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阿圖醫生(第二季)》小說信息

法庭上的醫生(第1頁,共2頁)

字體:

馬薩諸塞州坎布里奇市米德爾塞克斯縣高等法院,一個普通的星期一,52起刑事案件和147起民事案件在這裡開庭審理。6a號法庭,丹尼爾·卡喬因犯有三起強姦案和三起性騷擾案正在受審;10b號法庭,大衛·聖地亞哥因走私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槍械罪接受審判;7b號法庭正在舉行米尼漢訴渥林格案的排期協商會議,這是一宗關於車輛追尾事故的民事索賠案。在隔壁的7a號法庭,肯尼斯·裡德醫生正在出庭接受聆訊,他被患者指控醫療失當。

裡德是一位皮膚科醫生,從哈佛大學畢業後,他在這行從業長達21年,之前從未遭遇過這方面的起訴。這起控訴,主要是因為發生在大約10年前的兩次辦公室約診和一通電話。芭芭拉·史丹利,一位58歲的女性,1996年夏天,由於左側大腿上長了一片直徑三釐米大小的黑色疣狀小疙瘩,被她的內科醫生介紹給裡德。

在辦公室裡,裡德為她實施了區域性麻醉,將小疙瘩的頂部刮下來進行活檢。幾天後病理分析報告出來了,根據診斷結果,幾乎可以確定是惡性黑素瘤——一種皮膚癌。接下來的會面中,裡德告訴史丹利,腫瘤組織必須徹底去除,而且除了病變區域,還需要多取下週圍兩釐米左右的健康皮膚。他擔心癌細胞會轉移,建議史丹利立即做手術,可她拒絕了。因為按照裡德的方案,她腿上的皮膚切除傷口將達到七八釐米寬,她不相信自己有必要做一個對外觀損傷如此之大的手術。她說自己有個朋友曾被誤診為癌症,結果被實施了一個不必要的手術。但是,裡德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討論到最後,史丹利同意讓裡德取下她腿上剩餘部分肉眼可以看見的瘤,大小僅一釐米多,拿去做第二次活檢。裡德也同意找另一位皮膚科專家來檢驗這些組織,以便提供參考意見。

讓裡德沒想到的是,新取下的組織樣本里並沒有癌細胞的存在。而且,第二位皮膚科專家華萊士·克拉克檢驗了第一個樣本之後,下結論說原先癌症的診斷結果是錯誤的。他是黑素瘤方面的權威專家,他給出的報告上寫著:「我懷疑這並不是黑素瘤,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黑素瘤的可能性。」1996年9月中旬,裡德和史丹利通了一次電話,就新結論進行了討論。

對於上述這些細節雙方都給予了肯定,產生分歧是關於通電話過程中發生的事情。根據史丹利的說法,裡德告訴她,她根本沒有患黑素瘤——因為對於第一份活檢樣本,第二次診斷結論是「否定的」——因此不需要再做手術。但裡德記憶中的談話過程卻並不是這樣的。他的證詞說:「我向芭芭拉指出,華萊士·克拉克醫生認為這是一種名叫斯皮茨痣的良性病變,但他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確定不是黑素瘤。我還向她解釋,克拉克醫生認為定期複查是很有必要的,但不需要進一步動手術。我還跟芭芭拉·史丹利說明,這個結論與我之前的病理檢驗報告有衝突,最保險的辦法是允許我幫她再切除周圍兩釐米的皮膚。」但是此時,由於裡德之前看似錯誤的診斷令史丹利大發雷霆,她說自己不願意再動任何手術。「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我再次向芭芭拉·史丹利強調,至少她應該定期過來複查。」但也遭到了拒絕。事實上,後來她還寫了一封言辭激烈的信,譴責他的治療失誤,並拒絕支付醫療費用。

可是兩年後,腫瘤再次出現。史丹利去看了另一位醫生,這次的病理分析報告得出了明確的診斷結果:浸潤性惡性黑素瘤。醫生告訴她,在第一次發現時就應當做徹底切除的。最後,她不得不動了一場切除範圍更廣的手術,可是癌細胞已經擴散到腹股溝的淋巴結。之後,醫生為她安排了為期一年的化療。然而,才五個月,她的病情突然惡化,癌細胞轉移到大腦和左側肺部。一個療程的放射療法後,又過了幾周,她去世了。

在臨終前,躺在病床上的芭芭拉在報紙上看到一個名叫巴里·蘭的律師的整版廣告,他是處理醫療事故官司的專家。她打電話過去,接到電話的當天,他就來到芭芭拉的病床邊。芭芭拉說她想起訴肯尼斯·裡德,蘭接手了這個官司。六年後,蘭代表芭芭拉·史丹利的子女,站在坎布里奇的法庭上,起訴了裡德。

