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1年
奧蘭普·德古熱寫作《女權與女公民權宣言》。繼承法確認男女兩性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1792年
民法確認男女兩性在婚姻和(當時准許的)離婚中享有平等的權利。男性獲得普選權。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支援大革命的女公民請願,要求獲得參軍的權利。
1793年
婦女的政治結社權被撤回(「阿馬爾法令」)。
1795年
婦女不再擁有旁聽議會辯論的權利,五人以上的女性團體不得在街上集會。
1802年
「孤獨」在分娩第二天於法國海外省瓜德羅普被處決。
1804年
《法國民法典》規定已婚婦女無法律行為能力。
1810年
《法國刑法典》出臺,內含「血紅條款」。
1816年
離婚被徹底禁止(「博納爾德法」)。
1832年
第一份完全由女性供稿的報紙《自由之女報:婦女的事業》誕生。
1848年
男性普選權恢復。《婦女之聲》誕生。
1849年
讓娜·德魯安參加普選。
1850年
《法魯法案》頒佈,規定人口超過800人的市鎮必須為女孩開設小學。
1861年
朱莉·多比耶成為第一位通過中學畢業會考的女性。
1866年
「第一國際」法國支部明確表示反對婦女參加勞動。
1867年
《杜呂法案》進一步推廣女童教育。
1869年
安德烈·萊奧建立旨在維護公民權利的協會,瑪麗亞·德雷姆斯創辦雜誌《女性權利》。
1870年
爭取婦女權利協會成立。
1874年
第一部旨在保護婦女工作權益的法律出臺,禁止週日工作。
1875年
馬德萊娜·佈雷斯成為第一位當上醫生的女性。
1876年
巴黎工人代表大會明確表示「女人的位置屬於家庭」。於貝蒂娜·奧克萊爾創立婦女參政協會(又稱婦女權利協會)。
1879年
於貝蒂娜·奧克萊爾在馬賽工人大會上促使性別平等原則投票通過。
1880年
《卡米耶·塞法案》確認女性必須進行中學教育。
1881年
7月14日,女權主義示威活動「女性權益的葬禮」。
1882年
《費裡法案》規定學齡兒童,不分男女,都有權享有免費的小學義務教育。
1884年
法律重新允許離婚,條件同1804年。
1888年
國際婦女陣線和國際婦女聯盟成立。
1892年
法律將婦女每天的工作時間限制在11小時以內,禁止讓女工上夜班。婦女開始使用「女權主義者」形容自己。
1897年
瑪格麗特·迪朗創立報紙《投石器》。
1900年
從12月1日起,律師公會不得再拒絕婦女加入。讓娜·肖萬成為第一位女律師。
1903年
瑪麗·居里(與皮埃爾·居里、亨利·貝可勒爾)共獲諾貝爾物理學獎。
1906年
馬德萊娜·佩爾蒂埃成為第一位獲得精神病學學位的女醫生。
1907年
已婚婦女獲得了自由支配其工資的權利。
1909年
法律規定婦女可以享有為期8周的保障再就業的無薪產假(女教師自1910年起享受帶薪產假)。婦女可以在騎車或騎馬時穿著長褲,不再被視為觸犯法律。
1910年
19位女性候選人參加了立法選舉。
1912年
婦女獲得了提出親子鑑定訴訟的權利。
1913年
法國總工會發起運動,爭取婦女週六不上班,理由是週六需要做家務。
1918年
德國和英國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土耳其緊隨其後;戰爭法庭審判埃萊娜·布里翁。
1919年
中學畢業會考以及哲學教師的資格考試向女性開放。婦女選舉權的提案在國民議會投票通過,後被參議院駁回。
1920年
已婚婦女可以不經丈夫允許加入工會;反生育宣傳被禁止。
1924年
法律對墮胎的限制進一步收緊。中學畢業會考的內容不再區分男女。
1925年
包括杜瓦訥內市的約瑟芬·龐加萊在內的幾位婦女成功當選市議會議員。
1927年
教師行業開始男女同工同酬。
1928年
社會保障法規定,參保人(和參保人的妻子)有權在懷孕期間獲得免費醫療援助、延長產假和享受家庭津貼。
1929年
女權主義代表大會召開。
1936年
塞西爾·不倫瑞克、蘇珊·拉科爾和伊雷娜·約里奧–居里被任命為人民陣線政府副國務秘書。
193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