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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離婚,變成一件不那麼傷害孩子的事?(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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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

在父母不幸的婚姻中,

孩子能夠在一個被保護的環境裡繼續健康成長;

繼續自由地愛自己的爸爸、媽媽;

繼續做一個孩子,不捲入大人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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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對一個孩子而言,不完整的家庭,不再相愛的父母,是對他人生的一種傷害,那麼在家庭裂變時,在父母從夫妻變成敵人後,一個孩子不得不在心理上與爸爸或者媽媽硬生生地分離;不得不去被迫仇恨自己的爸爸或者媽媽;不得不默默懷著對另一個人無盡的思念,揹負著巨大的內心衝突而長大——這將是對孩子的人生和人格而言更大的傷害。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種傷害是一個不幸婚姻的自然產物。當婚姻結束後,這種傷害可以在父母的共同努力下減到最輕。

而第二種傷害則是一個或者幾個成年人犯下的罪行。

逼迫孩子永遠不見他的父親或者母親,不允許孩子繼續去愛他的父親或母親,將孩子當成自己報復對方的工具,這種傷害孩子、扭曲孩子人格的方式,遠比在婚姻和感情中所有的「不道德」都更為「不道德」。

[1]

曾經,有對明星夫妻離婚,離婚官司二審判決的結果是夫妻二人各撫養一個孩子,女兒跟媽媽,兒子跟爸爸。

而後,媽媽在微博上發了一段這樣的文字:「兒子女兒一同長大,這些年不曾分開,我需要同他們去講,讓他們明白和接受,可你為什麼不給孩子這樣的過程……我只是希望讓孩子適應最初的變化,可你為什麼只考慮外界影響,只考慮我們都離婚了同住一個小區別人會說閒話……」

這段話令人心酸的原因不是成年人之間的無聲的戰爭,而是年幼的孩子不得不面對突如其來的分離和改變。我想,這也是很多二胎家庭婚姻解體時不可避免的一種遺憾。

如果離婚是一個最終的選擇,如何才能減少對孩子的傷害?處在父母的離婚大戰中,沒有人聽到孩子的聲音,去安撫孩子的情緒。一起長大的兄妹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就要被徹底分開,沒有心理建設,沒有適應過程,沒有過渡空間。

傷害孩子的從來不是離婚,而是不由分說的被迫分開。

這樣的傷害,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離婚其實本來沒有那麼可怕,是成年人把它變得可怕。

讓孩子在一個父母常年爭吵、冷戰,彼此怨恨的家庭中成長,還不如父母理清彼此的關係,解除婚姻中夫妻的身份,迴歸各自的人生。

這樣孩子不用在父母之間去承擔黏合婚姻的義務,可以單純地做一個孩子。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孩子不介入父母婚姻,只是作為孩子,作為一個被照顧者單純地長大,這在一個人人格形成的時期非常重要。

而孩子如果捲入婚姻鬥爭,成為穩定婚姻或一方制衡一方,甚至一方報復一方的工具,那麼孩子的人格中就會摻雜很多遠超他年齡的東西,他的內心過早地被迫發展為成人。

就像我們常看到的很多「小大人」,在該做孩子的年齡介入了大人的情感和關係,變得像大人一樣,這其實並不是好事。

這樣的「懂事」,也是以阻礙孩子的人格和自我健康發展作為代價的。這違背了心理發育的正常節奏,是一種心理發育的異常。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小樹苗的成長。

按照植物生長的規律,春天萌芽,一年長出一定的比例,經過數年,長成參天大樹,這是符合生長規律的。

對於父母來說,如果婚姻出現問題,你所能做的一件最好的事情就是,將這個問題框在兩個成年人彼此的關係裡,盡全力讓你種下的這棵小樹繼續沿著他的生活軌跡和節奏成長。

這句話,翻譯得再直白一點就是——你或許給不了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如果不幸的婚姻已經是無法逆轉的現實,那麼你應該和你的前伴侶一起,盡全力讓你的孩子繼續做一個孩子,不要讓孩子去承擔你們婚姻解體、關係破裂的後果。

這些其實是父母的本能,無須學習心理學,只要是愛孩子的父母都會知道。

既然都要離婚了,那麼孩子利益優先,保護孩子,儘量降低對孩子的傷害,這麼簡單的道理,難道要學了心理學才知道嗎?

[2]

道理並不複雜,但在現實中,父母的離婚大戰讓孩子內心流血的情況隨處可見,隨著離婚率的攀升,離婚事件中比起如何去建立自己的親密關係,如何保護未成年孩子是對每一個成年人來說,更為重要的議題。

因為對於孩子來說,童年創傷影響之深遠,貫穿他的整個人生,蔓延在他未來的所有關係裡。

悲哀的是,我們總是能看到在一個失敗的婚姻裡,一個成年人在血淚控訴另一個成年人,卻很少有人能第一時間去看到待在一邊的孩子心底的淚水。

成年人內心也住著孩子。

當被傷害和挑釁時,我們暫時忘卻了自己作為父母的身份,內心被巨大的憤怒充斥,只想著報復和討伐對方。

那麼的確,孩子會成為最順手且最有效的工具。

可是,如果冷靜下來,不被自己的憤怒淹沒,意識到自己作為父母的身份,首先要做的是保護未成年的孩子吧。

我遇到過兩個真實的故事。

我有一位律師朋友,跟我說過這樣一個案例。

男方婚後若干年有了外遇,被妻子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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