****

醫療事故官司是每個醫生最恐懼、最痛恨,但是無奈經常發生的事情。我本人尚未經歷過真正的訴訟,不過我知道自己早晚也得有此一劫。在外科或產科這類高風險的科室,醫生大約每六年就得遭遇一次訴訟。雖說官司打到最後,其中70%的案件,原告會撤訴或是醫生勝訴,但辯護費用十分高昂,而且一旦醫生敗訴,陪審團裁定的賠償金額平均高達50萬美元。因此,普外科醫生一年要支付3~30萬美元不等的醫療事故保險金,數額大小取決於他們所在州的訴訟慣例,神經外科和產科醫生還要在平均金額的基礎上多支付50%。對大多數醫生來說,這種體制是很不合理的。提供醫學治療是有難度的工作,各種錯誤都有可能發生,無論哪個醫生也無法避免犯一些嚴重的錯誤。因此,官司敗訴就要支付六位數的賠償,對醫生們來說算是最為惡毒的懲罰,對那些實際上並沒有犯錯的人而言尤其如此。

似乎每個醫生都有過不可思議的官司經歷。我的母親是小兒科醫生,有一次她被人起訴,因為她曾給一個兩個月大的健康嬰孩做了一次例行檢查,然而一週後,那孩子突發嬰兒猝死綜合症而死。雖然該病的典型特徵就是發生時毫無預兆,嬰孩的父母卻指控她應該能夠阻止嬰兒的死亡。

我的一個同事曾為一位婦女實施過手術,清除了胰臟的癌細胞,挽救了她的生命,結果幾年後卻被起訴,理由是患者的手臂開始持續性疼痛。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那位患者把疼痛歸咎於術後恢復期間通過靜脈注射的鉀元素(術後補充鉀元素是為了刺激人體肌肉的正常收縮)。

我自己也經歷過一次莫名其妙的訴訟。1990年,我還是個醫學院學生,當時正站在擁擠的公車站臺,一位上了年紀的老太太絆倒在我腳下,肩部骨折。我給她留了自己的宿舍電話,希望她能打電話告訴我她的情況怎麼樣。結果她把號碼給了律師,當律師發現那電話號碼是屬於醫學院時,就企圖從醫療過失的角度指控我,說我在試著幫助老太太的時候沒能診斷出她的肩部骨折。(一個法警在我上生理學課時給我發了傳票。)事實很明顯,我只是個入學剛一週的醫學院新生,也沒有對老太太採取過任何治療措施,所以法院沒有受理這宗官司。接著,律師又對我提出起訴,宣稱我騎著腳踏車碾過他的委託人,要求賠償50萬美元。我根本沒有腳踏車!但為了證實這一點,我花費了一年半的時間,還有1.5萬美元的律師費。

****

審理裡德案件的法庭就是當初審理我的那間。當我認出這屋子時,渾身不禁一陣戰慄。我知道,不是人人都明白醫生的工作體制,因此我曾嘗試客觀地去理解醫患之間的隔閡。開庭前,在法院的走廊裡,我挨著芭芭拉的兒子厄尼·布勞坐下。他告訴我,經過六年之久酷刑一般的官司拉鋸,他已經身心俱疲了。他在華盛頓州一家化學實驗室工作,幾年來所有的假期都花在這上面,還得動用積蓄來支付旅館和航班費用,其中還有兩次剛到這裡就接到通知說審理日期延後。他說:「要不是母親要我這麼做,我也不會來這裡。但她臨終前提出了這樣的要求。她很憤怒,就是因為裡德,讓她失去了本應更長久的生命。」看到裡德被傳召上庭,厄尼感覺心裡很痛快。

皮膚科醫生仍然挺直腰桿坐在被告席上,聽著蘭連珠炮似的向他發問。他努力讓自己不表現出慌亂。我的一個兒科整形醫生朋友也曾經因為醫療過失吃過官司,他告訴我,在出庭前他的律師給過他一些有關出庭儀表的指南:絕對不能穿戴任何華麗或貴重的衣服;不要微笑、開玩笑或是皺眉;不能露出憤怒或不自然的神色,但也不能顯得過於自信或不當回事。看樣子,裡德打定主意要面無表情。為了避免答話出現紕漏,他仔細分析每個問題裡面的陷阱,可如此小心翼翼只會讓他顯得焦慮不安、神經兮兮。

蘭提問:「如果在擴散之前切除,黑素瘤是可以治癒的,您認不認同這個說法?」要是換了平時,病人問這個問題,他一定會毫不猶豫地予以肯定。但現在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律師,所以他沒有把握地停頓了一下。

