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需要考慮的方面是原告會給陪審團留下怎樣的印象。有些委託人的官司可能表面看來很值得接手,但蘭總是站在陪審團的角度去看問題。「這個人的表達能力足夠好嗎?在其他人眼中,他會不會顯得缺乏理智或舉止古怪?事實的確如此,一些跟我交談過的律師都很肯定地認為,在判決賠償金的時候,起主導作用的不止是陪審團,委託人本身的性情也是關鍵因素之一。」
弗農·格倫是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市一位十分出色的辯護律師,他告訴我:「理想的客戶是那種符合其所處階層的社會、政治和文化樣板的人。」他給我舉了一個他經手的案件為例。南卡羅來納州的列剋星敦鎮是一個社會風氣保守、虔誠信奉基督教的地方,那個地方的陪審團對犯有醫療過失的律師普遍持反感態度。他的委託人是一個白人女性,也是一個基督教徒,30多歲,一個人帶著三個小孩。由於一次醫療事故,她失去了自己的丈夫。她的丈夫原本是一個工作勤奮、正值壯年的卡車修理工,鍾愛全美汽車比賽,還親自動手擴建了他們的鄉村小家。在做常規膽囊切除術時,醫生弄破了他的一段腸道,卻未能察覺。他出院回家以後,他的妻子幾次打電話跟醫生說,她丈夫的疼痛不斷加劇,可醫生只是告訴她給丈夫服用更多的止痛劑。最終,他因此而死亡。那位妻子能夠清楚地表達自己,頗有風韻,但還不至於美貌到足以分散陪審團的注意力。她既沒有表現出憤怒,也沒有復仇心態,只是流露出顯而易見的悲傷,讓人忍不住想要伸出援手。假如這個家庭不說英語,假如那位丈夫有很長的精神病史、酗酒史,或者是個煙鬼,假如他們之前曾經惹過官司,或是有犯罪記錄,格倫可能都不會接這宗官司。事實上,「她幾乎完全符合完美客戶的標準。」他說。開庭前一天,被告同意庭外和解,賠償240萬美元。
在每週打來電話的60個人裡,巴里·蘭可能會跟進其中兩個,著手審閱那些醫療記錄,尋找治療過失的有力證據。許多律師事務所都專門聘請護士或護理專家來初審資料,但蘭全靠自己一個人收集所有記錄,按時間排序,然後逐頁閱讀、細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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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過失」這個詞有其特殊定義,指一名醫生違背了自己的醫療責任,不過我想知道蘭對於這個詞的定義是什麼。他說,假如他發現在醫療過程中存在導致患者損傷的失誤,而這個失誤又是醫生本來可以避免的,那麼在他看來,那名醫生就是犯有過失。
對大部分醫生來說,這是個恐怖的定義。我們會遇到很多疑難雜症,比如無法明確診斷結果,手術過程複雜精密等,都可能會導致本來也許可以避免的嚴重過失。我給蘭列舉了我的幾名病人的情況。一個男人在腹腔鏡肝臟手術後大出血,一位患者在甲狀腺手術後永久性嗓音嘶啞,還有一位女性患有乳腺癌,可我在幾個月後才診斷出來。這些都是疑難病例,但是過後回顧的時候,我覺得當時應該能夠找出更好的治療辦法。他會對我提出指控嗎?「要是我能夠在陪審團面前證明你如何可能避免損傷,而且患者的損傷又很嚴重,我會立刻對你提出指控。」他說。那麼,要是我在外科醫生中享有良好聲譽,治療成果一貫優異,而且一向盡職盡責呢?「那沒什麼要緊。」他說。唯一重要的是我在被審議的病例中做了什麼。他解釋說,就跟開車一樣的道理,我的駕駛記錄可能本來完美無缺,但有一天我闖了紅燈並撞倒了一個小孩,那就是犯了過失。
蘭堅持認為他並不是在討伐醫生。當他還是一名外科醫生的時候,也經歷過三次醫療失當的官司。有一次,一位年輕女性由於運動傷害導致膝蓋軟骨撕裂,他給她實施了關節內窺鏡手術。幾年後,她把他告上了法庭,因為她的膝蓋得了關節炎!眾所周知這是術後幾乎無法避免的後遺症,然而保險公司不顧蘭的反對,與患者達成庭外和解,償付了大約5000美元。因為這個數額比真正上庭打官司的花費要少,蘭把這筆賠償稱之為「多此一舉」。
