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有權處置自己的身體,但女人不行。這聽上去天經地義。可別忘了,我們的子宮確實是屬於我們自己的啊!
墮胎自由,遠不是婦女鬥爭的最終目標。恰恰相反,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不能實現墮胎自由,政治鬥爭就無從談起:婦女必將收回對自己身體的掌控,必將重新整合自己的身體。身處現代社會卻無權對自己的身體做主,除了過去的奴隸,歷史上還有哪一個群體經歷過這樣的事情?
這悲慘的境況仍在持續。每年有150萬婦女因意外懷孕生活在羞恥和絕望中,5000人會因此死亡。但道德秩序依舊紋絲不動。我們不願再沉默下去了。
墮胎自由,意味著以下幾點:
1.不再以自己的身體為恥,而是自由且自豪地享受它,就像古往今來每一個充分享受自己身體的人一樣;
2.不再以生而為女人為恥,不再像那些不得不選擇非法人流的婦女一樣,經歷自我破碎的痛楚;
3.無論何時,勇敢做自己,不再有這種無恥的恐慌,害怕被抓住,害怕落入困境,害怕懷孕,害怕自己變得虛弱無力,害怕肚子里長出一個腫瘤;
4.這是一場激動人心的戰鬥。只有贏下來,我才開始真正屬於自己,而不再屬於國家,不再屬於家庭,不再屬於一個我不想要的孩子;
5.向徹底掌控生育邁出重要的一步。婦女和其他所有生產者一樣,享有控制自己產出的絕對權利。這種控制意味著徹底重塑婦女的心理機制,同時將深刻地影響社會結構。
(1)可以生,但我想生的時候才生。沒有任何道德壓力、社會機制或經濟需要可以迫使我這樣做。這是我的政治權力。作為一個生產者,我有權通過控制我的生產向社會施加壓力,以換取我想要的結果。換言之,這是「媽媽們的罷工」。
(2)可以生,但是得我想生,而且我需要確保,我的孩子降生的這個社會對我而言也是可以接受的。換言之,這個社會不能讓我變成這個小孩的奴隸,變成他的奶媽、他的女僕、他犯錯時的替罪羊。
(3)可以生,但是得我想生,而且我需要確保,我的孩子降生的這個社會對我和他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我需要對這個孩子負責,我不能把他帶到一個隨時會爆發戰爭的社會,一個需要沒日沒夜工作才能餬口的社會。
拒絕被管制的虛假「自由」
關於墮胎的鬥爭,你來我往吵得異常激烈,最重要的利益相關人士——婦女——卻只能在下面看著。法律是否應該放寬、什麼情況下才允許墮胎的問題,其實我們並不關心。簡而言之,一切「治療性」墮胎的爭議,都和我們沒有關係。
依照所謂的「治療性」墮胎,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獲得流產的「許可」。簡單來說,女人需要努力證明自己配得上沒有孩子的獎賞。相比從前,我們並沒有在生孩子這件事上獲得更多的決定權。
底層的邏輯一成不變:強迫婦女生孩子是合法的。
修改法律,補充幾個「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最終只會進一步強化這一原則。再寬鬆的法律,也依然在對我們使用身體的方式進行監管。我們想怎麼使用自己的身體是我們自己的事,不應受到管制。男人與生俱來的權利——隨心所欲地使用自己身體的自由——女性也想要完整地獲得。大發慈悲甩給我們的「邊角料」,我們不要。我們反對現行的法律,同樣反對《佩雷法案》/small/sup以及國家墮胎研究協會/small/sup的提案。任何要管制我們身體的法律——不論是什麼形式——我們都不會買賬。我們不要求有更好的法律,只要求完全廢除它,除此無他。我們不是在要求施捨,而是在要求正義。僅在這一個國家,就有2700萬個女人頂著「女公民」的名號,卻被當作牲口一樣對待。
不論你們以怎樣的面目出現,不論你們是否承認自己的卑劣行徑,不論你們如何自稱——無論是天主教徒、宗教激進主義者、人口學家、醫生、專家、律師、「相關負責人」,還是德勃雷/small/sup、佩雷、勒熱納、蓬皮杜、肖沙爾、教宗大人——法西斯分子們,聽好了,我們已經揭下了你們偽善的面具。
你們是人民的殺手。從你們口中聽到「尊重生命」的說法,真叫人笑掉大牙。我們有2700萬人,我們將戰鬥到底,只為了我們應得的權利——處置自己身體的自由。
資產階級國家的「十誡」
當人生而為女,
胎兒有得選,女人沒得選。
只要德勃雷聲稱有一億法國人,
婦女就不得墮胎。
一億法國人亦非難事,
但凡無須你付代價。
若貧女不得再去英國,
事態將不可挽救。
因此,你將失業,
以取悅資本家。
你當有道德感,
因為「我們的」妻自由後會如何,神均知曉。
你當保留胎兒,
將其留至成年,參軍後再殺。
你當奮力養育,
因為你當追隨帝國主義。
你自當節育,
如此方能將寥寥兒女送至巴黎綜合理工或者國家行政學院,
其公寓只設十餘屋室。
至於其他,你當辱罵避孕藥,
因為你需要的除此無他。
通心粉項鍊:在法國,製作通心粉項鍊(用一條線把通心粉串起來製成項鍊,有時還會塗上顏料),在母親節時送給媽媽,是小朋友表達心意的一種方式。這個傳統習俗正在慢慢消失。
《諾伊維爾特法案》:政治家呂西安·諾伊維爾特提出,1967年12月19日由國民議會通過,解除了對包括口服避孕藥在內的節育方法的禁令。
「卡曼法」:一種不需要麻醉、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的人工流產技術,利用真空將子宮內容物吸出,可在懷孕第5周到第8周之間進行。自20世紀60年代起,世界各地都有醫生嘗試應用該技術,其中美國心理學家哈維·卡曼是墮胎自由的著名支援者,他對該技術進行了重大改良。
一般譯為「西蒙娜·薇依」,但姓氏翻譯建議使用無性別色彩的漢字。
這是韋依1974年11月26日在國民議會講壇上的發言。
《佩雷法案》:議員克洛德–佩雷於1970年向國民議會提交的一項關於強姦條件下可實施「治療性」墮胎的提案,最終未能獲得通過。
國家墮胎研究協會:讓·達爾薩斯創立的組織(拉烏爾·帕爾梅擔任主席),隸屬於「爭取計劃生育」運動組織,曾嘗試向議會提出一項墮胎部分自由化的法案。
德勃雷:指國民議會議員米歇爾·德勃雷,強烈反對西蒙娜·韋依的墮胎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