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主義和疾病之間的隱喻彷彿幽靈,直到今天還在不斷復現。2020年3月,極右翼新聞週刊《當代價值》以大標題「女權主義者是怎麼瘋的?」刊出一組文章,其中一篇還有這樣的小標題——「她們不應該上街遊行,應該去診所看病」。
賣淫:那些沒有婚禮的女孩
拿破崙不僅重建了性別的秩序,還重建了性交易的秩序。在其執政時期,買春合法且被視作男性的必要需求;借用聖奧古斯丁那句已經被說爛了的話,這屬於「必要之惡」。因此,賣淫非但沒被禁止,還被有序地管理起來。中心思想是把賣淫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保護年輕女孩和好人家的妻子免受其害,同時避免通過性交傳播的疾病大規模流行——第一個要防的就是可怕的梅毒。自1804年起,別名「寬恕之家」的封閉妓院在官方的許可下開門營業。如果不想要標準化的全套服務,還有「歸順」的妓女提供單點選擇。這兩種性服務都要受到行政當局和道德警察的監督。根據顯然並不準確的統計,19世紀30年代約有3000名登記在冊的性工作者。在官方監管的賣淫之外,還有「在野」妓女——不願意「歸順」的那些。據當年的一位社會調查員估計,「在野」妓女的數量可能超過1萬,她們是警察圍捕和壓制的物件。
整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時期可以說是妓院的黃金時代。小說、繪畫創作爭相以此為題材。僅巴黎一座城市,就有大約200家妓院,甚至還有關於巴黎最佳妓院的旅遊攻略……1871年到1903年間,巴黎警察局登記在冊的妓女數量達到了15.5萬,而因「從事賣淫」被警察逮捕的女性高達70萬人次。當然這個數字有一定迷惑性:同一個人可能多次被逮捕,而很多人只是極偶爾賣淫。1911年,當時的巴黎警察局局長估計,每天都有4萬人(巴黎人口的四分之一!)找妓女買春。如此興旺的性產業給國家(特別是警察)帶來了豐厚的油水,其中五成至六成的收益必須上繳國家。
在法國這套賣淫體制當中,風險和後果全部由女性承擔。這一頭兒,男人可以無所顧忌地買春;而那一頭兒,妓女們卻要忍受屈辱的監視,應付警察的各種雞蛋裡挑骨頭。這種監視本身就是一種象徵意義上的暴力,而實際的施暴也時有發生。更不用說,妓女遠遠不是什麼光彩的職業,社會上的鄙夷是普遍的。一言以蔽之,雖然有這個需求的是男人,維護系統運轉的也是男人,但為之付出代價的卻是女人。沒有一條法律提到要懲戒嫖客和掮客。對於男性來說,唯一的犯罪風險是強迫未成年女性賣淫。要知道,賣淫原本就是女性薪水偏低引發的後果之一,再遇上失業、戰爭等,老百姓缺錢了,性產業就會越發興旺。
作為回應,一場呼籲查封妓院,嚴懲嫖客、掮客的運動發展起來。在約瑟芬·巴特勒的領導下,英國戰場風生水起。相比之下,法國的瑪麗亞·德雷姆斯和朱莉·多比耶(法國第一位通過中學畢業會考的女性)則沒有那麼熱衷於道德說教。她們認為,賣淫以及國家對賣淫的管控參與了男性強權的再生產。馬德萊娜·佩爾蒂埃的態度更激進:「賣淫是一種進步。[……]當男人們意識到性行為要向女性花錢買,而不是予取予求的,就已經邁出了女性解放的第一步,即女人的身體不再是可以隨意侵犯的,要想使用,首先得付錢。」(《論賣淫》,《無政府》,1928年11月)
我們也有造反的權利。我們也是女人,和其他女人沒什麼分別。
——里昂的妓女在聖尼茲耶教堂,1975年
「二戰」結束後,法國政府的態度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從佔領時期(1940—1944)到法國解放,這段時間是法國賣淫業的鼎盛時代,蜂擁而至的美國大兵成了源源不斷的客人。然而,1946年的《瑪爾特–裡夏爾法案》將此前的賣淫合法化一舉推翻,取而代之的是對賣淫業的全面取締,加上嚴格的衛生管理。「寬恕之家」一律關門,掮客和拉皮條的被嚴打,只有嫖客仍舊可以逍遙法外。新法案規定,要健全預防體系,也要做好預後工作,幫助性工作者重新融入社會,妓女的健康檔案也建立起來,並且即時更新。不過《瑪爾特–裡夏爾法案》只適用於法國本土,海外殖民地則不受監管。因此,法國直到1960年才加入聯合國《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之公約》。事實上,殖民地當局相信,有必要在軍營周邊維持軍妓的存在。殖民地的非白人女性因此受到了區別對待(詳見本書第八章)。而在法國本土,賣淫當然不可能令行禁止。賣淫業遭到嚴打,轉入地下,這讓身處其中的妓女們再度面臨嚴重的後果。