還有一次,一個從事手工勞動的人手腕受傷,引起三根手指麻木,他把蘭告上法庭是因為蘭為他做了嘗試修復的手術後,反而加重了他的麻木,讓他沒辦法工作。蘭說他已經警告過那位患者手術風險很高。當他開啟患者傷處的時候,發現主要的神經都被一個厚厚的傷疤包裹住,把它們弄出來是極其困難的。「就像把透明膠帶從牆紙上剝下來一樣,」他說,「肯定有一部分神經纖維要被扯斷。」但保險公司不確定這個論據會不會在法庭上生效,於是以賠償30萬美元達成庭外和解。這兩次的賠償都是不應該的,蘭像其他醫生一樣感覺十分惱火。
不過,第三起官司卻是因為明顯的失誤造成的,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20年,他依然為此懊惱。他告訴我:「我本來可以做得更好一些。」病人是個60多歲的老人,蘭打算為他做膝關節置換術。手術前幾天,老人到他的辦公室抱怨自己的小腿疼痛。當時蘭考慮了深度靜脈血栓(d)——腿部有血液凝塊的可能性,但他覺得可能性不大,就沒有讓病人作進一步檢查。結果,那位病人的確有d,兩天後,血塊移動位置,直達病人的肺部,病人因此死亡。蘭的保險公司為和解這宗官司賠償了大約40萬美元。
「假如我自己處在原告的立場上,會因為那個過失提出指控嗎?」他說,「一定會。」
被患者指控「讓人窩火」,蘭回憶起以前的感受時說,「感覺糟透了。沒有哪個醫生會故意傷害病人。」但他強調,即使在訴訟的當時,他還是保持達觀的態度,「遭到指控,雖然可能讓你從裡到外都不爽,但你得明白,這也是做事情的成本。我的意思是說,每個人在一生中總會有失誤的時候,不管你是醫生、汽車修理工,還是個會計。可能出現失誤,這就是你買保險的原因。比如你在家忘了關爐子,結果家裡著火了,你就是犯了過失,但並不代表你是個罪犯。」在他看來,公眾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一個醫生由於不規範的治療或明顯的錯誤給某人造成嚴重損害,那就應該為後果負上責任。
在我眼中,蘭行醫時經歷的三起官司就是有關醫療過失的一切紛爭的縮影。三起訴訟之中,兩起都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因為這類狀況,讓醫療系統在金錢和信心方面付出了不少代價,也就讓我們不能不去思考。而另一起卻牽涉到一個真正的錯誤,讓病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在這種情況下,醫生們難道沒有對患者和家屬有所虧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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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富蘭克林是我的朋友,他也是一個醫生,在位於波士頓的馬薩諸塞州總醫院工作了四十多年。他是治療嚴重的、危及生命的過敏性疾病的專家,同時也是一位父親。
有一年,他的兒子彼得打電話來說自己身體不舒服。當時彼得還是波士頓大學醫學院二年級的學生,他說自己一直出汗、咳嗽,而且渾身疲倦。富蘭克林叫兒子到他的辦公室來做檢查。他沒找出明顯的原因能夠解釋兒子的症狀,所以讓他去拍胸部x光。當天晚些時候,放射科同事打電話來告訴富蘭克林:「我們遇到大麻煩了。」x光片顯示,一個腫瘤佔據了彼得的胸部,從中間向外推擠他的肺部。放射科專家從未見到過如此巨大的腫瘤。
