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義者高呼,只要有「我」在,宇宙間的一切事物就有意義。但系統理論學者卻反對說,個人僅僅是系統中的一小小部分而已,它的意義乃由包容著它的更大的系統所決定,例如大部分的人都出生在一個特有的家庭裡;他的誕生固然給他家人帶來了大的變數,但發生在他身上的許許多多事情卻逃不掉家人的左右;猶如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一個家庭可助其成員也可害其成員,而一個家庭對於其成員究竟是有助還是有害,要視那到底是個什麼家庭而定。
熱衷於系統理論的臨床心理學家,和堅持存在主義或精神分析觀點的臨床心理學家,對於個人心理失調症狀的看法或態度頗為迥異。後者試著跳進患者最深的潛意識裡,企圖在那裡尋找病因,但前者則不斷地掃瞄圍繞著個人的大環境,相信大部分的病因隱藏在生活環境裡。目前,大家都知道,心理失常的原因不但可以在患者的潛意識裡找,也可以在他的外界環境裡尋覓。
古諺也說:不但英雄可以創造一個大時代,一個時代也可以創造一名大英雄。這句話的意思是,整體與部分之間經常存在著極其密切、互為因果的關係;這個關係會不斷地拉著整體和部分往某一個方向演變下去;若這個關係是不和諧的,整體與部分雙方則會互害,關係愈演變愈糟;如果這關係是和諧的,二者則會互惠,關係愈變愈好。具體言之,二者的關係如果是和諧的或互補的,則雙方各蒙其利,如果是不和諧的、對抗的、互相沖突的,或背道而行的,則雙受其弊。誠如前文所云:水既可載舟,亦可覆舟,家可助人亦可害人。
家對於其成員施展的多面影響,可歸納為如下幾點:(一)提供保護;(二)提供安慰、鼓勵;(三)提供教導;(四)提出要求或限制。以上四點又可進一步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是家庭和成員分別扮演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角色;第二大類是家庭扮演要求者而成員扮演提供者的角色。如果,成員和家庭間的「提供者—接受者」互補角色是和諧的,家庭則安樂,成員則適應良好;倘若是不和諧的,成員間容易產生適應不良反應,而家中的亂象則不斷。在下述幾種條件下,家庭與成員的關係會變為和諧或不和諧:
(一)一般情形是,成員尚幼時,家庭與成員主要分別扮演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角色,而成員和家庭的關係會在和諧的氣氛裡順利運作。
(二)當然,無可避免地,也有少數情況是較特別的,即父母由於本身的健康、心理、社會等問題纏身,無法可圈可點地達成父母的任務,提供給子女保護、安慰、鼓勵、教導等。換言之,他們不能為子女提供一個健康的心理環境,此時家庭與子女的關係則不和諧。
(三)家庭裡的年幼成員由於能力還未充分發展,處處尚顯得無知、無能、無助,一旦遇到現實難題則不知所措,而唯一能做的便是盼望父母能及時伸出援手,給他安慰鼓勵,以及意見上、技術上、經濟上的具體協助;此時,家長若能讓子女如願以償,則子女與家庭的關係可保持和諧,子女可以安然地應對挫折。
(四)當子女適應有困難時,如果父母或因不知子女之需要,或因本身也處在極大的心理、社會壓力下,伸不出援助之手,而任憑子女自力處理適應上的困難,則家庭與成員的關係會處於不和諧的狀態,成員就很難安然應對挫折,而挫折就會變為危機,不是轉機,更不是契機。
(五)年幼的家庭成員雖然很需要保護及關愛,但這種需要的強度並不是永遠不變,而會依他們的成長逐漸變化;原有的需求可能會消失無蹤或減弱,原來沒有的需求可能會出現,而且變強大,而以前微弱不顯眼的需求可能會變得非立刻得到滿足不可。因此,父母最好經常注意子女成員的需求或能力的改變,隨著改變調整自己提供的保護、關愛、教導與限制,不然本來已建立好的雙邊和諧關係,可能會在不知不覺間鬆動,甚至腐蝕,而變得相當不和諧,終於引發家庭與成員間的互相攻擊與傷害。
以往的精神醫學相信一個「精神失常」患者的病因全在他個人身上。但深受上述部分與整體互動關係的系統理論思考影響之後,許多精神病學家再也不認為病患家庭中的人際關係良莠與個人心理不健康沒有關係。他們已認清一個事實,那就是心理不健康者往往來自不健康的家庭心理環境,尤其是充滿衝突、冷漠的家人互動關係。目前,精神衛生從業人員都懂得家人間的互相關懷、接納、瞭解與誠實是促進家庭成員心理健康的最主要催化劑,而家人間的冷漠、不關心、拒絕、不瞭解、欺騙與不誠實是引發家庭成員心理疾病的主要導火線。
