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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年表(自1791年起)(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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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

奧蘭普·德古熱寫作《女權與女公民權宣言》。繼承法確認男女兩性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1792年

民法確認男女兩性在婚姻和(當時准許的)離婚中享有平等的權利。男性獲得普選權。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支援大革命的女公民請願,要求獲得參軍的權利。

1793年

婦女的政治結社權被撤回(「阿馬爾法令」)。

1795年

婦女不再擁有旁聽議會辯論的權利,五人以上的女性團體不得在街上集會。

1802年

「孤獨」在分娩第二天於法國海外省瓜德羅普被處決。

1804年

《法國民法典》規定已婚婦女無法律行為能力。

1810年

《法國刑法典》出臺,內含「血紅條款」。

1816年

離婚被徹底禁止(「博納爾德法」)。

1832年

第一份完全由女性供稿的報紙《自由之女報:婦女的事業》誕生。

1848年

男性普選權恢復。《婦女之聲》誕生。

1849年

讓娜·德魯安參加普選。

1850年

《法魯法案》頒佈,規定人口超過800人的市鎮必須為女孩開設小學。

1861年

朱莉·多比耶成為第一位通過中學畢業會考的女性。

1866年

「第一國際」法國支部明確表示反對婦女參加勞動。

1867年

《杜呂法案》進一步推廣女童教育。

1869年

安德烈·萊奧建立旨在維護公民權利的協會,瑪麗亞·德雷姆斯創辦雜誌《女性權利》。

1870年

爭取婦女權利協會成立。

1874年

第一部旨在保護婦女工作權益的法律出臺,禁止週日工作。

1875年

馬德萊娜·佈雷斯成為第一位當上醫生的女性。

1876年

巴黎工人代表大會明確表示「女人的位置屬於家庭」。於貝蒂娜·奧克萊爾創立婦女參政協會(又稱婦女權利協會)。

1879年

於貝蒂娜·奧克萊爾在馬賽工人大會上促使性別平等原則投票通過。

1880年

《卡米耶·塞法案》確認女性必須進行中學教育。

1881年

7月14日,女權主義示威活動「女性權益的葬禮」。

1882年

《費裡法案》規定學齡兒童,不分男女,都有權享有免費的小學義務教育。

1884年

法律重新允許離婚,條件同1804年。

1888年

國際婦女陣線和國際婦女聯盟成立。

1892年

法律將婦女每天的工作時間限制在11小時以內,禁止讓女工上夜班。婦女開始使用「女權主義者」形容自己。

1897年

瑪格麗特·迪朗創立報紙《投石器》。

1900年

從12月1日起,律師公會不得再拒絕婦女加入。讓娜·肖萬成為第一位女律師。

1903年

瑪麗·居里(與皮埃爾·居里、亨利·貝可勒爾)共獲諾貝爾物理學獎。

1906年

馬德萊娜·佩爾蒂埃成為第一位獲得精神病學學位的女醫生。

1907年

已婚婦女獲得了自由支配其工資的權利。

1909年

法律規定婦女可以享有為期8周的保障再就業的無薪產假(女教師自1910年起享受帶薪產假)。婦女可以在騎車或騎馬時穿著長褲,不再被視為觸犯法律。

1910年

19位女性候選人參加了立法選舉。

1912年

婦女獲得了提出親子鑑定訴訟的權利。

1913年

法國總工會發起運動,爭取婦女週六不上班,理由是週六需要做家務。

1918年

德國和英國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土耳其緊隨其後;戰爭法庭審判埃萊娜·布里翁。

1919年

中學畢業會考以及哲學教師的資格考試向女性開放。婦女選舉權的提案在國民議會投票通過,後被參議院駁回。

1920年

已婚婦女可以不經丈夫允許加入工會;反生育宣傳被禁止。

1924年

法律對墮胎的限制進一步收緊。中學畢業會考的內容不再區分男女。

1925年

包括杜瓦訥內市的約瑟芬·龐加萊在內的幾位婦女成功當選市議會議員。

1927年

教師行業開始男女同工同酬。

1928年

社會保障法規定,參保人(和參保人的妻子)有權在懷孕期間獲得免費醫療援助、延長產假和享受家庭津貼。

1929年

女權主義代表大會召開。

1936年

塞西爾·不倫瑞克、蘇珊·拉科爾和伊雷娜·約里奧–居里被任命為人民陣線政府副國務秘書。

19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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