等富蘭克林從打擊中回過神來,他給身在家中的彼得和他年輕的妻子打了電話,把這個可怕的訊息告訴他們。彼得夫婦育有兩個孩子,一家四口生活在一幢小別墅裡,當時正在重新裝修廚房。出了這件事,他們的正常生活一下子被打亂了。彼得住進了醫院,進一步的檢查結果證實他患了霍奇金淋巴瘤。醫院給他實施了高劑量的放射治療,用加寬的光柱來包圍他的胸部和頸部。彼得仍然決定繼續上學。即使放射治療麻痺了他的橫膈膜,並損壞了他的左肺,使他無法正常呼吸,他還是堅持把治療都安排在課餘時間。
然而腫瘤實在過於巨大,放射療法起不到作用。腫瘤還在繼續慢慢長大,擴散到彼得下腹部的兩個淋巴結。醫生們告訴他的父親,這是他們見過的最嚴重的病例。彼得還需要做幾個月的化療,那將會讓他身體更加虛弱,而且喪失生育能力,但他們都說,化療應該能有作用。
富蘭克林想不通,為什麼腫瘤會在大家的眼皮底下發展到如此地步。回想彼得過去的醫療史,他記起四年前他曾經在自己所在醫院拔過智齒。當時彼得的手術是在全身麻醉的情況下進行的,並且還留院觀察了一夜,那時候應該拍過胸片。富蘭克林讓一位放射科專家找出原來的片子再看一看。那位專家告訴他,從片子上看,當時那個團塊就在,而且,原先那位負責審查彼得胸片的放射科專家也看到了。四年前的那份報告上寫著:「建議對此做進一步鑑定。」但從沒有人通知過富蘭克林一家,而且口腔外科醫生和外科住院醫生都在彼得的病歷上寫著:x光片結果一切正常。
如果當時腫瘤就得到診治,彼得只需經過普通的放射療法就可以痊癒,對身體的損害也會大大減少。而現在,就算能保得住性命,恐怕也不能完成醫學院的學習了。比爾·富蘭克林都快發瘋了。這一切怎麼可能發生?!他是醫院的「自己人」,而不是其他不相干的人!彼得的妻子和孩子今後要怎麼生活下去?
還有成千上萬的人遭遇過類似的情形,他們通過提起醫療訴訟來尋求解決方法。比爾·富蘭克林不想這麼做。與兒子的案情有牽連的人都是自己的同事和朋友,而且他一點也不熱衷醫療事故訴訟。他自己就吃過這樣的官司。他有一個患有嚴重哮喘的長期病號,一次病情嚴重發作時,他給那個病人施用類固醇以緩解她的呼吸。她的哮喘是好轉了,不過高劑量的類固醇使病人陷入長時間的精神錯亂,她必須入院治療。訴訟時對方聲稱,考慮到類固醇的危險性,富蘭克林給病人施用這種藥就是過失行為,因此要為其後果負責。富蘭克林當時憤慨不已,病人有生命危險,而他已經盡力為她做了最好的治療。
現在,為了彼得,他決定找院長談談。他要求院方展開一次小型調查,查明錯誤的根源,並制定措施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他還希望醫院能為彼得的妻兒提供經濟資助。院長卻說他不能跟富蘭克林討論此事。院長說,他應該去找個律師。富蘭克林想知道,是不是沒有其他解決辦法了?得到的答案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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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這些醫學工作者做得不足的地方。當治療過程中發生了不好的狀況,患者和家屬想知道這到底是必然發生的,還是由於嚴重錯誤造成的,他們可以向誰求助?大多數人當然首先想到去問當事的醫生。如果醫生犯的錯誤對患者造成了損害,出於職業道德,應該有責任將實情告知患者。但是假如他們不作回應,又如果他們擔心吃官司勝過關心患者,或者倘若他們的解釋不那麼合理呢?人們會打電話給律師,往往只是想在律師的幫助下找出事實。
「多數人都不確定來找我是為了什麼目的,」南卡羅來納州的辯護律師弗農·格倫這樣告訴我,「患者一般都是聽到護士們在竊竊私語,‘這太不對勁了,絕對不該發生的。’然後才決定來找我們律師。」患者家屬會請他看一看那些醫療檔案。如果損失或傷害嚴重,他會以專家的角度審閱那些檔案。「很多時候——比你想象得要多,我們會跟他們說,‘這就是發生的事實。我們認為不能立案。’他們會說,‘好吧,至少我現在瞭解了事實。’」
代理醫療事故官司的律師對治療過程的評估絕對不是最公正、最專業的,但醫學界也沒有給予真正的轉圜餘地——因為我們醫生一般都不願意為自己的過錯所導致的後果負上經濟責任。事實上,很多醫生勇於承認錯誤,不是因為別的,而是這麼做也許會降低患者起訴的可能性。
