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樣你先想好,我管好我的卵巢
從19世紀至今,針對女人子宮的指示一直反反覆覆。今天的說法是孩子越多越好,明天就變成要限制生育,沒過多久,又開始鼓勵生孩子。如果當媽媽的是另一種膚色,屬於另一種社會階級,那麼指令還會繼續變化。為了在生孩子這件事上能自己做主,婦女們進行了艱苦的奮鬥。
19世紀,國家禁止卵巢過度工作。當時法國的精英都是馬爾薩斯主義者,他們認為一個富強的國家需要控制生育率,以避免打破人口與資源的平衡。而最重要的資源,就是糧食。
不巧的是,工人階級非常喜歡生孩子。對於當時的工人來說,這是非常自然的選擇。工錢只能勉強維持生計,社會保障政策完全缺位,而童工並不違法——在這種情況下,每多一個勞動力,就多一份收入,製造一個大家庭,其實就是另一種形式的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另一方面,資產階級控制子孫的數量是為了避免財產被進一步分割,而赤貧階級則完全不存在這種顧慮……然而,要反思平民階層(工人和農民皆然)高生育率的根源,要在政策上尋找解決這一困境的手段,都實在太過麻煩。最輕鬆的做法,莫過於把責任一股腦推回到工人階級身上,而女工人就成了最佳替罪羊。哭什麼窮,誰讓你們生那麼多的?不生不就沒這麼多事了嗎?——此類觀點相當典型,不去思考貧困的原因,也不去積極尋找補救措施,而是直接把問題歸咎於生育率。到了20世紀,發展中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婦女,依然時常要面對這樣的論調。
像這樣的一大家子,如果能維持溫飽倒還好,倘若生活困難,家裡的母親就要被人指指點點。當時,要想拿到(聊勝於無的)社會補助金,需要在市政府登記,確認「貧困戶」資格,可如果家裡有三個以上的小孩,通常就會被從名單中剔除。還有一些地方會給主動控制小孩數量的平民家庭頒發「節制家庭」獎章,以此鼓勵控制生育。
國家信奉馬爾薩斯主義的好處之一,是司法系統對民間的墮胎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儘管依照《法國刑法典》,這屬於犯罪行為。這段時間幾乎沒有出現相關審判,極少數幾個被告最後都被無罪釋放了。
到頭來,工人階級家庭主動減少了生育,因為養孩子越來越花錢:童工在19世紀被逐步取締,1881—1882年的《費裡法案》確立了義務教育,工資水平也相對有了提升。與此同時,工人階級還形成了一種被稱為「新馬爾薩斯主義」(區別於精英們的「馬爾薩斯主義」)的理念,以有利於社會發展、世界和平和保障女性權益的名義,提倡通過避孕和墮胎來限制生育。不生孩子,不生產「炮灰」,不製造人力資源:瑪麗·於奧如此呼籲「子宮大罷工」。不過女權主義者中自稱新馬爾薩斯主義者的不多,只有馬德萊娜·佩爾蒂埃這樣的激進派支援女性掌控自己的身體,希望女人能從「母職的重負」中解放出來。
婦女們終於意識到自己的獨立人格,不願再只做一個生育者。
——馬德萊娜·佩爾蒂埃,法國精神病學家
女人們沒能清靜多久,大災變就來了,子宮重新成為被關注的物件。新的關鍵詞是「可勁兒生」。你沒聽錯,因為歸根結底,不管是軍隊還是工廠,都需要人手才能運轉——19世紀初那些奉行馬爾薩斯主義的精英,到19世紀末紛紛轉型成了人口主義者。不過他們只要求工人多生,自己卻不做表率(畢竟家族財產可不是鬧著玩的,繼承人的數量一定得限制)。於是我們看到,自己只有一個兒子的父親們義憤填膺,為法國人口的「下降」(事實上最多隻是增長率下滑,總人口仍在上升)扼腕嘆息,最後得出結論:問題關鍵在於工人階級的女人不願意生孩子!要制定政策禁止避孕、墮胎,嚴打新馬爾薩斯主義宣傳!
