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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未明」的八個嬰兒(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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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十個孩子的母親

在1949年到1968年間,一個來自費城的女人瑪莎連生了10個孩子,但都死了:一個死在腹中,一個先天不足,在醫院剛出生就死了,而另外八個,本來好端端地躺在嬰兒床裡,也死了。母親瑪莎說,她發現他們臉色發黑,呼吸困難,掙扎了沒多久就死了。這八個嬰兒為什麼會突然死亡?儘管為他們都做了屍體解剖,但是連最權威的醫學專家也說不清楚是什麼原因。有人懷疑這可能是謀殺,但找不到任何證據。根據醫學研究人員的統計,每年都有上千個看似健康的嬰兒不知原因地突然死亡,這就是所謂的嬰兒猝死綜合徵,簡稱sids。

即便如此,單單一個家庭就出現了八個原因不明的嬰兒死亡案例,這很難用簡單的理論去解釋。在我們所知道的嬰兒猝死案例中,瑪莎失去的孩子是最多的。儘管屍體解剖報告單上寫著「死因不明」,但我們仍然希望醫生可以找出合理的解釋。30年過去了,關於那八個嬰兒猝死事件,似乎理出了些頭緒。1998年8月4日,費城地區檢察官艾雯控告現年70歲的瑪莎在30年前用枕頭將自己的親生孩子悶死。艾雯告訴媒體:「科學讓這宗歷史上的懸案真相大白。」這位女檢察官以八項謀殺罪名起訴瑪莎。

這位檢察官所說的話讓我大為吃驚。她憑什麼一口咬定那八個嬰兒是被謀殺的,而並非是嬰兒猝死綜合徵?

其實,嬰兒猝死綜合徵並非是一種病名,而是我們為這個醫學之謎起的名字。任何一例嬰兒猝死案,如果已經做過全套屍體解剖,但仍然不能給出確切的死因解釋,就可以稱之為嬰兒猝死綜合徵。通常,這種死亡案例表現為嬰兒原本體質健康,卻無緣無故死在床上。嬰兒死前沒有啼哭,但有的嬰兒會緊握拳頭,有的口吐白沬,有的從口鼻流出鮮血。90%的猝死嬰兒只有六個月大甚至更小。

關於嬰兒猝死綜合徵,以前的定義是嬰兒突然停止呼吸,導致死亡,但這個理論現在已經得到進一步發展。有些研究推測,床鋪太軟或者嬰兒趴著睡覺,都可能導致嬰兒猝死。在四年的時間裡,美國兒科醫生都建議父母讓嬰兒仰躺或側著睡,結果四年裡嬰兒猝死案例減少了38%。也許嬰兒猝死純屬意外,嬰兒可能是因為沒有翻身的能力,因而導致窒息死亡。但是,對於這個研究結果,仍然有人提出了疑問:人為的嬰兒謀殺和嬰兒猝死綜合徵要怎麼區分?特別是像瑪莎生下的嬰兒,當初屍體解剖並沒有發現任何外力傷害,到現在那些嬰兒的屍體早就不存在了,要怎麼進一步取證?

我請教了一些法醫和研究兒童受虐案件的專家,他們告訴我,不管是屍體解剖或是什麼新的檢驗方式,都無法有效區分自然的嬰兒猝死綜合徵和人為的嬰兒窒息死亡。那麼,檢察官是根據什麼起訴瑪莎有罪?

在瑪莎被起訴的訊息宣佈後不久,我打了很多電話詢問跟這個案件有關的人。每一個人都含含糊糊,不願詳談這件事。我允諾不會說出他們的真實姓名,終於有一位官員表示,關於瑪莎謀殺八名親生骨肉這個案子,其實沒有什麼確鑿的證據。1997年10月,由於《費城》雜誌刊登的深度報道中提出的案件疑點,法官決定重審此案,並要求費城的法醫重新審閱以前的屍體解剖報告。然而,重新審閱也只能檢視現有僅存的、粗陋的尸解報告(甚至有一份已遺失)、嬰兒的死亡證明書和檢方調查報告。從這些資料來看,醫生並沒有找到嬰兒被謀殺的證據。他們看到的事實就是一個家庭的八名嬰兒先後猝死,身體上沒有任何外傷的痕跡,但是在每個嬰兒死亡的現場,只有他們的母親一個人在旁邊,因此她還是有很大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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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虐童事件為例,醫學所能提供的證據通常是間接的。偶爾,醫生的確可以在孩童身上找到直接的、讓人信服的證據,像是香菸頭燙傷的圓形痕跡,晾衣竿毆打造成的條形淤傷,還有腳面上有大面積的燙傷或者整隻腳都燙紅、燙爛了,這顯然是有人強行把孩子的腳壓到滾燙的開水中造成的。