然而,當情況發生變化時,例如某個跟醫生關係密切的人被醫療失誤傷害,我們的看法似乎就轉變了。在最近的一次全國調查中,醫生和普通民眾被要求就同一個案例作答:一位外科醫生為一個手術中的70歲老人注射了一種抗生素,卻沒有注意到病人的病歷上註明他對這種藥過敏,注射之後才發現了這個錯誤。儘管醫生盡全力搶救,病人還是死了。事情應該怎麼處理?50%的普通民眾認為當事醫生應該被吊銷執照,醫生們幾乎都持相反意見,不過55%的醫生說他們會以醫療過失起訴當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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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系列思想鬥爭,比爾·富蘭克林決定去找律師。律師朋友們警告他,如果事情不順利,他可能要被迫離職。他熱愛醫院和自己的工作,而且彼得的口腔科醫生是他的朋友。但他的兒子受到了傷害,而且兒子和他的小家庭遭受了那麼多損失和痛苦,他們應當獲得補償。彼得本人卻反對起訴。他擔心打官司可能會使他的醫生不滿,那樣的話他們就不會好好給他治療。不過在父親的勸說之下,他還是同意了。
起初,富蘭克林一家找不到律師願意接手這個官司。實際的失誤發生在四年前,超過了州法律規定的三年追訴期限。當時大多數州的法律都有規定,不允許就很久以前發生的行為提出民事索賠申請——儘管彼得獲知錯誤的時候已經為時已晚。後來,他們找到一位年輕的辯護律師邁克爾·摩恩,他把這宗官司一路打到了麻省最高法院,並於1980年成功爭取到法律條例的修正。富蘭克林訴麻省總醫院及其他人等一案開創了先例,自此之後,州法律規定起訴時限應當以發現傷害的時間為起點計算,而且這項規定一直沿襲至今。法律的修正讓訴訟得以繼續進行。
1983年,這起官司在戴德鎮開庭審理。60年前,就在同一幢法院大樓裡,無政府主義者薩科和萬澤蒂被宣判謀殺罪名成立。彼得的母親貝芙·富蘭克林說:「審判時的情景我都記不清了——我不敢聽。但我記得那個房間,也記得邁克爾·摩恩說的那些話,‘女士們,先生們,這位年輕人的胸膛裡有一枚定時炸彈,而且已經有四年了!四年!醫生們卻什麼也沒有做。’為了聽到這些話,我們已經等了那麼久。」官司審理了四天。陪審團最終判定彼得勝訴,並判決賠償6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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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富蘭克林說在那之後,他並未在醫院裡遭遇到其他人的牴觸。同事們都很理解,彼得的醫生也傾盡全力為他治療。漫長的一年裡,經過整整六個週期的化療,到了年末,彼得胸部的淋巴結裡還是有殘餘的癌細胞存在。醫生們又給他實施了一種新的化學療法,這種療法嚴重削弱了他的免疫系統,他險些死於病毒性肺部感染。他住了幾個星期醫院,最後不得不向學校請假。受到病毒的影響,即使只是爬半層樓梯,他也會上氣不接下氣,而且足部神經灼痛。他的婚姻也慢慢瓦解了。面臨災難,人們要麼緊密團結,要麼勞燕分飛。這場災難沒能留住彼得的妻子。
然而彼得活下來了。他終於從醫學院畢業,並決定專攻放射學。讓大家意外的是,他首選的幾個實習單位都拒絕了他。彼得的系主任打電話給其中一個放射科的主任,詢問他們拒絕彼得的原因。對方的回答是:「這傢伙跟我們不是一路人!他居然起訴醫生!」系主任把彼得的詳細情況告訴對方,然後又問:「假如他是你的兒子,你會怎麼做?」之後彼得就被接收了。他參加了波士頓大學的實習計劃,實習結束後,院方請他留院工作,很快他就當上了一個部門的主任。他再婚了,現年58歲,是一名整形外科影像學專家。他留著一把大鬍子,一頭濃密的灰髮,由於化療的影響,他常年被肺部和肝部的不適困擾。2000年,他創辦了一個遠距離放射學小組,目前為全國150個放射科解讀掃描結果。他還擔任了一些職業運動隊,如聖地亞哥閃電隊和芝加哥熊隊的特別顧問。