只要政府層面不說什麼,這都不足為懼。然而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事態發生了根本性轉變。戰爭造成的嚴重人口流失,催生了法國人對人口衰減和老齡化的焦慮。法國就此全面轉向鼓勵生育,懲罰手段和鼓勵政策並施。一方面,嚴禁節育,從1920年起新馬爾薩斯主義宣傳被禁止,從1924年起墮胎會被告上法庭。由於擔心梅毒傳播,安全套依然被允許銷售,但一切殺精劑都被嚴令禁止,20世紀50年代新開發的避孕藥也未能獲准出售。這方面最主要的影響,是造成了無數憂心忡忡的絕望孕婦,她們求助無門,只能偷偷摸摸地去做人流,十分兇險。當因為大出血被送到醫院時,她們還要忍受醫生的白眼和粗暴對待——這還是沒有被舉報的情況。另一方面,作為對上述嚴打措施的補償,從1939年起,社會補助由《法國家庭法》確立下來,從1945年開始,納稅計算方法更新,家庭人數被考慮在內,產假和生育補助也得到保障,母親節制作通心粉項鍊/small/sup這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時期出現的習俗,維希政權時期成為官方活動,在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延續下來。
維希政權時期,對墮胎的「圍獵」達到了頂峰。當時墮胎被定為危害國家和國家安全罪,可判處死刑。到了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雖然不再被處以極刑,但嚴打墮胎的政策方向並沒有改變。當英國、荷蘭等幾個鄰國接連實現墮胎合法化,德國從1961年開始允許藥店出售避孕藥,法國的態度一如既往:不行,不行,還是不行……
不過這只是法國本土的情況,殖民地——對不起,說漏嘴了,應該是海外省——又有另一套說辭。弗朗索瓦絲·韋爾熱斯的研究表明,在留尼汪和安的列斯群島,官方口徑是鼓勵黑人婦女不要有太多小孩——迴歸馬爾薩斯主義論調,把責任都推給生孩子的女人,讓她們對「次法國」地區的貧困負責。然而殖民地的馬爾薩斯主義不限於官方宣傳,20世紀60年代末,醫生在指示下開始實施強制墮胎和節育(不管本人是否有要求)。一方面在法國本土禁止婦女墮胎,另一方面又在海外省實行強制墮胎,國家父權制的態度截然相反,對女性身體的控制卻始終如一。
於是,為了能擁有處置自己身體的自由,婦女開始了她們的鬥爭。
我的身體,我的權利,我的選擇
從20世紀60年代起,為了能自主掌控自己的身體,婦女踏上了爭取避孕權和墮胎權的崎嶇之路。不同於新馬爾薩斯主義者,這一輪鬥爭不再著眼於限制出生率,而是著眼於選擇的自由,以及能自主掌控生育和性行為。對女人而言,受孕的風險意味著一種無法驅散的恐懼,她們希望結束這種焦慮,掌握有效的避孕措施,即使避孕失敗,也可以安全地墮胎。如此,才能擁有愉快的、沒有壓力的性生活,才有可能自由選擇是否要成為母親,要生多少小孩。決定權在自己手上。
1956年,「幸福母親」運動(1960年改名為「爭取計劃生育」運動)發起,目標直接而實際——使避孕合法化並加以普及。1961年,第一家計劃生育中心在格勒諾布林建立,提供檔案查詢和資訊諮詢服務,換言之,可以在這裡找到當地能開出避孕藥的醫生名單。(對於有阻斷排卵效果的激素的研究始於20世紀30年代,但直到1957年,由格雷戈裡·平卡斯及其團隊研發的第一種避孕藥才在美國獲准上市——作為止痛藥,有影響生育的副作用。1961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緊隨其後,成了歐洲第一個開放避孕藥售賣的國家。)要求避孕自由的呼聲越來越高,示威請願的星星之火,最終導致了1967年12月的《諾伊維爾特法案》/small/sup。然而由於過程緩慢,這一系列重要的法令直到1973年才開始施行。