「這是個假設性問題。」裡德說。

這一類回答最合蘭的心意了。不過,裡德最大的麻煩就是他沒有將9月中旬與芭芭拉·史丹利的電話通話做記錄。他無法提供任何證據來證實他單方面的陳述,而且,原告沒有義務排除合理的懷疑(即被告犯有醫療過失),關於這一點,蘭已經多次提請陪審團注意。他只需讓12位陪審員中的10位相信他所說的更具可能性即可。

「您記錄了8月31日你與芭芭拉·史丹利的一通電話,是這樣嗎?」蘭提問。

「是。」

「您的助手記錄了8月1日你與芭芭拉·史丹利的面談,對不對?」

「對。」

「您記錄了與克拉克醫生的那通電話,對嗎?」

「對。」

「您記錄了9月6日與芭芭拉·史丹利的那通電話,當時你給她傷口的感染開了處方,是嗎?」

「是這樣。」

「這麼說您做事非常認真,並且有把與患者之間的互動和通話記錄下來的習慣,對吧?」

「對。」

蘭開始把這些線索串聯起來:「按照您當時的意見,芭芭拉·史丹利需要的恰恰就是再切除兩釐米見方的皮膚,對嗎?」

「這是我給史丹利夫人的建議。」

「但您並沒有告訴霍克曼醫生,也就是史丹利的內科醫生,她需要做兩釐米的皮膚切除,對嗎?」

「對。」

「現在,您希望陪審團相信,您告訴過史丹利本人?」

「我希望陪審團相信的是事實,而事實就是我的確告訴過芭芭拉·史丹利本人,她需要做兩釐米的皮膚切除術。」

蘭提高了聲音:「事實是你當初應該告訴芭芭拉·史丹利才對吧?」他就差沒說裡德作偽證了。

「再說一遍,我的確告訴過芭芭拉·史丹利本人!」裡德抗辯道,「但她拒絕了。」雖然蘭竭盡全力地想激怒他,使他口不擇言,但他還是在努力控制自己的憤怒情緒。

「醫生,在您整個職業生涯裡,一共在文獻上發表過多少篇文章?」蘭又從另一個角度發問。

「三篇。」裡德說。

蘭揚起眉毛,站在那裡驚訝地合不攏嘴足有五秒鐘之久。「20年的時間,您發表了三篇文章?」

「醫生,您做了很多整形醫學方面的研究,這大概是事實吧?」接著他又問。

我不清楚陪審團是否聽信了蘭的含沙射影。他的訊問讓我毛骨悚然。我不禁想象著,假如換作是我,對一些病例的治療結果不理想,而又沒有把每次的談話結論一一記錄在案,現在站在這裡被迫為自己辯護,心中一定充滿了惶恐和無助。

蘭60歲年紀,禿頭,矮個,大嗓門兒。他在庭上不停地踱步,每逢裡德提出抗議就翻白眼,態度中絲毫沒有尊重和禮貌。他的形象簡直就是醫療事故官司中律師的典型,當然,有一點除外:巴里·蘭過去是個醫生。這也是我來旁聽這場審判的原因。

他曾經當過23年的整形外科醫生,事業相當成功,尤以兒科整形見長。他甚至擔任過法庭上的專家證人。後來,他一轉臉進了法學院,放棄自己的醫療工作,開展一項新的事業——控告醫生。望著他,我心想,那個時候,他是不是對醫生的責任萌生了與我們這些當局者不同的理解?

****

我到蘭的辦公室去拜訪他,他的辦公室位於波士頓市區的金融中心,道富銀行總部大樓的10樓。他熱情地歡迎我,讓我覺得自己不像是跟潛在的敵人談話,更像是在跟同行聊天。我問他為什麼會放棄醫生的工作,而去當醫療過失訴訟的律師,是為了錢嗎?

聽到我的猜想,他哈哈大笑。他說,從事法律工作就是「跟錢過不去」。剛開始,他也期盼過至少會得到一些回報。「我以為我能接到一些官司,要是情況順利,醫生們會很快提出和解,免得官司拖沓影響工作。但事實並非如此。我簡直天真得不可思議。沒有人在上庭之前提出和解。不管你的證據多麼有力,他們總是認為自己是正確的。隨著時間推移,患者情況也可能會發生變化。況且,即使官司勝訴了,如果是你,立刻作出賠償或是拖到以後賠償,你更願意選擇哪個?」

他說,之所以進入律師行業,是因為他認為自己能夠做得很好,也因為他覺得這樣可以幫助人,還因為在醫界工作了23年,他已經感到筋疲力盡了。「剛當上醫生的時候,我的心態是,‘太棒了——今天可以做兩臺髖關節置換手術!’」他回憶道,「到了後來,就變成,‘唉,真煩——今天還有兩臺髖關節置換手術得做!’」