雖然家庭人際環境對於家庭成員的心理健康影響之巨大,早已備受精神衛生從業人員所矚目,但實踐上,直接以調整家人關係來改善成員個人精神症狀的具體做法,卻在不久以前才由一群心理醫師著手嘗試。這一群心理醫師偶然發現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症狀的惡化由病人與母親的關係充滿矛盾所致。他們把這種矛盾關係稱為「雙重束縛關係」或「進退兩難」關係。具有這種「雙重束縛關係」的子女,在父親或母親面前往往不知所措,不能退也不能進,但同時也不能跳出這「兩難關係」;換言之,他註定被留在那充滿矛盾的關係中,天天與不愉快的心情為伍。所以,這些心理醫師相信,家人之間不健康的人際關係一日不除,家中某一個人的症狀便會一日繼續存在。
目前「家庭治療」在許多地方是相當盛行的一種治療模式。雖然家庭治療的進行並不僅依據某一種特殊理論,但一般而言,前面所提到的系統理論是最典型的理論基礎。系統理論對於家庭治療模式的適用性最先被唐·傑克遜醫師所道出。傑克遜醫師發現,家中某一成員的行為或經常出現的習慣、症狀有了改變以後,家中另一位成員就會受其影響也產生改變,有時甚至變得更不好而成為「心理疾病患者」。不但個人成員本身,其他成員也為之痛苦不堪。傑克遜根據這一發現,對於家庭的概念提出了他的創見性看法。他說:家庭乃由一群人所組成,而這一群成員互相施行一套例行的溝通習慣,靠著這一套習慣,家庭系統便可獲得穩定;家庭系統猶如一個政治系統,對其成員具有制約或限制性影響。例如,倘若父親的言行脫離了家庭系統的規範,母親就會對此有所反應;反過來說,如果母親的行為偏離了家庭系統的軌道,父親就會對此有所反應;另一方面,假若父母的表現已達到家庭系統的規範所不能忍受的界線,子女就會有相對的訴求。
家庭系統的穩定,是靠著某一成員對於其他成員的偏離家規的行為所做的「錯誤反應」來維繫。如果成員的這種習慣性錯誤反應正好是精神醫學所認定的精神病症,那麼除非家中其他成員的習慣性行為有所改變,否則該成員的那一習慣性錯誤反應,即精神症狀也會維持原狀,並不會有所變。傑克遜醫師認為,家庭治療的功能在於改變家庭成員間的溝通順序或溝通習慣。
雖然每一個家庭都有其特殊的結構,但這些不同結構可用「階層」這個概念來統稱。家庭成員間的階層的基礎是權力。當一個家庭的階層混淆不清,或是賦予成員間階層的規範、規定受到侵犯時,家中某一成員的心理就會有所偏差,心理症狀於是出現。例如,倘使母親不斷地和子女站在同一戰線,聯手對抗父親,則母親是在跨越兩代間的「紅色界線」,因此她等於冒犯了階層結構的規定;相似地,如果祖母經常和孩子聯合在一起對抗孩子的母親,家庭的階級層次則會混淆不清,家中成員會陷入心理上的痛苦。假如此類階層混亂,習慣性地或經常發生在同一個家庭,尤其當這種混亂不能被當事人清楚地察覺到,成員所受的壓力則會更為強大,甚至可能強到病態的程度。
在此以一個案例說明上段所述的意義:有一位母親和兒子形成了一種過度親密的關係,經常互相攻擊、怒罵。母親要求兒子更為獨立,但如果兒子照其要求表現得獨立一點,母親則責備他不該這樣。父親因身兼兩份工作,忙得經常不在家。家中常發生的溝通順序如下:母親過分關心兒子的事情,變得精疲力竭,所以向丈夫求助。這時候,母親心中把家庭階層界定為兩個權威者聯手來對抗孩子。丈夫的幫助方法經常是要求兒子做事要獨立一點,不要害怕也不要依賴母親。看到丈夫如此要求兒子的時候,母親就會責備父親說他不瞭解兒子,然後改變原來的態度而與兒子聯手一起對抗父親。在母子聯手的壓力之下,父親就會採取退卻的回應策略,退後到家庭權力結構的邊緣,顯示其存在的不重要性。這時候,母親就把家庭階層重新界定為她和兒子在家中有特殊的身份,而父親不得干擾他們的這個身份。後來,和兒子的關係又充滿了矛盾的時候,她又向丈夫求助,而再度把家庭階層界定為父母一起來管教孩子。父親對於母親的求助的反應方式又是單獨處理兒子,同時給太太建議如何對待兒子,而母親又以以往的習慣,告訴父親不要管她和兒子的事情,所以父親又退到家庭權力的邊緣地帶。如此,家中三個人的溝通習慣便會無限期地重演下去。上述的這種習慣所帶來的家庭均衡調整過程進行得很順,簡直天衣無縫,當事人都找不出破綻在哪裡,所以沒有適當的機會來澄清家庭成員間的階層究竟出了什麼毛病,也無法找出如何解決這個重複出現的錯誤(同時可視為心理症狀)的溝通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