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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痛苦的抉擇 ——離婚,剪不斷理還亂(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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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夫妻在面臨婚姻困境時,很容易考慮以離婚來解決問題。但家庭治療師的首要任務不是幫助他們做分或合的決定,而是幫助他們先看見更重要的事實:處理自我在婚姻與原生家庭裡的微妙牽連。邀請夫妻雙方的原生家庭參加擴大的治療,使生命中的糾結有機會重整或區域性性地解決,並促使夫妻對自己和對方有更溫暖的洞察。

若有了孩子,打算離婚的夫妻往往會驚恐憤怒:「我想要離開,卻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孩子是無法取代的紐帶,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一切如何「擺平」——又是一個新的三角問題!如果再婚……

我懷疑抉擇是在沉寂的深夜做出的。不論是長期冰河般冷漠的累積,或是突如其來的憤怒,這一刻的來臨前,通常會有一段冗長而痛苦的互相折磨。曾經有如白晝般溫暖、清明而安全的關係,現在起了變化,又彷彿無可挽回,使夫妻在黑暗錯綜的甬道中迷失了方向。他們失去了彼此,分別陷在密室裡,即使得以在其中苟活,最後仍不免落入讓人窒息的地獄。唯有在其中一人願意挺身面對孤寂陌生的外界時,才可能看見一道門。這道門對任何有意義的關係來說都是既重要又令人恐懼的,夫妻必須忍受極大的痛苦及挫敗才會跨出去:退出,離婚。

17.1期待落空,關係終止

從1890年開始,美國便有了關於離婚的統計資料,除了幾個時期以外,離婚率一直在穩定上升,自1890年至1970年提高了3倍以上。由於這些統計僅顯示出結束的婚姻,也因為一般人一生可以結婚數次,所以這些數字通常只代表第一次結婚及離婚後再婚的情形。

一般而言,這些統計數字的增減都是相對平行的,在蕭條時期下滑,在「二戰」剛結束那幾年攀升到頂點。另外,第一次結婚的夫妻數量開始逐漸減少,並持續至今。有一段時期離婚及再婚的數量曾下降,但在20世紀60年代離婚率又開始上升。10年之間,再婚率隨著離婚率的增長開始往上攀升,原因是離婚的人開始找到新伴侶。從1970年起,離婚率突然急劇增加,但再婚的人數卻沒有同步增加。有篇學術論文曾對這一現象提出不樂觀的展望:「第一次結婚率不斷降低而離婚率不斷增加的現象,不能再無止境地繼續下去,因為終會演變成沒有人有資格離婚的局面。」

換句話說,如果目前的趨勢繼續下去,到某個時候就沒有人是已婚者了!1967年約有50萬人離婚,到1975年已超過100萬人。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這些不僅僅是數字,而是痛苦,是我們自己的、朋友的、親人的痛苦。

一般夫妻離婚的可能性有多高?很難預料,不到死神拆散他們,誰也不敢說他們絕不會離婚。常見數字統計是,每10對夫婦就有3或4對以離婚收場。保羅·格里克(paulglick)及亞瑟·諾頓(arthurnorton)於1973年,針對1940年到1944年間結婚的一群婦女,發表了一篇研究報告。在報告裡他們預言,據實際蒐集的離婚資料累計顯示,一般估計的離婚率仍是偏低的。如果按目前的趨勢持續下去,那麼實質上會有超過1/3的婚姻將在法庭上結束。

據社會學家分析,離婚率急劇增加的原因有很多,涵蓋了各個方面,但其中有幾項特別突出。他們指出,當前的婚姻契約中隱含著一項新的條文,和舊式功利主義的婚姻協議不大相同:現在的婚姻允諾性的滿足、浪漫的愛情、友誼陪伴以及安全感。卡爾和我想加上,同時也希望婚姻有心理治療的功能,用以治療在原生家庭所受的創傷及不幸。配偶相信這些允諾、期望將一一完成,結果落空了,他們就痛苦萬分。許多夫妻不肯自省,亦不去質疑對婚姻的期望是否正確,卻始終死死抱住夢想,為自己找臺階下,認定他們只是找錯物件看錯人而已。然後離婚,繼續讓命運,而不是憑藉努力來創造他們所期待的婚姻關係。同時也借離婚獲得解脫,再去找另一個人來填補自己的期望。

