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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場上之對話——談印度教中「法」之觀念(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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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一刻,坐在我對面那位善良的仙女好心地向我提出非同小可的建議:「您應該成為俱樂部的會員,每天來打一場球。」

「不,我的朋友,我不能成為俱樂部的會員,每天來打高爾夫球。這種失足會給我帶來千年的懲罰。」

「這話聽起來像是對我們的嚴厲指責。」那個模範半人馬說。

「一點也不是。如果你們不打球,那就跟我去打球一樣犯了同樣的罪過。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違反了自己的‘法’(dharma)。」

「好極了,‘法’。」那個聰明絕頂的仙女說,隨即把紅寶石般的雙唇浸入杯中紅寶石般的葡萄酒中,陽光在勃艮地紅酒中溶解。「在這個‘法’背後肯定藏著一整套理論。那麼請您說來聽聽吧,寧可現在就聽,勝過以後再聽!上前菜時您說了趣聞軼事,魚上桌時您變得大膽而殷勤,現在端來了肉,是實質而根本的東西,該談談‘法’的理論了。各位都得承認,這頓飯再完美不過了。」

「這其實不是個理論,只是一種揣測,一種古老的感覺方式,已有三千年之久。亞洲大陸所有的古老智慧及對於世界與生命的悠久經驗都歸納於其中。」

「您剛剛說到亞洲嗎?」大膽的仙女打斷了我,「我最愛亞洲了,我的熱忱屬於亞洲大陸。在比亞里茨我總是讀孔子,而我的心在佛陀與成吉思汗之間擺盪。」

「讓我們暫且不去管您擺盪的心,艾莉西亞,如此美妙的物件會引誘我們走得太遠。我只是想用‘法’這個概念點出:如果我們把道德視為一套適用於所有人的義務與禁令,那我們就錯了。這樣一套系統是種抽象概念,絕對好或絕對壞的行為很少,也許根本沒有一種行為存在絕對的好壞。生活中充滿了各式各樣的情況,無法納入唯一一套道德的暗房中。各位曉得狄德羅那篇《論演員的矛盾》(paradoxesurlecomedien),他似非而是的言論宣稱道德乃是職業罪過的總和。主教出售教諭,他做得對;商人欺騙顧客,生意同樣做得很好;不道德只發生在商人買賣教諭而主教偷斤減兩的時候。在狄德羅誇張的玩笑背後藏著一個重要的真相。各位只要看看,每個階層的人對於其他階層的習俗是多麼感到憤怒。例如,知識分子認為政治人物不道德,因為政治人物的言論模糊、不坦率、充滿矛盾。知識分子的工作在於使用語言做出宣告,如果他寫下文字或說出話來,優雅、清晰、合乎邏輯地表達出一個想法,他就盡到了責任。他並不關心想法的實現。相反地,政治人物的一切工作都在於執行,並不在於表達他的想法。也就是說,政治人物沒有義務說出他的想法,把他內心深處的想法透露給大眾,他並不是詩人。說謊是他的義務,至少在廣義的範圍內。在社會各階層之間同樣存在著這種差異。對於小市民階層的婦人來說,您這個高雅的女士就是個十足的魔鬼。小市民認為女人生來就是要待在家裡,不可抽菸,她的道德只由戒律構成,而她最大的美德就在不去做戒律禁止她做的事。自古以來即是如此,羅馬共和時期在許多女人的墓碑上,死者名字的後面刻著這樣的讚美:她坐在家中紡紗。」

「我還不知道我這麼不像羅馬女人,」宛如來自船難童話裡的那個仙女微笑著說,「在我看來,只把生活侷限在那上頭,才真是不道德到了極點。」

「沒錯。您在這世上的天職正好與此相反。您以同樣神聖嚴肅的態度感覺到自己體內有一種召喚,召喚著您感到不安、勇於嘗試、重新來過。我也不想成為那種典型的好市民,認為只要做好自己份內的事,維持心靈的平安就夠了,如同法國詩人布瓦洛所說:活在一位小市民好母親和平的家規之下。」

