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杉磯,你不開車的話,什麼都幹不了。現在呢,我不喝酒的話,就廢人一個。可是,喝酒不開車這個規定實在讓我出不了門。就連稍稍鬆開一下保險帶,或是彈一下菸灰,摳一下鼻屎,你就先享受阿爾卡特拉斯大獄式的待遇,二話不說。任何一丁點違紀不軌,或心生異念,擴音話筒立馬就響起來,瞄準鏡就位,還有駕著直升飛機的豬玀把你的頭頂當靶子瞄準。
所以啦,像我這樣的可憐蟲,能幹啥?你走出微芒特酒店,在熱浪滾滾的沃茲大街上空,市中心的剪影裡浮著一抹綠色的、上帝的鼻涕。你向左走、又向右走,宛如湍流岸上的一隻旱鼠。這家餐廳不賣酒品,那家飯店不賣葷菜,有的酒家還禁止異性戀顧客去。這兒可為你的黑猩猩沖涼,那兒可給你的那話兒刺青,二十四小時全天不歇息,可是我到哪兒吃中飯去?就算你看到遠處街邊閃著招牌牛肉—好酒—爽快,你也大可死了心。只有生在這兒的人才知道怎麼過馬路。所有行人過馬路標誌都寫著不要走,全部都是,同時都有。那就是洛杉磯給人的資訊:別走。待在室內。別走。開車。別走。快跑!我試過叫計程車。沒用。那些的哥都是土星人,他們根本不知道這個星球是靠右行還是靠左行。每一次出行,你必須做的,就是教他們怎麼開車。
馬丁·艾米斯《錢》(一九八四年)
現在讀者應該曉得,我把小說藝術劃分成不同「要點」這種做法是有點牽強的。小說裡的效果是多重並互相連結的,每一個手法或要點都顯示並烘托出其他的要點。我由馬丁·艾米斯《錢》這部小說裡節選出來用以說明地方氛圍的這個片段,也同樣能闡釋「死侃」或「陌生化」,或是其他我還未及討論的小說手法題目。這也就是說,一部生動的小說裡的敘述,絕不僅僅只有敘述功能這麼簡單。
小說發展史中,注重地方氛圍描寫還是相當後來的事。就像米哈伊爾·巴赫金所說的,古典浪漫小說裡的城市都只是情節的背襯,以弗所可以被科林斯或是敘拉古替代,我們不會覺得地點的刻畫會因城市之不同而有獨特之處。早期英格蘭的小說家們也同樣不注重描寫一個地方的特別之處。比如說,在笛福或是菲爾丁筆下的倫敦就沒有狄更斯筆下的來得生動、富有視覺細節。當湯姆·瓊斯到首都來找他摯愛的蘇菲婭時,敘述者告訴我們湯姆
在倫敦舉目無親;他首到之處的居民都跟漢諾瓦廣場或格羅夫諾廣場的住戶沒什麼瓜葛(因為他是由格雷律師學院巷進城的),所以他四處瞎找一通,才找到路通向那些幸運之神使之與寒傖住房區分開來的幸福的屋宅……那些屋宅主人的先祖生而逢時,受無數的福澤庇廕,財富與榮譽流傳後世。
這裡,敘述者藉由反諷角度刻畫出來的倫敦,充滿著居民階級、地位之尊卑區分。在這裡,讀者看不到任何企圖以一個初次由鄉下進城的年輕人的眼光來「看」倫敦這個城市的視覺印象。試比較狄更斯在《霧都孤兒》裡,對傑寇島的描述:
想來這裡,訪客必須穿過許多擁擠、狹長、泥濘不堪、迷宮似的街巷;街巷兩旁盡是粗鄙、窮困的水邊居民……店鋪裡堆積賣的是粗賤的物品;小賣店門口垂掛的、房屋護欄、視窗飄揚的是劣俗平庸的衣物……房屋沿街的一面晃晃悠悠地向街面傾斜,他在底下穿行,敗落的牆壁似乎也跟著他的步子搖晃,煙囪有的倒了一半,另一半搖搖欲墜;兩旁窗戶的鐵條都鏽跡斑斑,老朽骯髒,完全是一派蕭條破敗的景象。
《湯姆·瓊斯》是一七四九年發表的;《霧都孤兒》是一八三八年的作品。在這兩者之間隔著浪漫主義運動;這個運動思考著環境對人的影響,讓人們看到自然地貌的神聖美麗,並且在後來,更讓人們把目光投向工業時代城市風貌的冷酷象徵。
馬丁·艾米斯是狄更斯式的都市哥特傳統的後來繼承者。他以著迷、驚駭的目光注視著後工業時代的都市,並以此傳達了一種對於處在衰敗末期的文化、社會的啟示預見。跟狄更斯一樣,艾米斯刻畫故事場景比刻畫人物更栩栩如生,彷彿人物的生氣都被抽乾,被灌注到以街道、機器、儀器為代表的邪惡、毀滅性的事物上。
《錢》一書的敘述者,約翰·嗇爾夫(與狄更斯一樣,艾米斯也喜歡在名字上開玩笑)並不是一個複雜、能引發讀者同感的人物。他是個自甘墮落的雅痞,好吃快餐食品,好開快車,沉迷於垃圾速食和色情刺激;他為了要拿下一個能讓他一朝致富的影片合約,而在英美兩地穿梭。倫敦和紐約是故事行動的主要發生地,而紐約則在景象和道德上顯出較多的頹敗;嗇爾夫的工作最終把他帶到電影業之都洛杉磯。