事實上,第二次和第三次婚姻成功的可能性比第一次還小,從離婚者普遍失望的情形就可以明顯看出。許多人不再像過去那樣迅速再婚的事實可以證明,經驗勝過天真的樂觀,並教會他們謹慎行事。

17.2離婚是預謀的結局

如果有任何一個離婚的種子是事先埋下的,那很可能就是在個人還沒有形成獨立的自我之前,便一頭栽進婚姻這件事。雖然研究指出,晚婚的夫妻維持長久婚姻的機會較大,但年齡可不是唯一的變數。更關鍵的問題在於,結婚時兩個人是否都已經歷過一番心理空間的磨鍊;在這段歷程中他們獨自與生命格鬥,四無依傍只有靠自己,並且發現自己可以戰勝孤獨的恐懼。兩個人都必須發覺他或她能夠忍受最基本的焦慮,那就是,在這個可怕的世界上,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生命體。在「忍受」之中,個人獲得相當的自信、自覺及對自我的忠誠,這些都是與另外一個人建立穩固關係的先決條件。即使童年時期曾經歷若干不幸,這段獨立自主的時期仍可看作是「生活經驗的治療」。

許多人因為太早結婚而失去了這種從孤獨中淨化自我,及尋求更多自信的機會。他們只草草瞄了眼外在的世界,就十萬火急地抓住一個伴侶。他們在婚姻中尋找足以替代原生家庭安全感的東西,即借婚姻逃離孤獨。他們並不清楚,這麼快從一個家庭逃到另一個家庭,很容易將他們在原生家庭中遭受的挫折也轉移到新的婚姻裡。

選擇配偶很可能是每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決定。決定相互廝守不只是兩個個體的抉擇而已,這些抉擇是在兩人交往的過程中產生的,這個過程比他們當中任何一方都有力量得多。這種抉擇將兩個生命不可思議地「準確」結合在了一起——他們過去的歷史、現在的狀態,以及對未來的期望。不論快樂或痛苦,他們生命的意義都由此一抉擇所總結。

維持或改變現狀,永遠是每一樁婚姻做抉擇時必然考慮的雙重主題。每個人都想要在配偶身上找到某些自己熟悉和新鮮的事物。一個年輕人看著他未來的妻子,會無意間感覺某些方面兩人十分相像,並且她也很像他家裡其他一些人。這種「熟悉感」在兩人相處時相互影響,而且是彼此吸引的一個有力因素。他們的關係讓他們覺得安全,彷彿「在家裡」的感覺。對自己的成長過程越滿意的人,越是會選擇一個能使這種經驗持續下去的伴侶。不論早期家庭生活的本質如何,每個人都迫切需要將早年發展出來的認同感維繫下去。無一例外地,舊家庭與新家庭之間總是有著極密切的關聯。

即使我們對自己的成長經驗很滿意,但總會多多少少對自己或原生家庭有不滿意的地方。無意之間我們會期盼與足以帶給自己新的人格特質、經驗與關係的人結合。在建立自己的家庭時,我們希望能解決某些存在於自己原生家庭中的問題。如果我的家庭中不能公然吵架,我可能會想和一個在家裡可以公開吵架的人結婚;如果我是害羞內向的人,我可能會和一個急躁外向的人結婚。藉著選擇配偶,我們期望獲得「完整」——心理上的完整——因而不免期盼婚姻可以或多或少滿足此類渴望。