「我的朋友,現在您是在公然說別人的壞話了。」

「不,我並不要求小市民放棄他的道德,只要求他讓我保有我自己的道德。各種極端不同之生命天職的並列就是印度教所說的‘法’。在印度教裡,所有的信仰教義和所有的哲學都能有一席之地,印度教不是教條主義,它只要求一件事:遵守儀式的規定。每個階層都有被允許做的事和義務,一種需要順應的‘法’,因為這是世間至高律法的一部分。每個人可以在他的‘法’之內達到圓滿,而且也只能如此達到。僧侶有沉思與禁慾的道德,戰士應該好戰而殘忍。眾神本身也必須遵守嚴格的規範:他們的舉止必須像個神,在逾越自己的‘法’而進入另一個‘法’時應受到禁止。違反了這個禁令,就會遭到無情的處罰,下輩子投生至比較低等的階層。各位覺得這算不算是種嚴格的道德呢?自始以來,人類就被要求承擔起其宗教義務,作為宇宙最後的真實,確保宇宙無法摧毀之存在。梵天向其餘眾神展示數量龐大的生活規範條目,以幾萬章的篇幅加以闡述,如同我們在流傳下來的梵文史詩《摩訶婆羅多》(mahabharata)中所見。印度教並不認可單單一種道德的正確性,從而毀掉宇宙的豐富,而是接受並尊重世上美妙的多樣化,在原則上容許有流氓和妓女存在的道德。相對而言,印度教不寬容每一種道德法規中最小的失足。一個極為虔誠的國王被處以沉重的地獄責罰,因為他在一個有利於受孕的夜晚忘了臨幸他的嬪妃。我們無處可逃。那首古詩說得很美:如同小牛能在上千頭母牛當中認出它的母親,一度犯下的罪過將永遠跟隨著犯錯之人。看吧,我的朋友,您的‘法’是打高爾夫球,我的‘法’則是言談和寫作。當我看見您年輕快活,穿著完美的服裝,優雅地擊球,您在我眼中就是個完美的生物,裝點著萬物,讓萬物感到自豪。可是如果我看見自己穿著同樣的服裝擺出同樣的姿勢,我自己都會覺得我違反了宇宙的美好秩序。」

「您是個拘泥於原則的人。」我所誇讚的半人馬說。

「我認為正好相反。‘法’的概念不正意味著道德中一種微妙的經驗主義嗎?我要捍衛的概念是沒有所謂中立的行為的,在一個人身上是好的行為,在另一個人身上則是壞的。在當代人的激情中,凡是關於道德的討論往往都會令人窒息,希臘羅馬時期以優雅的淡漠不談道德——道德這個字眼多麼令人沮喪!——而是恰如其分地說:做得體的事,做恰當的事。我們不妨把這種淡漠和當代的激情加以對照。我認為不僅是每個階層,每個個體也有屬於他個人恰當行為的規範,且不適用於其他人。」

不過這是徒勞……朋友們消失無蹤,難道是我說的話把這群人給解散了嗎?倒也不是,他們之所以溜走另有原因。高爾夫球局就跟天體的運作一樣無情,在既定的時間各組人馬準時組好隊伍,友誼或是求知慾都留不住打球的人。露臺上空蕩蕩的,只有一顆心搖擺不定的艾莉西亞留在我身邊。

「可愛的仙女,您此刻所做的再親切不過。您沒有去打球,而寧願跟我做伴,您為了我的‘法’而犧牲了您的運動。」

「噢,其實是我昨天下車的時候把腳踝扭傷了,現在我沒辦法在球場上走動。」

「啊,原來如此。」

【註釋】

在這篇文章中作者用希臘神話中的人物來比喻那群青春男女,男子為半人馬族,女子為仙女。

琴斯(jameshopwoodjeans,1877-1946),英國數學家、物理學家、天文學家與科普作家。

拉普拉斯(pierre-simonlaplace,1749-1827),法國數學家與天文學家。

法國西南濱海城市,度假勝地。

狄德羅(nicolasboileau-despreaux,1636-1711),法國詩人與文學批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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