他說,過去的痛苦經歷促使他在工作中格外謹慎。他組建了一個審查委員會,專門查明和分析錯誤。不過,醫療過失保險是他的醫療小組的最大一筆支出。美國的醫療過失訴訟中,最常見的一類恰恰就是指控醫生遺漏診斷或是耽擱治療,也就是彼得曾經遭遇過的那種失誤。我問彼得,他那場官司讓這類索賠起訴的難度有所降低,作為當事人他有何感想。他一驚,半天沒說話,思考著該怎麼回答。
「我認為醫療過失賠償體系已經失控,」他終於開口說道,「我那點小小的經歷根本不說明任何問題。整個體系充滿了弊端。不過要是患者確實受到了損害,那就是事實,我想我們應該承擔它。」這難道不是自相矛盾嗎?他說,並不矛盾。真正矛盾的是賠償體系。事實上,應該得到賠償的人很少如願。他自己的情況很不尋常,因為他的確得到了賠償,但那也是經過了七年的鬥爭,之前所有的上訴無一不被駁回。與此同時,有太多不應該得到賠償的人提出訴訟,騙取了鉅額的金錢,並給相關醫生帶來極大的損失。在他看來,這個系統從根本上就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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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的核心存在著一個悖論:它發揮的作用非常好,但又永遠都不夠好。它給人們帶來健康的體魄,如果沒有醫療,人就不能享有這樣的健康。20世紀50年代以來,心臟病的死亡率已經下降了約70%,中風的死亡風險也降低了80%以上,癌症患者的存活率如今達到了70%。取得這些進展,依靠的是藥品和手術,以及最重要的因素——醫生的診斷。醫生的診斷可以救活病人,也同樣可能損害病人。恰恰是因為我們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成功,所以一旦我們失敗,人們就會質疑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作為一名外科醫生,我在明年將要做大約350臺手術,手術型別從絞窄性腹股溝斜疝修復術到甲狀腺癌的切除不等。按照常理推斷,大約2%,也就是6~8臺手術的結果會不理想,病人可能出現大出血危及生命,或者我有可能損壞他或她的某一根重要神經,也有可能診斷錯誤。
據說希波克拉底曾經說過,我們有時候確實會把事情搞砸。對嚴重併發症的研究表明,一半的併發症通常是不可避免的,瞭解了這一點,出現類似狀況時我也許能給自己找到一些安慰。然而,我也可能犯錯導致病人出現另外一半本可以避免的併發症,而且我的錯誤可能會永遠改變某個人的一生。社會公眾也在想辦法以足夠的寬容來理解這些事情。犯了錯的醫生就是惡棍嗎?不,按照這種邏輯,世界上就沒有好人了。但導致患者受到傷害,就是我們的汙點。
我觀看了很多場棒球比賽,發覺自己總是不由自主地思考三壘手的職責。一個賽季裡,一名三壘手使對方出局的機會跟我要做的手術次數相當。最頂尖的球員,比如麥克·洛厄爾幾乎次次都能成功,但即使是他,也有2%的機率漏球或是把球扔過一壘手的頭頂。沒有人能在整整一個賽季裡不犯任何愚蠢的失誤。球手一齣現失誤,球迷們就叫囂奚落。要是他的失誤使得自己的隊伍輸掉整場比賽,叫囂就變成了怒吼。
