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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君今還入楚山裡(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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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之論,甚囂塵上,以為兩漢、魏、晉謀反皆夷三族,連坐兄弟致死並不為過。崔仁師獨撰一長文反駁這個看法,強調「三代之盛,泣辜解網,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而後世變亂法紀、獄訟滋繁之始,首自「韓、李、申、商,爭持急刻……秦用其法,遂至土崩」。即使像漢高帝、漢文帝之心存寬厚,仍多涼德,「遂使新垣族滅,信、越菹醢,見譏良史,謂之過刑」。

崔仁師懇懇以諫,諄諄而談,就是希望能夠讓大唐刑律維持在一種「斷獄數簡,刑清化洽」的寬仁氣氛之中。這一篇文字竟然力排眾議,感動了太宗皇帝,也就打消了謀反連坐誅殺兄弟之刑——此舉,無意讓日後崔滌能在崔湜被誣弒君的大獄之中逃一死地。而郝象賢之大逆一案,無瓜葛及於郝氏族人,也可以說是崔仁師一念之仁所庇廕。

原本郝氏與許氏也有聯姻之議,卻由於郝象賢遭誣謀反的牽連而緩了下來,日久未遂,又遷延了一代。許圉師的另一個小兒子許自正,有女「若君」,另字曰「宛」,與郝南容之兄郝北叟的孫子郝知禮年貌相當,自幼指婚。而在這一時期,武氏之族已經誅除殆盡,前朝血跡,盡已化碧,郝、許兩族正計議著經由娶嫁大事,重煥門第之光,那是開元六年間的事。

唐人婚俗,男家於迎娶前一到三個月,將婚期通知女家,謂之「送日」;同時奉以彩帛、衣物,謂之「贈妝」。即此,雙方共約一名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齊全之「全福婦」,於當下為新嫁娘裁衣,謂之「納采」。此後,方能問名,由媒妁到女家取回了紅箋墨書的庚帖,以卜合八字,之後才能「納幣」、「請期」以至於「親迎」。

就在「納采」的時候,那「全福婦」一剪而下,原本應該迎刃而開的彩帛卻不知何故而偏滑了,再剪、三剪,換了幾把剪刀,彩帛依然故我,完好如初。這已經是樁奇怪而惹人憂疑不安的事了。孰料問名之日一到,男家卻報了喪來,說是郝知禮三日前出門,但見空中有火六七團,其大者如瓠瓜、小者如杯盞,上下簇擁,使之不得前行也不得後退,避之再三,忽有一小火,直鑽心口,燒得他痛徹呼號,旁人更救不得,片刻間心焦肺爛,匍匐在地,已經沒了氣息。

士族之間的累世婚姻原本有其慣例,但是出了這樣一宗看似除了天意之外並無他解的怪事,郝、許兩家之間便只能緘默以對。合婚事宜尚未完備,但是新嫁娘的身份卻十分尷尬,一拖三年,轉瞬即逝。

直到開元九年,崔湜之弟、崔滌之兄崔液的一個正在京師守選的兒子崔詠,遊歷至安州,循禮到各世交望族之家拜訪。眾人看崔詠與許家閨女年貌相當,頗堪匹配。然而前一次約婚未遂,畢竟是迫於無奈,為了求一個名正言順,崔氏還央請郝知禮的舅家出面為媒,以杜悠悠之口——這一次,問名、合過八字之後,崔家將卜婚的吉兆製成口採,隨採購置吉徵嘉禮,是為「納吉」。卻怎麼也沒想到,就在「雁奠」之際,又出了災殃。

士人婚姻,謹守儀注,禮經所載,尺寸不失。「雁奠」,傳習千年,以雁為禮,乃是取雁之「陰陽往來,夫婦相隨」之義。其禮,以活雁為贄致獻。主人許自正立身東廊之下,面西而立;崔詠則南立向北,手捧一頭已經用五彩絲繩捆綁了足翅的大雁,恭恭敬敬地捧上許家正廳的壇坫,於禮,原本簡約隆重,不過就是「再拜,稽首而退」。

誰也不曾料到,原本捆綁停當的這頭大雁,就在崔詠乍一鬆手、放上壇坫的剎那,猛力一掙,絲繩寸斷,束縛盡脫,回頭還啄傷了崔詠的一隻眼睛,隨即在廳堂中酸嘶哀鳴了一陣,撲騰上下,繞著廳前的一株籮筐樹頂翻飛數匝,接著便朝天光晴朗之處振翼而去,轉瞬間消失了蹤跡。崔詠非但登時傷了一目,且受了極大的驚嚇,心膽俱裂,倉皇奔出,隨即一病而癱廢。

