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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年表(自1791年起)(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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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婦女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被廢除。

1939年

《法國家庭法》規定,對生育第一胎(婚生且出生於婚後兩年內)的夫婦給予一次性補助金,第二胎以每月工資的10%作為津貼,之後再有生育則獎勵工資的20%,並設立家庭主婦津貼。

1940—1944年

維希政府時期,婦女權利在各方面倒退,比如離婚受到限制,墮胎可判處死刑,丈夫在婚姻中的權力被恢復,婦女被鼓勵迴歸家庭(公務員家庭必須執行)。

1943年

法屬阿爾及利亞婦女聯盟成立。

1944年

4月21日法令規定,婦女享有選舉權;婦女被允許參加巡迴陪審團工作。

1945年

婦女可享受為期8周的產假,補貼工資的50%(教師行業可獲全額補貼)。34名婦女當選國民議會議員。國家行政學院創立,男女混校。司法機構的職位開始向婦女開放。

1946年

男女在所有領域權利平等的原則寫進《法國憲法》序言。

1947年

熱爾梅娜·普安索–沙皮伊出任公共衛生與人口部部長,成為第一位女部長。

1949年

塞萊斯蒂納·韋津·庫利巴利組織數千名婦女示威遊行,要求釋放被監禁的民族主義者。

1956年

「幸福母親」運動(1960年改名為「爭取計劃生育」運動)發起;9課時的無痛分娩預備教育被納入社保報銷體系。

1957年

審判賈米拉·布希雷德。

1959年

法國國立路橋學院向女性開放。

1960年

單身母親可申領家庭手冊/small/sup。

1961年

審判賈米拉·布帕夏。

1965年

婦女從事職業活動不再需要獲得丈夫的許可。

1966年

產假延長至14周。

1967年

《諾伊維爾特法案》使避孕合法化。

1970年

法律不再承認父權高於母權。7月,《黨徒》雜誌推出特刊《婦女解放元年》,彙集了美國和歐洲女權主義者的文章。十幾位女權主義者在巴黎凱旋門敬獻花束,以紀念無名戰士的妻子,這一事件標誌著「婦女解放運動」的誕生。

1971年

婦女的產假津貼提高到工資的90%。《343宣言》公開發表。法國第一個公開自稱女同性戀的團體「紅色同性戀」誕生,成員包括大約50名女性。《拖把在燃燒》發行創刊號。西蒙娜·德·波伏瓦、吉塞勒·哈利米、克里斯蒂亞娜·羅什福爾、讓·羅斯唐和雅克·莫諾共同創辦了「選擇女性事業」協會。

1972年

同工同酬原則寫進法律。博比尼審判;巴黎綜合理工學院開始接收女學生,8名女士通過第一年的入學選拔,其中包括全年級第一名。弗朗索瓦絲·德奧博納創立了生態與女權主義小組,開啟法國式的生態女權主義。

1973年

巴黎高等商學院和埃塞克高等商學院向女性敞開大門的第一年,巴黎高等商學院入學考試第一名由女性摘得。

1973年

「爭取解放墮胎和節育運動」組織誕生。

1974年

避孕費用納入報銷。「婦女解放運動」在一次集會上呼籲以「婦女大罷工」對抗女性的家務勞動和性義務。1974—1976年,弗朗索瓦絲·吉魯出任國務秘書,負責改善婦女境況,她在任期內提出了101項有利於婦女的措施,包括確認婦女自身的權利,反對性別歧視,關注寡婦、離婚女性和單身母親的狀況,以及培訓女性加入傳統上由男性把持的行業。

1975年

墮胎合法化,1979年又由《韋依法案》進一步明確規定。居住地的決定權不再獨屬於丈夫。克利希開設了第一個受虐婦女庇護所,以作家弗洛拉·特里斯坦的名字命名。法律規定,離婚需要獲得夫妻雙方的同意。法律規定男女混校。巴黎「互助會之家」召開賣淫問題全國研討會。

1976年

塞內加爾人類學研究者阿瓦·蒂亞姆創立「黑人女性聯合會」。幾千名婦女在巴黎「互助會之家」參加「十小時反對強姦」集會。

1977年

「婦女解放運動」組織和同性戀解放小組的女同性戀成員在巴黎組織了第一次驕傲大遊行,反抗社會對同性戀的壓制。

1978年

艾克斯市對卡朗格峽灣案進行審判。

1980年

強姦有了法律定義。瑪格麗特·尤瑟納爾成為第一位進入法蘭西學院的女性。法律禁止解僱孕婦,並將產假延長至16周。

1982年

手工業者、農民配偶的地位得到提高。墮胎費用納入報銷範圍。

1983年

所得稅申報表開始要求配偶雙方簽字。又一部關於職業平等的法律頒佈。

1985年

婚生子女可以將母親的姓氏加在父姓之後,作為自己的姓氏。

1986年

通報准許部分職業、職能稱謂的女性化形式,如écrivaine(「女作家」)、professeure(「女教師」)。

1989年

反對家暴的運動發起。

1990年

最高上訴法院做出譴責婚內強姦的裁決。

1992年

立法打擊家庭暴力。性騷擾入刑。設立妨礙墮胎罪。

2000年

又一部關於墮胎的法律,《奧布里–吉古法案》頒佈,將墮胎視窗期延長至孕期12周,不再要求進行面談,不再要求未成年人獲得家長的准許。

2000年

性別平等寫入法律。

2002年

法律允許父母選擇以父親或母親的姓氏,抑或自定順序的合併姓氏作為其子女的姓氏。

2006年

女性的法定最低結婚年齡從15歲提高到18歲。

2007年

「#metoo」標籤首次出現,比國際社會譴責性暴力的浪潮早10年。

2010年

一系列法律出臺,打擊針對婦女的暴力(特別是家庭暴力)。

2014—2016年

關於墮胎的系列法規出臺。撤銷「冷靜期」和對「危急情況」的限制,墮胎費用納入社保。

2016年

法律禁止報復性的色情影片傳播。

2017年

「#metoo」運動發起。

2018年

加強打擊性別歧視和性暴力的法律出臺。

家庭手冊(livretdefamille):亦稱家庭登記簿,是結婚或第一個孩子出生時頒發的官方檔案。如果家庭情況發生變動,比如修改姓名、性別,或遇喪偶、離婚等,父母在法律上有義務更新戶口本上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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