。回顧法國大革命期間的女性史,將有助於我們理解代議制民主是如何在架空女性的情況下誕生的。
法國大革命之前,國王路易十六主持召開了「三級會議」,需要選舉議會代表、編寫陳情書,無形中產生了動員民眾,提升其政治意識的效果。其中,婦女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她們終於得到了為自己發聲的機會,在階級成員和職業屬性之外,表達自己作為一個女性的不滿。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婦女都能參與,有機會表態的除了少數幾個婦女團體以外,基本上是寡婦或修女。但不論如何,女性的聲音還是被聽見了——除了陳情書,她們還印製了大量寫有婦女訴求的小冊子,控訴阻礙女性的無知之惡,呼籲社會培養更多的助產士,以解決分娩死亡率居高不下的問題。她們要求離婚權,強烈譴責婦女政治權益的缺失,控訴「三級會議」代表預設不提名女性候選人等不公平現象。
自1789年以來,作為全民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婦女和男人一樣取得了不少成果。就這樣,她們成了女公民(citoyennes,應該用陰性形式!),享有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結社自由等政治權利,也擁有簽署合同、提起訴訟等民事行為能力。換言之,她們不再像舊制度下那樣,是法律上的「二等公民」了,只可惜,好景不長……無論如何,法國大革命給予了女性充分的尊嚴,奠定了女性作為自由個體和權利主體的地位。
我們婦女要在每一件事上佔到「一半」……未來,世界將習慣我們女兒的存在,她們不僅會存在,還會無法忽視地存在。
——克里斯蒂亞娜·託比拉(1952—),法國女政治家、前法國司法部部長
法國大革命也是一段高度政治化的時期,女性(最起碼是那些捲入其中的女性)在其中得到了和男性一樣的鍛鍊:法國大革命提供了公開表達立場和訴求的機會,無論這些訴求是關乎女性境況本身的,還是關乎更普遍的社會議題的。她們匯聚起來,彼此聯合,創立了大大小小的女性俱樂部、女性會社(用今天的話說,都遵循非混合原則),比如克萊爾·拉孔布和波利娜·萊昂創立的「共和與革命婦女公民協會」。她們給報紙投稿,編寫小冊子,旁聽國民議會——最初並不禁止婦女。一言以蔽之,法國大革命以自己的邏輯和生態,將婦女改造成了積極的政治參與者,遍佈每一個社會階層,涵蓋每一種政治立場。女革命者、女反革命者、女山嶽派、女吉倫特派等,紛紛出現……
然而,上述這些激動人心的變化始終只涉及少數有機會投身大革命的女性,其中絕大部分是出身城市的積極活動分子,其餘的廣大婦女則繼續過著相對平常的日子。這一點對男性同樣適用。無論男女,參與革命的始終只是少數人。然而,女性活動分子和男性活動分子的典型畫像並不相同。典型的男性革命鬥士年紀大多三四十歲,而典型的女性革命家則分佈在兩個年齡段上:要麼小於25歲,要麼超過45歲。想想就明白為什麼了:媽媽們有一大家子要照料,沒空鬧革命。畢竟,拉扯小孩不是大老爺們兒會操心的事情!此外還應當注意的一點是,相比於她們的丈夫,妻子們的政治實踐體現出更高的自治特徵:在咖啡館、俱樂部、洗衣房等地方,她們選擇與自己並肩商議、瞭解時事、討論爭辯的,都是自己的女鄰居或者女朋友。
自由、平等、姐妹情誼。/small/sup
——巴黎的標語,2019年
由此,大革命也為女性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兩性平等。在結婚年齡、配偶選擇、同意的重要性、離婚動機等方面,1792年的《婚姻法》給予了她們與男性同樣的權利和條件。1791年和1792年的法律規定,同胞的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繼承權。1792年到1793年,孔多塞侯爵與聖法爾若侯爵路易–米歇爾·勒佩勒捷相繼提出關於基礎教育的設想(前者的倡議後來為督政府採納),認為女孩和男孩一樣都應當接受公共教育。婦女們爭取的目標一一實現,成果斐然:從前教會不准許離婚,現在可以了;非婚生子女也得到了承認。
於是,婦女成了女公民。
然而,是未完成的女公民。
「普遍」的障眼法
法國大革命賦予婦女的權利是有限制的,而且不是一點半點的限制!別的不提,選舉權就沒讓出來:整個法國大革命期間,選票和火槍互為表裡;公民權的勳章,一面是投票選舉,另一面是加入國民自衛軍。婦女們沒有獲得選舉權,因為軍隊還徹徹底底是男人的天下。
每一場革命都會以某種方式催生一個公共場域,這個場域會因為頻繁的起義和暴動而騷動不安。然而當風波過去,生機勃勃的狀態會持續下去,因為在這個公共場域內,已經發起的討論仍會繼續,對話語權和發聲空間的爭奪也不會停止。身處這個場域的民眾數量驚人,覆蓋社會的每一個層級。於是,在討論不斷發酵的同時,一種結構也在悄然確立——換言之,國家和制度一起誕生了。婦女參與了導致法國大革命的那些起義,也得以在場於隨之出現的公共場域,投入大量的心血(只要她們有權利有機會),可最後的權力結構卻與她們保持著冷漠的距離。權力運作的場所將她們排除在外,從地方到國家的每一級革命議會都大門緊閉:女性不僅無權入場,而且連選擇哪些男人可以在會上代表她們的權利都沒有。