當我跟蘭的妻子珍妮特交談的時候,她告訴我,當初她得知蘭決定換職業的想法時,嚇了個夠嗆。打從他們在紐約相識的那天起,(那時他們還都是雪城大學的學生呢!)他就一心一意地想著當醫生。經過雪城大學醫學院的學習,並參加費城天普大學的整形外科實習之後,蘭在馬薩諸塞州的新貝德福德做起了整形外科醫生,業務相當繁忙,生活也過得充實而多姿多彩。即便他後來報名去南新英格蘭法學院讀夜校——那裡距離他的辦公室只有幾個街區遠,她也一點沒有往那方面去想。照珍妮特的說法,蘭是個「永遠離不開學校」的人。有一年,他在一所地方學院讀英國文學。還有一年,他去讀了猶太教的課程;他上過飛行員課程,不久後還參加了飛行特技比賽。讀法學院剛開始也只是為了消遣——「只是讀著好玩兒罷了。」他說。

然而,學完課程,他通過了司法考試,並且拿到了律師執照。他被獲准成為一名公設辯護人,時不時接手一些官司,為經濟貧困的人辯護。那年他50歲。從事整形外科行當那麼久,他已經積攢了足夠的積蓄,對他而言,法律工作開始變得比醫療工作更具吸引力。1997年7月,他向大跌眼鏡的醫院負責人提出了辭職。「我的醫生生涯就此結束。」他說。

****

他認為自己的長處在於醫療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想通過幫醫生辯護作為他法律業務的起點。可是因為他沒有經驗,那些在醫療事故官司中擔任被告辯護人的大型律師事務所不肯錄用他,而且承保醫療事故的保險公司也不肯把案子交給他做。於是,他索性租了一間很小的辦公室,自己成立工作室,專為醫療官司中的患者方代理訴訟。每個月他投入幾千美元在地方電視臺和報紙上打廣告,聲稱自己「兼具律師和醫生二者之長」。很快就有人打電話來了。

新事業開展了五年,他接手的案件終於開始開庭審理。現在是他做醫療事故律師的第八年,至少有30起官司都贏得了庭外和解,另外8起也已經開庭審理,他打贏了其中大部分。就在裡德案件開庭的前兩週,他為一位委託人贏得了陪審團判決的40萬美元的賠償金。委託人是一名婦女,在膽囊手術中主膽管遭到損傷,需要額外接受幾次修復手術。(蘭抽取的酬勞超過那筆賠償金總額的三分之一。根據馬薩諸塞州的法律,原告得到的經濟賠償中,律師從前15萬美元中抽取40%,第二個15萬美元中抽取33.3%,接下來20萬美元中抽取30%,超過50萬美元的部分抽取20%。)蘭手上還有至少60起官司在等候裁決。就算他曾經有過資金上的困難,那也都是過去的事兒了。

蘭說他每天接到10~12通電話,大部分都是患者或家屬打來的,其中有些人是不打醫療事故官司的律師朋友們介紹來的。多數官司他都拒絕接手。他說自己想要打好的官司,一個好的官司必須得具備兩個條件——「第一,醫生必須是有過失的。第二,醫生必須造成了損害」。很多官司並不具備這兩點。「有一回我接到一個傢伙的電話。他說,‘我在急診室裡等了4個小時,別人都比我先得到治療,而且我病得很厲害。’我說,‘那麼結果怎麼樣呢?’‘沒事兒。不過他們也不應該讓我等上4個小時啊。’哦,這可真是荒唐。」

有些時候,醫生治療患者時犯了過失是事實,但這過失沒造成什麼傷害。典型的情形是這樣的:一位女士去醫生那裡檢查她乳房裡的腫塊,醫生告訴她不需要擔心。她不放心,又去看了第二個醫生,做了活檢,得知患的是乳房癌。「因此她打電話給我,說想要告第一個醫生。」蘭說,「沒錯,第一個醫生是疏忽大意了,但造成了什麼損害嗎?她最終還是得到了及時的診斷和治療。沒有任何損害。」

****

我問他,到底損害要達到什麼程度,才值得他付出時間和努力爭取賠償。「這是關鍵的部分。」他說。他打一宗官司的花費一般是四五萬美元,所以他基本上不會接手諸如牙科之類的官司。「陪審團會因為我失去了一顆牙齒判給我5萬美元嗎?答案當然是不會。」損害越嚴重越好。有一位律師說過:「我在尋找一個電話號碼。」——價值七位數的損害。

小說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