避孕合法化實現了,下一步就是取得墮胎權。兩大陣營涇渭分明。支援墮胎的一方包括「婦女解放運動」組織、「選擇」協會,以及稍後加入的計劃生育中心、「爭取解放墮胎和節育運動」組織。與之相對的反墮胎主義者們,則拒絕使用支援者們常用的「自願終止妊娠」,比如熱羅姆·勒熱納教授牽頭的「讓他們活下去」協會。
這場鬥爭從頭至尾聲勢浩大。支援方率先發聲。1971年4月,《新觀察家》週刊登出著名的「343宣言」。343名婦女公開承認做過人工流產,其中包括不少文藝界鼎鼎大名的人士:凱瑟琳·德納芙、德爾菲娜·塞裡格、讓娜·莫羅等人的名字赫然在列。這份宣言影響巨大。檢察院選擇對其視而不見,沒有提出起訴。但不少人的工作受到影響,尤其是沒那麼有名的那些人。
1972年,鬥爭來到了博比尼審判的階段。一個名叫瑪麗–克萊爾的年輕女孩被強姦後去做了人流。結果強姦犯(她的男朋友)反咬一口,把她和幫助她實施墮胎的母親一起告上了法庭。吉塞勒·哈利米全身心撲在這個案子上,以此為契機痛斥了1920年禁止避孕法的虛偽和殘暴。最終,年輕女孩被無罪釋放,其母被從輕發落。博比尼審判再一次體現出司法系統的遲緩。1973年,上文提到的「爭取解放墮胎和節育運動」組織誕生。該組織包車帶團去荷蘭和英國旅行,旅遊大巴每週在馬路上「招搖過市」:「這不是出國旅遊的車,是出國做人流的車。」
另一項至關重要的改變也始於1972年(「爭取解放墮胎和節育運動」組織接下來會發揮主導作用)——「卡曼法」/small/sup開始應用。這一點如今很少有人提及,但十分關鍵。簡單來說,「卡曼法」是一種通過抽吸實現人工流產的技術,相比傳統的刮宮術,它創傷更小,給孕婦造成的痛苦更少,危險係數也更低。這項技術普及後,有效減少了刮宮流產導致的併發症並降低了死亡率。更重要的是,通過卡曼法墮胎,心態會完全不同。這種墮胎通常在公寓裡進行,女人們聚在一起互訴衷腸,互相安慰,然後由訓練有素的醫務人員(通常是護士或助產士)來輔助完成流產。這使得婦女可以跳過私人醫生(大多是男性),在姐妹之間實現「自助」墮胎,從而重新掌控自己的身體。換言之,這以超越人工流產本身的方式進一步解放了婦女。
也正因為如此,反墮胎主義者們大為震撼——婦女們不僅繞過了禁令,還把選擇權握在了自己手裡!時任衛生部部長米歇爾·波尼亞托夫斯基嚴正警告自己的繼任者西蒙娜·韋依/small/sup要趕快行動:「再等下去,不知哪天你走進部裡,就會發現辦公室潛進了一隊「爭取解放墮胎和節育運動」組織的人,正摩拳擦掌準備做人流。」真的嗎?我們拭目以待!
民眾群情激昂,高層卻毫無反應,如同不看、不聽、不說的「三不猴」。在喬治·讓·蓬皮杜任職總統期間,沒有一項支援墮胎的提案能走到國民議會。唯一的例外是一項提議在強姦和亂倫情況下墮胎的特殊法案,結果議會連審都沒有審。不過在蓬皮杜之後,權柄到了左翼手中。接下來的瓦萊裡·吉斯卡爾·德斯坦在競選期間一直小心翼翼地不對墮胎問題表態,當選後很快任命西蒙娜·韋依為衛生部部長。於是1974年秋天,新任衛生部部長韋依提出了第一部放寬和規範自願終止妊娠醫療手段的法案。
我國每年有30萬例墮胎,這是對婦女的殘害,對法律的踐踏。對於廣大本該獲得法律保護的國民而言,這是極大的羞辱和創傷。我們不能再對此視而不見。/small/sup
——西蒙娜·韋依(1927—2017),法國政治家
在眾議院的會場,辯論持續了整整兩天。沒人遵守投票紀律和發言時間限制,場面一度失控,狀況百出。除了少數幾位發言人仍然莊嚴持重之外,不少議員口出惡言,言辭不忍卒聽。波旁宮外也是熱鬧非凡,擠滿了前來示威的女權主義者,而反對派則集聚協和廣場,撥著念珠默誦《玫瑰經》。最終,議員們在凌晨3點40分表決,投票結果:284票支援,189票反對,多數通過,勝利了!從今往後,法國女人可以自由終止妊娠了!