誠然,在少數幾個革命家看來,對女性的驅逐不過是暫時的。一旦婦女的教育得到發展,限制自然會消失。西耶斯/small/sup神父持的就是這種觀點。當然,不是沒有破例過:1793年有關公共財產分配的議會表決和1793年6月24日《雅各賓憲法》的全民公決,都曾准許婦女參與投票,只不過要等到男性投完才能投。
其他的男性革命者則可以分成兩種:一撥人相信女性天生「低人一等」,因而不適合參與投票,更不適合成為候選人;另一撥則堅信,為了社會的長治久安,為了大家和小家的幸福,婦女們還是不要拋頭露面為妙。在他們看來,女人就不該擁有選舉權。
將女性處境定義為當下這種形態,讓男女都飽受折磨的罪魁禍首,是男性的法則,是男性為了自身利益而建立的社會。/small/sup
——西蒙娜·德·波伏瓦(1908—1986),法國哲學家
1793年婦女深度參與埃貝爾派之後,對女性的排擠變本加厲。為了粉碎忿激派/small/sup對更加激進的社會政策的呼籲,當時由山嶽派/small/sup主導的國民公會向女性埃貝爾派黨人開火,1793年10月剝奪了一項本已承認給女性的權利——結社權。一夕之間,法國女人,不管是不是埃貝爾派的,都不能自由結社了。督政府/small/sup時期,起因同樣是政治鬥爭(這回打擊的物件是山嶽派),在共和三年的芽月和牧月,即1795年4月和5月的幾場(婦女發揮了重要作用的)動亂之後,女性又失去了旁聽國民議會的權利,在街上超過五人的集會也不再被准許。那段時間,報紙上的厭女言論氾濫成災。想要從政的女人被描繪成歇斯底里的嗜血悍婦、被女性特有的憤怒所吞噬的殘暴女妖,是糟糕的母親、不合格的妻子、道德敗壞的壞女人。
面對這步步緊逼,婦女們當然做過抗爭。今天看來,她們似乎最應該集中爭取選舉權,多做些1791年奧蘭普·德古熱《女權宣言》之類的努力。然而,仔細看看當年的請願書和小冊子,我們會發現,法國大革命中婦女的頭號抗議物件居然是針對女性攜帶武器的禁令,申請持槍(以守護法國大革命)的請願比要求選舉權的要多得多。要理解這種現象,我們需要明白,武裝衛國遠不只是愛國舉動,更是對公民權的深刻訴求,對與男人平起平坐的深刻訴求。那時,與投票選舉相比,攜帶和使用武器是一種更加強烈的公民身份體認,尤其是在法國大革命的戰火越發凸顯了自衛的必要性之後。
可女性越是抗議,父權制下的男性特權就將壁壘砌得越高,斟酌詞句,炮製反對女權主義的論調。這一可悲的「遺產」,幾個世紀之後仍在流傳。
法國大革命的確意義非凡:第一次,有人對性別關係提出疑問;第一次,有人公開討論婦女的地位。儘管這一切都隨著女性被架空而結束,但我們不應忘記,這些問題一度被提上議程。光是這一點,已經相當不可思議了!大革命見證了婦女先輩們非凡的勇略,也是她們未竟的事業。
女權與女公民權
作為女權主義的先驅,奧蘭普·德古熱的《女權宣言》是最知名,也最常被提及和引用的文本之一。然而,這篇宣言最初發表時並沒有多少人知道,而且相比於當年的其他大多數女性革命者,奧蘭普·德古熱本人實際上相當特別。
奧蘭普·德古熱本名瑪麗·古茲,出身於法國外省的一個平民家庭。因喪夫(喪夫可是解放了那個時代的不少婦女)來到巴黎後,她開始嘗試寫作和演戲,獲得了一定的成功,很快在一個不錯的布林喬亞圈子裡站穩腳跟,她坦誠豁達的立場也獲得賞識。法國大革命初期,她和偏自由主義的開明保王黨走得很近,以女性權益的維護者自居。在政體方面,她支援自由主義的納稅投票君主制/small/sup,同時倡議廢除奴隸制,為有色人種爭取權益。《女權宣言》發表於1791年9月,題獻給王后瑪麗–安託瓦內特。在德古熱常常拜訪的那些自由派朋友中間,這篇文章小有名氣,但出了那個圈子就無人知曉了。原文最初似乎只印了區區五份,很快被人遺忘。到了19世紀40年代初,宣言中的幾個片段被人翻出來登在了報紙上,並被1848年的一份完全由女性運營的報紙《婦女之聲》引用。一直到1986年(沒想到吧!),伯努瓦特·格魯才將全文重新發表,從此確立了它作為法國女性主義標誌性奠基文本的地位。
從那時起,奧蘭普·德古熱就成了公認的偶像。事實上,法國大革命期間絕大多數女革命者來自平民階層,屬於無套褲黨/small/sup,親近山嶽派,甚至是埃貝爾派,總體立場偏社會民主,而奧蘭普比較溫和,是個親近自由主義的吉倫特派。相比於其他的激進派,奧蘭普的形象更容易被人接納。在當下右翼對社會民主革命的抨擊甚囂塵上的大背景下,找出幾個自由派的女英雄作為偶像,是不錯的一著棋……
是時候了。別再把我們看作卑屈的妻子、家養的寵物。
——共和與革命婦女公民協會對雅各賓派的宣言,179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