為什麼有些人會選擇能使他們恐慌——事實上蘊含他們內心最糟的害怕的部分——的人為配偶?我們之前已區域性回答過這個問題:一個人對認同感的需求非常強烈,因此這問題已經超越快樂或痛苦的範圍。受虐待的兒童寧可待在施虐的父母身邊,也不願到寄養家庭去,等到他長大後也一樣可能虐待自己的子女,儘管他極其憎恨自己的遭遇。一個人所知道的形式就是——他所認知的形式。

有些婚姻在一開始時便已悄悄醞釀著離婚的危險。這種「預謀」的緣起與雙方的原生家庭關係非常密切。想到其中的痛苦,實在令人覺得很奇怪,兩個人訂下的婚約竟是他們內心深處最想掙脫的一部分,但也許這是他們眼前唯一可以用來解決問題的方式。

夫妻可能經由各種不同的途徑走到離婚的險境,我們無法在此一一詳細探究。雖然結婚兩個月到四十年之間,夫妻隨時可以離婚,但從離婚案例來看,一般婚姻的壽命平均約為七八年。離婚的夫妻可以列出一大堆對婚姻的抱怨,但卡爾和我卻發現許多夫妻在離婚之前都有某種共同的互動出現,其過程與我們在布萊斯家所看到的很類似。

17.3衝破僵化,長大分離

結婚之初,夫妻雙方均覺得相當沒有安全感,他們將獨立的能力及需求合併成了一個緊密依賴的組織。有一段時間這種一體的關係確實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兩個人都覺得在這「假象治療」的協定下可以得到某種保證和保護。

等到他們開始覺得很不對勁時,最先的焦慮是模糊感到自己在婚姻中受到壓迫和限制。維持強烈的依賴關係必須得下很大的功夫。由於雙方都不敢冒險拒絕對方,因此兩人就得壓抑心裡許多可能令對方不高興的感覺。抑制自己的需求以取悅對方,短時間還容易做到,但幾年下來婚姻便開始變成一大堆的索求,置身其中,只覺得自己渺小不堪,毫無意義。這一大堆令他們備受掣肘的索求,實際上是一種雙向的依賴,但他們卻認為婚姻才是枷鎖。

他們遲早會感覺自己被遺棄了。就如我們所見,配偶間這種非專業的心理治療確實可以疏解一些小的壓力,但總有一天會失效、失敗,尤其是在雙方面都遭遇到重大壓力的時候更是如此。妻子一個人和兩個孩子待在家裡,她因為所承擔的責任及與其他成人世界隔絕而感到恐慌。同時,丈夫也因必須焦急拼命在事業方面追求「成功」而陷入自我懷疑。他垂頭喪氣地回到家,希望得到她的同情和安慰,而她也懷著同樣的希望。就在彼此最需要對方的時候,兩人都得不到對方「父母般的撫慰」,因為雙方都在等待對方給予。

重大的壓力令夫妻覺得被緊緊束縛在一起,他們一旦察覺從對方得到的幫助有限,便會感到孤獨。如果夫妻倆早年都曾捲入父母的婚姻,或曾被遺棄,而且都沒有從原生家庭中脫離獨立的經歷,則一般的婚姻壓力就可能喚起童年時代一些潛藏的恐懼。他們開始覺得婚姻似乎不過是原生家庭的複製,逼得他們重演童年時代不愉快的經歷。大多數人考慮離婚,只是要保護對他們而言極其重要卻又很脆弱的東西:他們的認同感。

夫妻面臨婚姻困境或感到被遺棄時,可以用各種複雜的方式來做出回應。壓力增加時——幾乎所有重要的生活壓力均如此——夫妻倆因為害怕被困在婚姻裡而驚慌起來,或者恐懼於向對方求助時嚐到閉門羹的滋味。如果他們的弱點類似,那麼至少他們有可能瞭解彼此的困境。然而如果兩人所畏懼的東西並不同,例如一方對忽視極其敏感,另一方則很怕被束縛,那麼他們就會很難同情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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