曾經有一回,我在急診室看到一個兩個月大、哭得撕心裂肺的男嬰,他的整張小臉蛋都被嚴重燙傷了。嬰兒的父親說,他在為寶寶洗澡的時候,不小心把水調得太燙了。但是,這樣的燙傷是大面積成片的,並不像是意外燙傷,我們醫護人員不由地懷疑這個父親虐待自己的孩子。我們把這個男嬰送去做全身x光照片,結果發現,他的肋骨有五到八處骨折,小腿也骨折了,有些是以前就有的舊傷,有些則是剛剛受傷的。我們給這個男嬰做了各種遺傳病和膠原性疾病檢驗,想確定這些大範圍的傷害是否是由於一些骨頭和代謝異常的疾病造成的,結果並不是。這個父親虐待自己孩子的證據已經很充分了,於是法官將男嬰與施虐的父母隔離。即使這樣,從我們已經掌握的證據來看,仍無法證明施虐者究竟是男嬰的父親還是母親。(經過警方的偵察和審訊,最終確定施暴者是父親。陪審團建議法官判刑時從重量刑。)

但是,大多數虐童事件並不會有如此明顯的身體傷害痕跡。在決定是否將孩子送交給警方處理時,我們所掌握的判斷依據通常是十分模糊的。波士頓兒童醫院的醫療處置方針中就明確規定,嬰兒身上如果有任何淤青、骨折或臉部創傷,都要視為虐童事件的證據。不過,這些身體上的證據都沒有什麼意義,最後醫生還是得聽父母述說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

幾年前,我的女兒海蒂一歲大的時候,在遊戲間玩耍時突然發出聲嘶力竭的尖叫聲。我跟老婆立刻趕過去。海蒂已經躺在地上,手肘和手腕中間有些彎曲,像多長了個關節似的。我們推測,她可能想爬上沙發床,但手臂被沙發床的橫條卡住了,兩歲大的哥哥威利沒注意到,推了她一下,導致她的前臂折成兩截。我們立刻送她到醫院就診,在醫院裡,至少有三個人向我問了同一個問題:「告訴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知道這很容易遭到別人的懷疑——孩子手臂骨折,可沒有證人能證明是怎麼發生的。我也知道醫生是想聽聽我們的描述是否有破綻,我自己碰上類似事件也是這麼詢問孩子的父母的。醫生像警察一樣問個不停,做父母的難免會感到煩躁,覺得自己又沒有做錯什麼,為什麼要面對這些質疑。即便醫學已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仍然無法判定孩子受傷是由於意外還是虐待,因此詳細的詢問是目前主要的判斷依據。

最終,醫生們終於相信了我們的話,我們鬆了一口氣。海蒂的手臂打上了粉紅色的石膏,我們順利地帶她回家了。然而,我還是情不自禁地想,如果我不是醫生,沒有這樣的社會地位,今天可能就不會這麼順利了。儘管醫生想盡量客觀地考量這個問題,考慮要不要請警察來看看,但還是不可避免地會把主觀情感放入其中:如果孩子的父母是單親,虐童的可能性要比一般父母高上一倍;經濟條件差的父母施虐的機率也比一般父母高16倍;1/3的有毒癮的母親會對孩子施暴或疏於對孩子的照顧。難怪我們不得不認真衡量受虐兒童的家庭背景等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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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瑪莎這個案件來說,她的社會背景對她很有利:已婚,屬於中等收入家庭,看起來精神正常。然而,她的八個嬰兒全死了,這實在太不正常了。正如參與此案重審的一位檢察官所說的,他引述了病理科醫生常掛在口頭的一句話:「一個嬰兒猝死,是一樁悲劇。連續兩個的話,就太神奇了。三個?那簡直就是謀殺!」

真正的答案我們還不能確定,然而我們心中還有許多疑問,難道瑪莎真的是兇手嗎?匹茲堡的檢察官巴倫提出了與前一位檢察官相反的意見,他認為一個家庭當中多次出現嬰兒猝死綜合徵並不能證明這就是謀殺。但是,他也不得不承認,瑪莎的八個孩子都死了,這樣的死亡數字讓她很難擺脫嫌疑。畢竟,專家認為,一個家庭內一旦發生嬰兒猝死,這個家庭再度發生這種事件的機率會比較小。因此,如果一個家庭出現兩樁嬰兒猝死綜合徵的案例,就應該好好查查了。不過,巴倫也指出,曾經有一個家庭出現了兩例甚至三例原因不明的嬰兒猝死綜合徵,但調查並沒有發現任何謀殺的跡象。

從前,有些嬰兒的確是因嬰兒猝死綜合徵死亡,父母卻被控謀殺。更令人感到無奈的是,我們對嬰兒猝死綜合徵這種疾病並沒有很深的瞭解。為了描述這種病症,我們可能把很多種疾病聯絡在一起。也許,我們還可以證實一個家庭內的確有可能連續出現自然死亡的案例,畢竟少見不等於完全沒有。

最後,警方以醫學上的「證據」對瑪莎進行審訊,她終於承認自己悶死了四個孩子。至於另外四個是怎麼死的,她說她已經記不起來了。瑪莎的律師立刻提出反駁,說這是誘使當事人承認犯罪,可信度低,而且證據不足。1999年6月28日,瑪莎拄著柺杖站在費城中級法院刑事及民事法庭上,法官判定她八項謀殺罪名成立。她72歲的老公坐在旁聽席上,難以置信地搖著頭。

結果,最讓人信服的證據,不是來自科學,而是當事人親口告訴我們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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