但是,想象一下,假如每次麥克·洛厄爾傳球失誤,你在意的某個人就會丟掉性命或健康受損,一次失誤讓一個老人必須被切開氣管才能呼吸;另一次失誤使一個年輕女性只能靠輪椅生活;還有一次失誤令一個孩子大腦永久性受損。他的隊友們還是會對他表示同情,但作為觀眾,有的人可能咆哮著衝進賽場想要洛厄爾的命,其他人也許看在他以往作出的貢獻份上原諒他這一次的失敗。不過,沒人會再用從前的眼光看待他,也沒人會樂意像失誤沒有發生過一樣繼續進行。我們希望他能表現出悲傷,希望他負起責任;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受到傷害的人得到有意義的幫助。
醫療行業的情形也是如此。事實證明,訴訟是一種特別不合理的解決方式,耗資巨大,冗長拖沓,把醫患雙方置於痛苦的對立局面,患者也很少能夠得到實質性的幫助。因醫療過失受到傷害的美國家庭中,有98%都不會提出訴訟。律師們認為他們不是合格的原告,不願幫這些人打官司,或者他們自己就先知難而退了。每年提出訴訟的5.5萬人當中,大部分最後都敗訴了。最終的結果是,平均下來,在100戶應當得到賠償的家庭裡,只有不到1戶真正得到了賠償,其餘的都一無所獲——沒有得到幫助,甚至連道歉都沒有聽到一聲。只有受害程度最嚴重的才得以為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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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外一種解決方式,最初是為了幫助被疫苗損傷的人而設計的。疫苗讓數千萬的兒童受益,但每年,平均一萬名接種兒童之中,就有一名被疫苗的副作用傷害。從1980年到1986年,律師針對醫生和疫苗生產商,向美國法院提出的傷害索賠金額超過35億美元。當他們勝訴後,疫苗價格突然暴漲,一些生產商退出了這個行業。疫苗庫存減少,出現短缺現象。於是國會插手干預。
如今,美國的每支疫苗價格中含有0.75美分的附加費,大約佔總成本的15%,政府用這些錢成立了一項基金,專門用來賠償受到疫苗損害的兒童。這項計劃不需花費精力去分辨哪些兒童是由於醫生的失誤受害,哪些是運氣不佳才受到傷害。已知的疫苗副作用傷害種類已經由一個專家小組羅列出來,如果患者符合其中一項症狀,基金就會給付賠償金,用於治療及其他方面的花費。如果患者還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但很少有人這麼做。1988年以來,該基金已經支付了總計15億美元給受傷害的患者。由於這些成本是可以預知並且平均分配的,疫苗生產商們不僅回到了市場,而且還研製生產出新型的疫苗,包括肝炎疫苗、水痘疫苗和子宮頸癌疫苗等。該計劃還將生產商的資料公之於眾,被患者訴訟的廠家名稱和理由都無一遺漏,要知道,通常情況下,醫療官司的法律決議其實都是不公開的。這套體系當然也有缺陷,但相比打官司來說,它幫助的人群要大得多了。
上述疫苗賠償體系在公平性和有效性方面確定很有效,但如果將之應用於更加廣闊的範圍,如醫療事故賠償體系,則會因為案例數量過多而不堪重負。即使每個醫生只損傷一名患者,而患者只需要一年的恢復期(這是非常樂觀的假設),全部的賠償金額加起來也會超過美國全民醫療健康所需的成本。出於切實可行的目的,對患者的獲賠資格和賠償金數額都務必設定嚴格、甚至乍看武斷的限制。紐西蘭建立了一個類似的體系,已經實施了大約30年。該體系為醫療傷害提供賠償,條件是傷害非常罕見(發生率不超過1%),並且後果嚴重(導致患者死亡或長期殘疾)。而對於美國疫苗損害賠償基金來說,他們並不試圖辨別傷害是醫療失誤的結果還是運氣不好的結果,只要符合要求,基金就為患者的損害和醫療需求買單,倘若患者永久性殘疾,還會一次性付給一筆額外的賠償,提出申請後的九個月內賠償金就會到賬。醫療失當訴訟中隨意判付鉅額賠償的現象到這裡是不存在的,而且公眾都認為賠償數額合理,也就沒有人再吵鬧著告上法庭了。