且慢,還沒到能放開慶祝的時候。為了能順利通過,這部法案提前設定了諸多「黃線」:第一,該法案不是永久性的,有效期五年;第二,懷孕十週以內可以合法實施墮胎,十週以上為非法;第三,如果孕婦是未成年人,需要獲得父母許可;第四,想要墮胎的孕婦會被約談,會被勸說打消其想法;第五,依據「良心條款」,醫生如果認為有違個人的職業道德信念,可以選擇拒絕;第六,一切費用不可以走社保;最重要的一條,一切都要在醫生的監管下進行——不準再搞女性「自助」。不過,好吧,都已經到這個地步了……
abortolegalya!(「墮胎合法化!」)
——阿根廷爭取墮胎權運動的口號,2018年
鬥爭仍在繼續。五年有效期之後,也就是1979年,上述法案最終表決通過。1982年的《魯迪法案》,讓流產費用進入社保(準確來說,是通過另一項預算修正案實現的)。1992年的《奈爾茨法案》使阻礙墮胎成為犯罪行為,反人工流產組織遭到處罰。2000年,《奧布里–吉古法案》將人工流產的視窗期延長至12周,同時解除了未成年人墮胎必須獲得父母許可的限制,墮胎前的約談也不再強制。2014年,《瓦洛–貝勒卡塞姆法案》最終實現了流產費用社保報銷,刪除了原法案中有關危急情況的限制,並建立了一個資訊公開官網。
革命尚未成功,面向醫院的政策時刻有犧牲流產預算的風險,計劃生育中心的補貼也時時面臨削減,在世界的其他地方,我們的姐妹依然在為爭取墮胎權而奮力鬥爭。
我不願在痛苦中分娩
1954年,「無人哭叫的產房」成了法國各大報刊的熱門話題。被談論的產房位於矢車菊綜合醫院。這家醫院創辦於1937年,是法國總工會在聲勢浩大的「人民陣線」運動中的成果之一,旨在讓工人家庭享受最先進的醫療服務。從1953年起,該醫院的主任費爾南德·拉馬茲開始向法國推廣一種由他改良過的無痛分娩技術。兩年前在蘇聯,拉馬茲本人第一次知道了無痛分娩。這種技術受到催眠理論和巴甫洛夫學說的啟發,以產婦對自己身體和分娩過程的瞭解為基礎,運用放鬆和呼吸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減少產婦的痛苦。拉馬茲大為震動,很快雄心勃勃地開始普及無痛分娩技術。
這場革命可了不得。除了幫助產婦減少疼痛這一最基礎的優點之外,無痛分娩還使剖宮產比例下降,並有效地減少了生產所需的時間,從而降低了孕婦發生靜脈血栓的風險。最重要的是,對女性而言,分娩不再意味著一場無法逃脫的酷刑,她可以充分地參與其中。在無痛分娩體系中,產婦不僅不再被醫生視作沒有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且可以獲得有關分娩的醫學知識——這在之前是不會告知她們的。更重要的是,拉馬茲認為父親也應當參與分娩的準備,學習相關的課程,最後在產房幫助妻子生產。這種方法後來被證明能有效地促進夫妻平等。
無痛分娩掀起的革命背後,是一場大規模的集體運動。它是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女權主義運動暫且不論,但組織者和參與者都是婦女,她們懷著簡單的心願:分享她們對於無痛分娩技術的熱情,大聲說出婦女有權拒絕分娩之苦。只要能掌控自己的身體,每個女性都有權採取行動避免這種痛苦。
1953年,法國共產黨提交了一項法案,倡議將分娩準備教育納入社保報銷體系,結果一石激起千層浪。法國醫師協會和右翼保守派立即表示抵制——他們才不在意產婦的痛苦,只是要打擊一切與蘇聯和共產黨相關的東西。不僅如此,他們還認為只有疼痛能讓女人真正「實現自我」……多名醫學專家在著作中表示,疼痛讓女性「更有價值」,為她們帶來了一種「道德美感」——在專業領域他們卻守口如瓶。專注技術改良的拉馬茲,反倒因所謂的「招搖撞騙」被告上法庭(好在最後他成功脫身)。最終,國民議會否決了這項提案。
令所有人始料未及的是,一位前所未有的寶貴救兵出現。1956年1月8日,羅馬教皇庇護十二世在700餘名婦科醫生前明言道,無痛分娩「不存在道德問題」,給緊抱著《聖經》不放的保守派們來了個釜底抽薪。教皇說,《聖經》中所說的「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不是命令,而是對事實的描述。真是個重磅炸彈!1956年,共計9課時的分娩準備教育最終被宣佈可由社保報銷(1956年法案表決通過,1959年正式實施)。
無痛分娩的巧妙策略自然引向了對節育自由的追求。1956年發起「幸福母親」運動的幾位醫生,瑪麗–安德烈·拉格魯阿·魏爾–阿萊、皮埃爾·西蒙、讓·達爾薩斯,一開始就是拉馬茲的忠實支援者,這並非巧合。
1971年4月5日,《新觀察家》週刊第334期發表《343宣言》
在法國,每年有100萬婦女墮胎。
她們是在相當危險的條件下實施墮胎的,因為法律斷絕了她們光明正大的可能。而在正規的醫療監護下,人工流產本是最簡單的手術。
人們對這數百萬婦女保持沉默。
我宣佈,我是她們中的一員。
我宣佈,我做過人工流產。
正如我們曾經要求節育自由,今日,我們要求墮胎自由。
墮胎
一個簡簡單單的詞,卻表達了女權主義的訴求,圈定了女權主義的邊界。做一名女權主義者,就是要為墮胎自由而鬥爭。
墮胎
這女人家的事情,和刷碗、洗尿布一樣,上不得檯面。「為墮胎自由而鬥爭」,開什麼玩笑?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也要鬥爭?女人總是這樣,所經過之處,留下剩飯和屎尿的腌臢氣味。
「墮胎」二字激起的複雜情緒,準確地體現了婦女的生存困境:我們甚至很難說服自己,墮胎是一種值得為之奮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