1959年,馬賽的妓女率先發聲,抗議1946年新法案施行後無休止的「警察糾纏」。1975年,妓女們先後佔領了里昂的聖尼茲耶教堂和巴黎蒙帕納斯的聖貝爾納小教堂,領導者分別是妓女烏拉和芭芭拉。這輪抗議的導火索是里昂的多名妓女被殺害,以及1975年年初生效的一項法案——依照此法,多次犯有所謂「被動引誘罪」的女性將被判入獄。與之對應,佔領聖尼茲耶教堂的口號就是「我們的孩子不想讓他們的媽媽進監獄」。有史以來第一次,妓女的聲音得到了公開,其中尤為突出的,是瑞典性工作者(或者用她自己的話說,「女作家、逍遙派女弟子」)格里瑟利蒂斯·雷亞爾的作品《黑色是一種顏色》。這場運動公開提出了賣淫中的自主選擇權問題,要求社會給予性工作者應得的地位和保障,結束警察的鎮壓。多種訴求通過這場運動得以成形並公開表達:要求承認妓女的尊嚴,要求基礎的醫療保障,要求解除禁令,等等,不一而足。承襲自拿破崙的靠警察管控維繫的舊制度被徹底拋棄,新制度的基石是對性工作者(不分男女)的組織和保護,強調民意的有效傳達。「婦女解放運動」和這輪鬥爭的關係較為曖昧:先是對妓女們表達了有所保留的支援,隨後轉向支援全面禁止的一方,與妓女們漸行漸遠。
如今,針對賣淫一事依舊眾說紛紜。一方自稱「新廢止主義派」,認為應進一步加強嚴打,主張嫖娼入刑,以杜絕賣淫;另一方則聲稱,嚴打最終的受害者還是女性,認為應當承認性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代表成果之一就是在2009年成立了法國性工作者工會。2016年,法國首度就嫖娼入刑立法投票。最近的一份報告顯示,現在從事賣淫的婦女處境異常脆弱,面臨著嚴重的風險。
1975年在巴黎第十四區,婦女組織的傳單
和妓女一起,抵制賣淫!
妓女們佔領了教堂。縈繞在四周、揮之不散的虛偽,被她們徹底擊碎……
作為女性,我們無法置身事外。
為什麼要做妓女?
因為我們生活的這個社會沒有給女性提供足夠的可能性,讓她們找到一份有價值的工作,拿到應得的報酬。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活下去,賣淫有時是唯一的出路,而一旦選擇了這條路,就很難再回頭。還有哪個行當更為人所不齒,賺得更少?第一個拿到「執照」的妓女是誰,第一個站街拉客的又是誰,有人記得嗎?
為什麼要有賣淫業?(賣淫業據稱是全世界最古老的職業。)
普拉德爾曾說過,要取締賣淫業,唯一的辦法是把每一個法國男人的生殖器割掉。
生殖器體現了男人的雄風,象徵著男性的無所不能,意義非凡,應當利用一切手段(無論是妻子還是妓女)來滿足。
對女性的壓迫就是這樣來的。無論何時,無論何地,女人總是需要為男人服務。
仔細看看,賣淫無處不在:婦女被視作可以交易的商品。
廣告推波助瀾,女性的身體成了推銷消費品的媒介。
教育也難辭其咎,教女孩子把自己交給「出價」最高的人:
找老公時要謹記這一點,才能保證物質層面安全無虞,情感層面有所託付;
找工作也是,畢竟職場上評估女人,更多看臉、看身材,而不是看能力。
正因為如此,我們要支援妓女姐妹們的鬥爭,抵制警察的鎮壓。
社會狀況如此,不給女性自立的機會,這不是她們的錯。
同時,也需要警惕矯枉過正。就像給家庭婦女發工資一樣,承認妓女的社會地位到頭來只有一個結果:讓女性加倍依賴當下這個父權制資本主義的文明。
原文是quatre-vingt-neuf(「八十九」),於貝蒂娜·奧克萊爾在這裡用quatre-vingtneuf指代的應該是「一七八九年」,即法國大革命爆發的年代。——編者注
路易·德·博納爾德(louisdebonald,1754—1840),法國哲學家、政治家,其立場與法國大革命的價值觀相反。他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石,其傳統形式需要制度的保護。著有《論離婚:19世紀的視角》(1801)。在他的主張下,法國大革命期間通過的允許離婚的法律成功被廢除,新通過的法律因此得名「博納爾德法」。
《法國民法典》中夫妻財產關係適用的預設制度,區別於奩產製和另行簽訂夫妻財產契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