我們的醫療失當系統倒是也起到了一種作用,當一個醫生犯了毀滅性的失誤時,它能夠疏解民憤。也許這不是一個理性的體系,但的確給遭遇到最沉痛傷害的人們提供了一個發洩與抗爭的途徑。每隔一陣子,就有醫生被判罰一筆鉅款(無論公平與否),不但足以補償患者的損失,還滿足了人們對那個醫生實施嚴厲懲罰的心理需求。雖然大多數原告從訴訟結果中一無所獲,但經過訴訟,人們不再因為自己深愛的人飽受併發症折磨而跑到醫院走廊裡鬧事,我們知道,有時的確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在美國,每過幾年就會興起一股「改革」醫療失當體系的風潮,超過半數的州都頒佈了被醫療過失傷害的患者可獲賠償的金額上限。但這種規定既不可能使整個體系的公平性有所提高,也無法減輕病人和醫生雙方的挫敗感,它只是對支付的金額做了一個司法上的限制而已。不過至少在暫時來講,醫生們可以比較付得起他們的保險金了。
不管有沒有上限,我在未來十年中都要支付50多萬美元的保險金。我寧願把這筆錢放在一項基金裡,好讓那些因我的治療出現併發症的病人得到賠償和安慰。不過,目前而言,這種願望還不可能實現。我們只得設法應付當下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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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坎布里奇市的愛德華·蘇利文法院的7a號法庭裡,巴里·蘭站在一張演說臺後面,代表芭芭拉·史丹利一家做結案陳詞。經歷了七年之久的訴訟過程,花費了醫療專家的諮詢費和聘請司法官、法庭書記員、法官以及每小時收費250美元的辯護律師的費用,共計兩萬多美元,一次又一次排期開庭,耗費了12名陪審員差不多兩個星期的寶貴時間,才終於走到了這一步。這是開庭審理以來第一次,蘭沒有跟往常一樣來回踱步。他語速很慢,吐字清晰。他講述的語言連貫易懂。他指出,在那次決定命運的電話通話中,裡德沒有告知史丹利,她可以選擇做一次範圍更大的皮膚切除,如果他那樣做了,也許能夠挽救她的性命。「裡德醫生不是個罪犯,」蘭總結道,「但他的工作出現了疏忽,而他的疏忽是導致芭芭拉·史丹利死亡的關鍵因素。」
然而,蘭的論據不夠充分,還不足以使醫生的失職變得一目瞭然。裡德的律師在結案陳詞中向陪審團指出,首先,裡德當時面臨的醫療問題很棘手。對於第一個活檢樣本里是否存在癌細胞,他和另外一名皮膚科專家得出了互相矛盾的結論;第二份樣本的活檢也沒能使疑問得到解決;而且患者本人不信任醫生,認為對方不分青紅皂白給她提出過度的手術建議,因而大發雷霆。其次,在事後看來,完全不能確定在當時進行更大範圍的手術切除是否有用。在顯微鏡下,裡德並沒有從芭芭拉的腫瘤周圍切除的組織中發現癌細胞的蹤跡。被告方請來的專家已經證實,這種情況說明癌細胞可能已經擴散,再取下更多的組織也不會使結果有任何改變。更何況,裡德本人從始至終都堅持說他已經告知史丹利可以選擇做一次範圍更大的切除手術。
律師們做完結案陳詞之後,肯尼斯·費許曼法官向陪審團說明法律要點。史丹利的兒子厄尼·布勞坐在走廊一邊的前排坐椅上,肯尼斯·裡德坐在另一邊的後排。兩人看起來都筋疲力盡。法官說明結束時,已經到了傍晚。兩人原本都以為能夠在當日得到結果,可令他們失望的是,法官宣佈退庭。
第二天上午,陪審團終於開始審議。就在中午之前,法庭執行員宣佈判決已經達成:肯尼斯·裡德在治療芭芭拉·史丹利的過程中沒有失誤。史丹利的兒子倒在椅子上,眼睛望著地板,許久都沒有動彈。巴里·蘭則迅速地站起身來收拾檔案。「這是個很麻煩的案子。」他說。裡德並沒有到場聽判決,他整個上午都在辦公室裡忙著給病人看病。
這是美國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宗謀殺案件,涉案人薩科和萬澤蒂是義大利籍激進分子,該案的審判富有爭議,政治色彩濃厚,延續七年之久。——作者注
古希臘名醫,世稱「醫學之父」。——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