因為選用這個特定文體形式,這部小說面臨的挑戰是既要動人心絃地描繪出都市荒原的景象,又要意味深長地顯示出敘述者勢利、狹隘、無教養的個性。艾米斯遊刃有餘地應付這個挑戰;把他的文學技巧掩藏在一系列都市俚語、咒罵語、猥褻語、粗鄙玩笑之間。他的敘述者講的是一種糅合大西洋兩岸俗俚用語的話,這種語言一半是受了通俗文化與媒體的影響,一半則有可能是艾米斯自己的創造。想要解開引文第一段的謎團,你必須要知道,阿爾卡特拉斯以前是加利福尼亞州一個有名的重罪犯監獄,「pig」(豬玀)罵的是警察,「drawingabead」指的是槍支「瞄準目標」,還有,「rug」在美國俚語裡指的是「假髮」(但是嗇爾夫用這個詞指真的頭髮),而「coptered」則是由「helicopter」(直升飛機)一詞變為動詞之過去分詞縮略而來。洛杉磯都市汙染的天空被比喻為「一抹綠色的、上帝的鼻涕」,輾轉喻出《聖經·舊約》中的神祗正怒視著這座當代的罪惡之城;這個比喻之奇崛堪比託·斯·艾略特在《j·阿爾弗雷德·普魯弗洛克的情歌》裡所描寫的夜色:「映著天空展開/像個躺在臺上麻醉了的病人」;這也讓我們聯想起在《尤利西斯》第一插曲裡,斯蒂芬·戴達勒斯把大海形容為「如鼻水一般的綠」。不管普魯弗洛克是不是自命風流、自奉高雅,或是斯蒂芬是否刻意改換掉荷馬著名的、形容大海的片語「如酒一般的黑」,相較之下,嗇爾夫看來則僅是耽溺於男學生式的胡攪蠻纏,而這使得讀者分心、無法專注體會這個意象用典的精深。
艾米斯在描寫洛杉磯時使用的修辭手法叫做誇張法;這一點很像先前討論「死侃」敘述體時提到過的《麥田裡的守望者》。但是,比起塞林格來說,艾米斯的小說更特意炫示語言技巧;針對洛杉磯是個汽車都市這一平常主題(「只有生在這兒的人才知道怎麼過馬路」),以及美國人偏好逛專門的零售特賣店,還有美國的計程車司機基本上是不知道東南西北的新移民等這些觀察,艾米斯展開一連串逗趣的誇大諷刺。
我最近一次造訪波士頓時,曾搭過一輛計程車,那司機三次用無線電以俄語向他的車行查詢方向,最後才找到出機場的路。要誇大這個窘境很不容易,但是艾米斯做到了:「那些的哥都是土星人,他們根本不知道這個星球是靠右行還是靠左行。每一次出行,你必須做的,就是教他們怎麼開車。」在一陣天馬行空宛如科幻故事的描繪之後,我們馬上聽到耳熟能詳的通俗口號,提倡行車系上保險帶的廣告詞:「咔嗒每趟,行車不怕」,清脆果斷。艾米斯的散文充滿了這類由當代都市生活意識的垃圾堆裡擇撿出來、令人捧腹的並列對照。這也帶動了整段行文輕快、跳動的節奏,甚至還引發一對妙趣橫生的押韻句:「這兒可為你的黑猩猩沖涼,那兒可給你的那話兒刺青」。
對地方場景的描寫當然有其不足之處——瓦爾特·司各特的小說裡就有許多這種例子;那就是,在敘述重點被擱置一旁的情況下,一連串結構嚴謹清晰的陳述句會讓讀者索然無味、打起盹兒來。在這裡我們沒看見這種缺點;現在時態既描繪了地方氛圍,又刻畫了敘述者貫穿其中的活動。動詞語態的轉換——由陳述句(「你走出微芒特酒店」)轉換為疑問句(「可是我到哪兒吃中飯去?」),再轉換為祈使句(「別走。開車。別走。快跑!」),以及泛指的第二人稱代詞「你」(「你向左走、又向右走」)——這都帶動讀者來參與故事行動。這類敘述你讀完很多頁就可能會睡著,但這不是因為你感到無聊,而是因為你精力消耗了。
mikhailbakhtin(1895—1975),蘇聯文藝理論家,提出了「復調小說」理論。
這三個地名都是古希臘文明疆域內的古城。ephesus,古希臘小亞細亞西岸貿易城市。corinth,希臘半島中南部港市,古希臘科林斯城邦所在地。syracuse,位於義大利西西里島東南岸,今名錫拉庫薩(siracusa)。
jacob'sisland,位於泰晤士河南岸,十九世紀時倫敦的貧民窟。
原文為johnself,self在英文中有「自我,自私」的意思。
原文為:「youcangetyourchimpshampooed,youcangetyourdicktattoo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