接連兩度合婚之議,皆因不可名狀、亦不可告人的災異而中止,不只令郝氏、崔氏極為沮喪,許家也十分難堪,這姑娘的婚事也就沒有人再提議了。

直到五年以後的開元十四年春天,與李白相會而別,離開江陵之後,司馬承禎、崔滌和丹丘子乃遂衡山之行,未幾,三人聯袂赴京,過訪安陸,許、郝兩氏夤緣來拜,求問於道君:這一宗怪象頻生的婚事,究竟有可解之理否?司馬承禎淡然說了一句:「《傳》曰:‘齊大非偶。’」

士族姻婭相結,自魏晉以來數百年不絕,入大唐而尤烈,高門大姓,歷代加親,竟是天經地義之事。但是《左傳·桓公六年》春秋初葉的故事,是鄭國世子忽婉拒齊侯嫁女之請,世子忽的話原本是這麼說的:「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然而引用此語,卻令許氏愈發不能明白,只得虛前席以究問:「尚請道君再進一解?」

司馬承禎仍舊凝神耽思,還沒來得及答話,倒是崔滌在一旁逕自問道:「天火飛雁之兆,可有稽否?」

「天火同人,另是一卦。」司馬承禎道。

同人卦,是易經的第十三卦,上乾下離,以一陰爻伏處於五陽爻之間。從內外卦相互呼應的地位來看,離卦第二的陰爻與乾卦第二的陽爻遙相呼應,意味著在下位的小人(六二)獲得在上位的君子(九五)之結納,引為同氣;此為同人卦的本旨——在下者謙沖柔順,在上者寬和廣接,這是提醒那些欲與人結盟黨者,不能夠只在同儕之中覓取道侶,所以六二的象辭說:「同人於宗,吝道也。」質言之:「同人」的微妙之義,正是與「不同之人」結其盟約、訂其交誼。

同人卦的前一卦為否卦,是《易》的第十二卦,以時局世變言之,由泰而否,本以造化成一迴圈,否卦之後,氣象為之一變,到處有「小人道長,君子道衰」之況。

同人卦所揭示的,則是那些家道逐漸衰落、零替的「君子」,會須與正在向上奮發的「小人」摒絕隔閡,棄捐嫌猜,重相容融,經書詞句簡約,不過就是以六二與九五陰陽交流為喻,可是這一層經解聽在許自正耳中,卻別有體會;試想:一陰一陽,說的不也是男女合婚之道嗎?

而所謂「齊大非偶」之「齊」,怎麼看都不像是原本的「齊國」、「齊侯」之「齊」,而成了「齊一」、「齊等」之「齊」。如此說來,天火示儆,就是要許氏莫再執迷於安陸貴盛之家(如郝、崔族裔)中擇婿。那麼,許宛終身之所託——許自正幾乎不敢想下去——竟然要應在這「同人卦」開宗明義的第一句上:「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城外謂之郊,郊外謂之野。這難道不是說:許宛的親事還在極其遙迢荒遠之處嗎?更何況著一「野」字,還有相對於「國人」的「野人」之義;若說因緣天定,而天意所屬,竟要讓此女下嫁一個連尋常庶民身份都沒有的野人嗎?

「天火之餘——」許自正惶悚不安,卻仍忍不住焦急,追問下去,「尚有飛雁未解。」

「雁,知時鳥也。是以鄭眾《婚禮謁文贊》有云:‘雁候陰陽,待時乃舉,冬南夏北,貴其有所。’」司馬承禎一雙老眼望向廳堂前方的那株紫荊樹,瞳仁微微現了方稜,道,「飛雁在天,不受繒繳,普天下禽獸,唯此物能觀天知時。時不至,不行;時既至,不凝。既以天下為貴,乃能不滯於一處。奇哉!奇哉人也!」

說到最後一句,許自正更胡塗了,老道君口中喃喃所說的,真是「奇哉人也」四字嗎?那麼,這「奇哉」之人會是同人卦上所顯示的野人嗎?是什麼樣的一個人,能夠像大雁一樣,依天時而行、過處為家呢?有這樣一個以天下四方為居處的人,又怎麼能夠託之以婚姻呢?

「繞樹三匝而去,堪知此樹端的便是彼鄉!」丹丘子在下席,忽然於此時大笑出聲,也顧不得禮儀了,只見他膝行而前,欺近司馬承禎,低聲道:「道君所奇之人,只今合在楚山裡。」

經丹丘子一提醒,崔滌也恍兮惚兮、若有所悟,遂轉臉向許自正道:「道君所解者,是道;某所事者,術也,請容陳一術。」

「何術?」

「為令嬡執柯作伐。」

這是註記著「付安陸許」四字之詩作的來歷。後人因之推斷:「蕭牆看冷雙紅豆,病雨聽深一紫荊」這一聯的出、落兩句,各有所指;出句所況者,乃是許宛那姑娘——證之首句用司馬相如的典故,則以「若君」為「仿如卓文君」亦頗合旨;而落句,則是以紫荊為喻,實則指樹為人,暗示自己身在病中,所殷殷寄望於身後者,不外是作成綿州、安州兩地紫荊之樹合抱交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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